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首页 >> 保险资料库 >> 论文
正文:

  在保险业讯速发展的今天,保险中介制度在保险市场已不可或缺,保险代理制度更是自《保险法》颁布实施以来,其代理业务就像雨后春笋般焕发了勃勃生机,显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对保险市场的发展与完善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代理制实施时间较短、代理人来自不同层次、管理办法相对滞后等原因,使得保险代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

  通过对我国保险代理人发展状况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保险代理人制度仍存在很多问题,如:

  1.对保险代理人监管力度不够。由于国家的相关法规只有一个《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且可操作性不够,所以亟待配套的实施细则。

  2.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不力。保险代理人来自于社会各个阶层,其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差别较大。目前保险代理人只经过短期(5-7天)的岗前培训就上门销售保单,这难以全面提高保险代理人的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水准。

  3.保险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某些保险公司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对于保险代理人的待遇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没有向代理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险保障。这样做既不利于调动保险代理人的工作积极性,又不利于维持保险代理人队伍的稳定性。 

  近几年,伴随我国保险代理业的大发展,我国保险代理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应该说,从总体上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保险代理宏观制度已经初步构建。但毕竟我国保险代理制度还处于初级阶段,保险代理的许多相关制度尚来不及建立或不完善,正是由于这些具体制度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阻碍了我国保险代理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当前仍须将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作为推进我国保险代理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自从友邦进入中国,就把友邦的代理人营销体制引入了中国的保险业,到现在我国众多的保险机构都一直沿用这一模式。而这一制度渐渐现出短板:保险代理人没有底薪,全部收入来自其佣金,也没有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福利。由于保险代理人缺乏归属感,保险代理人在物质和精神上遭受双重歧视。这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和盈利能力,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发展与创新,如:

  1.泛华模式。这种模式打破一统保险业多年的代理人制度模式,强调员工的个人创业与公司一同成长。这不得不说是一次最具创造力的尝试。

  2.华康模式。(1)以“创业伙伴、独立经营、恒久利益、终生事业”为核心的伙伴代理人制度;(2)覆盖不同代理人的股权激励方案。这多少让我们看到未来保险销售的发展方向,多元的渠道和多元的产品选择都会是未来保险业的趋势。

  我们必须重视目前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借鉴国外的保险代理人制度体系建设,采取合理措施解决问题,建立我国完善的保险代理人制度,从而使我国保险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