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新闻 专题报道 保险要闻 学术动态 海外保险 保险数据 地方保险
学会简介 学会章程 学会领导 理事会组成 组织架构 大事记
保险知识 保险案例 保险史话 法律法规 消费者问答
刊物 地方刊物 图书 文集 论文 课件
课题 征文 专题研究 保险史 奖学金 调查报告 教育培训
在“十二五”开局之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关于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出台,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国企业年金将获得更进一步的发展,有关方面预计,到“十二五”末期,我国企业年金基金规模将突破5000亿元。
1991年,我国首次提出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并在政策上给予指导。时至今日,已经整整过去20年,企业年金走过不平凡的发展历程,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贡献。
非市场化运作阶段
(一)1991-2000年处于补充养老保险探索阶段。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我国养老保障体制改革引发了对补充养老保险的需求。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中首次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并在政策上给予指导”。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进一步为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提供了法律依据。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对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也做出明确规定。同年12月,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464号),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实施条件、决策程序、资金来源、记发办法以及经办机构等具体政策做出了规范。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截至2000年底,我国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职工为560万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192亿元。
(二)2000-2004年为企业年金试点阶段。为了与国际接轨,2000年底,《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发布,其中《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提出实行市场化运营管理,采用个人账户完全积累,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截至2004年底,我国企业年金基金规模滚存结余493亿元,703万名职工享有企业年金。
随着政策的演绎和变迁,形成三种主要管理模式:(1)“企业自行经办模式”。主要体现在原行业统筹部门和大中型国有企业,如电力、石油、石化、民航、电信、铁道等行业企业,成立补充养老基金管理委员会、社会保险处等类似机构,专人专岗负责管理。(2)“社保机构经办模式”。如上海、深圳等地,社保行政部门成立专门机构,例如上海企业年金发展中心、深圳企业年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企业年金,或者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管理。(3)“保险公司模式”。企业直接购买保险公司开发的团体补充养老保险产品等。
市场化运作阶段
(一)2004-2005年,市场化运作基础建设阶段。《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颁布,确立了信托制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框架,以及随后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认定企业年基金管理机构等,为企业年金基金市场化运作奠定了基础。
(二)2005年至今,市场化运作实施阶段。作为企业年金市场的先行者和生力军,各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推动企业年金发展,一个基于企业年金制度而产生的企业年金市场在中国开始逐渐形成。2007年开始,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的原有企业年金开始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截至2010年底,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累计规模达2809亿元,参与职工人数为1335万人。2004年至2010年,7年来规模增长4.7倍,人数增长近1倍,由专业机构投资运营的企业年金,年平均收益率达到11.45%,战胜同期通货膨胀率,实现保值增值。
企业年金发展路径建议
企业年金在稳步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行业分布不平衡、投资收益良莠不齐、企业和职工积极性普遍不高等等。今天,我国企业年金已经踏上新的征程,在新的形势下,我们需要进一步促进企业年金的健康发展。
第一,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企业年金宏观管理涉及多部门,建议由国务院出台企业年金管理办法,提高立法层次,以协调好各部门的职责和关系,制定企业年金的宏观发展规划。
第二,优化发展环境。企业年金的健康发展需要良好的环境,包括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我们需要尽快出台针对个人缴费的税收优惠政策,采用EET税收优惠模式,制定企业年金具体操作细则,统一、规范各市场机构的管理活动(例如数据接口、管理合同等),以《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第三,加大宣传力度。经过20年的发展,大多数企业和职工对企业年金还知之甚少,就是知道,对其认识和理解也不同。当前,企业年金正处于推广阶段,政府主管部门需要充分认识到企业年金的重要意义,并且采用形式多样的活动来宣传企业年金,例如可以联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举办说明会等,让企业和职工了解企业年金, 为发展企业年金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