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指令是“金融服务行动计划(PSAP)”的一个组成部分,旨在为欧洲的保险中介行业建立一个独立的市场,为中介机构的批准、资本化和管制引入欧盟框架。指令采取共同体规章的形式,需要转化为各成员国的法律条款,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此项指令要求所有的保险中介机构必须在所属会员国中进行登记与注册,以符合较为严格的审查标准。一旦在某一会员国中注册成功,将可以自由地在欧盟任一会员国中提供与销售保险服务。该指令于2004年底生效,将取代1977年的指令。此项保险调解指令有助于改善与加强保护消费者权益及选择,同时也有助于保险中介机构跨国提供相关服务。按照规定,欧盟成员国要在2005年1月14日前在国内实施这项指令,但只有奥地利、捷克、丹麦、匈牙利、爱尔兰、立陶宛和英国达到了要求。2005年上半年由国际保险和分保提供者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roducers of Insurance and Reinsurance)所作的调查显示,有9个成员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波兰、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将陆续执行这部指令。在有些国家,比如英国,实施这部指令将给保险业带来实质性的变化。这部指令在各国的实施将会带来欧盟各国保险监管的进一步发展。
意大利是实行第三种监管模式的国家。意大利议会拥有对保险行业进行立法的权力。保险业专门的监管机构 (ISVAP)、产业部(ministry of industry)和反垄断部门 (AGCM)都有权利对保险业进行监管。ISVAP负责具体实施由议会采纳的法律并确保保险公司遵守,并负责批准保险机构合并和收购行为;产业部对保险业具有一定的监管权力;反垄断部门(AGCM)负责监督保险机构遵守竞争和反垄断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