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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分析农业保险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双重性及其影响,具体表现为:投保人(农业生产者)拥有的有关保险标的的个体信息优势及其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保险人拥有的有关保险产品、保险市场、保险公司经营情况等整体信息优势及其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应对农业保险市场中信息不对称双重性的策略建议,从而促进中国农业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业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双重性;逆向选择
引言
信息不对称指信息在经济主体间分布的不均匀、不对称,一方掌握另一方所不知道的私人信息。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农业保险市场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并且在农业保险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双重性表现得较为突出,由于农业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和所面临风险的复杂性,以及农业生产者普遍缺乏保险知识,使得农业保险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双重性及其所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表现得更为突出,加剧了农业保险市场的供求矛盾,并阻碍了中国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因此本文主要就农业保险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双重性及其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应对农业保险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双重性的策略建议。
一、农业保险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的双重性及其影响
(一)投保人(农业生产者)所拥有的信息优势及其影响
作为投保人的农业生产者拥有有关保险标的个体信息优势,并且保险标的始终处于农业生产者的控制范围,农业生产者比保险人拥有更多关于土地、气候、农作物、畜禽等标的物的风险和损失信息,而保险人并不清楚不同农业生产者的潜在风险水平,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保险人处于信息劣势。并且农业生产者所拥有的个体信息优势所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已影响到农业保险市场的供求均衡和健康发展。 1.投保人(农业生产者)所拥有的信息优势引发的逆向选择问题。一般来讲不同的农业生产者面临不同概率的农业风险,如果信息是完全的,保险人可根据精算原理对高风险者收取高费率,对低风险者收取低费率。但实际上保险人并不清楚不同农业生产者的真实风险水平。因此,保险人便按农业风险平均损失概率和预期损失制定保险费率,即费率水平介于应向高风险者收取的高保险费率和应向低风险者收取的低保险费率之间。这种厘定保险费率的方式导致高风险生产者更愿意购买保险,因为他出险的概率高于平均损失概率,这样他投保时的效用大于不投保时的效用。而低风险生产者则拒绝购买保险,因为他出险的概率低于平均损失概率,不投保时的效用大于投保时的效用。因此,由于投保人的逆向选择问题使得农业保险市场上集中了大量的高风险者,而低风险者被排除在外。其结果一方面使保险人赔付率上升;另一方面由于大量低风险人被排除在外,这就造成保险公司面对的客户群体的平均风险水平不断提高,致使保险公司赔款的概率明显加大,潜在的赔付支出大于保费收入,亏损的压力就会迫使保险人减少保险供给并提高费率,而提高费率必然迫使较低风险农业生产者退出保险市场,进一步恶化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并且还会引起更大程度的逆向选择。保险费率的提高还会降低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再加上农业保险供给的减少,从而使农业保险市场陷入“供需两不旺“的状态。
2.投保人(农业生产者)所拥有的信息优势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作为投保人的农业生产者比保险人具有更多关于土地、气候、农作物、畜禽等标的物的损失信息更加凸显了农业保险市场中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农业生产者购买保险后可能会减少其损动机和减损动机,并会减少或放弃许多原来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在事前农业生产者疏于风险防范,减少了阻止损失发生的动力,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概率加大或损失程度加重;另一方面农业生产者在保险标的受损时不采取减轻损失程度的有效措施,从而造成损失程度扩大。 由于考虑到投保人在投保后道德风险问题的存在,保险人一般会定价太高,导致供过于求,而与此同时,高价格下确实集中了大部分最有可能产生道德风险的保险标的,因此这个价格又呈下降刚性,从而导致保费呈不断上升的趋势,进一步加剧农业保险市场中供过于求的矛盾,影响到农业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保险人所拥有的信息优势及其影响
1.保险人所拥有的信息优势引发的逆向选择问题。一般而言,经营效益较差的保险公司更有动力去推销农业保险产品,并且农业生产者对农业保险险种的认识以及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主要来自于保险营销员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将会出现农业生产者选择了经营效益较差的保险公司去投保,而经营效益较好的保险公司却退出了农业保险市场。另一方面则有可能出现农业生产者所急需转嫁的风险与所购买的险种并不匹配的情况,农业生产者很可能买了保险却得不到想要的回报,而潜在的风险又没有得到有效的转嫁。这将会导致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减少,进而加剧农业保险市场供求不平衡的矛盾。
2.保险人所拥有的信息优势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由于保险人在经营指导思想上可能存在着重业务承保、轻理赔等错误倾向,保险人所拥有的信息优势同样会引发道德风险问题。例如,保险人和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后,保险人利用投保方专业知识的缺乏,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采用种种理由对履行保险责任进行逃避,或存在理赔不及时现象,这样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者的损失难以得到及时足额的赔偿,并会影响到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更为重要的是还会引致投保人对保险人的诚信危机和投保意愿,从而导致农业保险需求减少,进而阻碍农业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农业保险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双重性的应对策略
(一)树立诚信意识
为了应对农业保险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双重性及其影响,首先需要引导投保人、保险人树立诚信意识,使其自觉践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做到投保前投保人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也应当把有关保险合同条款如实、详细地对投保人进行说明。投保后保险当事人双方应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投保人在事故发生后实事求是地提出索赔申请,保险人应认真、高效地提供理赔服务。并通过一些宣传教育让保险当事人做到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认识到如果贪一时便宜,最终会影响到以后的长远利益。
(二)增强信息的对称性 保险人在承保前需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多种途径搜集更多有关投保人及保险标的的风险信息,以便对投保人作出更为准确的分类,从而可以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收取不同的保费。保险人还应加强核保控制,通过加强核保把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标的予以承保,而把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标的排除在外。保险人通过搜集更多有关保险标的的信息及加强核保能可以有效降低逆向选择的发生。同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多渠道来宣传农业保险,增强农业生产者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度。并通过一些方式加强保险教育和培训,让更多的农业生产者能够全面正确地理解有关农业保险的知识。保险公司也应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培养素质优良的营销员上门进行讲解,让农业生产者对农业保险的投保、赔付内容和赔付方法等有比较深入和全面的了解。尤其对于保险合同条款在投保前要进行详细地说明,让投保人在投保前清楚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理赔纠纷。 (三)以制度为保障,推广合作制农业保险
合作制保险组织可以有效防止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其具体组织形式有两种:相互保险公司和保险合作社。以保险合作社为例,它是由同一地区(通常为一个或数个乡镇)的农民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结合而成的一种非盈利组织。首先,农业生产者在加入保险合作社之前就彼此十分熟悉,并且对于农业生产全过程以及所面临的风险因素都较为清楚,有利于进行风险管理和承保管理,可以有效减少逆向选择问题。其次,在这种组织形式下,农业生产这既是投保人,又是合作社的所有者,农业生产者的利益与合作社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成员间的共同利益关系有利于形成相互监督机制,因此投保人骗取保险赔款的动机大为减弱,并且投保人即使想骗取保险赔款也将困难重重。另外,典型的中国农村聚族而居,长久以来形成了独特的文化和道德传统,投保人的败德行为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影响个人乃至整个家族的信誉和声望。因此通过合作社成员的自律和相互监督,可以有效地降低道德风险问题。
(四)设计多样性的保险合同
合理多样性的设计保险合同,鼓励风险类型不同的投保人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风险种类的合同。利用设定无赔款优待条款、免赔额条款和共保条款等来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通过设定无赔款优待条款可降低低风险投保人的实际费率,从而提高他们参加农业保险的收益,有利于吸引低风险投保人购买保险。通过免赔额或共保条款使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承担损失:免赔额条款规定损失金额小于某一个设定值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共保条款规定保险人只赔偿损失的一定百分比。两种方法都要求投保人承担部分损失,从而为投保人减少损失提供了经济上的动力。 (五)树立重理赔理念
在经营指导思想上,保险人要转变重业务承保、轻理赔等错误倾向,树立在重业务承保的同时,更加重视理赔的理念。并通过不断提高理赔质量和效率,增强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信誉,从而增强农业生产者对农业保险的理解度和信任度,从而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者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和农业保险的推广。
(六)加强监管和信息披露
为了应对农业生产者对保险人财务信息、保险产品缺乏了解及很难对保险人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亟须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通过强有力的法律体系来规范保险人的经营行为,来保障农业生产者的权益,从而有利于促进农业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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