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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年来,江苏保监局分别以推进内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和污染高危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两条线,推进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江苏全省已初步建立了切实可行的试点推动机制,形成了行之有效的试点运作模式,试点推进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近年来,江苏保监局分别以推进内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和污染高危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两条线,推进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全省保险业共计承保油船、化学品船1500多艘,占全省从事营运船只总量的40%,为投保船东提供了30多亿元污染风险保障;为328家企业提供了6亿多元的环境污染风险保障,13个地市已经有9个地市成功签单。
江苏全省已初步建立了切实可行的试点推动机制,形成了行之有效的试点运作模式,试点推进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本文试就江苏创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运作模式做一初步总结,以便发现问题。
深入调研,推动创新
积极构建试点推动机制
2008年,为了有效创新设计符合江苏环境污染风险防范的保险产品和保险方案,江苏保监局联合江苏海事局、省安监局、省环保厅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内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江苏保监局指导相关保险公司和专业经纪公司对全省各地、各行业的环境污染风险状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认真研究和细分了各地、各行业环境污染风险的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开发和完善了江苏船舶油污责任保险、江苏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相关保险产品。另外,结合地区特点和各类企业需求,分别在苏州、无锡等地创新设计了适当的保险推进方案,妥善解决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制度、机制、技术等方面的不足和政策“瓶颈”问题,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成效。
在推进过程中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合力协作是根本保障。在江苏保监局的积极推动下,省环保厅、省金融办等部门先后成立了船舶油污责任保险工作联席机制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联席会议机制,各成员单位共同努力,有力地推动了相关试点工作的开展。同时,各部门联合向省政府上报相关情况,得到了省政府的积极支持,省政府确定按照“先行试点,逐步完善,建章立制,全面推行”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关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省金融办、省环保厅、江苏保监局等部门分别联合或独立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有效推动了试点工作的实施。各试点地市也积极整合部门工作力量,分别建立了由环保、政府金融办、保险行业协会等组成的联席会议机制,构建良好的协作平台,各部门共同商讨工作推进的方法措施,放大了工作效果。
由简入繁、点面结合,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开展。江苏省在推动试点初期,科学地采取了由简入繁、先易后难、点面结合的推进模式。1.在试点险种的选择上,从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开始,在这一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开启了污染高危企业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在试点企业选择上,先行启动了以化工企业等污染风险较高企业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其后逐步向化工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延伸;3.在试点地区选择方面,江苏省首先选择在无锡、南京、苏州等苏南发达地区推动试点工作;试点成功后,再选择盐城、淮安等经济相对落后的苏北地区作为推动示范点予以重点促进,进而形成试点经验后在全省全面推行。/////
创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运作模式的几点体会
(一)加强指导,积极推进抓落实是关键。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环境管理和社会管理制度的创新,必须促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充分发挥指导和推进作用。在推动试点中,无锡市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列入《市长环保工作目标任务书》,把试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区。无锡市政府在今年出台的《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意见》明确,在“十二五”期间,全市环境污染高风险企业将全部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淮安市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纳入全市2011年度重点工作,在生态市建设年度目标任务中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采取责任制考核、目标兑现、奖惩挂钩等政策措施,强力推进促落实。
(二)注重宣传,良好的舆论导向是动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一项新生事物,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对于公众、企业来说,有一个从不了解到了解、熟悉、接受的过程。尤其对企业来说,缺少投保的驱动力,投保主动性不高。对此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大对环责险的宣传导向。无锡市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列入“百日环境安全宣传服务活动”、环保十二项重点工程和年度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的重要内容,利用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环境宣传月”等活动,宣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知识及其重大意义,分批分片召开重点企业投保宣传工作推进会,现场答疑,消除顾虑,增强参保意识。苏州市抓住全国环境风险源排查工作契机,在重点风险源企业和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中大力宣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意义和作用,推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得到了大多数企业的认同,形成了企业主动投保的氛围。
(三)政策引导,加大激励扶持力度是保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促进企业投保,实行政策倾斜,奖励先进,会产生激励作用,实现一个带动一片,提高企业参保积极性。无锡市对参保企业实施优惠政策,明确规定环保专项资金可用于保费补贴;对参保企业完成风险整改的,在企业申报污染防治资金时给予优先解决;在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中,把是否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纳入评价指标体系。淮安市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以淮环发〔2010〕215号文件出台了对参保企业评优鼓励等4条优惠政策;在予以鼓励的同时,市财政计划每年从污染防治资金中拿出30万元给投保企业及工作突出的县(区)环保局予以奖励。
(四)积极服务,始终贯彻惠企理念是途径。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当前服务发展的重要途径,服务发展就是服务企业。苏州市在设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方案时,保险公司坚持惠企理念,在充分调研和科学精算的基础上,在保险方案中将人身伤亡赔偿确定为每人30万元,增加了人身医疗费用(每人5万元);在主条款外,扩展了“自然灾害条款”、“污染清理费用条款”、“污染救助费用条款”、“疏散人群费用条款”,并提供了“地下储罐条款”、“精神损害赔偿条款”供企业追加选择。另外,条款中确定的“自然灾害条款”,这是苏州地区独有的承保条件,属全国首创。条款中还增加了“预付赔款条款”,在企业发生事故,责任明确,并需要应急疏散周边社会群众或应急处置时,保险公司可预先支付预估赔偿损失的50%给企业。企业投保后,保险公司积极履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主动定期对投保企业的环境事故预防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指出隐患与不足,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聘请专家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环境应急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了企业环境事故预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