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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石油泄露带来的环境污染责任,塑化剂暴露出的食品安全责任,煤矿透水事故引出的安全生产责任,引发了人们的关注,同时更加质疑和忧虑这些责任的旁落。而此时,责任保险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
与其他保险产品相比,责任保险的哪些特殊性使得它一直踌躇不前?笔者认为,分析可保风险的特性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个认识问题的视角。
可保风险产生环境的特殊
一般的可保风险主要是静态风险,也就是说该类风险主要来源于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某种自然规律的作用;但是,责任保险的可保风险则包含了部分动态风险的因素,它的特点是会受到社会经济或者政治变动的影响,其中的主要方面包括司法的变动。民事赔偿责任,作为责任保险的承保对象,首先是一个法律概念。赔偿的责任不是基于自然、道德和经济市场产生的,而是在法律系统内产生和确立的,所以法律体系从最前端介入责任保险,其完善和普及程度成为责任保险推动的先决条件,它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赔偿责任能不能得到确认,如何确认以及确认以后向经济补偿转化的标准等问题。因此,责任保险产品的有无以及市场拓展必须以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程度和人们的法律意识为前提。只有民事赔偿责任被纳入人们的日常道德、财富考量之中,人们才会逐渐在重复的博弈中培养出“我为人人”的意识和责任感。
可保风险的波动性
责任保险的可保风险具有极大的波动性,这种波动性体现在时间和金额两个方面。在时间上,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它往往在承保后一定周期内才会暴露出来,这就导致索赔可能在一段时间归于平静而一段时间集中爆发;在金额上,法律环境、经济环境以及社会舆论导向将成为其重要的影响因素,会导致许多极端索赔的案例。一般来说,设计保险产品时,索赔金额的数量、时间分布,以及贴现率和通货膨胀率是影响未来现金流的重要因素。而对于责任保险来说,其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在这几个方面都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以及波动性增加了产品开发、定价的难度,同时也增加了保险公司对未来索赔的谨慎态度,减弱了他们进入市场开发产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可保风险的发展性
发展性主要是指新风险的出现,它们可能是原有风险的衍生品。可保风险的发展性,使得责任保险的前景更加扑朔迷离。美国的石棉案成为这方面的经典案例。经济发展、个人财富、生命价值和维系成本、社会维权意识等,这些社会赋予人的价值衡量在全球化背景下相互关联并日益增值,同时移动通讯技术、转基因食品、纳米技术等技术类新兴风险不断地融入日常生活,新的价值衡量体系以及技术风险都在不断挑战责任保险的承保边界和承保极限。这使得责任保险承保对象的界定以及对索赔的处理方式已经不再仅仅是囿于精算和保险的范畴。
可保风险的风险控制
保险公司在控制自身风险采用的方法包括设定免赔额和责任限额,以及在再保险市场进行风险分散。民事索赔责任往往具有长尾的特征,也就是出现极端索赔的概率会比较大。一般所采用的设定免赔额和责任限额的方法,可以行之有效地将保险责任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增强了公司对未来风险的控制,但对于责任保险来说这无疑会投鼠忌器,限额的设定必然会导致责任保险往往在最需要的地方畏首畏尾,置自身于食之无味、弃之不舍的境地。再保险市场也是保险公司进行自身风险控制的有效手段。对于责任保险来说,再保险人往往态度也比较慎重,分保的成本要求比较高。缺乏再保险市场数据和资金的倾力支持,各保险公司更加不敢贸然前行。
当前,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已经成为了常识,医疗责任保险正在路上,食品责任保险经受热议,责任保险已然成为了焦点,相信这样的推波助澜能够盛开出责任保险市场的满园春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