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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小额保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周红雨1徐汉坤2

(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湖北 武汉 430061;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

    [摘要]发展农村小额保险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手段,政府在农村小额保险的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湖北省农村小额保险的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后发现,我国的小额保险起步晚但发展快,同时也存在投保人保险意识欠缺、开展农村小额保险的成本和风险较高等障碍。发展农村小额保险,需要政府在政策的制定上给予支持,需要监管机构完善监管手段,也需要保险公司加强创新。
    [关键词]“三农”问题;农村小额保险;调研报告[中图分类号][KG*2]F840.66[KG*2][文献标识码][KG*2]A[KG*2][文章编号]1004-3306(2008)08-0091-03
    Abstract:[KG*2][WTBZ]Developing rural microinsurance is an important means to improve China′s rural financial system. The government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microinsurance. China′s microinsurance was only initiated recently but has been developing rapidly. Meanwhile, the major obstacles of running microinsurance business are the lack of insurance awareness, high costs and risks. The government should provide with certain policy support in order to develop this business, the supervisory body should further enhance its regulatory measures, and insurance companies should strengthen their innovative ability.
Key words:[WTBZ]San Nong issues; rural microinsurance; research report
    [作者简介]周红雨,现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统计研究处处长;徐汉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华金融保险学院保险系硕士研究生。
    农村小额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和金融发展手段,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湖北是一个农业大省、劳务输出大省,也是个自然灾害频发的省份。据统计,湖北省2007年约有1 020万人次农民工外出务工经商,每年平均有1 000万亩农作物、600多万农村人口受灾,因各种意外导致的农民财产损失在20亿元以上。而湖北省人均收入不高,广大农民、农民工及城乡低收入人群及其财产处于低保障或无保障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保费较低、保障适度、覆盖广泛”的农村小额保险,对湖北省解决“三农”问题有着重要意义。
    一、 湖北省农村小额保险的基本情况
    据调研,目前湖北省已经开展的农村小额保险有农民养老和健康保险、农民工意外险、农户小额贷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被征地农民和移民保险、种养殖业保险等。2007年,湖北保险业为全省农村1 300多万人次提供了3 700亿元的风险保障,受保障人数和保障额分别较2000年增长了3.94倍和3.35倍。2007年夏季,湖北保险业仅支付农村地区洪涝灾害的赔款就达6 158.8万元。
    目前,湖北省农村小额保险主要险种的情况如下:
(一) 农民养老和健康保险
随着湖北省农村人口结构的变化及乡镇卫生医疗体制的变革,农民养老难、看病难的现象日益突出。针对这种情况,湖北保险业推出了“低保费、广覆盖、适度保障”的农民养老险和健康险业务。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7年末,国寿系统已为200余万农民承保养老保险,支付养老金超过4.5亿元;为524万人次农民支付医疗费用超过8.2亿元;太保寿险系统已支付农民养老金超过52.5万元,支付农民健康险医疗费用超过984万元。
为了使农民方便投保、放心投保,很多保险公司对传统的保险方式进行了改进。如推出卡折式保单、降低投保起点、建立理赔公示栏、聘请农民监督员等,这些措施对全省农民养老和健康险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二) 农民工意外险
目前推行的农民工意外险的主要保险责任是承保农民工在往返上班途中、工作之余、非工作时间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的损失。该保险保费为每人每年6元,赔付限额为3.5万元,其中身故、受伤等最高赔3万元,住院医疗最高赔5 000元。
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群体,农民工问题很早就受到广泛关注,如何给这个群体提供保障,一直是社会的热点问题。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湖北保险业共为360万人次的农民工提供了800多亿元保障,累计赔款1.12亿元。
由于受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的限制,外出农民工主要在矿山企业、建筑工地等高危场所工作,增加了农民工发生意外伤害的可能性。为了给广大农民工提供保障,湖北省内一些地区采用政府统保的方式来办理农民工意外险。例如:2007年5月,大地保险等12家保险机构与武汉市政府签订协议,为全市75万外出务工人员购买了总额达262.5亿元的意外伤害及附加医疗保障。武汉市黄陂区政府由区财政从土地收益金中一次性支付全额保费,为全区20多万外出务工人员投保了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2008年6月,湖北省又将农民工意外险确定为政策性保险,规定各地可根据财力状况,对该险种给与保费补贴。
农民工是风险多发的群体,也是保险意识淡薄、缺乏保障的群体。针对这种情况,湖北多家保险公司均推出卡折式保单,并且在节假日等农民工返乡密集期集中展业。同时,各保险公司也创新服务方式,吸引更多的农民工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如2006年,国寿股份组织240多个外出工作小组、1 600多人次到广东、浙江、北京等湖北农民工较多的地方进行宣传慰问,举办恳谈会、现场理赔会,上门服务。除农民工意外险外,湖北保监局和湖北安监局还联合发文,要求矿山等高危行业业主必须购买雇主责任保险,为从事这些高危行业的农民工提供保障。
(三)农户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农户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湖北市场上出现较早、发展较为成熟的农村小额保险产品。这一险种规定:投保农户在发生意外后,所得赔付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每份农户小额信贷借款人意外保险的保费是50元,参保农民可以得到保额为2万元的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保障。农户小额信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既保证了银行贷款顺利收回,同时也为农村借款人一旦发生的人身意外提供了保险保障,从而切实解决了农贷供求矛盾。过去,银行对农户惜贷,担心农户遭受意外伤害后,贷款无法偿还。农户想获得贷款相当困难,导致了农民无法改进生产条件提高生产效率,给农民提高自身的经济水平带来了阻碍。自开办农户小额信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以来,这一业务的规模逐年扩大,银行和农户均对此反应良好。在湖北省,2006年以来,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太保寿险、中华联合等公司共为约16.6万贷款农户提供了约28亿元的意外风险保障。
(四)被征地农民和移民保险
被征地农民和移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成为“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人员,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和移民的养老问题,不仅关系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更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早在2006年,湖北省就提出了开展被征地农民和移民养老保险试点的要求。在湖北,对于被征地农民和移民,在本人自愿的条件下,可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促进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截止2007年底,湖北省宜昌市、十堰市等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已累计达3万余人,积累养老金3.2亿元。以天门市为例,首批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有496人,被保障人员的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90元至260元,养老保险基金按照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其中个人一次性缴纳45%,村集体补助30%,市财政补助25%。
(五)小额农业保险
目前,湖北省小额农业保险的主要险种有水稻制种保险、水稻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奶牛保险、苗木保险、农作物火灾保险、林木火灾保险、农作物种植雹灾保险、温室园艺作物种植保险等。2008年1~5月,湖北省各财产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 452.33万元,赔付3 355.36万元。能繁母猪保险2007年在全省开办,共承保能繁母猪169.41万头,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承担风险保障金额达17亿元,覆盖了全省99%以上的保险标的,对促进生猪生产、稳定肉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截至2008年5月上旬,保险公司对能繁母猪保险累计赔付2 757.3万元,得到了农户和农牧部门的认可。2008年,全省在继续开办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的基础上,将水稻保险、奶牛保险也确定为政策性保险。中央财政分别给予水稻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奶牛保险35%、50%、30%的保费补贴,湖北省级财政分别给予25%、30%、30%的补贴,[JP+1]湖北县级财政对水稻保险、奶牛保险配套分别给予15%、20%的保费补贴。[JP]
(六)农房保险目前,在湖北农房保险市场上,一般采取保费9元、保额3 000元的承保条款。对于投保形式,很多市、县及地区均已与当地政府达成了协议,采用政府统保。如武汉市黄陂区,政府承诺对全区约23万农户进行统保;郧县去年已拿出98万元为全县10.8万农户进行统保。2008年6月,[JP2]湖北省将农村“两属两户”(军属、烈属与五保户、低保户)农房保险确定为政策性保险。对于全省110万户“两属两户”农房保险,保费由省财政出70%,县财政出30%,实现了财政全补贴。[JP]
二、农村小额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调研中发现,虽然农村小额保险发展较为迅速,但其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农村小额保险风险较大,经营成本较高
农村小额保险在我国的开展时间短,各保险公司积累的数据不充分,因此在费率的厘定和保险产品的开发方面比较薄弱,在经营经验上也比较缺乏。农村小额保险的很多险种,如水稻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受自然条件影响的程度较深。若发生自然灾害,保险公司将承担巨额的赔偿责任。在农村小额保险的经营过程中,道德风险同样十分突出。在非统保的情况下,农民总是将鱼塘、房屋、蔬菜中风险最大的部分投保。这些给保险公司的经营造成了风险,提高了成本。另一方面,农村情况千差万别,而保险公司由于考虑到成本,在农村设立的营业网点少,加上交通通信设施不发达,往往为了十几元的保费要驱车几十公里展业、承保、理赔,提高了农村小额保险的经营成本。
(二)低收入人群对农村小额保险的认识不足
随着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的提高,低收入人群具有了一定小额保险购买力,但是一些人对保险的认识不足,有的甚至对保险持有偏见。对于收益不是立竿见影或可能不发生赔付的农村小额保险,特别抱有怀疑的态度,认为保险不可靠。因此,很多农户对农村小额保险的购买积极性不高。
(三)农村小额保险部分险种在市场上的无序竞争有所显现
目前,有些农村小额保险试点产品获得了盈利,如农民工意外险。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保险公司纷纷推出类似的产品来夺取市场。使整个市场陷入价格战的恶性竞争中。同时,有的保险公司通过迅速铺设分支机构来争取保费。这些迅速铺设开来的机构很多都没有配套的理赔设施,例如:有的支公司理赔部门连一辆查勘理赔车都没有。因此,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这些公司的反应总是较慢,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声誉。
(四)险种与市场的需求不匹配农村小额保险虽然所缴保费不多,但有的险种保费对农民而言还是偏高;有的险种缴费期过长,对于收入不稳定的农民来说,很难保证每期都按时缴费;有的险种大同小异,有的险种又比较单一。例如,在调研中发现,农户对耕牛保险的需求很旺盛,但目前在保险市场上没有相应的产品。在调研中也发现,农村小额保险对业务员的要求比较高,要求他们对牲畜、车辆、农作物、建筑物等存在的风险都要有比较全面地认识,但是实际从事农村小额保险的业务员很多达不到这一要求。
三、发展农村小额保险的对策
(一)开展农村风险保障状况的分析研究
农民面临的风险多种多样,加强对农村、农民风险保障状况的分析研究,可以帮助我们细分农村保险市场,找到进入农村小额保险市场好的突破口,确定农村小额保险市场的重点险种。在分析研究中,要注意对各地区农民风险因素的综合考虑,包括收入状况、年龄结构、消费习惯、已有保障等。找到农村小额保险市场的突破口,保险公司可以开发相对应的保险险种,通过这个突破口,切实地帮助农民解决某种保障问题。把握住该地区农村小额保险发展的重点领域,保险业可以解决大多数农民普遍面临的风险保障问题,满足农民最关心最紧迫最现实的保险需求。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保险业应该继续探索农民工养老保险、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失地农民保险等涉及面广、影响程度深的险种。
(二)坚持政府推动
从农村小额保险发展好的国家的经验来看,农村小额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和政策的支持。在我国,农村小额保险的很多险种属于政策性保险,政府统保或给予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因此保险公司要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合作,争取政府最大限度的支持。
第一,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农村小额保险的意义,把农村小额保险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各级领导要将发展农村小额保险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第二,政府要对农村小额保险进行统筹规划,为农村小额保险建立一些相关的平台,开展保险公司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为其发展带来契机。第三,政府也可以通过对农村小额保险产品提供税收优惠、对农户提供适当财政补贴或者对农村小额保险营销员实施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增加低收入人群购买农村小额保险和业务员推销农村小额保险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小额保险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第四,在农村小额保险的探索过程中,政府还可以设立试点区或者试点险种,且在试点过程中给予一定的政策保护,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农村小额保险市场。第五,政府应尽量对符合要求的地区、险种进行统保。统保可以最有效地转嫁政府和农民的风险,减少农村居民单独承保的道德风险,降低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
(三)加强对农村小额保险的宣传和消费者教育现有的普通保单条款复杂,专业术语多,农村居民难以理解,不利于农村小额保险的发展。因此,保险公司可以适当简化条款,减少专业术语。举办农村小额保险的理赔现场会也是宣传农村小额保险的很好途径,农户可以亲眼看到保险金的支付,了解到投保的好处,有助于他们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激发其投保热情。
2005年以来,湖北保险业每年投入1 000多万元用于农民保险知识培训。通过培训,农民对保险的认识有了很大改观,截至2007年9月,湖北农村保险从业人员超过4万人。
(四)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创新一方面,保险公司要加大对农村小额保险产品的开发力度。很多分公司、支公司的农村小额保险产品就是完全按照总公司设计的产品或直接翻译国外的产品,没有考虑到本地区农民面临的实际风险而加以改进。有些产品条款老化,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保险公司要开发出广大群众买得起、用得着、保障功能强、除外责任少的产品。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要探索农村小额保险多元化的营销渠道。低收入群体尤其是农村居民购买农村小额保险的渠道还不多,建立更多的渠道来销售农村小额保险,可以使农户更方便快捷的购买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居委会、农机站、邮政局等贴近农民生活的部门建立联系,通过这些平台,向广大农民宣传并推销农村小额保险,提高农村小额保险的渗透力。同时,保险公司也要在服务体系、营销员知识结构上加强创新,力求使农村小额保险成为人们熟悉的、营销员精通的一类保险。
(五)完善对农村小额保险经营的监管
对农村小额保险的监管应该充分考虑农村小额保险保额小、保费少、多在农村开展的特点,监管机构可以考虑适当降低农村小额保险代理人的展业资格和放宽农村小额保险的营销渠道。同时,要监督指导各开展农村小额保险的公司建立农村小额保险的独立统计体系,对各个统计指标进行分析调研,密切关注农村小额保险的业务发展状况。
[编辑: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