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保险合同案件的两种解释方法比较
周建涛1 博科2 周明生3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青海 西宁 810008;3.首都经贸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026)
[摘要]目前保险合同诉讼案件日趋增多,为探究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正意图,不少法院采用了语境解释,当事人为证实自己的主张不断地举证,法院慎重地审查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但法院仍然存在错判的风险,而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增加则是确定的。有时法院采用文本解释,即仅根据保险合同本身也能正确地判案,但诉讼成本大大降低。本文比较了这两种解释方法对法院判决保险合同案件准确性以及当事人花费诉讼成本的影响,指出文本解释优于语境解释。
[关键词]保险合同;文本解释;语境解释;诉讼成本
[中图分类号]F922.2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306(2009)01-0107-05
一、引言
目前保险合同诉讼案件日趋增多,高峙(2004)认为,法官在对异义保险合同解释时,除使用文义解释、目的解释等一般性解释外,还应适用合理期望、弃权、失权原则,以实现保险合同双方的公平[1];李勇杰(2005)将保险合同解释分为意图解释和疑义利益解释,前者包括文义解释、逻辑解释、习惯解释、诚信解释等,适用位阶渐降;后者适用位阶最低,适用次序居于最后[2];黄周炳(2006)认为,合理期待原则仅限于保险合同条款有疑义的场合[3]。上述解释,意在通过扩大证据的范围以探求保险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但忽视了法院可能作出错误解释的风险以及当事人须花费高昂的诉讼成本。
Dennis M.Patterson(1989)强调合同的文本形式,指出合同条款应按照通常含义解释,书面条款优于非书面条款[4];Richard Craswell(2000)指出,若法院采用贸易惯例解释合同,则审查文本外证据的成本很高[5]。Alan Schwartz和Robert E.Scott(2003)将合同解释分为文本解释与语境解释,指出若法院采信文本外证据,准确解释合同的概率提高了,但仍存在错误解释的风险,当事人也须付出高昂的诉讼成本,诉讼前当事人须权衡法院解释合同的准确性以及为此花费的诉讼成本[6]。
本文借鉴Alan Schwartz和Robert E.Scot评估合同解释的两个纬度:法院解释的准确性( accuracy of a court′s interpretation )和当事人花费的诉讼成本(costs imposed on the parties),剖析随着证据范围的扩大,法院解释保险合同的准确性以及当事人为此花费的诉讼成本,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保险合同文本解释与语境解释的准确性比较
若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意在让法院探求其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假定法院是公正的,其能否探究到该真实意思仍具有不确定性。基于此,保险当事人诉讼的预期收益可用式(1)表示:E[S(i)|Bs]=S(i*)+ε(1)式(1)中,E[S(i)|Bs]指当事人基于法院解释保险合同而产生的预期诉讼收益;Bs指法院采信证据的范围,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书面合同以外的其他证据,若仅仅是书面合同,用Bmin表示,若还包括书面合同以外的其他证据,用Bmax表示;S指保险当事人,可以是保险人,也可以是投保人;i*指法院准确地解释保险合同,S(i*)指当事人基于法院准确地解释保险合同而产生的收益;ε指法院错误地解释保险合同的风险。
(一)保险合同的文本解释与语境解释
保险合同条款系由语言文字构成,若当事人就保险合同的内容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法院首先要了解保险合同所用的词句,确定词句的含义,这叫作文本解释。但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保险合同用语有时不能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这就要求法院解释保险合同时不能拘泥于文字,而应全面考虑与保险合同订立有关的环境因素,例如书面文件、口头陈述、双方表现其意思的行为以及双方缔约前的谈判活动和交易惯例、履约惯例等,这叫作语境解释。
二者的区别在于,法院解释保险合同时采信证据的范围不同,前者主要指保险合同原文,用Bmin表示;后者除保险合同原文外,还包括当事人以往保险合同的惯例、目前保险合同的惯例、保险合同谈判阶段的相关证据、保险合同订立前的书面文件、与保险合同有关的行业惯例等,用Bmax表示。
(二)法院解释保险合同的准确性与其采信证据范围的关系
式(1)中,Bs介于Bmin和Bmax之间。有时法院采用文本解释,即仅仅根据保险合同本身也能发现当事人的真正意图,原因可能有二:一是法院的经验极为丰富;二是当事人违约的事实一目了然。若法院采用语境解释,随着采信的证据从Bmin向Bmax扩大,从理论上说法院更能够发现当事人订约时的真正意图。这里“更能够发现”仅仅意味着法院发现当事人订约时真正意图的概率更大,并非指法院一定能够发现当事人订约时的真正意图。有时随着采信证据范围的扩大,法院还会错误地解释保险合同,原因有二:一是客观上法院无法回到过去,无法使已经过去的事情重现;二是主观上法院只能根据某些物品的痕迹或者证人证言来推断曾经发生过的事,难以保证解释的绝对准确,即法院错误地解释保险合同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法院解释保险合同的准确性与其采信证据范围的关系,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随着采信证据范围的扩大,法院能够更准确地探究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正意图,这是一般情况;(2)有时随着采信证据范围的扩大,法院探究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真正意图的准确性并没有增加,仅仅增加了当事人的举证成本、法院的审查成本;(3)有时随着采信证据范围的扩大,法院还可能偏离当事人订约时的真正意图,从而构成错误解释。若该错误解释对当事人一方有利,其获得的收益增加;若该错误解释对当事人一方不利,其获得的收益减少。总之,语境解释虽然采信证据的范围多于文本解释,但不见得一定比文本解释更准确。法院解释保险合同的准确性与其采信证据范围的关系,可用图1表示。
图1法院解释保险合同的准确性与采信证据范围的关系
图1中,横轴表示法院采信证据的范围,纵轴表示法院解释保险合同的准确性。随着采信证据范围的扩大,法院解释保险合同的准确性存在三种情况:(1)准确性更高,如I1,向右上方倾斜,B1与A1相比,采信证据的范围更广,法院的解释也更准确,二者正相关,这是一般情况;(2)准确性不变,如I2,系一条水平线,B2与A2相比,虽然采信证据的范围更广,但法院解释的准确性并没有提高,这属于特殊情况;(3)准确性更低,如I3,向右下方倾斜,B3与A3相比,虽然采信证据的范围更广,但法院解释的准确性反而降低,也属于特殊情况。
具体到某个案,法院既可能作出I1(B1)的解释,也可能作出I2(B2)、I3(B3)的解释,虽然当事人不愿意看到I2(B2)和I3(B3)两种情形,特别是I3(B3)法院错误地解释保险合同的风险ε。诉讼前,保险当事人应当考虑到法院作出I2(B2)和I3(B3)解释的可能性,特别是对法院错误地解释保险合同的风险I3(B3)更须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三、保险合同文本解释与语境解释的诉讼成本比较
保险合同当事人发生纠纷后诉至法院,不但希望法院能够探究到其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图,而且希望为此花费的诉讼成本最低。
(一)保险合同文本解释与语境解释的诉讼成本
法院采信证据的范围,不仅影响法院判案的准确性,还与当事人花费的诉讼成本直接相关:若法院采用文本解释,主要是审查保险合同原文,当事人几乎不需要举证,诉讼成本较低;若法院采用语境解释,须考虑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所有重要证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法院的审查责任明显加重,即语境解释的诉讼成本一定高于文本解释。当事人花费的诉讼成本与法院采信证据范围的关系,可用图2表示。
图2当事人花费的诉讼成本与法院采信证据范围的关系
图2中,横轴表示法院采信证据的范围,纵轴表示当事人花费的诉讼成本。随着法院采信的证据从Bmin向Bmax扩大,当事人花费的诉讼成本明显增加,二者呈线性关系。若法院采用文本解释,如A点,当事人花费的诉讼成本较低;若法院采用语境解释,如B点,当事人花费的诉讼成本较高。
(二)保险合同文本解释与语境解释比较
图(1)显示,法院错误地解释保险合同的风险ε是一种客观存在,其方差为正,平均值为零。语境解释认为,随着法院采信的证据从Bmin向Bmax扩大,ε的方差将缩小;若法院采信的证据足够大,ε的方差将趋近于零。文本解释的观点正相反,随着法院采信证据范围的扩大,ε的方差并不会实质性缩小,因为保险合同本身意思是清晰、明确的。法院解释保险合同的准确性与ε的关系是:(1)法院解释保险合同的准确性越高,ε的方差就越小;(2)法院解释保险合同的准确性越低,ε的方差就越大。若保险当事人关注ε的方差,则希望法院采用语境解释。事实上,保险当事人不关心ε的方差,只关心其提出文本外证据的成本;负责解释保险合同的法院也不关心ε的方差,更关心审查、确认当事人文本外证据的成本。
图(2)显示,随着法院采信的证据从Bmin向Bmax扩大,不管法院最终解释保险合同的结果如何,当事人花费的诉讼成本增加是必然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当事人提出文本外证据的成本,(2)法院审查、确认当事人文本外证据的成本。图(1)和图(2)合在一起,产生三种情况:(1)图1的I1与图2的AB线结合,法院解释保险合同的准确性增加,当事人花费的诉讼成本也增加,这是一般情形;(2)图1的I2与图2的AB线结合,法院解释保险合同的准确性不变,但当事人花费的诉讼成本增加,这不是当事人期望的情形;(3)图1的I3与图2的AB线结合,法院解释保险合同的准确性下降,但当事人花费的诉讼成本增加,这更不是当事人期望的情形。
总之,语境解释不见得一定比文本解释更准确,但语境解释花费的诉讼成本肯定大于文本解释,故文本解释优于语境解释。若当事人希望法院采用语境解释,须事先评估其提出的文本外证据对法院准确地解释保险合同到底会起多大的作用:(1)若预期该文本外证据很有价值,举证成本很低,但能够大大地提高法院解释保险合同的准确性,宜采用语境解释;(2)若预期该文本外证据价值不大,举证成本很高,但无助于法院准确判案或还可能降低法院判案的准确性,宜放弃语境解释,转而采用文本解释。
四、案例
(一)案例简介
《保险研究》2006年第2期刊登了李利、许崇苗“论我国《保险法》第54条的修改与完善”一文(以下简称“李文”),描述了这样一则案例:投保人帅英(以下简称帅某),女,39岁,于1998年7月和2000年3月分别为其母亲张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康宁终身保险,死亡保险金27万元。2003年3月15日,被保险人张某因疾病身故,帅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27万元。保险公司未查出被保险人年龄不实的真实证据,于6月15日给付赔款27万元。2003年7月上旬,保险公司连续接到省保监局、省保险公司转来的群众联名举报信,称被保险人年龄有假,是保险诈骗。经查:帅某故意隐瞒其母亲张某出生于1921年1月7日的事实,并将户口篡改为1944年11月7日,即将当时已经77岁母亲的年龄改小为54岁,并找她人代为体检参保。市公安局于2003年7月25日将帅某刑事拘留,8月8日被市检察院逮捕,同时要求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帅某两次篡改母亲年龄的事实确凿,但对她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却难下结论。
帅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帅某的行为不构成保险诈骗罪,理由有二:(1)该案保险标的是帅某母亲的寿命,即生或者死,而非她的年龄,故帅某没有虚构保险标的,不适用《刑法》;(2)《保险法》对帅某的这种情况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在2年内不解除保险合同,则该保险合同将受法律保护。县检察院内部对该案也有争议,但主流意见仍是认为帅某不构成犯罪。2003年12月3日,保险公司不服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2004年2月25日,市人民检察院复核撤销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并指定由另外某县人民检察院审理。某县检察院认为,帅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能适用《保险法》,而应该适用《刑法》。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但在审判中采用了《保险法》第54条第1款,认定“帅某为其母亲投保时,其母亲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便隐瞒了真实年龄,但投保距案发时已超过2年,其投保行为已产生法律效力,应受法律保护”,作出了“被告人帅某无罪,合同有效”的判决。法院宣判帅某无罪之后,该县检察院提起抗诉,市检察院支持再度公诉,市中院开庭审理时形成了两派意见:一是适用《保险法》,二是适用《刑法》。两派争执不下,该案上报给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同样出现两种观点,该案又被上呈至最高人民法院。
投保人帅某篡改其母亲年龄的行为是典型的逆向选择,保险公司需要采取措施防范之。遗憾的是,保险公司疏于风险防范,纠纷发生后寻求法律救济,而法律救济具有不确定性,即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但保险公司须为此花费诉讼成本是确定的。本文探讨保险公司在提供文本外证据、寻求法院作出语境解释的过程中,法院解释保险合同的准确性以及保险公司为此花费的诉讼成本。
(二)法院解释保险合同的准确性
该案帅某将其母亲的年龄从77岁改小为54岁,并找她人代为体检,保险公司未能审查出帅某篡改其母亲年龄的真相而承保。根据文本解释,帅某的母亲因疾病死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帅某27万元死亡保险金。但保险公司欲要回已经给付帅某的27万元死亡保险金,于是搜集文本外证据“帅某的母亲张某事实上出生于1921年1月7日,当时已77岁,但帅某将户口篡改为1944年11月7日,并找她人代为体检参保”,期望法院采信其提供的文本外证据,对该案作出语境解释,认定帅某的行为是保险诈骗。
法院经调查,认定“帅某篡改其母亲年龄”的事实,即采信保险公司提供的文本外证据,但对该事实应适用何种法律,各级法院内部均形成两派意见:(1)有人对该案作出文本解释,认为是保险纠纷,应适用《保险法》第54条第1款,两年除斥期已过,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须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有人对该案作出语境解释,认为是保险诈骗,应适用《刑法》198条,帅某篡改其母亲年龄的行为,系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帅某不但得不到死亡保险金,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站在保险公司的角度,意见(1)文本解释是错误解释,意见(2)语境解释是准确解释。
上述两种意见均有法律支持,有的依据《保险法》,有的依据《刑法》。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作出任何一种解释皆有可能。但法院的解释一旦作出,它对保险公司的影响是不同的。站在保险公司的角度,当然希望法院作出语境解释(准确解释)。但法院最终如何解释保险合同,存在一个随机分布问题,既可能作出文本解释(错误解释),也可能作出语境解释(准确解释)。对保险公司而言,法院最终的解释结果不是清楚的确定值,而是模糊的不确定值,事先不能准确预测。
(三)保险公司花费的诉讼成本
该案历经一审(县)、二审(市),后来上报给省高级人民法院,最后又被上呈至最高人民法院。每次诉讼,保险公司均需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财力。该案涉及县、市、省、国家四级法院,这意味着保险公司的诉讼成本至少花费了四次,足见保险公司为寻求语境解释(准确解释)付出的代价之大。
该案的审判不断升级,一般说来上一级法院更能够准确地解释保险合同,但并不意味着其一定支持保险公司。即使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语境解释(准确解释),认定帅某的行为系保险诈骗,保险公司可以要回已经给付帅某的27万元死亡保险金,表面上看诉讼目的完全实现,但这是以保险公司付出高昂的诉讼成本为代价,因此在计算保险公司诉讼的实际收益时,须扣除诉讼成本。若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文本解释(错误解释),认为除斥期已过,帅某的投保行为已产生法律效力,应受法律保护,保险公司不但要不回已经给付帅某的27万元死亡保险金,而且还为该案付出了高昂的诉讼成本,其诉讼的实际收益为负值。该案暴露出保险公司高估其提供的文本外证据的价值,认为法院会适用《刑法》、作出语境解释(准确解释),低估了法院适用《保险法》、作出文本解释(错误解释)的风险,更低估了其为该案付出的高昂诉讼成本。
(四)启示
该案给保险公司的启示是,若承保时未能控制住投保人的逆向选择风险,一旦发生诉讼,文本外证据、语境解释不见得一定能够保护其预期利益,但保险公司为此须花费高昂的诉讼成本。因此,未雨绸缪、加强风险防范是上策,表现有二:一是严把承保关,严格审查被保险人的相关资料,使被保险人不仅形式上符合承保条件,而且实质上也符合承保条件,这样就可剔除投保人帅某的逆向选择风险;二是承保完毕后还应核实被保险人的资料,充分利用两年的除斥期,若不慎承保了像帅某母亲之类的被保险人,务必在两年除斥期内解除保险合同,否则就将陷入该案保险公司的被动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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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勇杰.试论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J],现代财经,2005,(2).
[3]黄周炳.美国保险合同解释之“合理期待原则”探析[J],湖南社会科学,2006,(6).
[4]Dennis M.Patterson,Good Faith,Lender Liability,and Discretionary Acceleration: Of Llewellyn,Wittgenstein,and the Uniform Commercial Code,68TEX.L.REV.169,187-88(1989).
[5]Richard Craswell,Do Trade Customs Exist,in the Jurisprudential Foundations of Corporate and Commercial Law 118,138-42.Jody S.Kraus & Steven D.Walt eds.,(2000).
[6]Alan Schwartz & Robert E.Scott,Contract Theory and the Limits of Contract Law,the Yale Law Journal,2003: 541-619.
Abstract:Lawsuits related to insurance contracts have been increasing constantly. To find out truthful intention of the related party in establishing the contract, many courts use contextualism. That is to say, each party introduces more evidences to prove his claim, and in turn the judge contests these evidences carefully. There is still the possibility that a court′s judgment is unjustified after this process. However, even so, a high litigation cost is incurred to the insurer. In fact, a court may arrive at the correct judgment with certainty only by correctly interpreting the text of insurance contract, and the litigation cost incurred will be much smaller for the insurer. This is the socalled textualism. The article weighs the increased accuracy of a court′s interpretation and increased contractenforcement cost, pointing out that textualism is superior to contextualism.
Key words:insurance contract; textualism; contextualism; lawsuit cost
[编辑:郝焕婷]保险研究2009年第1期行业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