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赶超发展模式”的反思及新模式的构建
孙祁祥 郑伟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100871)
[摘要]过去20多年,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模式属于一种“赶超发展模式”,这种模式呈现三个重要特征:重规模增长,轻生态保护;重引进借鉴,轻自主创新;重市场监督,轻公司治理。形成这种发展模式的内在原因是中国保险业与所要“赶超”的国际保险业相比,在初始目的、发展起点、成长路径和配套环境等四个方面存在明显不同。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要深化保险业改革”的战略要求,中国保险业要在分析未来5年国内国际环境的基础上,制定切合国情和自身发展实际的目标和思路。概括地说,就是要建立以完善的公司治理为基础、以强劲的自主创新为动力、以严格的生态保护为约束的长期可持续的保险产业发展模式。
[关键词]中国保险业;赶超发展模式;新模式
[中图分类号] F840.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6)10-0006-05
Abstract: The insurance sector in the past two decades exhibited a catchupwithandsurpass model of development. This model is characterized by focusing on business scale rather than ecological protection, focusing on borrowing external experiences rather than selfindependent innovation, and focusing on market supervision rather than corporate governance. The inherent reason for the existence of this model is that the domestic insurance industry when compared with its international counterpart, the target to overtake, is distinctly inferior in terms of the original purpose, the starting point, the path of development and the supportive environment. The“Government Work Report”of 2006 put forth explicitly the strategic requirement to“deepen the reform of the insurance sector”. The insurance sector should lay down its goal and strategy of development in line with its own situation and the situation of the country after making a full analysis of the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 in the next 5 years. In general, the insurance sector should establish a longterm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model with fine corporate governance as its basis, strong selfindependent innovation as its driving force and strong ecological protection awareness as its restriction.
Key words:insurance industry in China; catchupwithandsurpass model of development; new model
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保险业改革”的战略要求,《“十一五”规划纲要》在部署“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工作时都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保险业,凸现出在新的发展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战略意义。过去20多年,中国保险业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特别是“十五”时期以来,保险业更是在制度建设、市场培育、国际化进程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但同时也应看到,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模式还存在一些问题,它对中国保险业未来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构成了掣肘因素,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深化保险业改革”的战略要求就无法实现。因此,在“十一五”开局之年的2006年,对过去20多年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模式进行系统的回顾、总结和反思,客观分析国内国际环境,在此基础上,制订未来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战略、形成新的发展模式,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对中国保险业发展模式的回顾与反思
(一)模式的界定及特征
从某种意义上说,将中国保险业20多年的发展模式定格为一种模式是有一些难度的,因为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深入以及国内外客观形势的变化,保险业本身也在发生变化,特别是“十五”时期以来,这种变化还相当显著。但从总体来看,这个时期保险业的发展特征仍然具有许多相似性,因此,可以从战略的层面将其概括为某一种发展模式,我们将这种发展模式称为“赶超发展模式”。这种赶超
[作者简介]孙祁祥,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兼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伟,北京大学副教授,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秘书长。
发展模式呈现出以下三个重要特征:第一,重规模增长,轻“生态”保护。在过去较长的一个时期内,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保险业在保费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伴随的是企业成本的高企、风险的积累和行业形象的不佳,由此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保险“生态环境”的恶化,扩大了保险业既存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第二,重引进借鉴,轻自主创新。过去我们更多强调的是对国际新产品和国际惯例的引进借鉴,而较少花大力气深入研究中国本土国情,相对而言,“南桔北枳”问题严重,自主创新动力不足,创新成果乏善可陈。第三,重市场监督,轻公司治理。过去更多强调的是对保险公司市场行为的监督,而较少采取实质行动解决深层次的公司治理的种种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突出,公司治理改革缓慢,改革进程时断时续。
规模增长、引进借鉴和市场监督属于“短平快”策略,容易在短期显现其实施效应;而相对而言,生态保护、自主创新和公司治理的实施则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其效果不大容易显现出来,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诠释了中国保险业“赶超发展模式”形成的原因。
(二)模式形成的深层机理
中国保险业在发展过程中为什么会形成这种以“三重三轻”为特征的“赶超发展模式”?这是一种巧合,还是有着深刻的背景和渊源呢?主要原因是中国保险业与所要“赶超”的国际保险业(特别是发达国家保险业)相比,在初始目的、发展起点、成长路径和配套环境等四个方面存在明显不同,它们成为“赶超发展模式”形成的深层机理。
1.初始目的不同
从历史上来看,中国保险业于1980年恢复,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国家希望通过保险业来替代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经济补偿功能,由此适应以“放权让利”为特征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1979年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农业银行发出《关于恢复办理企业财产保险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都可以自愿参加保险。参加保险的财产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契约的规定负责赔偿,国家财政不再核销或拨款。”这一《通知》明确地体现了保险业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初所具有的一种“财政替代”功能的特点,它与西方国家保险业发展的初始目的有着很大的不同,后者是为了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体和机构所具有的风险转移的需要,而不是为了满足政府特定的目标和需要。
2.发展起点不同
当西方主要国家在发展它们自己民族保险业的时候,还可以以一国为经济单位,关起门来慢慢发展的话,那么,这一背景条件已经完全不适应当今的中国保险业了。中国是在一个经济全球化、竞争白热化和联系网络化的背景下开始起步和发展自己的民族保险业的。而与此同时,中国的保险业脱胎于中国经济体制,后者在增长方式上一直具有“外延增长”的赶超特征。毫无疑问,脱胎于这种“母体”的“孩子”不可能不被打上这种体制烙印。
3.成长路径不同
由于发展起点不同,因此,当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开始恢复发展保险业时,面对当时已经相对发达的世界保险市场,在发展路径上就不可避免地采取“移植嫁接”的思路,这和西方发达国家保险业在历史上的“自发发展”思路有很大不同。“移植嫁接”思路与“自发发展”思路相比,有利有弊。好的方面是能够发挥“后发优势”,在发展过程中少走弯路,用更短的时间走完别的国家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走完的发展道路;但另一方面,如果不顾客观环境,一味追求移植发展,则发展道路有可能走偏。
4.配套环境不同
中国保险业和国际保险业在初始目的、发展起点和成长路径方面的不同,催生了中国保险业以“三重三轻”为特征的“赶超发展模式”,当然如果仅此而已,或者说,如果中外保险业在发展中配套环境基本相同,问题也不至太严重。但重要的是,中国保险业和国际保险业(特别是发达国家保险业)在发展的配套环境方面,也有着相当大的差异,由此加剧了中国保险业“赶超发展模式”的负面影响。
中外保险业在发展的配套环境方面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纵观世界,保险业发达的国家也都是经济发达国家,而中国过去属于中下等收入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处于从中下等收入发展中国家向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准过渡的阶段。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对保险业自然有着不同的要求和影响。第二,微观基础不同。保险业发达国家的企业制度几乎无一例外都属于“自由企业制度”,市场中的保险企业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而中国的保险企业最初全是国有保险企业,后来虽然成立了许多股份制保险企业和中外合资保险企业,但其中很多保险企业的主要股东仍是国有企业或拥有国有企业的背景。因此,在发达国家根本不存在的国有企业改革和企业产权改革问题,在中国则成为一个对保险业发展有着显著影响的重要问题。第三,制度环境不同。制度环境包括许多方面,如资本市场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卫生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和三农制度等等,这些制度对于保险业中的许多方面,如新型保险产品、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和农业保险等都有着直接的影响。在保险业发达国家,这些配套制度相对健全;而在中国,这些配套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由此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制约和阻碍。
(三)模式存在的问题
这种以“三重三轻”为特征的“赶超发展模式”存在明显的偏颇,因为它没有处理好保险业发展中的三个基本关系,即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国际与本土的关系,表象与内核的关系。需要指出的是,不能认为在中国保险业中,规模增长不重要,引进借鉴不重要,市场监督不重要,恰恰相反,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但更需强调的是不能偏颇,不能顾此失彼,不能迷失方向,不能舍本逐末。第一,保险业的规模增长固然重要,但如果这个规模增长是以掠夺性开发保险资源为代价的,那就“顾此失彼”了。第二,保险业的引进借鉴固然重要,但如果我们只是一味地引进借鉴国际惯例,而不注重结合中国国情进行自主创新,就有可能“迷失方向”。第三,保险业的市场监督固然重要,但如果这个市场监督没有完善的公司治理作为微观基础,那就“舍本逐末”了。
二、未来五年面临的国内国际环境及对保险业的要求和启示
(一)国内国际环境分析
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一个特定的外部客观环境,这个环境一方面对该行业的发展构成外部约束条件,另一方面也提供其发展的机遇,保险业也不例外。因此,在构建未来中国保险业发展新模式的时候,除了必须对既存模式的特征有一个深刻、清醒的认识以外,还必须对国内国际环境进行客观的分析,以明确其外部约束条件与发展机遇。
1.改革环境
从改革环境看,经济社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深层体制矛盾逐渐显现。暴露出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保障体系衔接出现真空。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体制转换时期,针对个人、家庭和企业的旧的经济保障体系逐渐瓦解,新的经济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健全,保障衔接出现真空。面对灾害风险,缺乏分担机制;面对未来收支,缺乏稳定预期。第二,经济优化发展遭遇瓶颈。在从农业为主向工业和第三产业为主的经济转轨时期,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没有得到根本转变,经济结构不够合理,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第三,社会和谐建设受到挑战。在从温饱型向小康型以及全面小康型的社会转型时期,城乡区域发展很不平衡,“三农”问题十分严重,就业压力沉重,贫富收入差距拉大。
2.开放环境
从开放环境看,世界经济一体化逐步走向深入,互利共赢战略确立实施。《“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实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实现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中国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在世界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国际贸易顺差不断扩大,外汇储备数量不断增加,但与此同时,中国在国际经济交往中面临的外部环境也日趋复杂,围绕纺织品出口、知识产权、人民币汇率、能源资源、金融市场等方面的外部压力逐步加大。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要想获得更加和平稳定的国际经济环境,必须实行一种比较明智的互利共赢的对外开放战略。 “十一五”期间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中国将在这一战略原则的指导下安排对外开放各项政策,可以预见,未来中国对外开放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程度将进一步加深。
3.竞争环境
从竞争环境看,金融业综合经营日益呈现,市场同业竞争日趋激烈。在金融业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金融业综合经营的优势不断显现出来,金融业综合经营逐渐成为当今世界金融发展的趋势。《“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稳步试点、综合经营是“十一五”期间提高我国金融业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我国在法律上虽然尚未明确提出金融综合经营,但实践中已在不同金融业之间出现了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综合经营组织和交易行为。在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大背景下,可以预见,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
(二)对保险业的要求和启示
总体而言,国内国际大的环境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经济社会改革进入新阶段,深层体制矛盾逐渐显现,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保险业提出了迫切要求,因为保险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完善经济保障、优化经济发展、增进社会和谐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而独特的作用。其一,保险业不仅可以通过构建风险分担机制来应对灾害损失,而且还可以通过塑造稳定收支预期来增加消费和拉动经济发展,从而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完善经济保障”方面的作用。其二,保险业不仅可以通过担当资金融通媒介来促进经济增长,而且还可以通过发展金融服务产业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从而充分发挥保险业在“优化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其三,保险业不仅可以通过促进社会公平分配来协调社会矛盾冲突,而且还可以通过承担社会道义责任来建设一个负责任的社会,从而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增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
另一方面,对外开放和市场竞争表面上看似乎对中国保险业发展有所冲击和挑战,但从长远看,它将十分有利于中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事实上,中国保险业过去20多年的发展正是在“以开放促发展,以竞争促发展”的轨道上前行的。保险企业率先在海外上市的实践不仅作为金融业改革的先行者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贡献了经验和智慧,而且享受了开放所带给保险业的发展动力。可以说,没有对外开放,中国的保险业不可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
(三)保险业发展面临的三大“陷阱”
与此同时,也应看到中国保险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许多问题,具体来说,面临“投资陷阱”、“人才陷阱”和“制度陷阱”等三大“陷阱”。如果不能跨越这些“陷阱”,则会形成保险业的“发展悖论”,即发展速度越快,风险将会越大,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将面临极大的挑战。
1.投资陷阱
从保险业发展的特点来看,保费规模越大,保险投资的需求就越大。虽然保险资金也可以投向基础实业部门,但根据保险业资金的特点,它首先是对资本市场形成一种极大的依赖。但如果资本市场无法满足这种需要,这种快速增长就会累积很大的投资风险,长久而言,必然影响保险业的偿付能力,由此影响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
2.人才陷阱
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必然对人才提出极大的需求。仅2004年一年,中国保监会就批准筹建22家保险公司。而按照中国保险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公司的一般组织架构,设立一家保险机构,至少需要1名董事长、1名总经理、3名副总经理以及市场、产品、核保核赔、投资等关键部门的数位部门经理。按此计算,仅该年设立的22家保险公司就至少需要200位以上的高管。此外,入世过渡期结束以后,随着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地域限制的取消,它们势必会加快开设分支机构的进度。而在从业人员本地化的趋势下,人才的需求缺口会扩大。据中国保监会的粗略统计,目前我国保险业人才年缺口约为16 000人左右,供需比例约1∶4。在业务增长的同时如果没有相适应的人才,那么,这种发展就会进一步造成保险资源的掠夺式开发,由此破坏保险生态环境。
3.制度陷阱
保险业是一个具有很强的前向联系和后向联系的产业,其发展也涉及到许多政府部门的改革协调。例如,保监会近年来倡导大力发展的几个主要领域:如健康保险、责任保险和农业保险就至少涉及与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农业农村等许多部门的改革协调。如果政府各相关部门主导的各个行业的改革能够相互协调、同步推进,那么保险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就会好得多;反之,如果政府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存在缺陷,部门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配套制度改革不能同步推进,那么必然会产生不少改革发展的阻力,对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障碍。比如,如果医疗卫生制度、责任法律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农业支持制度的改革不能同步推进(如医疗费用控制机制不健全、法律责任分配不合理、安全生产规则不落实、农业支持体系不完善),那么,保险业增长速度越快,在健康保险、责任保险和农业保险等方面产生的问题就可能越严重。
三、中国保险业发展新模式的目标和思路
(一)新模式的目标
基于以上分析,未来中国保险业发展的新模式应当是:“以完善的公司治理为基础、以强劲的自主创新为动力、以严格的生态保护为约束的长期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
(二)构建新模式的思路
1.以完善的公司治理为基础
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内容。狭义而言,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公司的股东、董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广义而言,公司治理还包括与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
在中国保险业发展新模式下,公司治理是核心内容,中国保险业的未来发展必须以完善的公司治理为基础。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保险业在监督保险公司市场行为、规范保险公司市场竞争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这对中国保险业的规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不规范的市场行为更多地只是问题的表象,其内核往往涉及更深层次的公司治理结构,因此,必须处理好表象与内核的关系,不能舍本逐末。
从国际保险业看,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越来越受到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指导文件,并提出了治理结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三支柱的监管模式,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成为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的重要内容和国际保险监管的新趋势。中国保监会于2006年2月发布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这为中国保险业发展新模式的构建奠定了重要基础。
从世界范围看,公司治理运动最具有代表性的文件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出的《OECD公司治理准则》(1999年版和2004年版)。《OECD公司治理准则》(2004年修订版)提出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六个基本准则,这些准则,对于构建中国保险业发展新模式、完善公司治理改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值得认真研究思考。
需要强调的是,解决中国的公司治理问题必须充分考虑中国自身的特殊性,而不能照搬西方发达国家开出的公司治理“药方”。那样不仅于事无补,而且会产生新的更严重的问题。
2.以强劲的自主创新为动力
自主创新,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应当贯彻到各个产业和行业,保险业作为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的行业,当然必须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更加充分地发挥完善经济保障、优化经济发展和增进社会和谐的作用,为提高国家整体竞争力贡献力量。
在中国保险业发展新模式下,自主创新是关键内容,中国保险业的未来发展必须以强劲的自主创新为动力。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保险业引进了大量新型产品服务、新型市场制度、新型经营技术、新型管理经验,这对提高中国保险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如果只引进借鉴国际经验而不注重根据本土经验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不注重根植于本土经验进行集成创新和原始创新,那么,中国保险业的许多难点问题就不可能有新突破,不可能有新思路。因此,必须处理好国际和本土的关系,不能迷失方向。
从国际保险业看,虽然各国保险业发展存在诸多共性,但还是形成了各自的发展模式,差异化也非常明显。比如,在市场结构上,有些是寿险主导,有些是产险主导;在资本构成上,有些是内资主导,有些是外资主导;在产品形态上,有些是传统型产品主导,有些是新型产品主导,更多倚重资本市场;在营销渠道上,有些是代理人主导,有些是经纪人主导,有些是银行保险主导,有些是直销模式主导;在监管制度上,有些以市场行为监管为主,有些以偿付能力监管为主,有些更多地依靠市场自律,有些则更多地依靠政府监督。再如,在当前制约中国保险业发展的若干具体关键领域,如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和农业保险等,各国有各国的具体模式,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皆是因为各国保险业的发展起点、成长路径、配套环境(如经济发展阶段、微观环境和制度环境)等均存在很大差别。
可见,国际保险业并没有统一的发展模式,事实说明,在关系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关键领域,真正适合中国的发展模式不是引进借鉴来的,而只能是根植于本土经验自主创新探索出来的。因此,中国保险业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就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市场结构、资本构成、产品形态、营销渠道、监管制度等方面以及在养老、健康、责任和农业保险等若干具体关键领域,探索出一条真正适合中国经济发展阶段、适合中国企业制度性质、适合中国相关制度环境的保险业发展道路。
在中国保险业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上,必须始终支持鼓励保险企业成为创新主体,进一步创造条件、优化环境、深化改革,切实增强保险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和活力。比如,要发挥经济政策的导向作用,使保险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要建立健全保险业创新保护机制、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和知识产权交易制度;要加快现代保险企业制度建设,增强保险企业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要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扶持保险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动。
3.以严格的生态保护为约束
保险业生态环境通常可以理解为保险组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外部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环境因素在相互联系和动态演化中形成的有机整体。正如自然界中任何生物的生存和发展都由其自身条件和其所处的外部生态环境共同决定的一样,保险组织作为社会经济体系中的一员,其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实现也离不开其所处的保险业生态环境。
在中国保险业发展新模式下,生态保护是重要内容,中国保险业的未来发展必须以严格的生态保护为约束。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保险业在规模上取得了长足进展,这对提升中国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提升中国保险业在世界保险业中的地位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中国保险业为“数量扩张型”的增长付出了不菲的代价,如保险业的行业形象和行业声誉不佳,保险业的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与所有生态环境一样,保险业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其修复成本十分高昂,修复时间相当漫长。因此,必须处理好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科学开发利用保险资源”,这对于当前及未来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对于中国保险业发展新模式的构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中国保监会已经表示,对保险经营中不计成本、不讲效益、不顾长远发展、破坏保险资源的恶性竞争行为,一定要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建议在保险业发展规划中,除了设定“预期性指标”外,还应设定“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是预计和期望达到的指标,主要通过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来实现;而约束性指标则是必须实现的目标,主要通过依法加强管理和提供服务来实现。在保险业生态保护方面,建议考虑设定诸如保单退保率和万元保费投诉率等若干约束性指标,以强化保险业的生态保护约束,为中国保险业长期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如果能够处理好保险业发展中的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国际与本土的关系,表象与内核的关系,同时,如果能够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基础,能够激发强劲的自主创新动力,能够实施严格的生态保护约束,就能够建立长期可持续的保险产业发展模式,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其应有的贡献。[参考文献]
[1]OECD. 上海证交所陆一翻译.OECD公司治理准则[S].2004.
[2]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S].2006.
[3]刘 涛.外资进入与中国保险业绩效研究[C].北京大学博士论文,2006.
[4]刘 伟.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历史性变化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J].经济研究,2006,(1).
[5]孙祁祥.中国保险业:矛盾、挑战与对策[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6]王长勇.透视“十一五”:改革不动摇[N].财经,2005(3).
[7]吴定富.吴定富主席就《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答记者问[J/OL].中国保监会网站,2006-02-07.
[8]俞鸿琳.合谋行为与管理者股权激励效应[C].北京大学博士论文,2006.
[9]郑 伟.从政府工作报告看保险和社会保障(上、下)[N].中国保险报,2006-03-08,2006-03-15.
[10]周小川. “十一五”期间金融体制的改革[N].学习时报,2005-11-18.
[编辑:刘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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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易纲.中国金融资产结构分析及政策含义[J]. 经济研究,1996,(12).
[5]赵志君.金融资产总量、结构与经济增长[J].管理世界, 2000,(3) .
[6]王广谦.中国金融发展中的结构问题分析[J].金融研究, 2002,(5).
[7]孙伍琴.关于金融结构比较分析理论框架的设计思路[J].金融论坛,2003,(4).
[8]李健.中国金融发展中的结构问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9]王一佳,马泓,陈秉正等.寿险公司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10]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中国保险资金运用状况分析[R].中国保险年鉴.
[编辑:郝焕婷]保险研究2006年第10期行业观察INSURANCE STUDIESNo.1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