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新闻 专题报道 保险要闻 学术动态 海外保险 保险数据 地方保险
学会简介 学会章程 学会领导 理事会组成 组织架构 大事记
保险知识 保险案例 保险史话 法律法规 消费者问答
刊物 地方刊物 图书 文集 论文 课件
课题 征文 专题研究 保险史 奖学金 调查报告 教育培训
保单现金价值及其投资性特点分析
黄敬阳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北京 100029) [摘要]永久性寿险采用的均衡保费的交费方式是寿险保单积累现金价值的根本原因,而保单积累的现金价值使寿险保单具有了储蓄性和投资性。现金价值在不同的寿险保单中的表现不同,体现的投资特点也不同。购买投资型的寿险保单必须了解保单的现金价值的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寿险保单的投资性特点实现购买保险的预期目的。 [关键词]现金价值;寿险保单;投资性;死亡保障;分红型寿险 [中图分类号] F840.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5)10-0060-03 一、寿险保单产生现金价值的原因分析 传统的寿险保单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终身寿险是永久性寿险的一种主要形式),影响寿险保费的三个因素是:被保险人当年的死亡成本、保险公司当年的经营成本和保险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在经营成本和投资收益不变的情况下,寿险的保费与被保险人的死亡成本成正比例关系,而被保险人的死亡成本又与其年龄成正比例关系。定期寿险与终身寿险在保费的缴纳方式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定期寿险的保险费缴纳方式采用自然保费方式,即每一年缴纳的保险费是按照被保险人的年龄对应的实际死亡成本计算的;终身寿险的保险费的缴纳方式采用的是均衡保费方式,即从投保之日起到被保险人死亡之日,每年缴纳的保险费的金额都是一样的。均衡保费的缴费方式将被保险人一生的死亡成本(从投保之日起计算的)平均到他的预期寿命中,通过收取平均保费的方式分散到整个保险有效期内。均衡保费的缴纳方式使得投保人在投保初期缴纳的保险费数额超过了保单当期的实际死亡成本和经营成本,投保人多交的保险费构成了保单现金价值的来源,即现金价值是终身寿险保单项下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扣除该保单当年的死亡成本、保险公司的各项经营成本之后的余额。由于保单积累了现金价值才使得保单具有了储蓄性和投资性。与终身寿险相比较,定期寿险不积累保单现金价值,只提供死亡保障,是功能单一的保险产品(见图1)。 二、保单的现金价值概述 现金价值是寿险保单具有投资性的根本原因,对保单现金价值的使用和管理涉及到的问题主要有: 1.现金价值的所有权 现金价值是因终身寿险的缴费方式而在保单项下形成图1自然保费与均衡保费的比较图示 的一种积累,保单项下积累的现金价值在法律上是属于保单所有人所有,并且这是一项不可没收、不可丧失的权利。由于终身寿险保单的投保人在投保初期预付了一部分将来的死亡成本,当投保人退保时,投保人有权要求将其预付的超出保单成本的保费部分退还,积累现金价值的保单在投保人退保时将保单已积累的现金价值扣除手续费(一般保险公司对投保时间超过10年的保险单不再收取退保手续费)后退还给投保人,这就是保单的退保现金价值。 2.保单抵押贷款 积累现金价值的保单不仅给保单所有者带来储蓄和/或投资收益,还给所有者带来使用现金价值的便利,所有者可以保单为抵押,获得抵押贷款,保险公司一般以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80%为常见比例)为额度为保单所有人提供贷款。 3.保单的生存利益 终身寿险保单项下积累的现金价值及对现金价值进行投资带来的收益往往是由保单的所有者或被保险人享受的利益,因此也被称为寿险保单的生存利益。而定期寿险保单的投保人则不能享受这种生存利益。终身寿险保单实现的死亡保险保障往往是由保单的受益人来享受。 4.现金价值的增值 现金价值的增值是现金价值保单的核心问题,针对现金价值的增值而产生的各种不同的做法将现金价值保单分为终身寿险保单、万能寿险保单和变额寿险保单三种主要类型。现金价值增值涉及的问题主要有: (1)现金价值是由保险公司放在统一的总账户(该险种的账户)里进行投资管理还是设立独立的账户进行投资管理。 (2)保单所有人是否对已积累的现金价值的投资具有决定权或选择权。 (3)现金价值的投资收益是否有保证,现金价值的积累是按照固定的利率积累还是按照市场利率积累。 (4)保单项下积累的现金价值是否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金的一部分。 (5)现金价值在积累中的各种风险如何承担等等。 三、寿险保单现金价值特点及其投资性分析 1.终身寿险保单现金价值的特点及其投资性分析 终身寿险保单的缴费方式有三种:每年均衡缴费、有限缴费年限及一次性趸缴保费(终身寿险最常见的缴费方式是均衡缴费),无论采取哪一种缴费方式均会使保单项下产生现金价值。终身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账户不是按保单分别单列的,而是存放在保险公司统一的保单准备金的总账户中。终身寿险保单项下的现金价值在保单的有效期内按照保险精算设定的方式进行积累。随着保单缴费期限的增加,保单积累的现金价值不断增加,保险公司提供的死亡保障降低。当现金价值的积累等于死亡保险金或保单的保额时,该保单即达到期满给付的条件(在保险精算上一般将这个年龄设计为100岁)。终身寿险保单在精算的设计上没有将保单的死亡保障与现金价值分离开,而是将二者捆绑在一起,现金价值在保单内积累,并构成死亡收益(保险金额)的一部分。无论被保险人在何时出现死亡,受益人领取的死亡保险金都是保单的保额,而不是保险金额加上现金价值。即死亡保险金=保单的保额=死亡保障①+积累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的积累最终减少了保险公司承担的死亡保险金的额度。由于绝大多数被保险人都不会生存到100岁,因此,如果在被保险人死亡时其寿险保单项下的现金价值的积累没有达到保单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则仍然承担着风险。 终身寿险保单虽然积累现金价值,但保单的投资性不突出,现金价值的突出的特点是储蓄性。例如某35岁的女性投保人,购买了保额为250 000美元的寿险保单,如果是定期寿险保单需交保费253美元,如果是终身寿险保单需交保费2 203美元;当投保人达到75岁时,定期寿险保单需交保费为4 468美元,由于终身寿险保单采用的是均衡保费制,保费仍然是2 203美元;可以看出在被保险人75岁时,定期寿险保单与终身寿险保单在保费上的差额是2 265美元,这个差额是由保单积累的现金价值补足的。这一点非常明显地体现了终身寿险保单的储蓄性(本例中的投保金额与保险费数量均以美国保险公司的产品为准)。从购买保单的投资人的角度看,与定期保单的缴费水平相比较,采用均衡制保费的终身寿险在被保险人的年龄较高时缴纳的保险费低于相同年龄的定期寿险保单缴纳的保险费,这就是终身寿险保单具有投资性的表现。终身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积累是按照精算确定的模式和利率进行的,现金价值增值的风险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 2.万能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特点及其投资性分析 万能寿险最大的特点就是将终身寿险保单中的现金价值的增值方式进行了调整,将影响寿险费率的三大因素即现金价值增值的利率水平、被保险人的死亡成本以及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的确定由按照精算假设的标准改变为“随行就市”。与终身寿险相比较,万能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的增值方式、影响保单现金价值的各项因素、影响保险成本的各项因素都是可变的,万能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在保单的有效期内是一个在不断变化的变量。万能寿险保单的期末现金价值=期初的现金价值+期初缴纳的保险费-期初的死亡成本-期初的经营成本+期末的投资收益。影响现金价值变化的因素有:保单列明的经营费用与死亡成本;当期缴纳的保险费的额度。万能寿险的保险费可以按月缴或按年缴,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扣除当期的经营成本和死亡成本后的余额放入现金价值账户中。为了避免现金价值账户的增长过快,还对缴纳的最高保费作了限制。 保险公司为万能寿险保单积累的现金价值设立了单独的账户,账户上详细地列明了影响现金价值的每一项因素的实际账目,包括当期的死亡成本、经营成本、积累的利率水平、当期缴纳的保费额度等项目。现金价值账户的投资决策和管理由保险公司决定。保单项下的现金价值的增值利率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保险公司承诺的增值的利率,一部分是超额增值利率,保险公司对超额利率不予以保证,而是根据其全部的投资业务组合的实际盈利情况或根据短期的市场利率水平确定超额利率的标准。 保单项下积累的现金价值是否作为死亡保险金的一部分,由投保人选择,一种情况是将现金价值的积累作为死亡保险金一部分,则在死亡保险金不变的情况下,保单项下的纯死亡保障的部分在缩减,死亡保险金=保单的保险金额=死亡保障+现金价值;一种情况是现金价值的积累不作为死亡保险金的一部分,则死亡保险金的多少取决于现金价值的 ①对于现金价值构成死亡保险金一部分的保单,死亡保险金和死亡保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寿险保单提供的纯粹的死亡保障额度是死亡保险金减去现金价值。 投资收益的高低。死亡保险金=保单的保险金额+现金价值。 万能寿险保单在缴费方式和缴费金额上的灵活性是其投资性的一种体现,而万能寿险对现金价值的增值在利率上的灵活性也体现了产品的投资性。这两方面的灵活性可以加速实现保单现金价值的增值。投保人可以在最低保费和最高保费之间做出任意选择,当市场的短期利率水平比较高时,投保人可以通过多交保费来获得较高的利息收入,实现现金价值的增值。从购买保单的投资人的角度看,购买万能寿险保单是一种投资,这种投资的收益与现金价值的积累具有直接的关系。 3.变额寿险的现金价值及其投资性特点分析 变额寿险是将投资市场的投资风险与收益同保险产品融合在一起的产品,它既可以实现投资人对高风险、高收益产品的追求,又可以获得保险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它针对的是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和一定投资能力的投资人。对于变额寿险的投保人而言,变额寿险更像是一种投资产品,为了使这种产品具有保险的特征,并获得保险产品在税收上的优惠,保险公司在保单项下提供一个最基本的死亡保障,这个最基本的死亡保障额度由投保人选择,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的变化进行必要的调整(变额寿险在缴费的数量和死亡保险金额等方面都是可以作调整的)。保险公司收到每一笔保费后都要扣除保单当期的死亡成本和经营成本,余额的部分存放在为该保单设立的独立的现金价值账户中,按照保单所有人选择的投资产品进行投资。保险公司为保单所有人提供了一系列的可选择的投资产品,可选择的投资品种主要有:公司债券、共同基金、股票组合、实业投资等等。 变额寿险保单中的死亡保险金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保单项下的基本死亡保障,一部分是现金价值。被保险人死亡时,保单受益人领取的死亡保险金是保单的保险金额加上保单上积累的现金价值。但保险公司不保证变额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的增值,现金价值的增值完全由投资人的投资选择来决定,其投资的资金源于保单项下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根据自己的投资偏好和风险态度直接控制着现金价值的投资,投资风险全部由投资人承担。 四、寿险保单的投资性特点 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是寿险投资的资金来源,现金价值的增值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投资决策和管理水平。由于各个国家对寿险公司财务稳定性的要求较高,对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要求严格,因此,对寿险公司的投资渠道的限制相对较多。所以,比较而言,寿险公司的投资渠道较少,往往局限于风险小,收益稳定的投资品种;在投资技术和投资人才方面,寿险公司也不占有明显的优势,寿险产品的唯一的投资优势在于其投资的税收优惠。然而,寿险投资在税收上获得的优惠往往被各种交易成本所抵消,这种优势表现得并不明显。 1.寿险投资的安全性要求高 只要是投资产品投资人就要面临风险的选择,购买寿险作为投资产品时,需要对寿险投资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购买投资型寿险保单的投保人不应错误地认为寿险公司的投资是没有风险的,在每个国家的保险发展历史上都存在着保险公司因投资失误而给公司带来巨额损失,导致保险公司出现破产的教训。当寿险公司投资于风险性较高的产品时,如股票、房地产、或进行实业投资时,一旦投资失误,投保人的收益将没有保障。与其他形式的投资相比较,寿险投资的风险控制得较为严格,世界各国对保险公司投资的限制都比较严格,保险公司的投资安全性是第一位的。 2.寿险是一种长期的投资产品 寿险投资的回报与其风险程度是密切相关的,寿险投资的回报往往与投资的期限成比例关系,投资期限越长,回报就越高。寿险一般都是长期投资,由于寿险投资对风险的控制较严,寿险投资的收益在短期内往往比较低。对于寿险的投保人而言,如果投保后很短的期限内被保险人就不幸意外提前死亡,寿险保单的短期投资收益较高,因为受益人获得的死亡保险金大大高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反之,收益较低。由于寿险投资的特点,一般而言,寿险是一种理想的长期投资产品。 3.寿险投资的流动性较强 投资的流动性是指将投资转换成现金的容易程度。英美国家的法庭均认为购买寿险是一种投资行为,由于可保利益原则在寿险保单中的作用特点,寿险保单不要求在被保险人发生死亡时必须具有可保利益才能领取保单的死亡受益金,因此,寿险保单可以自由转让,可自由转让时的寿险保单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保单的流动性强弱取决于产生这种流动性的需求。寿险保单的变现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手续和条件,变现的额度也因要求变现的原因不同而不同。要求变现的原因主要有:当保单持有人中途退保要求现金价值的返还,需要有书面的申请;以保单为抵押的贷款也需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被保险人死亡后的死亡保险金的给付,需要提供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及相关的法律手续。 4.寿险投资的税收优惠待遇 寿险的税收优惠实际上体现的是政府对保险行业的一种扶持方式。寿险的税收优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投保人而言,购买寿险保单缴纳的保险费不是税前扣除的,不享受税的优惠。 (2)对保险公司的优惠。保险公司对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投资而获得的投资收益只要是作为死亡保险金支付给保单的受益人,则保险公司实现的投资收益是不纳税的,或者纳的税很少。 (3)对保单所有人的优惠。保单项下的现金价值实现的增值(投资收益)对保单所有者而言是不用纳税的,因为这些收益往往不是由保单所有者获得。保单所有者如果中途退保,当其得到的退保现金价值超过了其对该保单累计缴纳的保险费时,对超额的部分,保单所有者应缴纳投资所得税。 (4)对受益人的优惠。保单项下的被保(下转第59页)保险研究2005年第10期保险监管 [收稿日期]2005—06—21 [作者简介]黄敬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副主任,中国保险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