保险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日期:2017-09-20来源: 内蒙古保险消费者教育微平台

为深入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整治保险市场乱象,保监会对《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保险监管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保监发〔2017〕40号)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显示,保险市场乱象整治工作举措扎实,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4月份以来,保监会采取了多项措施,全面整治市场乱象。一是组织保险机构对市场乱象问题进行自查。针对保险市场主体在偿付能力、产品开发、业务合规、资金运用等方面存在的乱象问题,部署保险机构开展了自查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市场乱象整治专项检查。组织实施农险承保理赔专项检查、车险业务专项检查、全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检查等专项检查。开展了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三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上半年,保监会系统共对306家保险机构和447人实施行政处罚,其中罚款6369万元,处罚机构家数、人数及罚款金额同比分别增长31%、18%和21%。

       评估结果显示,保险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一是揭示了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初步统计,治乱象工作开展以来,公司自查发现问题1131个,涉及金额982亿元。监管部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2300余个,涉及金额近10亿元。二是促进了保险机构规范经营。通过督促保险机构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一些业务经营的违规问题和市场乱象得到了初步遏制。三是夯实了制度基础。针对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乱象问题,陆续出台有关监管文件,逐步建立了整治市场乱象的长效机制。

   下一步,保监会将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市场乱象整治工作。一是持续推进保险机构自查及监管检查。督促保险机构深入排查,及时查摆存在的问题。组织实施监管检查,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督促公司切实整改。通过督导、谈话、通报、抽查等监管手段,并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违规问题整改到位。三是依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坚持“双罚制”原则,对个别影响恶劣、屡犯不改的机构,采取顶格处罚。加大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力度,推进实施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取消或市场禁入措施。建立保险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处罚情况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移送司法处理。四是继续完善监管制度。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深入剖析找出症结,及时补齐监管短板。对市场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不断完善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