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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是社会保障审计的主要内容,与社保基金预算有着密切联系。社保审计依据社保基金预算做出判断,同时又是推进社保基金预算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手段。社保基金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社保审计所要实现的目标。社保审计既要以社保基金预算为依据,又要推动社保基金预算管理的完善。笔者结合审计实践,探讨社保审计在促进社保基金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方面着力点和实现途径。供大家借鉴、参考。
一、审计要促进社保基金预算编制的完整、规范和科学
国务院明确规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的其它社会保险基金,条件成熟时,也应尽快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审计任何一项社保基金,都要关注其纳入预算管理的进展情况,对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社保基金,尤其关注基金收支无计划、无控制带来的不良后果,是否存在脱离财政监管导致资金流失、闲置或浪费,进而提出将其纳入预算管理的审计建议,促进加强社保基金预算编制的真实完整性。
对于已纳入预算管理的社保基金,要对社保基金预算编制本身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进行评估。通过对基金预算报表及其相关编制说明资料的审查,检查基金预算编制和调整的审批程序是否合乎规定,基金收支计划的调整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未按预算执行的问题,促进提高社保基金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检查社保基金预算编制的政策依据是否充分,对各项基础数据的来源、预测依据和计算方法进行核实,分析对比本年度与上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的增减变化及主要原因,基金筹集计划是否符合地区经济发展实际,核定的参保率、征缴额度等计划指标与上年相比是否适当增长,保险费收缴率、清欠率是否保持在适当水平,基金筹集渠道在编制预算时是否充分预计并作为收入的一部分纳入预算;检查支出预算是否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做到以收定支,不列赤字,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是否科学合理,基金支出规模是否合适,基金支出项目和内容是否符合专款专用原则,预算支出安排是否符合重点使用原则等,促进提高社保基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见性。
同时,还应注意预算与决算的对比分析,计算收支各项指标的预算执行率,关注预算执行率过高或过低的项目,分析预算编制与执行相脱节的原因,从政策设计、操作执行等方面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促进提高社保基金预算的执行力。
二、审计要促进地方政府充分履行平衡社保基金收支的责任
社保基金的公共性质决定了它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社会保险法》六十五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明确了政府在维持基金收支平衡方面的责任。当前,政府财政对社保基金的补贴多是“随行就市”式的补贴方式,即侧重于解决一时一地的问题,主要针对当前基金显性缺口给予补贴,对隐性缺口搁置处理,对基金可持续发展缺少长远规划。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运转不仅增加政府隐性债务,还会影响政府公信力,但是地方政府片面强调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收支尚有结余,对做实个人账户并不积极,不但未及时采取措施投入财政补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反而占用个人账户基金弥补统筹基金支付缺口,为今后做实个人账户带来更大压力。
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分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实行现收现付制的社保基金当年是否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部分是否做到收支平衡,个人账户基金是否实现有效积累,关注统筹区地方政府是否在基金缺口弥补、基金结余合理控制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对基金收支平衡的预算支持和资金投入是否足额安排和拨付;对基金财政补贴收入年度变化情况进行年度趋势分析,计算其在社保基金收入和政府一般预算支出中的比重,量化政府财政投入在基金筹集中发挥的作用,通过编制预算保证政府财政逐年投入补贴,以应对社保基金支付压力,化解基金运行的中长期风险。
审计要推动社保基金预算报经人大审批,通过人大监督避免政府在社保基金预算管理上的自行其政和短期行为,敦促政府从基金可持续发展角度建立公共财政补贴社保基金的保障制度;推动社保基金统筹级次的提高,解决因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带来的保障水平不均衡问题,促进公共财政补助均等化。
三、审计要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全完善和社保基金运行效益提高
当前,针对被征地农民、农民工、劳务派遣员工等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险政策较为笼统,与这些群体生产生活和工作特点不相适应。各地社会保险制度的碎片化、个体化现象还十分普遍,影响参保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和转移接续,社会保险顶层设计仍有很多空白,审计过程中常感到无据可依。地方社会保险政策的出台往往包含过多的地区经济发展考量,是政府、企业等各方强势群体利益博弈的结果,弱势群体的权益易被忽略或缺少保障,审计中应注意发现此类问题线索,注意从各种不公平现象中提炼、归纳,对事实真相、利害弊端、后果影响和原因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在充分取证基础上提出纠正、预防和警示的审计建议,引起国家层面的重视,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完善。
社保审计应在重点关注资金安全的同时关注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针对政策执行不到位和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注意从制度机制角度提出治本之策。基于审计发现的现实问题,就影响国家治理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展开专项审计调查,提出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解决社会保障实际问题的审计建议。注意发现社会保险不同制度、不同资金、不同地区之间的不系统、不协调、不衔接问题,研究填补制度空白,促进社会保险系统的健全、完整和有效。
在审计资源支持许可的前提下,集中力量重点对涉及群众利益的、国家政策不明确的社保基金进行专项审计或调查,做好审计实施方案,统一审查思路,深入到县乡村户,集中力量查深查透,切忌大而全、眉毛胡子一把抓、走马观花。
稳健高效的基金投资运营政策缺失,已对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形成瓶颈制约。审计中应注意分析基金投资运营方面存在的问题,弄清资金存量,确保资金账实相符,从统筹级次、管理主体、投资环境、投资监管等角度分析研究,推动相关部门从制度层面规避基金投资损失风险,确定国家运营的主导地位,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可发行专门面向社保基金的专项国债,为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开辟绿色通道。
四、审计要促进社保基金管理体制顺畅,提高信息化和社会化水平,堵塞管理漏洞
针对当前社保基金多头管理、信息孤立等体制不顺问题,社保审计应从促进社保资金的安全完整和规范管理的角度,揭露问题和后果,提出理顺体制机制、规范机构设置、统一管理体系的审计建议。
要改变就事论事、信息判断依据单一的传统思维,跳出社保审社保,通过被审计地区人民政府做好公安、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充分收集各部门相关基础信息,从外部分析检查社保基金收支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利用信息化手段检查经办机构在审核、审批等环节上存在的疏漏,推动建立各项社会保险之间、社会保险与外部相关基础信息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社保基金收入和支出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关注信息化管理条件下系统数据的安全性、系统分析预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促进提高基金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动社保基金管理信息公开透明,提高基金管理的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化水平。
《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将“关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不断完善”确定为“十二五”期间社会保障审计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可见促进社保基金预算发展在社保审计工作目标中的份量。当前,我国的社保基金预算体系尚不系统,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五项社保基金预算还不能给出一个完整、独立、直观的社保基金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的总体概念。这一方面增加了审计工作总体分析和评价的难度,另一方面给社保审计发挥监督功能提供了充分施展的空间。因此,社保审计要以社保基金预算审计为载体,从完善国家治理的高度,在社保基金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两个方面发挥揭露、预防和抵御的“免疫系统”功能,推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