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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是我国保险监管机构要求保险公司报送的财务信息,是对分红保险进行监管的一个重要依据。而我国现行的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体系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即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和利源分析表不衔接;不分费差的情况下费用的处理容易让人误解;分配过程没有明确体现费用分摊中存在的问题;对增额红利分配方式下的分配没有特别考虑;应付公司红利项目的表达存在歧义,以及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性质不明确。对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对表式进行调整;取消预定费用的处理方式;合理表达分配过程;统一费用分配原则;明确增额红利分配的处理方法;取消应付公司红利项目;规范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处理,以及统一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关键词] 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会计制度
在我国,为了有效地管理利率风险,2000年以来,各大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了一系列分红保险产品,受到广大保户的青睐,在保险公司的业务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逐渐增高。在一些寿险公司中,分红保险业务收入占到全部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个别公司更是高达90%。由于分红保险不仅涉及分红保险保单持有人的保险保障利益,而且红利的分配涉及到分红保险保单持有人获取红利的利益,所以保险监管机构非常重视对分红保险的监管。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是保险监管机构进行监管的一个重要依据。
一、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目的和作用
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是保监会出于监管目的而要求的。2000年保监会颁发的《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第 1条明确该规定的目的为“为规范分红保险业务,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2001年12月保监会颁发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该规定的目的为“促进人身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规范市场行为,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上述规定仅说明对分红保险管理的目的,没有明确指出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目的和作用。因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对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目的认识上存在分歧。
从对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现行要求,可以理解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目的和作用有以下几点:
第一,从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报送对象来看,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只向保监会报送,保单持有人看不到这份报告,而向保单持有人报告的文件是分红业绩报告,包括分红保险经营状况及公司分红政策、费用支出及费用分摊方法 (采用固定费用率方式的除外)、本年度盈余和可分配盈余、保单持有人应获红利、红利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保单持有人看到的内容和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内容是否一致没有要求必须经过鉴证。所以,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主要目的是用于保监会的监管。
第二,从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要求的内容来看,保监会通过这份报告能够监督管理保险公司的一些违规行为,也可以考察各个保险公司分红保险的经营业绩。
第三,从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会计主体和范围来看,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站在保险公司的立场只反映保险公司全部业务中分红业务的经营情况和盈余分配情况,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资产负债表是从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人为切割出来的一部分,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摊报告是对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及资产负债表的补充。因此,通过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可以了解分红保险这类特定的业务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在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相关规定中没有特别指出对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基本信息特征的要求。一方面,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要求和一般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要求基本一致;另一方面,其与一般财务报告也有许多不同。如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仅仅是对保险公司某类业务的反映,所以,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对资产和费用的人为分割。因此,特殊的会计主体的确定、核算范围的划分、信息的客观性和资产及费用分割的合理性等质量要求应该更加突出,否则会直接影响到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信息的使用。
至今为止,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已经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现行体制下,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没有和向保单持有人报告的分红业绩报告相衔接,不能作为保单持有人权利索求的证明,因此在保单持有人和保险公司关于分红发生纠纷时,专题报告在司法判决中所起的作用是不明确的。建议在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和分红业绩报告之间建立起桥梁,使二者的内容相互衔接,并要求分红业绩报告必须符合经过审计后的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内容。/////
二、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存在的问题
(一)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和利源分析表不衔接
在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中,包含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和利源分析表。理论上讲,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是从会计的角度核算收入费用来计算业务盈余的,而利源分析表是从精算的角度区分利差、死差和费差来计算业务盈余的。这两个盈余是从不同角度、依据不同理念对同一事物的计算和分析,但数字应该一致。在现行的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中,这两个内容没有衔接起来,容易给报告的阅读者造成误解。实际上,在所有盈余都考虑到的情况下,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上业务盈余应该等于利源分析表上的所有因素的利源的合计数。事实上,利源分析表上的其他因素一行就是根据业务盈余和有限差利源数挤出来的。现行的利源分析表给人的印象是:死差利源 利差利源 费差利源 其他因素利源二利源合计,而实际上的计算公式却是:业务盈余—死差利源—利差利源—费差利源二其他因素利源。现有的两张表割裂了两者之间的必然联系,容易让人误解业务盈余和利源合计这两个指标的计算方法不同、经济含义不同、数字也不同。
(二)不分费差的情况下费用的处理容易让人误解
在不分费差的情况下,在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中计算业务盈余应进行费用的扣除,现行的做法是所扣除的费用要求采用在险种设计时的评估附加费用。这样做的本意是想在业务盈余的计算过程中剔除实际费用和评估费用不同所带来的差异,从而使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中计算得出的业务盈余等于本年实现的、用于分配的盈余。但是由于在死差、利差、费差之外,总会有其他的因素对业务盈余发生影响,所以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中计算出的业务盈余必须调整其他因素对盈余的影响后才等于当年实现的、用于分配的盈余。所以,在不分费差的情况下,以预定费用代替实际费用的处理并不能达到预期目的。
(三)分配过程没有明确体现
在现行的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中,从业务盈余栏至所有者权益损失栏主要体现当年盈余的分配过程,这部分的分配过程存在以下问题:
1.如前两个问题所述,业务盈余并不一定是本年实现的应该分配的盈余。
2.分红保险特别储备采用提转差的表达模式也难以反映期初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本年实现的用于分配的业务盈余数及期末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之间的关系。
3.没有体现出盈余分配的过程,不能有效衔接资产负债表和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使两张表中的勾稽关系没有体现。
(四)费用分摊中存在的问题
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只是公司整体业务利润中的一部分,存在共同费用的合理分摊问题。在不同的费用分摊方法下,即使同一公司计算得出的业务盈余差别也非常大。由于合理分摊费用是保证专题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的前提,现行制度中对这一内容没有规定是不合理的。
(五)对增额红利分配方式下的分配没有特别考虑
现行的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表格格式没有对一些特殊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考虑,如采用英式分红的保险公司,由于采用的是增额红利的分红方式,所以在红利分配时随着保额的增加同时增提了相应的准备金,这部分准备金本来应该是在计算当期的业务盈余之后、在分配的环节产生的,但是在编制分红保险业务盈余与计算表时,却会将这部分准备金包含在业务盈余计算过程中的准备金提转差中,这样使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不能合理地反映保险公司经营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盈余情况。/////
(六)应付公司红利项目的表达存在歧义
在分红保险专项财务报告中“应付公司红利”的项目名称也不恰当,在获取盈余方面公司的名义是不明确的,因为公司的利益最终会归属于公司的投资者。同时,“应付”的说法也容易使人认为这部分内容是公司的负债,是公司投资者和保单持有人一样能够直接拿走的部分,但实际上,这部分内容仅是保险公司整体经营利润的一部分,所有者是否能够获得还要看其他业务是否亏损、决议是否进行利润分配等因素。因此,它不是保险公司真正的负债,以负债项目列示是不合理的。
(七)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性质不明确
目前对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分歧。一种观点是认为这部分金额应该是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另一种观点认为其应该作为负债项目列示。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认为,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是一种平滑机制,起平滑各年度损益的作用,某一时点的特别储备并不一定以后一定会分配给保户,如果将其作为负债处理,会增力n保险公司的负债,对计算偿付能力会有影响。持第二种观点的人的理论依据是精算规定中“保险公司应对分红保险账户提取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规定。按照保险精算的规定,公司早晚必须要把在盈利年度提留的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中的70%分给保户,那么这部分特别储备必须作为负债处理。在公司的实务操作中,有些公司把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作为准备金负债处理,有些公司将其作为普通负债处理,有些有些公司干脆包含在所有者权益中,从而在报表上不体现。不同理解下的报告是不具有可比性的,有关规定应该健全分红保险的规范,以保证会计处理上的一致性。
三、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改进建议
(一)对表式进行调整
针对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和利源分析表不衔接的问题,应在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中设计业务盈余计算表和分配表两张表。其中,在业务盈余计算表中反映业务盈余的形成过程,按照实际收入和费用支出数字填列。在计算得出的实际业务盈余项下,区分死差损益、利差损益、费差损益、其他差损益,将业务盈余的会计计算和利源分析衔接起来。另外,由于这部分计算得出的数字和利润中分红业务的利润一致,所以没有必要用盈余的说法,可以直接采用“当年分红业务利润”的说法。业务盈余计算表也应改为“分红业务利润计算表”。该表式简要内容如下:
(二)取消预定费用的处理方式
在分红业务利润计算表中应反映业务利润的形成过程,并在计算得出的分红实际业务利润项下区分死差损益、利差损益、费差损益、其他差损益,就完全可以解决在不分费差的情况下实际费用和预定费用不同对利润计算过程的影响。所以,不论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分所有差还是有限差,在分红业务利润计算过程中都必须以实际费用进行列示并计算。
(三)合理表达分配过程
针对现行报告中对分配过程没有明确体现的问题,分配过程的合理表达需要通过设计独立的分红保险业务利润分配表进行,在设计该表时应注意对分配保单红利过程的体现,不仅要反映本期分配方案,而且应反映上期分配结果对本期的影响。该表的基本格式如下:
(四)统一费用分配原则
针对在报告中费用分摊存在的问题,建议有关文件应统一费用的分配方法,或提出费用分配的基本原则,以保证盈余的计算结果合理,使各公司的费用分摊结果和计算的利润之间可比,同时为保证公司对费用分摊遵循既定的原则,应该在相关规定中要求审计人员对此严格进行审计。/////
(五)明确增额红利分配的处理方法
对不同红利分配方式下的分配过程的体现,应考虑在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附注中披露。如果保险公司采用增额红利方式,分配的过程应该在分配表中反映,然后在报告的附注中说明是增额红利分配方式,同时说明由于保额增加所增提的准备金数字。如果保险公司采用现金红利方式,应在报告附注中说明本年末应付保户红利中应用现金支付、留存累计生息、用以抵缴保费、缴清增额红利的金额,以反映不同红利支付方式对现金流出的影响。
(六)取消应付公司红利项目
如前所述,在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中“应付公司红利”的项目名称不恰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应调整到所有者权益项下,在分配表中也应表明这部分内容划归所有者权益。
(七)规范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处理
对于累计可分配盈余到底先确定本期分配的部分还是先确定期末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问题,公司是在考虑本年赢利的高低、市场对分红的预期、对以后年度盈利的预期等因素的基础上来决定,事实上不存在分配的先后顺序。考虑到会计上通常的分配顺序,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由于该部分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以后是否向保单持有人分配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所以,将其包含在所有者权益中更加妥当。
(八)统一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设计统一的披露格式和内容是保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可比性的前提,应该要求公司报告包括审计报告、业务情况说明、主表、附表和附注说明等内容。对有些需要文字说明的内容应该要求至少应说明的内容,如业务情况说明应至少包括开办的险种、时间、范围、定价利率、红利来源、资金是否单独运用等;报表附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业务基本情况、编制基准、主要会计政策、重要报表项目明细等。
[参考文献]
[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规章制度汇编[S].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