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做大做强评价体系研究的整体思考
樊新鸿1 戴稳胜2 马国栋2(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100140;2.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
[摘要]在中国保险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之际,建立保险业做大做强评价体系的问题亟待解决。“保险业做大做强评价体系”的建立有助于保险业各个部门进行科学决策,有助于中国保险业建立行业数据库,进行横向或纵向比较,也有助于中国保险市场与国际市场统一口径,加快国际化进程。建立保险业做大做强评价体系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进一步发挥保险业职能的问题;增强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应对国际与国内双重竞争的问题;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转变保险业增长模式的问题;顺应混业经营的趋势,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等问题。
[关键词]保险业;做大做强;评价体系
[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306(2008)07-0031-05
Abstract:The insurance industry has been ushered into a new era of development. It has become an imminent task for us to establish an insurance development appraisal system to gauge the progress of the industry to grow bigger and stronger. This system can help various users on decision making, serve as a data bank for the insurance industry for the ease of lateral or vertical comparison, and enhance the insurance industry’s internationalization and its integration into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To establish this system, we need to solve the following questions: how to create a favorable financial ecological system for the insurance industry to further play its due role; how to enhance insurers’ competitiveness and get prepared for intensifying competition from domestic and foreign players; how to improve the insurance fund investment skill to transform the growth model of the industry; and how to guard against crossover of financial risks from other financial services as mixed operation within the financial services sector approaching us steadily.
Key words:the insurance industry; grow bigger and stronger; appraisal system
2003年1月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提出了“在5到10年的时间内,要真正把中国保险业做大做强,冲出亚洲,走向世界。我们中国的保险业应该、也有能力为世界的保险业做出贡献”,这是“把中国保险业做大做强”宏伟目标的首次提出。随后,党中央和国务院更加重视保险业的发展,在历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中多次提到保险业发展的相关内容,为保险业做大做强提供了理论指引和行动纲领。在中国保险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之际,建立保险业做大做强评价体系的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就该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以期在理论研究和政策决策方面提供一些有参考价值的建议。
一、“做大做强”发展目标的定性研究
1.“做大做强”发展目标的内涵与外延
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就是“做大做强”。大是速度和规模,做大是量的积累;强是质量和效益,做强是质的提升。做大和做强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没有大,谈不上强,做大是做强的基础、必要手段和途径;另一方面,不能做强,再大也没意义,做强是做大的本质要求和客观结果。对于我国当前的保险行业发展现状,必须将做大放在第一位,在做大的过程中通过构建多种方式增强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处理好做大与做强的关系,就是处理好速度与质量、规模与效益的关系。速度与质量、规模与效益的辩证统一,就是做大做强发展目标的内涵。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03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提到了“做大做强”在现实工作中的目标。“大”指的是保险业发展的数量或规模特征,表现为五个方面:一是覆盖面大;二是服务程度高;三是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四是有较大的规模;五是全社会保险意识普遍增强。“强”
[作者简介]樊新鸿,现供职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室;戴稳胜,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副教授;马国栋,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博士研究生。
指的是保险业发展的质量特征,也表现为五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强;二是保险业的整体实力强;三是保险监管强;四是保险队伍强;五是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2.“做大做强”发展目标的现实基础与理论依据
首先,“做大做强”的提出是源于对当前中国保险业发展基本形势的一个准确判断。自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中国保险业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此时,如何评价中国保险业取得的成绩,如何制定日后的发展方略成为摆在我们面前最现实的问题。经过深入思考,大胆创新,中国保监会提出了中国保险业仍然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的论断,成为保险业一切发展策略的现实基础。“做大做强”的发展目标正是立足于这样一个现实,成为构建中国保险业规划的基石。
其次,“做大做强”是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应对各种挑战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和中国入世各项承诺的逐步兑现,中国保险市场与国际保险市场逐渐融为一体,这也使得中国保险业同时面临着来自国内和国际的双重挑战。在国内,中国保险业要不断扩大规模,在金融行业形成银行、证券、保险三大支柱鼎立的局面;在国外,要不断提升竞争力,在与国际保险巨头的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因此,“做大做强”是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要求和必经之路。
第三,党的十六大以来多个文件的出台,为中国保险业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方向,为“做大做强”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和政策支持。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特别是2006年国务院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的高度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为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发展道路指明了方向。此后,《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等文件,更加充分地论证了“做大做强”的必然性和可行性,提供了更加全面的理论依据和政策支持。
3.当前有关“做大做强”发展目标的研究现状
自2003年提出“做大做强”发展目标以来,中国保监会、各大科研机构和保险公司纷纷就如何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进行深入研究。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给中央党校在校学员讲课时强调,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要坚持一个立足点,把握两条主线,发挥三项功能,重点发展四个领域,即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这个立足点,把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防范风险作为生命线,发挥好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职能,重点在企业年金、农业保险、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四个领域取得突破;学者孙祁祥(2004)认为,做大做强是针对保险行业的整体来说的,保险公司个体应该找准市场定位,走科学发展的道路,不能盲目追求自身的大而全;学者孔月红(2007)从建立保险业自主创新激励机制的角度出发论证了自主创新是中国保险业做大做强的根本保证;杨超(2007)认为,打造有社会美誉和市场竞争力的保险品牌是保险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经之路;唐运祥(2004)指出,促进保险市场主体专业化运作,加快实现混业经营,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等方式是实现做大做强目标的有效手段;龚峰(2005)提出了诚信是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石的观点,他指出在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加强诚信建设具有特殊的意义等等。总的来看,有关中国保险业做大做强的探讨集中在定性研究上,有关定量指标方面的研究尚属空白,本文后续部分的内容将就建立“保险业做大做强评价指标体系”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二、建立“保险业做大做强评价体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保险业做大做强评价体系”是建立在对保险行业、企业和产品等不同层次的数据统计和回归分析基础上的一种数量指标体系。区别于一般的对“做大做强”的定性分析,“保险业做大做强评价体系”通过精确的、可度量、可比较的数据指标,对行业发展情况进行定量分析,有助于保险业各个部门进行科学决策,有助于中国保险业建立行业数据库,进行横向或纵向比较,也有助于中国保险市场与国际市场统一口径,加快国际化进程。
1.为判断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程度提供量化评价指标
“做大做强”绝不是一个口号,而是对保险业发展状况的一个评价标准。《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等文件已经对“做大做强”发展目标的范围、内容、政策措施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同时也明确了业务发展目标,即2010年全国保险业务收入比2005年翻一番,保险深度达4%,保险密度达750元,保险业管理的总资产达5万亿元。但是,达到了这个目标能不能算“大”,能不能算“强”?或者说什么样的范围算“大”,什么样的水平算“强”?这个问题还没有办法回答。而“保险业做大做强评价体系”的建立,可以通过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保险业发展状况进行数据对比,得出相对比较情况下的“大”和“强”的标准,从而对中国保险业“做大做强”的程度进行一个科学准确的判断。
2.为制定中国保险业发展策略提供依据
中国保监会提出的有关中国保险业仍然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的论断,其依据就是当前中国保险行业、企业、产品等多方面数据的综合分析。例如,据统计,截至2005年末,中国保险密度371元,保险深度2.7%,而全球平均水平的保险密度为300美元,保险深度为7.7%,亚洲平均水平也高达150美元和5.2%。有了这些量化的指标,中国保险业发展状况与世界平均水平之间才有可比性,我们才可以就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阶段做出判断,从而为制定今后的发展规划和策略提供数据支持。
3.为企业决策、产品创新提供参考
在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的过程中,加强自主创新是一个重要环节。而保险企业进行创新的前提是要找准市场定位,无论是管理模式的改革、营销渠道的开创,还是新产品的开发等创新活动,都离不开事先的市场调研、需求分析等环节。而“保险业做大做强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对保险企业和保险产品的评价指标。通过设立对保险公司的财务能力、稳健经营程度、销售渠道评价甚至客户满意度等指标,使保险公司对自己和竞争对手有更加客观、全面、细致的了解,不仅有助于企业科学决策,同时也从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信息的不对称性,推动了市场的公平竞争;而设立有关保险产品的退保率、赔付率以及消费者需求程度等指标,可以让消费者了解更多的信息,形成产品优胜劣汰的机制,也让保险公司在产品创新时有据可依,有的放矢。
三、有关构建“保险业做大做强评价体系”的设想
“保险业做大做强评价体系”(下文简称“评价体系”)应该体现其区别于“做大做强”定性分析的特点,定性分析回答的是“怎么大”、“怎么强”的问题,而“评价体系”的定量分析回答的是“什么是大”、“什么是强”的问题,只有先弄清楚“什么是大”、“什么是强”,才能去落实“怎么大”、“怎么强”。因此,构建“评价体系”的过程中,需要突出对决策和科研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把握数据的可获得性、模型的实用性以及评价指标的系统性,从行业、企业和产品三个层面进行全面的分析。
1.行业层面
行业层面的评价指标应该从宏观角度出发,突出保险业的特点,在这里我们可以按照围绕做大做强的核心内容,坚持横向可比性的原则,构建三类指标。
第一类是与宏观经济运行相关的指标。这类指标主要考察保险业对宏观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贡献度与关联度。我们曾经一直使用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作为评价保险业发展程度的宏观指标,但事实上,无论是保险深度还是保险密度都无法确切体现保险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的关联性,从下图中我们看到相应的数量变化。
图11995年~2007年间相关数据比较图(单位:%)
数据来源: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
显然,无论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增速的变化与GDP和人均收入水平都没有明显的关联性:1996年~1997年间,中国GDP增速减缓,而保险费收入、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三大指标增速快速上扬;2002年~2005年间,中国GDP稳步增长,而三大保险指标增速却快速下滑甚至出现负增长。造成这种状况主要是有两个原因,一是中国保险业方兴未艾,基础比较薄弱,绝对数量的增长可能对应的是增长率上的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负增长;二是中国居民保险意识比较薄弱,不能以国外常规的分析模式套用中国保险业。所以,宏观经济相关类指标应该更注重保险业和国民经济整体的关联性,同时要符合中国国情,可以通过建立适当的模型来测算保险业对宏观经济的贡献程度和两者之间的相关度,否则就失去了评价与比较的意义。
第二类是可以与金融领域其他行业相比较的指标。之所以单列举出一类指标与金融领域其他行业相比较,是因为保险业在做大做强的过程中可以以银行、证券业的发展历程为坐标,将一些金融业中通用的、有可比性的指标作为参考,如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数量、管理资产规模的大小、准备金(资本)充足率、投资收益率、消费者对服务水平的满意程度等等,这些数据是衡量保险业“大”和“强”的关键。通过对银行、证券业的对比借鉴,可以找出保险业的优势与不足,也有利于从他们的发展过程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第三类是具有保险行业自身特色的指标。相对于银行、证券以及其他服务业,保险业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因此,除了要有能够与其他行业统一口径对比的指标外,还要有能突出保险业特色的指标。这里主要包括财险赔付率、寿险给付率、行业退保率等等。
此外,在构建行业指标时,还要注意与国外现有的统计指标相契合,以便于学习借鉴国外的发展经验,发现我国保险业不同阶段对应的问题。总的来说,行业类指标的目的不在于评判优劣,更应该注重于可比性——与国内服务业、金融业和外国保险业相比较,以史为鉴。
2.企业层面
保险企业是保险市场上的重要主体,保险企业的规模与质量直接关系到保险行业的做大做强,对保险企业的评价指标体系应更加侧重于拟定一个区分高下的标准,有利于判断保险业的发展阶段和做大做强的程度。因此,我们可以划分两类指标,分别就企业外部生存环境和内部的经营状况给出一系列统一的衡量标准。
第一类是企业外部生存环境的总体评价,这里应有别于行业层面的评价指标,强调与微观主体相关联的特点。例如保险机构的融资环境、经营渠道、政策支持程度与法规完善程度等等。企业外部的生存环境越好,越有利于保险业覆盖面的增加,有有利于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也就有利于实现做大做强的目标。
第二类是对企业内部经营状况的评价。我们习惯于用市场占有率、保费收入或者公司总资产等指标来衡量一个保险企业的规模,用利润率、资产回报率或者品牌价值等指标衡量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用偿付能力、经营稳健性等指标判断保险企业的发展前景。显然这些指标没有错,但是忽略了我们设立“指标体系”的初衷,即正确引导企业走科学发展的道路。单纯依靠市场占有率和保费的增加并不代表企业就大。孙祁祥(2004)认为,个别企业应该在准确定位的基础上发挥自己的专长,实行集约发展的模式,不能盲目铺摊子求大求多,这种做法无疑浪费了市场资源,也阻碍了企业自身健康发展。利润率等常见的财务指标应该作为“指标体系”的组成部分,不过还要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诚信经营、保险意识的普及与保险知识的传播等人文指标进行考核,这才能对企业的经营绩效全面评价,同时通过保险企业的努力,实现全行业的做大做强。
3.产品层面
建立产品层面的“评价体系”有四个作用:一是明确社会需求,推动产品创新;二是让企业看清市场状况,加强科学决策;三是消除信息不对称,促进市场完善;四是树立优秀产品,引导消费者选择。具体来说,可以按照传统寿险、传统产险、短期意外与健康保险以及投资理财保险四个产品种类分别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1)传统寿险产品。传统寿险产品的评价指标的设立可以从五个方面着手。一是考量产品规模的指标,例如传统寿险产品保费收入占保费总收入的比重,不同类型的寿险产品保费收入各自的比重,产品在不同地区的覆盖程度和集中程度等等;二是考量产品经营状况的指标,例如产品的成本费用率,赔付率,不同保险公司的寿险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同保额的保单各自占总保额的比重等等;三是有关消费者满意程度的指标,主要包括通过市场调查得到的统计结果,消费者的投诉率、退保率等指标,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在保险营销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退保率可以结合新增保单数量的指标进行综合比较,以减少个别营销人员为求业绩采用“先投保,后退保”方法的影响;四是对寿险产品持续性和稳健性的考量指标,例如新单保费收入与续期保费收入之比,单个保险公司产品的勒纳指数,赫芬达指数或者CRn指数等等;五是关于产品再保险情况的评价指标,由于在价格发现等方面再保险市场具有比原保险市场更大的优势,是否容易分保、再保险的费用率等指标往往能够反应保险产品的一些深层体的情况。
(2)传统财产险产品。传统财产险产品的评价指标体系与传统寿险有相似之处,也可以从上述的五个方面进行考察。而且我们还可以加入一些人性化的因素,例如交强险推出时一些司机表示比较难以接受,那么作为保险业监管机构的保监会是如何进行宣传教育的,消费者的反应又如何等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财产险的种类繁多,特别是一些针对客户特殊要求设计的保险产品,往往较难符合上文五个方面的考察指标,因此,我们需要对这种情况设立特别的评价指标。同时,这样的财产险产品的再保险情况更加清楚地体现了该产品的保险责任、费率设计等方面的问题。
(3)健康保险和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评价指标同样可以从前文所述的五个方面出发进行考虑,同时增加一些符合健康与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特色的指标。例如2008年8月初国家发改委在《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中指出要在2010年实现全民基本医疗保障,我们可以通过对健康保险在不同地区不同年龄人群的覆盖程度和保障水平,结合当地的收入与消费指数进行综合的评估,以得到更贴合实际的分析结果。
(4)投资理财型保险产品。投资理财型保险产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本身是集保障与投资双重功能于一身的创新性产品,消费者对其认知程度还有待加深,并且在实际销售中,会面临保险产品和股票、证券、基金、银行储蓄等投资产品的双重竞争,因此,对投资理财型保险产品的考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对其基本保障能力的考察,毕竟保险产品的基本功能还是经济补偿,不过我们还要着重区分不同投资理财型保险产品的特点,例如分红型保险具有传统寿险的特色,而投资连接险则更像基金类的投资产品;二是不同渠道的销售情况,投资理财型保险产品主要通过银行、邮政等渠道销售,这就使其与基金等产品的竞争更加激烈,银行代理费率的高低、保单收益率的高低甚至营销员的态度都会对消费者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通过销售渠道情况的评估可以有效分析不同产品、不同公司和不同地区的消费者需求、银保代理状况等问题;三是消费者的退保率等情况,由于投资理财型保险产品的收益率对利率的敏感度要大于其它保险产品,因此一旦发生利率的波动,可以从退保率的指标及时看出消费者的态度,以便保险公司做出调整。
四、保险业做大做强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的几个问题
1.如何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进一步发挥保险业职能的问题
金融生态指影响金融市场运行的外部环境和基础条件,它包括了法律制度环境、公众风险意识、中介服务体系、市场信用体系、行政管理体制等内容。中国保险业发展至今,一些体制和意识方面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成为保险业做大做强的瓶颈,例如百姓的保险意识不强、相关法律不完善、诚信经营观念比较薄弱等等,这些问题的综合就是金融生态的问题,中国金融生态的发展程度与中国经济的增长速度是极不相称的。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中国保险业的做大做强还是要从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营造一个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建立良好的金融生态,着重发挥保险的三大功能。
2.如何增强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应对国际与国内双重竞争的问题
中国遵守了加入WTO时的承诺,在2004年实现了国内保险业的全面对外开放。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环境中,中国保险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时期。保险公司作为直接参与国内国际竞争的个体,增强核心竞争力成为其最紧迫的任务。然而核心竞争力的内容是多元化的,企业的创新能力、品牌价值、管理模式以及员工队伍等等,这些管理学课程上最容易说出口的名词却成为现实工作中最难办到的事情。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保险企业竞争力的增强在保险行业做大做强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这个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走出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发展道路。
3.如何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转变保险业增长模式的问题
现代保险业的利润来源是依靠传统的保费收入和保险资金投资收益,而中国保险业近些年来的发展更多地是依靠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加保费收入的方式,尽管从总保费规模上获得快速增长,但这显然不是长久之计,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保费收入和资金运用“两个轮子走路”,打破目前依靠“铺摊子,上项目”,不计成本地追求保费总额的粗放式增长模式,加强对保险资金投资潜力的挖掘,保险公司赢利能力上升了,才能有更强的风险防范能力,才能算真正的“做强”。十六大以来,我国政府一方面着力推动股权分置改革完善国内资本市场,另一方面放松QDII的限制,让保险资金投资海外,这都为保险资金运用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更加解放思想,结合国际经验与中国国情,推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更加专业化、多元化运作,保险资金运作与保险资本运营相结合,实现保险资金运用形式的多样化。
4.如何顺应混业经营的趋势,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的问题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争论在金融领域由来已久,由最近的发展趋势看,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下,混业经营成为增强金融机构自身实力的必然选择。在中国混业经营的探索已经开始,无论是中信集团、光大集团还是平安集团,都在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着尝试。中国保险业要做大做强,要走向世界分享全球经济增长的蛋糕,势必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实行混业经营。然而保险行业在金融体系中相比银行和证券行业具有更强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如何防范混业经营条件下金融风险的跨行业传递就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另外,从亚洲金融危机和美国“9.11”恐怖袭击之后的情况看,我们不仅要关注保险行业与其它金融行业之间的风险传递,还要关注金融行业与其它社会事件之间的风险传递,关注不同国家不同市场之间的风险传递,这将是中国保险业做大做强、中国金融业做大做强乃至中国的宏观经济做大做强必须思考的问题。[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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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郝焕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