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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金融一体化进程中保险监管合作探析

吴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上海 200135)

    [摘要]近年来,沪苏浙三地保险市场保持持续快速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大局能力不断提高,但在不同程度上均面临先发优势丧失的危机。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对长三角保险监管格局提出了挑战。完善区域保险监管合作机制,需从制度安排、信息共享、风险防范、市场创新、人才培训、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加强保险监管的合作和协调,促进区域保险业良好互动,防范和化解保险行业系统性、累积性风险。
    [关键词]长三角;金融一体化;保险监管;合作机制
    [中图分类号]F840.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306(2008)08-0052-03
    Abstract:The insurance markets of Shanghai, Jiangsu and Zhejiang have maintained a consistently rapid development in recent years. The local insurance industry′s capability of serving the local economy was continuously enhanced. But these markets are facing with the possible loss of their firstmover advantages. Meanwhile, the financial integration of the Yangtze Delta is posing challenges to the insurance regulation framework there. In order to improve on cooperation among insurance regulatory bodies, we should work on the areas of system arrangement, information sharing, risk prevention, market innovation, personnel training,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These actions will enhance a mutually beneficial interaction among the insurance industry in this region and guard against and mitigate systematic and accumulative risks of the industry.
    Key words:Yangtze Delta; financial integration; insurance regulation; cooperative mechanism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突破行政区域界限,形成若干带动力强、联系紧密的经济圈和经济带。2007年,长三角地区生产总值达6.73万亿元,位列珠三角、京津冀经济圈之前,占全国GDP总值的四分之一强,进出口贸易额突破8 000亿美元,约占全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37.24%。沪苏浙三地交流日益频繁,区域合作协调日趋紧密,合作内容不断深化,合作领域不断拓展,合作机制逐步完善,交通、能源、科技等重点领域合作取得了新进展。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的深入为金融一体化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和金融基础。同时也提出了在目前分业、划区的金融监管背景下,如何加强区域金融联动,促进金融资源在区域内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新命题。
    一、沪苏浙三地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一)受益于沪苏浙三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沪苏浙三地保险市场保持持续快速发展
截至2007年末,上海、江苏、浙江(含宁波)三地保费收入分别为482.64亿元、576.64亿元和441.94亿元,合计1 501.22亿元,占全国保费收入的21.34%,分别为1998年三地保费收入的4.68倍、5.79倍和5.4倍。十年间,沪苏浙三地保费收入平均增速分别为18.71%、21.55%和20.61%,同比超过当地GDP增速7.17%,8.77%和7.63%。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壮大,长三角地区保险市场主体急速增加。2007年末,全国90%以上的产寿险公司均在长三角设有分支机构,长三角地区共有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太平人寿等知名保险集团总公司及数十家资产管理公司,集聚了419家专业中介机构(占全国18%)和28.73万名持证保险营销员(占全国14.37%),形成从研发决策、市场开拓、后台支持到资金运用较为完善的市场参与结构。长三角已经成为中国最为重要的保险区域市场。
(二)沪苏浙三地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大局能力不断提高,但整体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沪苏浙三地保险业积极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有力地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服务全局的能力,特别是在支持城市基础项目建设、服务新农村和促进消费增进投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同时看到三地保险业整体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行业诚信理念和品牌意识薄弱,保险机构信息化程度不高,内控管理薄弱,创新能力不强,重规模轻效益,跑马圈地抢占市场、掠夺式开发市场资源的行为时有可见。江苏和浙江保险深
[作者简介]吴钰,同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现供职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度与全国水平相差无几,而上海2007年也只有4.02%,仅为国际平均水平的1/2,保险密度参差不齐,江苏省2007年仅为764元/人②,与沪苏浙在全国的经济地位不匹配。地区经济增长的刺激作用并没有完全转换成现实的保险需求,行业的增长模式限制着行业继续做大做强。只有将单纯依靠外部经济增长的刺激,转变为内涵式的增长模式,提高经济金融资源的利用效率,才能真正促使三地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沪苏浙三地保险业发展呈一定相关性,并在不同程度上均面临先发优势丧失的危机
沪苏浙三地保费增长与全国保费增长走势基本趋于一致。经历跨越式发展后,2004年③沪苏浙三地保险市场发展趋势不同程度放缓,不仅远低于当地GDP增速,也低于同期全国水平,浙江省甚至出现负增长。从产寿险保费收入细分比较来看,寿险业发展的滞缓是三地出现增速转折的主要原因,而产险业依然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责任险、农业险、交强险发展迅速,为产险的发展带来巨大空间,而寿险业由于我国保险社会保障体系变迁的不确定性,商业养老险、医疗险和健康险发展偏弱,未能形成三地行业新一轮发展的内在驱动力。面对其他省份咄咄逼人的发展态势,沪苏浙三地在不同程度上面临先发优势丧失的危机。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如何平衡好行业监管者和行业发展引领者的角色定位,建立和完善具有区域特色的保险市场,挖掘行业发展的内生拓宽行业发展的外延,是长三角三地保险监管机构任重而道远的共同目标。
二、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对长三角保险监管格局的挑战
(一)长三角保险监管格局现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是按照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的直属事业单位。长三角地区共有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四个保险监管局,按照保监会要求对辖区内保险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辖区内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监测与防范保险风险及保监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项等职责,在监管框架中处于执行层面,政策制定权和议价权弱,政策操作空间局限。
(二)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对保险监管格局的挑战
长三角保险监管机构局促的政策操作空间,决定现阶段长三角保险监管机构的合作只能是浅层次、粗线条的。而与此同时,长三角两省一市已从交通、信息一体化,过渡到人才、科技一体化,并向金融一体化纵深推进,又要求保险监管机构的合作必须是长远而深刻的,以至于能实现市场的贯通和资源的自由流动。而现阶段,沪苏浙三地监管机构都是按照保监会的要求各司其职,鲜有交流,在信息共享、风险防范、联动检查更少有合作,一定程度制约了保险市场的融合和保险资源的合理流动。
远景和现实的落差以及金融监管机构本身改革的不确定性,决定了保险监管机构合作路径只能是渐进,是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步调一致中保监会权限下沉与监管模式创新的过程。
三、长三角金融一体化保险监管思路
(一)找准定位,明确思路,分步骤推进长三角保险监管机构合作的深化
1.沪苏浙三地保险监管机构应尽快建立长三角保险监管协调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上海、江苏、浙江和宁波监管局主要领导参与的联席会议,对长三角保险业总体运行、风险监测、市场热点进行沟通交流,以便及时发现并化解行业发展中存在的倾向性、累积性和系统性风险,促进行业整体健康发展;协调统一,与长三角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商议跨行业的合作细则。
2.要抓住长三角经济金融一体化的机遇,积极争取保监会的政策空间让渡支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行政资源支持,坚持保险发展与实体经济联动、保险监管区域协调联动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先外围后核心的整体思路,选择地方政府、保险监管机构利益一致、社会阻力较小的问题重点突破,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协调一致逐步推进长三角保险监管框架的建立。
(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积极发挥长三角保险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精神,加强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将长三角保险业率先建设成为中国保险业的“经营管理的先行区、风险防范的示范区和产品创新的试验区”,探索确立科学发展模式,积极发挥示范带头的“增长极”作用,增强对周边区域保险业发展的“回波效应”,带动中国保险业整体又好又快持续发展。
1.沪苏浙监管机构要认真研究三地保费增长放缓的内在原因,研究地区经济增长的过程中保险业发展规律,鼓励有条件的保险集团公司进行综合金融业务经营、资本的产业融合及品牌战略建设,引导保险机构围绕“诚信、进取、和谐、责任”的行业文化创建企业文化,在提升行业竞争力和服务大局能力的同时履行好保险业的社会责任。
2.要紧扣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加强与国际保险监管组织的合作交流,大力推进监管标准与国际接轨,推进市场化、国际化为特征的区域保险市场建设,大力引进国际知名保险公司落户长三角,保持并扩大长三角在保险业对外开放中取得的先发优势。要利用长三角地区保险机构云集、市场化程度高的区位优势,设立监管人才培训与成长基地,选送
①2007年浙江常住人口数据引2007年11月1日浙江省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②按照江苏省统计局常住人口规模计算得出。
③2004年,全国人均GDP首次突破万元。监管人员到保险机构实践锻炼、脱产培训,培养一批懂实务、有专长的监管人才。
(三)加强交流,共享信息,以信息平台衔接为手段提高三地监管水平和效率
要依托信息化手段,率先建立统一、规范的非现场监测体系和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完善风险监测体系、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处理程序,对长三角地区保险业主要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及时捕捉经济、金融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行业风险,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
1.建立覆盖长三角地区机动车信息的联合平台,推广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双挂钩”的浮动制度,将机动车基本信息、机动车事故信息、机动车违章信息和机动车保险及理赔信息纳入平台,在积累交强险费率核算经验数据的同时,增加机动车的违章成本,为城市交通管理“排堵保畅”工程的顺利实施发挥积极作用。
2.建立健全涵盖长三角地区保险营销员、保险机构高管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信用信息平台,优化信用评级标准,形成标准统一的保险从业人员和专业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库,为消费者提供客观公正的信用参考,通过消费者需求导向约束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市场行为,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并为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提示风险重点,增加检查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3.要以《车险理赔服务标准》和《寿险业窗口服务标准》的实施为抓手,制定长三角区域统一规范的市场准入门槛和执行尺度,加快监管规则标准化进程,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行为规范体系。要大力做好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长三角保险监管机构非现场检查系统端口的衔接,加强信息共享和市场检查的联动,协同推进三地监管机构有关地下报单打击、反洗钱、保险公司内控管理等专项市场检查。
(四)联系实际,紧扣热点,加强保险创新提升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
1.要切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综合经营的趋势,加大保险创新的研究和试点
长三角金融一体化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坚实的金融资源支持,而贯通国内外金融市场的国际金融中心,又反哺于苏浙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金融一体化加快区域的融合和发展,极大促进了跨行业金融需求的产生,推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保险市场的互动交融。保险业要借力于浦东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突破,加大对保险创新的研究和试点,做深做实,避免保险监管机构在金融综合经营的过程中被边缘化。
(1)加大长三角监管机构课题研究合作。整合长三角知名高校、保险学会和保险机构研发部门的资源,密切关注国际保险业发展和保险监管趋势,加深理论研究推进实务创新,摸索完善保险行业创新激励和保护机制,激发保险机构开发更多的保险产品,深挖市场潜力,满足社会多元需求。
(2)要着眼于浦东综合配套改革的先行先试权限,围绕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谋划保险市场构筑,加快保险机构集聚,借力财税政策突破发展养老保险,结合资本市场创新保险衍生品,依托富裕的地方财力拓宽农业保险①的覆盖面。
加快再保险市场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市场体系,建立中国保险市场与世界保险市场衔接渠道,分散国内保险业承保风险,提高我国保险产品定价权和金融资源配置权,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加快税延型、免税型养老保险的研究运营,推动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和覆盖面的扩大,扩大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满足富裕群体小康型养老需求,降低长三角区域商务成本优化投资软环境。
加大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结合度,积极研发保险衍生产品,推进保险产品证券化,特别是巨灾风险证券化,切实提高保险业防灾抗灾的能力,降低保险业整体风险度。
依托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较快、地方政府财力较足的有利条件,积极运用保险手段促进现代农业产业链整合,保障畜牧、经济作用种植的灾损风险增加农民收入,大力探索“新农合”医疗、养老模式推动农村城镇化进程,有效拓宽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大保险业服务“三农”的力度。
2.要切合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和产业布局,加大保险业与地方经济社会的融合
长三角保险监管机构要鼓励吸引保险公司总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资金运用中心入驻长三角地区,帮助保险机构建立与地方政府对话的渠道,支持保险资金对长三角地区城市改造、交通设施等具有长期性稳定收益项目的投入。
要积极发展信用保险外通内联作用,提供资金融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推动外贸出口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帮助长三角地区一批有实力、有能力的国内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要积极发挥科技保险的产业导向作用,加大保险行业对地区优势产业、支柱产业和环保节能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长三角地区高科技孵化、高科技产业化和高科技市场化的步伐,提高整个长三角地区的科技水平。
(五)制度引领,多策并举,切实保护好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1.不断完善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信息披露制度。要借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在监管机构网站向社会定期公布区域内保险机构信用等级、经营状况、资本实力、风险状况等信息,以保险机构的透明运作为市场约束机制功能的发挥提供条件。对恶意侵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益、恶性市场竞争的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三地监管机构要从严治理,采用行政处罚甚至市场禁入等手段维护好“良币驱逐劣币”的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处罚依据、程序和结果,以社会的全面监督补充行业的局部监管。
2.做好消费者保险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和社会舆论引导。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时间较短且保险公司具有逐利性的特点,消费者保险知识普及程度远滞后于行业的发展。三地监管机构应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权威性,探索完善《投保人教育手册免费发放》、《个人营销新型寿险产品服务承诺》、《投连险产品100%回访》等保险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提示和投保人利益保护机制,依托同业公会的行业资源,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通过保险专栏节目、社区教育、“3.15”专项活动等形式做好消费者保险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社会对保险的认知度,优化保险业发展的舆论空间。
①泛指农业保险,涵盖农业、农民、农村相关保险。
[参考文献]
[1]吴定富.认真贯彻党的科学发展观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努力开创保险工作新局面[J].保险研究,2008,(1).
[2]孙国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进一步推动上海保险业的科学发展[J].上海保险,2008,(2).
[3]张洪涛,郑功成.保险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4]王金铎.中国区域保险的理论和政策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第1版.
[5]Scott E. Harrington & Gregory R. Niehaus.Risk Mannagement and Insurance[M].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版.
[6]人行上海总部货币政策分析小组.2007年上海市金融运行报告[M].2008年1月.
[7]孙祁祥,于小东.制度变迁中的中国保险业——风险与风险管理对策[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版.
[8]孙祁祥,郑伟.经济社会发展视角下的中国保险业——评价、问题和前景[M].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169.
[编辑:王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