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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吴定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100032) 社会养老保障是一个全球性的话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我国社会养老保障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如何更好地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保险业必须深入研究和积极实践的重大课题。一、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是保险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以来,各行各业都在思考如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养老保险是保险业的传统业务领域,集中体现了保险的产业特点和专业优势。发展养老保险是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险业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医疗保险。” (一)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有一句话叫“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保障”。要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必须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险作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制度安排,被形象的比喻为社会“稳定器”。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基本社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是组成一个国家养老与健康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人正在实现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更多的个人、家庭和企业开始把商业保险作为解决养老、医疗等问题的有效手段。同时,由于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国家养老的压力越来越大。通过大力发展商业性养老、医疗保险,可以有效缓解政府压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增进人民福利。 商业保险作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的社会保障层面发挥着不同的功效。在基础型社会保障层面,商业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参与社会保险日常管理,为社会保险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持,实现社会保险资金保值增值,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提高保障机制运营效率;在成长型社会保障层面,商业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开展企业年金和团体福利计划等业务,为企业提供独立运作、专业化管理和适度保障的全程服务,成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倡导者和主要承担者;在享受型社会保障层面,商业保险可以发挥主导作用,提供更多的保障产品和更高的保障程度,弥补社会保险供给的不足,丰富和完善整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 (二)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一种风险经济,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也要独立承担各种风险。同样,处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的个人也需要通过社会化的方式来解决养老方面的风险。如果养老等方面的风险解决不好,每个人都在担忧自己未来的生活保障,当前的消费需求就会受到抑制。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社会化的养老风险管理机制。通过这种机制,能够更有效解决家庭养老风险,减少人们的不安全感,有效刺激家庭消费,促进经济发展,从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消费和投资的平衡增长。 (三)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有利于优化我国金融市场结构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结构不合理,存在着直接融资比例过低,间接融资比例过大,短期资金被长期使用、资产负债不匹配等问题。而商业养老保险的周期长,资金量大,来源稳定,是金融体系中重要的融资渠道,可以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大量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有利于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善金融市场的资产负债结构。同时,养老保险公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必将为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促进资本市场稳健规范发展,提高直接融资的比例。 (四)发展养老保险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 农民养老问题是“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农村是养老保障最薄弱的环节,农民急需养老保障。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的养老等保障方式将发生较大变化,从过去主要依靠“养儿防老”转向主要依靠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通过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有利于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提高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近年来,保险业还通过经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等,为政府排忧解难,获得农民好评,也探索出一些成功经验。 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同时,保险业自身也获得了广阔的发展舞台。发展养老保险既是保险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保险业做大做强的历史机遇。 二、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应当借鉴国际经验 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建立的时间比较晚,商业保险发展的时间也不长,积累的经验不多。从各国的历史进程来看,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密切相关,在发展道路的选择上有许多值得参考借鉴的方面,在发展阶段上存在许多相似之处。因此,发展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应当发挥我们的后发优势,注重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才能少走弯路,使之健康发展。 国外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实践表明,商业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与社会保险之间呈现一种互制互动、相互促进的关系,并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的变化表现出不同的组合形式。当前,各国纷纷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的趋势体现为三个转变。一是从政府统包和单一的社会保障,转变到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二是从政府垄断运作,转变到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宏观调控、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竞争经营;三是从政府是社会保障的提供者,转变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规范者和监督者。 在多层面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政府侧重提供低水平的基础型社会保障,体现公平;而在成长型和享受型保障领域则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和商业化运作,提高运行效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商业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互渗透和融合日益加深,保险业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基本保险管理,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 许多国家都尝试在社会基本保险的运作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主要途径就是在国家监督之下选择保险公司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政府通过投资限制、绩效评估等办法对其进行监管。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由于其产品特征、资产结构、稳健持续经营、对长期资本投资管理的丰富经验等,成为基金经理人的首选目标。在美国,许多著名的保险公司都是公立养老保险计划的主要基金管理人。近年来,南美和欧洲一些国家相继进行养老制度改革,保险公司在管理和运营养老保险基金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由保险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等私营机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作效率比政府有较大幅度提高,在确保基金安全性的同时获得了较高的投资收益。如上世纪90年代,智利和阿根廷由保险机构管理的养老基金收益率分别为11%和13%左右,而同期许多国家由政府管理的养老基金收益率一般在10%以下。 (二)作为补充性养老保险的主导力量,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 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被雇主视为增强企业凝聚力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引导和鼓励自愿性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养老金计划等各类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的发展,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保险公司在数理计算、资产运用、缴费记录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具有专长,在补充性养老保险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在美国,职业年金计划最初是由人寿保险公司提供全过程服务。在普及到一定程度时,信托和银行等机构才开始参与。目前,由人寿保险公司承担的职业养老保险计划,占美国职业养老计划资产的1/4。日本在企业养老金制度运行的初期,也采取了由人寿保险公司和银行提供全过程服务的方式。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日本的企业养老金业务主要由人寿保险公司和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经营。 (三)提供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与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丰富社会保障体系层次 基本的社会保险只能是低水平的,即满足社会保障最基本的需求。同时,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提供的保障水平也是有限的。据统计,在大多数国家,二者的累积替代率(养老金的支付水平与同期在职人员工资水平的比率)一般在70%左右。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收入的增长,社会成员对退休后生活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较低的社会保障标准越来越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人寿保险可以弥补社会养老保障供给上的不足,有利于建立一个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安全网。经合组织等国际机构的研究表明,个人购买商业寿险可以替代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提供的福利,减轻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压力。通过对10个经合组织国家的研究发现,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和寿险保费之间存在反比关系。由于社会基本保险制度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财务困境,寿险公司在减轻社会基本保险负担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同时,人寿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包括固定年金、变额年金、开放式养老金账户在内的丰富多彩的养老金产品,满足社会多样化和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 除了在发展模式和制度安排方面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外,在商业养老保险经营的过程中,一些国际著名的保险公司也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先进的管理技术。我国的保险公司要在商业养老保险方面大有作为,还必须努力学习和吸收这些公司在业务经营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才能尽快提高我们的经营管理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养老保险服务。三、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经过20多年的发展,保险业在养老保险方面逐步积累了一些经验技术。同时,社会各界也越来越关注养老保障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也在积极推动这项工作,陆续出台各种政策措施。可以说,商业养老保险迎来了一个大发展的好时机。保险业要抓住这个难得的发展机遇,努力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一)要加强研究 目前虽然我们对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特别是商业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作用的方式和途径已经做了初步研究,对国际上的情况也有一些了解。但总的来说,保险业在养老保险方面的研究还十分薄弱,研究还不深入,很多重要的问题我们还没有完全弄清楚,需要研究的领域还很多。因此,保险业要加强企业年金等商业养老保险的研究,才能更好地发挥商业养老保险的优势,使养老保险能够更好地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服务。 (二)要走专业化的道路 随着保险技术的不断发展,专业化经营养老保险将成为今后养老保险发展的重要趋势。保险公司应当不断提升养老保险经营的专业化程度。在这方面,通过合资或吸收外资参股,引进保险外资股东在养老保险方面的专业技术和经验是一条捷径。同时,成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公司也是提高专业化水平的一种重要方式。目前,保监会已经批准成立了太平养老保险和平安养老保险两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今后,保监会鼓励多种形式的专业化发展方向,不断提升保险业在养老保险经营方面的专业化水平,使保险在养老保障领域的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加强商业养老保险监管 完善的法制环境和规范的市场秩序是促进养老保险发展的前提条件。目前,保监会正在制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为养老保险经营管理提供一个较完整的操作规范。今后,将不断加强商业养老保险方面的监管制度建设,严格监管执法,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严格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健康持续发展。 (四)积极协调,争取政策支持 养老保险关系千万百姓的利益,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也涉及到政府、企业、保险公司以及其他方方面面的关系,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今后,保险业应积极同地方政府,企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大家形成合力,争取相关的政策支持,为我国养老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本文是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中国养老保险发展国际研讨会暨第二届企业年金与保险发展论坛”上的讲话,刊发时作了适当文字处理)(上接第48页)制的医务人员个人风险储金。通过由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个人按照8:2的比例每月缴纳的方式,建立起医务人员的个人风险储金。保险公司在指定银行设立储金专户,并建立起个人储金记账电脑查询系统。个人风险储金为可返还储备金,医务人员在达到《深圳市医疗执业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储金返还标准时,保险公司将向该个人返还其个人风险储金账户中的本金余额。通过这种缴纳个人风险储金的方式,建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保险公司长期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运作机制。保险公司可以获取大量的可供运用的长期资金,既可以扩大保险公司的经营规模,为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又可以厘定出更为合理优惠的保险费率,减轻医疗机构的保费负担,扩大承保范围,解决传统医疗责任保险存在的供需矛盾问题。有利于在不久的将来真正实现保险公司、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患者多赢的局面。 (三)采取科学标准划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风险等级,切实实现差异化承保 科学确定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的风险等级,在不同的风险等级的基础上确定保险费与风险储金的交纳标准,实现保险、储金与风险水平相匹配的原则,控制承保风险。医疗机构风险等级的确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主要区别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和诊所等,并按照工作量以及医疗机构的分级管理等级共确定为10个风险等级。医务人员个人的风险等级,主要按照所在医疗机构的专业设置情况来区分专业和学科,同一专业、学科中也区分个人所承担的不同风险,以及个人的职称系数、职务系数和其所在医疗机构的风险系数等来综合确定。 (四)采取保险公司及承担责任医务人员对保险事故的赔款共同承担的赔偿方式 将医疗事故及医疗差错赔偿责任纳入保险赔偿范围,医疗事故的赔偿费用由保险公司和承担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责任的医务人员共同负担。当发生医疗事故时,医务人员按事故级别承担规定比例的赔偿责任,一级事故承担比例为40%,二级事故为30%,三级事故为20%,四级事故为10%。发生医疗差错时,医务人员负担赔偿金的5%。发生医疗意外时,赔偿金则完全由保险公司承担。医务人员负担的赔偿金由保险公司从其个人储金帐户中代扣。个人风险储金具有长期性的特点,投资收益累计将形成大笔赔偿基金,为解决医患纠纷提供了强大的资金后盾,对于执业水平高的医务人员,在退休时可以领取到一笔丰厚的储金返还,按照险种设计个人储金交纳标准统计,如果不出医疗事故,30年工龄的医务人员到退休时将得到36万元左右的储金返还。而执业水平低的医务人员可能会丧失所交的所有风险储金。 [编辑:郝焕婷]保险研究2005年第10期专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