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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探讨 摘 要:通过对军人保险基金的辨析,在把握我国军人保险基金概况的基本情况下,从投资运营管理主体角度、基金保值增值角度分析了军人保险基金投资运营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同时提出了构建合理的军人保险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模式以及拓宽军人保险基金投资渠道等对策。 关键词:军人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保值增值 1 军人保险制度与保险基金概况 军人保险制度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要求和中央军委的有关决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关于“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的规定出台的。它是国家通过立法设立专项基金,在军人遇到死亡、伤残、年老、退役等情况时,给予军人及其家属一定经济补偿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是新形势下军队政策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解决军人后顾之忧,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缓解军费供需矛盾,实现军队社会化保障的有效途径。军人保险的对象是现役军人和武警部队中的现役人员。军人保险基金由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保险给付标准参照同职级国家公务员和职工的保险给付水平并体现军人职业特点。 1997年3月,由解放军三总部联合组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险办公室在北京成立,标志着我国军人保险制度正式建立。1998年7月,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联合发出通知,向全军印发《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至此,军人保险制度正式启动。1998年7月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险委员会成立,中央军委委员、总后勤部部长王克任委员会主任。1998年8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伤亡保险正式施行。这是国家出台《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后率先施行的第一个军人保险险种。即日起,军人因战、因公死亡或者致残,除得到原有抚恤金外,还将得到一笔比抚恤金有较大幅度提高的保险。《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军人保险制度的产生。从此,军人保险被纳入全军和武警部队财务工作范畴。随着保险事业在我军内部的不断深入与发展,军人保险基金的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对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中规定设立的险种,目前已实施了军人伤亡保险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两个险种。军人伤亡保险,主要是针对军人因战、因公伤亡而设置的,保险对象为全体现役军人。军官和士官需要个人按月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军人伤亡分为9个等级。其中,死亡分烈士和因公牺牲两个等级,伤残分7个等级。伤亡保险主要体现军人职业风险性、牺牲性的特点,使军人因战、因公发生伤亡时,在享受抚恤金的基础上,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以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激励军人安心服役、献身国防。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主要是为了解决军人退出现役后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接轨而设置的,保险对象为师职以下现役军官和全体士兵。军官和士官每人每月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国家给予同等数额的补助,逐月计入个人账户。义务兵在退出现役时,给付一定数额的退役医疗保险金。///// 2 军人保险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的现状及问题 (1)军人保险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主体缺失和泛行政化导致监管的失效 。 军人保险基金从政策制定到具体的征收、管理、使用和营运,实际上都由同一部门执行,承担相当多的行政职能——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左手监管右手”,行政管理机构的约束趋于软化。而这种“泛行政化”的制度设计,使得各级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对基金资产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加之没有法人资产和独立的经济利益的约束,其内部就很难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也缺乏建立规范的会计审计体系、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的动力。另一方面,在我军军人保障基金的管理中,军人保险收支一直未能纳入财务统一计划和预算管理体系,并且处于分散的状态,庞大的军人保险资金规模无法接受监督,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资金管理混乱。此外,作为军人保险基金的实际所有者,始终无法得知军人保险基金的真实运营状况,更谈不上拥有真正意义上的管理和监督权了。在内部监督软化和外部监督缺位的情况下,在个人或部门利益的驱使下,军人保险基金资金被挪用、盗用也就不足为奇了。 (2)保险基金预期收支不乐观使其保值增值的压力不断累积。 我国是世界上军队规模最大的国家,军人数目和有限的军费规模,使我军军人保险问题变得异常严峻。尤其是医疗保险部分,由于我国医疗消费水平在不断增长,所以基金支出的增长明显快于基金收入的增长,使得结余增长缓慢,医疗保险基金岌岌可危如何补充军人保险基金的巨大缺口;如何保证医疗保险金的足额发放是目前面临的严峻问题,这不仅要“开源”(即扩大军人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同时也对军人保险基金投资运营过程中实现保值增值提出迫切的要求。 (3)军人保险基金投资缺失和投资渠道的单一化致使基金保值增值困难。 军人保险基金的总资产是军人保险基金的积余与现期收入之和减去现期支出之后的差额。由于我军保险基金大量积压,缺乏投资,在军人保险基金支付高潮到来之前,总有一部分属于中长期性质的资金储备,需要保值增值。在目前军人保障基金的投资营运环节中,军方作为现行军人保险基金市场经营的实施者,出于安全性考虑,选择的是统一管理的投资营运模式。筹集的军人保险基金目前只能存入银行,并按银行现行利率获得利息收入,投资渠道单一。从表面上看,这样做可以确保资金的安全,但实际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货币形式存在的社会保险基金,根本无法规避利率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更不用说保值增值,甚至有贬值的可能。 3 完善我国军人保险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的几点建议 (1)建立和健全军人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机制。 在总后财务部设立“军人保险局”;在各大单位财务部设立“军人保险处”,军师两级编配专职保险业务员,依托军队财务系统和财务结算中心开展军人保险工作。依法成立“军队政策性融资机构”,这一独立的法人单位隶属于总后勤部;在各大单位后勤部下设“军队政策性融资机构分部”。公司负责军人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保值增值、保险金给付,同时,开展军队财产保险和军队商业保险业务。根据军队政策性融资机构业务需要,机构应下设军人福利保险处(组)、军人伤亡保险处(组)、军人养老失业保险处(组)、军人医疗保险处(组)、军人住房保险处(组)、军队财产保险处(组)等运行机构。各处(组)接受各大单位后勤部的领导和监督。借鉴外军成功的经验,我国军人保险基金的管理要由预算机制向预算机制与市场行为的基金机制相结合过渡,并更加注重给付期到来前的增值能力,使军人保险基金作为一项金融资产进入资本市场和投资领域。同时,要制定与之相关的制度,严格限定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发挥“军人政策性融资机构”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对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检查、监督,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防止资金的流失和损失的发生。总后勤部要对养老保险基金受托管理的投资营运单位进行风险监督并促进其提高盈利水平,加强对基金组织、受托管理机构和投资营运单位的财务监督,确保对投资回报率的监控,保证营运机构经过精确测算的回报率得以实现。/////
在投资品种选择上应满足能够进行收益较高的投资的要求,这也就意味着军人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应该由军人保险局在制定一系列严格的专业指标的基础上,选择若干实力比较雄厚的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进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即引入资产托管制度,也就是说,军人保险局对军人保险基金不直接进行投资营运,而是委托给地方基金投资公司来经营,从而形成军人保险基金的委托代理关系,实现军人保险基金的行政管理模式向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的转变。军人保险局将基金的经营权委托给经理人,保留了对基金的管理权和监督权,成为军人保险基金二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投资人。军人保险局对军人保险基金的管理权和监督权,不仅表现在对基金投资本金的赎回权,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对基金经营增值的部分索取权,这是军人保险局将个人账户基金的经营权委托给经理人的根本出发点。职业经理人代理军人保险局行使对基金的经营权,是因为相对于军人保险局具有经营优势,职业经理人能够使基金实现更大的增值。经理人的收入主要取决于基金的增值程度,即经理人具有对基金经营增值的部分索取权。有了索取权,这就对经理人行为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和内部激励。 (2)拓宽投资渠道,实现多元化投资。 在我国,军人保险基金结余若仍限制于存入银行专户,虽然确保了基金的安全性,却难以实现保值增值。因此,必须拓宽投资渠道,实现多元化投资。 ①购买国债。用军人保险基金购买国债,将军人保险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和国家重点开发项目,不仅有利于满足国家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的问题,满足产业政策要求;对军人保险基金而言,在满足基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不失为获得较高收益的一条途径。如此一来,既可满足国家开发的资金需求,又可实现军人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实为双赢。 ②购买投资基金“间接入市”。国外经验表明,股票资产投资收益是军人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的主要来源,股票的长期实际收益率高达14%以上。股票资产配置可以有效地维持实际购买力水平,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但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仍不发达,系统性风险较高,市场投机气氛过重,军人保险基金直接入市存在较大风险。为此,我们可以选择“间接入市”的方式。所谓“间接入市”就是指通过购买投资基金的形式将军人保险基金交给专业性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与直接投资股票相比,证券投资基金是分散投资,通过科学的投资组合,可以较高程度地回避非系统性风险。另外,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在交易所交易或随时申购、赎回,容易变现,具有很好的流动性,从而在依托专业化的组合投资和高素质的专家理财的基础上,获得良好的市场回报。在美国,军人保险基金大量投资于基金市场,成为保险基金有效增值的投资工具,我军可引以为鉴。 参考文献 [1]林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2]蒋洪.财政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李连发.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论[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4]王宏.对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探讨[J].经济师,2005(9). [5]杨波.论社会保险基金与货币市场[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2):6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