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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国家和政府高度关注民生的大背景下,保险业如何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要求,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积极投身于农村社保体系建设,是保险业迎来的难得历史机遇和面临的重大发展课题。
对此,笔者在“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课题中建议,应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来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助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找准市场发展定位
保险业应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要求,坚持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政策导向,找准商业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位置。
近年来,部分地区创新管理模式,通过引入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新农保业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商业保险公司如果能够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功能,使其在政府主导下有效参与新农保业务的具体承办与经营管理,将有利于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为充分发挥保险业社会管理功能,积极服务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国家应加大对保险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从国际经验看,政府通常会给予社会保障性业务的经办者和受保人以特殊政策,鼓励受保人依靠自身力量为养老和健康保障作出安排,以减轻公共财政负担。
一是要着力完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家首先应该从政策方面明确规定农民补充医疗保险、农民补充养老保险的性质,合理划分政府与市场边界,从法律层面明确补充商业保险的定位,这将有助于商业保险充分发挥优势。
二是制定优惠的财政、税务政策。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积极的财政、税收政策扶持是商业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应建立由国务院领导下多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战略研究,统筹规划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制定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采取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相结合的推动机制,调动商业保险机构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发展环境。/////
三是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当前,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很快,大型商业保险公司可充分发挥在精算、健康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为政府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提高管理效率、减轻财政负担,并以此为基础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提高农民的保障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应总结借鉴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业务有效做法,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进一步在全国范围推广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合格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保业务的管理模式,调动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保业务的积极性,提高新农保建设水平。
提高专业经营能力
我国商业保险机构需要树立专业化的经营理念,不断提高专业化经营能力。
一是加大保险宣传力度。从全国大多数地区看,制约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农民保险意识淡薄。为此,必须加强宣传,结合农村的具体情况开展贴近生活和实际需要、农民喜闻乐见、针对性强的宣传,使农民真正认识保险、了解保险、积极主动地参加保险,从而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
二是要根据市场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发一批包含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农村小额保险产品在内的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以满足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
三是要发挥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专业投资优势和管理运作长期性保险资产的独特经验,引入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提供新农保资金运用服务,实现新农保资金的保值增值。
四是要加强对农村营销人员的管理,商业保险机构要积极摸索适合农村业务的培训方法和手段。坚持培训学习以实用性为主,加大对农村营销人员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和诚信意识的培训,不断提高营销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服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能力。
合规经营防控风险
在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合规经营管理是商业保险机构稳健经营、基业常青的重要保障,是增强保险行业核心竞争力的前提。
一是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确保商业保险机构在服务农村社会保障中的稳健运营。坚持合规经营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提升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健身中的信誉和社会地位,增强持续竞争力的发展基石。
二是强化风险管理,筑牢风险防线。商业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始终把风险管理放在重要位置,在服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所涉及的保险产品开发、市场拓展、业务承保、资金安全、队伍建设、资金运用等方面不断探索建立风险预警的新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