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新闻 专题报道 保险要闻 学术动态 海外保险 保险数据 地方保险
学会简介 学会章程 学会领导 理事会组成 组织架构 大事记
保险知识 保险案例 保险史话 法律法规 消费者问答
刊物 地方刊物 图书 文集 论文 课件
课题 征文 专题研究 保险史 奖学金 调查报告 教育培训
论三支柱框架下我国偿付能力监管
于润 叶朝晖 韦毓
(南京大学,江苏 南京 210093)
[摘要]我国保险业已建立起包括偿付能力额度、公司治理、市场行为三方面监管的“三支柱”监管框架体系。在当前流动性过剩的经营环境下,这三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达成防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的目的。在此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偿付能力监管的会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公司治理状况的监管,为费率自由化做好必要的准备。 [关键词]监管体系;三支柱;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