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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以来,内蒙古寿险市场份额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通过今年上半年市场份额数据的变动情况,阐述了2号解释对全区寿险市场份额的影响,提出今后业务发展的关注要点,以引导各竞争主体健康、有序、和谐发展。
2009年12月22日财政部发布《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明确了保险业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下简称2号解释)的具体会计政策,具体包括混和保险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准备金计量原则等事项。2010年1月保监会以年度“一号文件”的形式发布《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经过一年多的运行情况,特别是今年上半年以来,2号解释对内蒙古寿险市场份额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市场份额是一个企业的销售量或销售额在市场同类产品中所占的比重,就保险市场而言,一般以原保费收入,而不是以保单件数来衡量。市场份额既能直接反映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对消费者的满足程度,也能表明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所处的地位,市场份额越高,表明企业经营、竞争能力越强。
执行2号解释前,原保费收入的确认条件相对比较宽松,只需转移保险风险即可,而不考虑风险转移的程度,特别是对于万能和投连两大类险种,因含有部分保险风险,故全额计入原保费收入。执行2号解释后,对原保费收入的计量和确认需要进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只有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才能确认为原保费收入。经测试,传统寿险、短期险均能计入原保费收入,绝大多数分红险能计入原保费收入,只有满足重大保险风险的万能险才能计入原保费收入,只有很少部分投连险能计入原保费收入。由此可见,由于原保费收入计量原则的变动,必然会引起市场份额的变动。
内蒙古寿险市场份额变动情况分析
2010年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寿险市场有12家竞争主体,以内蒙古保监局公布的2010年上半年数据(执行2号解释前数据)显示,中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以46.58%的份额处于全区绝对领先优势,但同比降幅较大,市场份额首次低于50%;平安人寿以16.31%的份额位于第二位,新华以13.40%的份额紧随平安之后。
2011年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寿险市场有14家竞争主体。内蒙古保监局公布的2011年上半年数据(执行2号解释后数据)显示,两家新增的市场竞争主体不足全区市场份额的1%,而国寿、新华、平安三大竞争主体合计占全区市场份额的82%以上,其中中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以51.85%的份额仍处于全区绝对领先优势,新华以17.81%的份额摘得榜眼,平安人寿以12.97%的份额取得探花。
执行2号解释后,内蒙古寿险市场体现出两大特点:一是国寿市场份额明显提升,平安人寿和人保寿险市场份额降幅较大;二是新华市场份额反超平安人寿。中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由于一贯采取传统寿险和分红寿险为主导的业务模式,万能险保费收入量很小,且未开办投连险业务,保费规模受2号解释的影响不是很大,保费确认率高达99%以上。而平安人寿和人保寿险受产品结构的影响,保费规模受2号解释的影响较大,保费确认率低于国寿水平。平安人寿和人保寿险市场份额的下降,引起国寿和新华市场份额的上升,并且导致新华首次反超平安人寿,也使得国寿再次占据内蒙古寿险市场的半壁江山。
内蒙古寿险业务发展关注要点
市场份额的变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检验公司业务发展的优劣程度,及时发现并改进业务发展策略的不足之处,使得公司时刻保持高昂的竞争态势,从而推动业务目标的圆满达成甚至超额完成。这就要求高度关注业务发展与市场份额的关系,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科学合理的竞争方案,既要考虑年度目标绩效的圆满达成,也要关注业务发展的合理进度;既要考虑推动业务发展的成本投入,也要关注投入所取得的效益;既要考虑业务规模的有序增长,也要关注公司创费能力的强弱;既要考虑业务的健康发展,也要关注新的利润增长点;既要考虑人力资源的有效扩张,也要关注人均举绩率的异常波动;既要考虑自身的承受能力,也要关注竞争主体的细微变动。
2号解释的实施对寿险业务结构的调整会产生一定影响,这种影响体在产品结构、业务缴费期限结构等方面,从而在某种程度上也会影响公司总保费的增幅,如中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2010年保费增速同比呈现下降态势,但从长期利益角度考虑,结构调整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需要认真处理好业务增长与结构调整的关系,树立正确的、科学的业务发展思路和理念,不能因为总保费负增长而影响结构调整的方向,不能因市场份额的下滑而放弃结构调整,决不能做“钟摆式”的业务结构调整。特别是“十二五”时期,要把业务结构调整工作纳入业务发展的核心工作来抓,既要充分考虑分支机构的地理位置、经济总量、市场成熟度等客观差异因素,也要高度关注销售险种、销售渠道、销售人力等主观要件,以实现结构调整工作的多角度、全方位、量化、科学、合理评估。
要高度关注业务发展与合规经营的关系,坚持在业务发展中依法合规经营,即一切经营行为都要遵循诚实守信和公平交易原则,都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规章制度。要深刻吸取美国安然、世通、贝尔斯登、雷曼等公司的破产教训,妥善处理好业务发展与合规经营的关系。从《保险法》的颁布,到《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以及《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近期发布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都表明保险行业在依法合规经营的道路上在逐步完善,在逐步走向成熟。但是,近年来保险业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从案件数量、涉案金额、作案手段、社会影响等角度来看,对保险业的警示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整个行业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内控意识不强、风险管理薄弱、制度留于形式等妨碍依法合规经营顺利进行的障碍。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角度来看,绝不能因盲目追求当前的业绩考核而纵容通过违法违规经营的手段来促进业务的短期发展行为,要时刻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