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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展品海运保险险别的选择
内容摘要:在展品海运途中,由于周期长、环节多,展品极易损坏从而丧失其展示和使用价值,给参展商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和形象损失。展品海运保险有其自身的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点,而国内文献对这方面介绍不多。不同的展品有自己独特的天然属性,需要结合不同的险别来确保其展示和使用价值。因此,懂得展品海运保险相关知识就能让广大国内参展企业选择合适的险别,从而有效的规避风险。关键是如何结合展品的特点和选择合适的险别,本文围绕这两点来展开说明,希望能对广大国内参展企业起参考作用。 关键词:展品 海运保险知识 险别选择 注意事项 随着世界及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加剧,我国出国办展的数量在逐年增加,并且合同贸易额也不断上升。2004年全国共有107家办展单位赴61个国家举办了749个出国展览,参展项目总数同比增长22%。由于成本原因,绝大多数展品都采用海洋运输方式。伴随着国外参展热,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展品的安全运输问题也日益突出。众所周知,展品是供展示的样品,特别是国际展,展品在去程和回程运输途中由于周期长、环节多,极易损坏从而丧失其展示和使用价值,给参展商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和信誉损失。有效规避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保险。但不同海运保险险别因性质不同对展品的展示和使用价值保护各异,赔付金额差别较大;加之保费对于参加国际展的展商又是较大的成本;广大国内参展商,特别是经验不足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经验有时保费支付了较高的金额但险别选错,投保人的保险利益并没有得到保障。所以我们必须对相关知识有所了解,并在此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海运险别。 国际海洋运输保险及险别介绍 我国企业赴国外参展展品海洋运输保险有多家保险公司可供选择,笔者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例。该公司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参照国际保险业惯例,制订了海运方式的货物(含展品)的运输保险条款及附加险条款,将海运保险分为基本险、附加险和专门险,其中附加险只有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加保。 基本险。基本险分为三种,分别是: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和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P.A)上述二项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范围是当展品在海上遇到诸如海啸、雷电、地震和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推定全损及运输工具发生诸如搁浅、触礁、沉没、撞击等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在展品装卸和转运时由于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抢救损失展品发生的费用(不超过该批展品最高保险金额);共同海损失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展品的装卸临时仓储和运输特别费用等。一切险(all risks)。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范围是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展品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般外来风险共计11种,主要是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包装破裂险、淡水雨淋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锈损险、钩损险、短量险(包装材料破裂导致)和偷窃提货不着险等。 附加险。包括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特殊外来风险),其中一般附加险和一切险一致。特殊附加险(special additional risk):是承保由于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战争险、罢工险、拒收险和进口关税险及展品到香港和澳门存仓火险等。 专门保险。海运冷藏货物(含展品)保险,包括冷藏险(水渍险加冷藏设施故障造成的展品全部腐败损失)和冷藏一切险(冷藏险加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展品全部腐败损失)。 选择展品海运保险险别应考虑的因素 (一)展品的性质和特点 价值较高的展品应该投保水渍险或一切险,而价值较低的展品或配件可投保平安险。如展品有特殊天然属性,如:玻璃制品易破碎、茶叶烟草须防潮、某些化学制品须防火、液态展品防渗漏防挥发、金属制品防锈损、调味品和食品防串味及鲜活易腐烂展品等等。在投保时可考虑相应的以一个基本险加一个一般附加险或保一切险及考虑专门保险:海运冷藏货物(含展品)保险。
展品是供展示的样品。如展品的展示功能丧失,即使其使用功能完好,对于参展企业就意味着展品的全损,保险公司必须全赔展品价值还要连带赔偿参展企业展览会损失。这一点一定要在保单上予以书面注明并规定合理的赔偿金额。例如浙江永康一企业赴德国法兰克福参展,展品是金属制品,投保一切险。由于海运途中的野蛮装卸而导致金属表面油漆刮落,该展品就是彻底丧失了展示价值。但保险公司以其使用功能并未丧失(展览后可削价售买给观众),且托运人事先没有特别说明是展品为由对保额以外的赔付一概不予理会。结果是永康该企业由于展品的展示价值丧失造成展览会订单颗粒无收,又得不到合理的赔偿,损失惨重。 (二)展览会对展品的时间要求 展览会要求展品在开幕式前一定要在展台里摆放布置好,否则等观众进场了参展企业还在布置展台就将造成恶劣的影响。因此一般展览会要求展品必须要在开幕式前3-5天运到场馆,这样参展企业就有较充裕的时间来布展,一旦发现展品有损失还有紧急调运(利用空运从参展企业仓库临时发运展品)的周旋余地。但展品海运时间长,有时突发事件极可能导致展品不能在开幕式前运抵场馆,这样参展企业就存在很大风险。为了规避风险,参展企业极有必要在三种基本险任选一种的前提下再加保一种特殊险:交货不到险。该险负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将货物(展品)交到收货人(参展企业场馆展台)造成的损失。这种损失不是指展品受损,而是常常展品完好,没有按时交到收货人产生了损失。对于一般进出口商品,如专门用于特定节日的用品,如果在节日前不能运到,价格损失很大。对于展品而言就特别适合因不能在开幕式前运抵而发生的风险赔偿。 目前国内有相当一部分参展企业忽视这类险别不加投保。主要原因是保险公司承保这种险别时,要另加较高保费。国内部分参展企业对这险别存在较大的误解:一方面怕加保费用大,直接增加参展成本;另一方面主观上认为只要展品早一点出运就不会出现赶不上开幕式的情形。没有考虑到海运周期长,变数大,各种意外都有发生的可能。参展企业不能因小失大,省了保险的钱而把整个展会订单甚至是企业形象声誉都赔了进去。近来出展展品赶不上开幕式的情形时有发生,这给我国的企业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也给参展企业造成了较大损失,广大国内参展企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巡回展对展品的要求 巡回展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展览方式(流动性地在几个国家出展,均有开幕式时间要求),这种形式的展览展品承受的风险最大,往往存在着转运。特别是还有各国的海关关税征收方式不同,通关展品检验要求也各异。近来国内参展企业遇到过向国外会展主办方交纳了巨额参展费,但往往因关税和展品检验等出了问题导致展品进不了会展所在地而发生损失。为了避免此类不幸事件,广大参展企业可参考在投保一切险的基础上加保二个附加险;进口关税险。这个险别的设置,是因为有些国家规定,不论进口货物(展品)有无损失,都要照章交纳进口关税。如果展品发生全损或者丢失,根据一切险条款,参展企业展品的损失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但所纳关税属于间接损失,是一切险的除外责任,得不到补偿。参展企业为取得这种在一切险责任以外的保障,向保险公司另投保进口关税险;拒收险。发生拒收的原因很多,例如,出口国和进口国的卫生标准的区别或出口国的检验手段,使用的试验材料与进口国不同,出口国认为展品符合卫生标准,而进口国当局认为展品不合格,不准进口;展览贸易成交时,主办方已取得进口国的许可证,而当展品到达时,进口国当局发布临时命令禁止进口等。展品往往被没收或销毁,有的转到其他地方或运回原地,这些原因属于政府行为,是一切险的除外责任,因此必须额外加保。
上述二个附加险能为参展企业挽回损失,但保险成本较大。如国内参展企业和国外展览主办方关系较好,则完全可以委托主办方找寻可靠和有效的报关代理行全面了解有关展览所在国的海关关税和展品检验政策及其变化趋势;也可委托我国驻展览地所在国的大使馆商务参赞处事先询问清楚,这些参赞处有义务也会积极提供可靠的情报。如果国内参展商能得到有效的帮助就完全有可能省下这类附加保险的高额费用。
(四)海运路线对展品的要求
国内参展企业应该预先询问船运公司具体的海运路线,是否直达展览所在地或是要转运。因为不同的线路对展品的影响很大。如船经过赤道地区就容易受热,而需转运就意味着展品的多次装卸和更长时间的海洋运输时间,这些都将增加展品受损的可能,投保时要根据具体线路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险别。展品无论是直达或转运,在实际海运中有一种附加险,也要引起广大国内参展企业的注意,即舱面险。海洋运输展品,在正常情况下应装在船舱内。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船方才能签发清洁提单。根据海运习惯,如果货物(展品)装在甲板上,船方对货物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在遇到共同海损时,也不能得到补偿。因此,船方应取得货方同意才能将货物装载甲板上,如货主同意装甲板,等于放弃了货物的安全,属于被保险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是一切险的除外责任。 广大国内参展企业要向船运公司详细了解海运途中的气候变化对展品的不良影响,事先设计好合适的险种。但无论保何种险,都要用文字确保展品不被放在甲板上。同时在展品出险时要收集证据表明展品是否是由于船方未得到参展企业同意而私自将展品装在甲板上而造成的损失(已有案例表明这类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要负完全责任,并不得享受海牙维斯比规则(其他航运规则同)的最高责任限制,即要赔付全部展品损失。当然,有些展品航运习惯上只能装于甲板上,如大型设备海运,参展企业就一定要加保舱面险,这样一来展品由于海难被抛弃或被风浪冲击落水的损失就可得到赔偿。 (五)展览举办地的政治和经济形式变化 如展览举办地的政治和经济局势突发变化,有可能造成诸如:港口罢工、海关故意刁难展品不放行、展会取消、展览所在地场馆或代理拒收展品,严重的甚至于爆发战争等(如海湾国家伊拉克战后重建物资展览会就曾吸引众多国内参展企业赴展,尽管该国的政治和经济形式极度不稳定)。这时,参展企业就要考虑相关的特殊风险。参展企业可投保一种基本险外加特殊险如:战争险和罢工险及交货不到险。 国内参展企业冒着政治和经济风险而赴展往往是为巨额的贸易机会所驱使,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战争险对展品由于原子和热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而且在海轮到达目的港日午夜起算满15天保险责任自行终止。交货不到险对展品不论原因,从装船后6个月内不能运到目的港按全损赔偿。已保战争险后另加保罢工险可不另增收保险费。 上述五项主要因素是笔者认为展品选择投保海运险别的主要参考,此外经常出展的企业要特别关注展品的残损规律:参展企业可根据过去参展展品残损情况或询问有经验的专家等办法分析何种性质的展品在具体的运输中最易发生何种损失,就可作为投保时选择险别时的重要参考资料。赴香港和澳门参展的企业可保香港澳门存仓火灾责任险,该险是对展品到香港澳门的特殊优惠条款,没有和一切险责任范围交叉的问题。根据保险条款,展品运到展览场馆的仓库时责任终止,对赴香港和澳门参展的企业保障极大。 参考文献: 1.王任祥主编.国际物流[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 2.吴百福主编.新编进出口实务[M].上海:上海知识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