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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产保险市场分析①

王绪瑾

(北京工商大学,北京 100037)

   [摘要]中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财产保险业务以来,保费收入以年均25.3%的速度增长,分析中国财产保险市场状况,对完善我国财产市场,有着重要意义。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在发育过程中还面临着较多的矛盾,应从财产保险市场主体、市场结构、产品体系、财产保险市场的空间布局、财产保险市场开放模式等多角度、多方面着手,完善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体系。
   [关键词]财产保险市场;综合成本率;效益
   [中图分类号]F840.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306(2009)01-0057-09

    我国国内财产保险业务自1980年恢复以来,保费收入从1980年的4.6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 997.7亿元,年增长25.3%。了解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特征,分析其存在的矛盾,提出相应的建议,对完善我国财产市场,有着重要意义。基于此,本文作如下探讨。
    一、中国财产保险市场的特征
    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基本特征为:发展迅速、创新开始活跃,但仍处于低水平均衡的状态②。具体为:
   (一)财产保险公司数量明显增加,开始形成垄断竞争型格局
    中国自1980年开始恢复国内财产保险业务,至1985年,全国仅一家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6年成立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③,1992年平安保险公司由区域性保险公司改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1991年4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④。此后,1996年华泰财产保险公司成立⑤,随着《保险法》的实施,保险公司1996年开始分业经营,中保集团分为中保集团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再保险有限公司。1999年3月中保集团解散,原中保集团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改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至2001年底,财产保险公司发展到22家,其中,中资财产保险公司12家⑥,外资、中外合资财产保险公司10家,至2003年底,财产保险公司发展到27家,其中,中资财产保险公司10家,外资、中外合资财产保险公司15家⑦。到2006年底,财产保险公司发展到42家,其中,中资财产保险公司27家,外资、合资财产保险公司15家。其近几年的变化过程见表1。
    2000年~2007年中国财产保险公司变化表
    表1
    年份[]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公司数量[]17[]19[]22[]25[]32[]35[]38[]42随着保险公司的增加,财产保险市场的格局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市场占有率由1985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垄断变为2006年的45.12%,平安保险公司为10.67%,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为11.47%,其余35家为32.74%;2007年依次为42.46%、11.25%、10.28%,其余39家为36.03%。在2001年统计的18家财产保险公司中,前    三家公司的市场份额为95.88%;2002年~2004年依次降低到:94.12%、89.3%、79.9%;
    2006年、2007年分别为67.24%、63.97%。
    从车险市场看,1998年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统计,车险市场占有率则分别为:人保79.18%、平安7.5%、太保7.5%,其余6家保险公司的仅仅为1.96%⑧;2001年,中国人保、中国太保、中国平安、华泰车险市场份额分别为:74.79%、12.45%、9.22%、1.01%,前四家占97.47%;2006年,中国人保、中华联合、中国平安、中国太保车险市场份额分别为:45.03%、11.68%、10.64%、10.12%。前四家公司的车险市场份额由2001年的97.49%降为2006年77.47%;2007年,中国人保、中华联合、中国平安、中国太保车险市场份额分别为:41.75%、9.94%、10.22%、11.1%,前四家公司的车险市场份额降为73.01%(见表2)。
    中国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份额表⑨
    表2(单位:%)
    []2001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人保[]74.79[]59.87[]52.05[]45.03[]41.75太保[]12.45[]11.00[]10.02[]10.12[]11.10平安[]9.22[]8.90[]9.46[]10.64[]10.22华泰[]1.01[]0.82[]0.78[]0.78[]0.84天安[]0.69[]5.2[]9.48[]4.95[]4.39大众[]0.58[]0.79[]0.84[]0.77[]0.64华安[]0.55[]1.75[]1.99[]1.82[]0.42永安[]0.30[]2.43[]3.01[]3.04[]3.21中华联合[]0.41[]6.59[]10.14[]11.68[]9.94中国大地[]-[]1.73[]3.58[]4.43[]5.17其他[]0.00[]0.88[]2.17[]6.72[]12.32以上比较说明:我国多主体的财产保险市场格局虽然    已基本形成,但仍然属于寡头垄断型市场,在开始向垄断竞争型转换。
   (二)我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长期快速增长,其中,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增长更快
    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财险保费收入从1980年的4.6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1 997.74亿元。如果不考虑价格因素,27年平均增长率约为25.3%⑩,远远快于GDP9.7%的增速。财产保险保费收入长期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在于:1980年才恢复国内保险业务,起点较低;我国经济增长较快,保险需求量较大;保险供给主体增加也较快(见表3)。
    ①本文源于2005年由作者负责的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课题组完成中国保监会“十一五”规划课题“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研究”,其后反复修订完成,因此,该文主要是原课题成果的延伸,是集体智慧的结果。
    ②肖志光:“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低水平均衡的信息经济学分析”,《中国平安精英大学生励志计划保险学术论文获奖文集》,第178~205页,实际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③2002年9月20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已更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④在1995年《保险法》实施前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在经营上均为混业经营的,既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也经营人身保险业务。
    ⑤这是1949年以来成立的我国第一家专门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性股份制保险公司。
    ⑥其中,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均经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
    ⑦吴定富主编:《中国保险业发展改革报告》,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113页。
    ⑧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2004年1~12月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及市场份额》整理。
    ⑨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保险年鉴编辑委员会《中国保险年鉴》,2002~2008年各年版本资料整理,2004~2007年其他公司的数量分别为24、24、28、31家。
    ⑩根据1997.9/4.6=43428.26%,查《平均增长速度查对表》而得。1980年~2007年中国财产保费收入状况表
    表3年份[]国内生产总值
   (亿元)[]增长速度①
   (%)[]财产保险保费收入
   (亿元)[]增长速度
   (%)1980[]4 517.8[]7.8[]4.6[]-1981[]4 862.4[]5.2[]7.8[]69.51982[]5 294.7[]9.1[]10.284[]31.81985[]8 964.4[]13.5[]28.69②[]49.941990[]18 547.9[]3.8[]106.76[]36.781991[]21 617.8[]9.2[]136.83[]28.171995[]58 478.1[]10.5[]390.70[]15.972000[]89 442.2[]8.0[]598.4[]14.82001[]97 314.8[]7.5[]685.4[]14.62002[]102 397.9[]8.0[]779.81[]13.32003[]116 528.5[]9.0[]869.4[]11.72004[]136 515[]9.5[]1 089.9[]25.42005[]182 321[]9.9[]1 229.9[]12.92006[]209 407[]10.7[]1 509.4[]22.62007[]246 619[]11.4[]1 997.7[]32.4而在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中,车险保费收入增长率更快,自1980年到2007年,车险保费收入从728万元增加到1 484.28亿元,年增长44.413%③,增长了20 387.46倍。其主要原因在于汽车消费量的增加、投保率的提高,以及近一年多来车险保费“7折令”的限制和交强险实施。近两年是七年来增长较快的(见表4)。由于车险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约70%,车险保费收入对全部产险保费收入增长贡献率2006年为90.58%④,2007年为77.08%,⑤车险的快速增长,为推动整个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2001年~2007年我国机动车辆保费收入状况⑥
    表4
    年份[]车险保费收入(亿元)[]车险保费收入增长率(%)2001[]422.12[]13.232002[]472.35[]11.92003[]540.14[]14.42004[]744.82[]36.762005[]854.7[]13.822006[]1 107.87[]29.142007[]1 484.28[]33.98(三)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在全部保费收入中的逐步下降,而车险所占比重非常高
    1980年恢复国内财产保险业务,1982年恢复人身保险业务,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占国内保费收入的比重明显下降,当年为99.84%,到1990年下降为79.98%,2007年为28.4%(具体见表5)。
    ①2001年以前国内生产总值及增长速度的资料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2年来源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网站。
    ②1985~1988年资料,根据保费收入与人身保险保费收入推算。
    ③根据1484.28÷0.0728=2038846.15%计算而得。
    ④90.58%=(1484.28-1107.87)÷(1997.7-1509.4)×100%。
    ⑤77.08%=(1107.87-854.7)÷(1509.4-1229.9)×100%。
    ⑥根据《中国保险年鉴》(2002年~2007年)整理。1980年~2007年保费收入结构比较表
    表5
    年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
   (亿元)[]人身保险保费收入
   (亿元)[]财险保费占全部保
    费收入的比重(%)1980[]4.6[]-[]100.001982[]10.284[]0.016[]99.841985[]28.69[]4.41[]86.681990[]106.76[]28.41[]78.981995[]390.70[]204.20[]65.672001[]685.4[]1424.0[]32.52005[]1 229.9[]3 697.4[]252006[]1 509.4[]4 132[]26.82007[]1 997.74[]5 038.02[]28.4在财产保险业务中,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占绝大部分。1987年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首次超过企业财产保险保费收入,成为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其后逐步增加;至2007年,机动车辆保险的比重仍然为74.3%;其次为企业财产保险,比率为9.35%(见表6)。
2001年~2007年财产保险公司险种结构表①
    表6(单位:%)
    项目[]2001年[]2002年[]2003年[]2006年[]2007年企业财产保险[]17.69[]15.74[]14.37[]11.01[]9.35家庭财产保险[]2.74[]3.04[]2.23[]0.71[]0.85机动车辆及其第三者责任险[]61.33[]60.60[]62.13[]73.4[]74.30工程保险[]0.91[]0.98[]1.42[]1.56[]1.58农业保险[]0.48[]0.61[]0.53[]0.54[]2.67货物运输保险[]5.90[]5.36[]4.70[]3.52[]3.16责任保险[]4.02[]4.73[]4.01[]3.56[]3.33信用保险[]0.43[]0.95[]0.96[]1.81[]1.74保证保险[]0.61[]1.18[]0.23[]0.53[]0.21其它财产保险[]5.89[]6.79[]9.42[]1.90[]2.79(四)一个完整的多层次的财险市场体系正在形成
    财产保险市场体系不仅包括原保险和再保1险市场,也包括财险中介市场发展迅速。至2006年底,保险中介公司为2 110家,其中保险经纪公司303家,保险代理公司1 563家,保险公估公司244家,而兼业代理机构则达到141 278家;在1 558 089人保险营销员中,财产险的为182 133人;财产保险业务中通过保险中介招揽的占62.83%②。至2007年底,保险中介公司为2 331家,其中保险经纪公司332家,保险代理公司1 755家,保险公估公司254家,而兼业代理机构则达到143 113家;在167.7万人保险营销员中,财产险营销员达24.79万人;财产保险业务中通过保险中介招揽的占68.74%③,并且呈逐步上升趋势。从长期来看,在财产保险市场上,财产保险展业将从保险公司展业为主向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展业为主转变,尤其在大型保险项目中,保险经纪人展业将发挥较重要的作用。
    同时,专业财险公司开始出现,2004年3月,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我国第一家专业性的股份制农业保险公司。二是相互制保险公司开始建立,2004年11月,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筹建,这是我国第一家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填补了我国尚无相互制保险公司的空白。    三是各大型企业的自保组织大量
    ①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保险年鉴》、《中国保险业发展蓝皮书》整理而得。
    ②《2006年保险中介发展报告》第6页。http//www.circ.gov.cn
    ③《2007年保险中介发展报告》第6页。http//www.circ.gov.cn涌现,1998年,中国石油与中国石化组建企业自保;2000年,中国海洋石油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开始建立自保基金。四是互助保险有一定形式的发展,1993年,黑龙江垦区开始实行农业风险互助;1994年,我国成立了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这些保险组织在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中得到进一步发展。与此同时,民营资本开始逐步进入我国财产保险市场:2003年,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营资本股权比例达到87%,成为我国第一家民营财产保险公司,财险市场经济成分多元化得到一定程度发展。总之,一个组织形式多样化、经济成分多元化、经营模式多样化的财产保险市场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五)财险市场实现全面对外开放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方面允许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另一方面鼓励国内保险公司在国外经营保险业务。尤其自2001年入世和2004年全面开放以来,外资保险公司和市场份额均有明显增加,到2007年底,42家财产保险公司中,外资保险公司为15家。外资财产公司财产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市场份额的比重由2000年的0.2%上升到2007年的1.16%,尤其是2004年保险市场全面对外开放以来,不仅在我国的外国财产保险公司会进一步增加,在经营业务的区域和险种上会进一步扩大,我国保险市场将逐步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
   (六)财产保险赔付率一般较稳定
    中国的财产保险赔付率一般稳定在50%多,但不同年份的具体数值不同,2001年为55.16%①,2002年为51.68%,2003年为54.79%,2006年为52.75%,2007年为51.08%。不同险种也存在一定的不同。
    二、中国财产保险市场面临的矛盾
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在发育过程中,面临较多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保险市场供给不能完全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的矛盾;市场潜力挖掘不够与结构失衡的矛盾;规模扩张与提高效益的矛盾;行业发展迅速与行业自律滞后的矛盾;交强险的公益性与市场化的矛盾;市场国际化与监管方式的矛盾;新业务增长与风险防范机制不匹配的矛盾;保险产品创新与资本市场不稳定的矛盾;渠道创新与现行规章的矛盾;公司业务发展迅速与治理结构不够完善的矛盾等。
   (一)保险市场供给不能完全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矛盾
    首先,我国非寿险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与国际水平相比明显偏低,不仅低于工业化国家平均水平,也低于新兴市场,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不匹配(见表7)。
    2006年世界非寿险市场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②
    表7
    []非寿险保险深度(%)[]非寿险保险密度(美元)全球[]3.04[]224.0工业化国家[]3.65[]1 336.2新兴市场[]1.27[]28.2中国[]1.00[]19.4其次,虽然我国财险市场的赔付额近年来有了很大提高,但相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我国财产损失的程度来看,赔款支出占总损失的比重较低,财产保险的保障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见表8)。
    再以2008年初的雪灾为例,尽管在财政补贴、灾害救济和保险赔付这三个灾后重建的资金来源中,保险赔付到位速度最快,但由于投保率较低,相对赔付有限,至2008年3月1日,国内各保险公司共接到报案101.1万件,已付赔款19.74亿元,相比于1 500多亿元的直接灾害损失,占比仅有1%,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却高达36%③,这也说明我国财产保险的保障程度较低。
    ①2000年财产险的赔付率为51.1%。
    ②Swissre:Sigma,2007.4,第31、38、39页。
    ③资料来源:《吴定富主席做客中央台》,http://www.circ.gov.cn/Portal0/InfoModule_400/66114.htm.1990年~2005年财产保险赔款支出与主要灾害损失对比表
    表8
    年份[]火灾损失
   (亿元)[]交通损失
   (亿元)[]自然灾害损失
   (亿元)[]总损失
   (亿元)[]财险赔款支出
   (亿元)[]财险赔款支出/
    总损失(%)1990[]5.12[]3.54[]616.00[]624.66[]56.84[]9.101995[]15.23[]10.78[]1 863.00[]1 889.01[]251.02[]13.292000[]15.22[]26.69[]2 045.00[]2 086.91[]305.89[]14.662001[]14.03[]30.88[]1 942.00[]1 986.91[]339.27[]17.082002[]15.4[]33.2[]1 717.4[]1 766.00[]405.34[]22.952003[]15.9[]33.7[]1 884.2[]1 933.80[]478.09[]24.722004[]16.7[]23.9[]1 602.3[]1 642.90[]582.99[]35.492005[]13.6[]18.8[]2 042.1[]2 074.5[]692.32[]33.37(二)市场潜力挖掘不够与结构失衡的矛盾
    尽管我国财产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但市场潜力远远没有挖掘出来,直接表现在投保率比较低,如:企财险不过50%,家财险不过20%,机动车辆保险不过30%,不考虑农用车也只有约70%,同时,经济越落后的地区投保率越低。另一方面,我国财险市场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我国财险市场低水平均衡是结构性矛盾所致,主要症结体现在:第一,规范有效的市场竞争格局尚未形成,市场主体相对较少,市场集中度仍然很高,市场竞争仍处于低水平竞争阶段;第二,险种结构失衡,财险业务过分集中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及企业财产保险两大险种上,而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所占比重很小。其深层次原因是:财产保险产品开发滞后、险种创新慢;产品差异化不足;缺乏相关部门的支持;财险市场区域发展不均衡。这些表象上的不均衡实质上反映的是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内在不平衡,主要是:产品、费率的地区无差异性;组织形式的地区无差异性;保险服务的地区无差异性;营销方式、渠道无差异性。
    由于这些矛盾,导致财险市场产品功能有待深层次、全方位开发。传统型财险潜力仍未充分挖掘,功能发挥不足;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着很多制约因素;责任险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信用保证保险存在一定阻力;非寿险投资型保险刚刚起步。
    (三)规模扩张与提高效益的矛盾
    我国财产保险业务规模扩张较快,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经济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面临如何进一步提高其企业效益的问题。我国财产保险业2006年一般赔付率为52.75%①,但是综合成本率却有102.7%,扣除营业税及其附加5.5%,其营业费用率高达44.45%。尽管我国财险的综合成本率几乎已经达到保险业较发达国家水平,但较高的费用率和相对较低的赔付率与保险业较发达国家相差较多。Sigma②对六国非寿险业经营状况的资料对比分析见表9。
    六国非寿险业经营状况
    表9
    国别[]赔付率[]费用率[]保单持有
    人红利率[]混合比
    率③[]承保利
    润率[]净投资
    利润率[]其他
    收益率[]利润率
   (税前)美国(1994~2004)[]78.7[]26.4[]1.1[]106.2[]-6.9[]12.2[]0[]9.2日本(1996~2004)[]61.2[]38.1[]0.1[]99.4[]0.4[]4.7[]-0.8[]4.4德国(1994~2004)[]71.3[]27.5[]1.0[]99.9[]-2.4[]15.4[]-0.3[]12.7法国(1994~2004)[]80.8[]23.3[]1.1[]105.2[]-6.1[]13.4[]-0.3[]7.0英国(1994~2004)[]73.0[]31.2[]-[]104.2[]-4.7[]16.8[]-0.5[]12.8加拿大(1994~2004)[]73.3[]29.8[]-[]103.1[]-3.7[]13.8[]0.4[]10.4
    ①根据中国保监会网站资料计算:7962900.64/15094336.74=52.75%,这里忽略了未决赔款准备金及其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变化差异。
    ②资料来源:瑞士再保险Sigma2006年第3期第8页。
    ③这里的混合比律实际是综合赔付率或综合成本率。从上述资料比较可知,虽然我国财产保险的综合成本率与上述国家的相近,但赔付率既便与赔付率最低国家的日本比较,也低8.25%;而我国的营业费用率(44.45%)却高得多,上述国家的营业费用率大部分在30%以下,与营业费用率最高的日本比较,也高6.35%。这说明我国从管理方面的改善对提高产险的效益的潜能较大。
    从营业费用率来看,其较高的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第一,网点成本增加所致。我国自1980年恢复财产保险业务以来,财产保险公司的数量从1家增加到2000年的17家,公司增加一般就会增加网点成本,因为一般财产保险公司在设立后要经过2~3年才会有盈利。这一问题固然有经济规律所致,但也可以通过制度创新减少一部分网点成本支出来解决。
    第二,公司管理不善所致。我国目前大量财产保险公司虽然是股份制保险公司或者已经股改,但其公司治理结构并不完善。首先,许多公司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并没有完全得到解决;其次,公司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并没有完善。由于前者,导致了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制度虽设立完备,但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协调和监督作用。由此,带来公司营业费用的增加,甚至出现少数保险工作人员骗赔现象的存在①。因此,进一步引入民营经济成份、深化公司股改,应该是改善公司管理、降低营业费用、提高投资效益、挖掘产险公司承保效益潜能的核心所在。
   (三)行业发展迅速与行业自律滞后的矛盾
    我国保险业在全国所有行业中是发展较快的行业,1980年以来的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年增长率35.3%,大大超过GDP9.5%的速度。尽管我国1999年成立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但由于众多的原因,没有完全发挥应有的作用,其自律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有些滞后于保险业务发展的需要。
   (四)交强险的公益性与市场化的矛盾
    我国自2006年实施交强险以来至2007年6月底,一年的保费收入达到507亿元,到期保费227亿元,赔款支出139亿元,承保机动车5 755万辆,交强险的实施在保护受害人利益、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在保险标的范围是否包括财产损失、归责原则、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是否要从保险费中提取等方面还有待完善。一方面要求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以不盈不亏为经营原则,另一方面却要求保险公司交纳营业税,甚至自负盈亏,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使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带来了许多难题。
   (五)保险市场国际化与监管方式的矛盾
    我国保险市场是国内众多市场中开放最全面的市场之一,这不仅体现这个行业经营的国际化特征,也体现在我国入世承诺方面。我国保险监管方式也经历了市场行为监管、市场行为与偿付能力并重,到目前的偿付能力、市场行为、公司治理三支柱监管。在财产保险监管的而言,具体难点在于:条款费率的审批;车险保费打折70%的限制;代理人代理手续费的规定。这种规定对促进财产保险市场的完善是否有积极意义?换言之,这种规定是否必要?是否有效?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全面开放,这些市场行为的监管与保险市场化的矛盾会进一步加剧。
    三、完善中国财产保险市场的建议
   (一)完善财产保险市场主体
    表现为:完善以解决所有者缺位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扶持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保险中介;丰富保险组织形式,加快保险合作社的发展,在风险特质行业积极开展相互保险或自保组织,建立和完善相互保险和自保的法律制度,形成以股份公司为主,相互保险公司、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自保公司为补充的组织体系。
    (二)完善财产保险市场结构变化
    具体为:完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放宽、规范市场准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市场退出指标体系;规范市场竞争,以及行业自律、法律法规的完善,实现市场模式从寡头垄断型向垄断竞争型转变。
    ①应该指出,骗赔的存在,并不增加营业费用,而只会增加赔付额,从而会增加(提高)赔付率。(三)完善财产保险产品体系
    1.完善保障型产品,做到深开发、广覆盖
    首先,对传统型产品要深开发,如车险、企财险、家财险、货运险、工程险等,通过横向产品创新以满足交叉领域需求,纵向产品创新以刺激潜在市场需求。并在完善保障功能的同时,改进营销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其次,对新型产品要广覆盖。对政策性保险应该相机抉择,如农业保险应该采用政策性保险为主的模式。出口信用保险则应区别对待,对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应该采用单一主体经营、政策性保险方式;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而言,则应分步骤进行改革:在短期内,单一主题经营、政策性保险,在中期内,单一主题经营、商业运作,在长期内,多主体经营,商业运作。
    对责任保险,要争取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的支持,尽可能通过完善的法律推动责任保险的需求,并有效地控制风险。尤其对交强险,未来交强险的发展方向应该是改变一个模式、解决三个包袱。具体为:
    第一,从经营模式而言,应该放弃非营利模式,代之以“政府主导、商业运作、引入竞争机制”的模式①。因为我国目前的“不盈不亏”经营模式是很难操作的,从行业角度来看,尽管全行业不盈不亏,就会在保险公司中有盈有亏;从公司的角度不盈不亏则有悖于大数法则要求。同时,从保险经营的规律而言,保险公司是企业,必须考虑盈利,不然,企业就无法生存。因此,在国外,交强险的经营模式无非是两种:代理型和直接经营型,而直接经营型是商业运作的方式。因此,从必要性和可行性而言,我国交强险的经营模式应当是“政府主导、商业运作、引入竞争机制”的模式。所谓政府主导是指政府负责制定交强险基本条款的内容,包括规定最低赔偿金额和最高保险费率;市场运作是指在符合基本保险条款前提下,给各公司的自由裁量权,各公司的保险责任只能比基本条款的宽,责任金额可以等于或高于基本条款的责任限额,不可低于,而保险费率只能等于或低于基本条款的保险费率,不可高于。至于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是否有盈利,则完全由各保险公司经营状况决定,但政府可以根据历年交强险的经营状况对最高保险费率进行调整。据此,由市场和政府互动决定。从而,交强险的条款和费率由政府与市场互动决定。
    第二,应当及时修订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第一款。首先,应当明确归责原则为推定过错责任,即双方都无过错,在无法举证一方过错的情况下,推定机动车辆一方有过错,这是为了保护弱者,称之为公平;其次,在推定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下不应该包括对财产损失的赔偿,这是为了更好地强调以人为本、珍惜生命,为了体现公平(因为在财产损失上没有强弱之分),为了更好地维护物权法、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也为了使国人树立良好的公平正义的法制意识,更是为了使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真正发挥交强险应有的作用。
    第三,取消按强制保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资金作为社会救助基金来源的规定,改从交通违规罚款中提取。我国交强险条例第24条规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按照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对未按照规定投保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救助基金孳息;其他资金。
    由于救助基金用于垫付:抢救费用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而超过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的费用由投保车辆支付的保险费垫付,显然有失公平,也会误导人们不要投保;同时,被保险人既承担了无过错责任,也承担了过错责任,再要承担毫无任何关系的责任,这就有失公平了;另外,从公平的角度看,既然对违规车辆有罚款,将罚款中的一部分用于违规带来的社会后果中支出也是应当的。因此,将年检费用、车辆牌照费用和交通违规罚款作为救助基金的来源,有利于公平原则的实现。
    第四,取消交强险的营业税及其附加。我国目前经营交强险业务要征收5.5%的营业税及其附加,这是不合适的。既然实施交强险是一种社会公益活动,那么对交强险就不应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
因此,只有从交强险本身改变一个经营模式,从交强险之外解决三个包袱,才可能更有利于使投保人买得起保险、保险人卖得起保险、受害人真正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
    2.挖掘非寿险投资型产品
    非寿险投资型产品作为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的新兴力量,我国的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处于起步阶段,未
    ①王浩帆:“中国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分析”,《中国汽车市场年鉴》2007.9。来如何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在政策、法律等方面的认可和扶持。总体思路是:坚持创新与风险防范并重;强化信息披露;积极发展以低风险载体为主的浮动利率产品。
    3.开发衍生型财险产品
    开发衍生型财险产品的总体思路是:关注国际发展趋势,加强研究,适时开发。可以以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地震保险制度为契机发展我国的衍生型财险产品,这需要政府大力支持和全社会共同努力。要不断探索巨灾证券化等衍生型财险产品的可行性和适用性,并积极进行试点,扩大我国财险的覆盖面,进一步发挥财险产品的基本功能。
    (四)完善财产保险市场的基础
    具体为:完善保险法律法规,修订包括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在内的保险法,完善和建立相应的法规,建立以保险法为核心的配套的法律和法规,形成以保险法为核心,以保险法实施细则和各种保险法规相配套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保险监管,形成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加强基础数据建设,为费率厘定、偿付能力监管提供条件;构建良好的风险评估数据系统,强化企业内控,以构建完善风险防范体系。
    (五)完善财产保险市场的空间布局
    具体为:差异化经营,服务当地经济;组织形式的差异化,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服务的差异化,产品的差异化,以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营销渠道的差异化,因不同地区而采用不同营销渠道,为降低展业成本,注意采用中介展业,从制度创新方面,取消财险公司在异地展业必须设分公司的规定,代之以展业不要求设分支机构,而通过允许利用中介展业或交叉销售①,同时设立理赔服务部。这样既可降低费用,也控制了风险。
    为实现市场空间布局的合理化,应当辅之以适当税收优惠政策、市场准入政策、投资优惠政策的配合。
   (六)完善财产保险市场开放模式
    其发展方向应该为:数量主导型模式,即外资保险公司所占数量比较高,而所占财产保险市场份额比较低。采用该模式的原因在于:防范金融风险;中国财产保险市场发展不成熟以及发展不平衡的国情;也是借鉴国际经验,以有利于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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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绪瑾.论我国保险市场模式的选择[J].保险研究.2007,(12).
[9]王绪瑾.财产保险[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Abstract:Ever since China resumed the domestic property insurance business in 1980, premium income of this industry has been growing at an annual average rate of 25.3%. Making an analysis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s of the property insurance market has an important significance for further improvement of this market. The property insurance market is facing with quite a number of problems today. More work should be in respect of  the market entities,  the market structure, the  product system,  the layout of the market, and the market open mechanism in order to further enhance the property insurance market system in China.
Key words:property insurance market; combined ratio; efficiency[编辑:施敏]

    ①应当指出,我国目前已经在有些公司开展交叉销售或有些地区异地展业,正是制度创新的有益尝试。保险研究2009年第1期产险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