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风险接受(Acceptance of Legal Risk)。从海外并购的战略高度看,某些法律风险必须接受,例如,对战略资源性企业的收购可能面临东道国政府调高资源税的风险,对某些敏感的高新技术类企业的收购,可能面临东道国政府的市场准入风险。接受法律风险应当满足三个要件:(1)这种风险是必然面临的和不能替换的;(2)这种风险中固有的风险因素是合理的、不能避免和不能控制的;(3)并购方对法律风险的接受应当以知情同意原则为基础。
2.法律风险避免(Avoidance of Legal Risk)。与可接受的法律风险不同,有些法律风险完全可以避免。“比如投资买矿,生产出来发现出口有限制,矿产运不出来”。这就需要中国律师运用风险例举和风险清单等风险识别方法,详尽例举具体并购项目中可以避免的法律风险,做到心中有数。
3.法律风险减低(Reduction of Legal Risk)。由于绝大多数种类的法律风险,如环保责任风险、知识产权风险和劳资冲突风险,既难于接受又难于避免,如何减低风险便成了并购法律风险控制最有效和最实际的策略,而遵循并购指导方针,则是最好的方略。这是因为起草并购指导方针的过程中,以“循证”为基础的风险管理,已对相关的法律风险因素充分考虑。在总结行业海外并购成功案例与典型案例的基础上,由行业协会牵头起草各自行业的海外并购指导方针,如电信行业协会起草《中国电信企业海外并购指导方针》,形成关于海外并购的理性认识。其他行业亦然。在此基础上,针对重大风险,如生物制药行业或企业的药物专利风险,还可制定《中国生物制药企业海外并购防范专利风险指导方针》。其他行业、企业依此类推。中国执业律师应争取参与这类行业或企业规范性指导文件的起草,并且大有可为。
4.法律风险转移(Transfer of Legal risk)。即投保和购买各种为特定并购项目“量身定做”的商业保险,如“并购保证赔偿保险”(Indemnity insurance for acquisition guaranty )。该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并购合同的陈述保证条款,即陈述保证的项目以及违约的相关赔偿条款。在收购过程中,由出卖方做出有关目标公司的续存和权利、资产、报表、劳工责任、税责责任、环境责任等陈述和保证,并且承担因这些保证违约造成的赔偿责任。而并购后可能发现目标企业过去存在的税务责任瑕疵、环境污染、未尽劳工责任、不动产权利模糊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买方财务损失。买方如购买了“并购保证赔偿保险”,就可以向保险公司行使索赔权,从而确保在风险积聚的时候,能够采取最有效的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