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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效持续地推进县域保险的发展

杨大祖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福建 福州 350003)

    [摘要]积极发展县域保险,是保险业支持“三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责任,也是保险业做大做强,走有中国特色发展之路的重大战略问题。保险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产物,县域保险只有紧扣县域经济的特征,积极主动融入县域经济,为“三农”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促进县域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才会有持久的生命力。只有树立大保险概念,在政府的扶持下,由商业保险、政策性专业保险、相互制保险合作组织及再保险协同构建县域保险,才能有效持续地推进县域保险的发展。
   [关键词]县域保险;县域经济;保险保障;支持“三农”;大保险概念
   [中图分类号] F840.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5)12-0024-02
    Abstract: To actively develop insurance in county areas is an important responsibility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to support China’s “San Nong” policy,namely,the issues of the rural area,agriculture and farmers,and to contribute to social economic development.It is also an important issue relevant to the important strategy of growing Chinese insurance industry bigger and stronger and exploring a path of development suitable to the specific situations in China.The insurance industry is a product of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therefore rural insurance will not have sustainable vitality if it is not integrated into and contributing to loc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roviding allround protection to the rural area,agriculture and farmers.Commercial insurance,policy insurance,mutual insurance and reinsurance mechanisms should be utilized under the concept of“Macro insurance”and government support should be enlisted to maintai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insurance sector at county level.
    Key words:insurance in county areas;county economy;insurance protection;support to “San Nong”;the concept of“macro insurance”

    一、县域保险与县域经济的关系
    保险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产物,保险只有与之紧密配合,按其需求渗透其中,为其规避风险,提供保障服务,才能有持久的生命力,才能与该地区的经济共同发展和繁荣。因此,要明确“县域保险”的内涵,必须从分析什么是“县域经济”出发,才能获得清晰的答案。
    “县域经济”是属于区域性经济的概念,是一个县(市)范围内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总量的二者之和,是以县城为中心,集镇(尤其是建制镇)为纽带,广大农村为腹地,城乡兼容,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经济。应具有以下特征:
    1.有一个或若干个特色产业为主导,如为大市场提供各类原辅配料及生活、生产用品的产业,并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市场高度细分的企业集群。或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建设有地域特色的优质农副产品基地、并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分工、基地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一体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特色农林养殖并深度加工的产业群。
    2.以中小企业为基础,民营资本为主体。
3.在具有特色产业为主导的基础上,其经济活动的内容还具有广泛性、综合性和多样性。第一、二、三产业相互依存,金融保险、交通物流、通讯信息、餐饮娱乐、教育文体等产业也配套成龙。 
    4.基本改变广大农村以户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模式,形成多种形式和多种生产经营内容的县域或村镇的合作经济组织,即合作社。既有生产型的合作社,又有为合作社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5.在县城或重要集镇形成相当规模的行政管理、物流集散、信息交流和金融文化中心城市。
    通过以上特点可以看出,当前我国沿海经济发达的县及镇,已基本消失了城乡差别,这类县市的保险已失去以“三农”为主要对象的县域保险的特征,应划入城市保险的范畴。因此,县域保险的概念可理解为:以县城为中心,集镇为纽带,广大农村为腹地,城乡兼容,为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的形成及发展提供保险保障服务的多种性质(即商业保险、政策性的专业保险和相互制保险合作社)保险的总和。二、县域保险难以发展的原因
    自中国保监会发出大力发展县域保险的号召以后,保险界有所动作,如在保险公司内部增设相关的管理协调部门,设计和开发适销于县域保险的产、寿险产品,加强县域保险的调研和数据统计等,这些措施无疑是发展县域保险良好的开端,但实不讳言,上述举措亦未真正紧贴县域保险实质内涵,很难持久及取得较好的效果,究其原因,大体有以下几个:
    1.各级地方政府还未真正意识到保险在县域经济中的支持和保障功能,因此,在组织和推进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很少主动考虑引入保险机制。
    2.社会保险意识不强,政府、企业和农户(个人)对保险公司销售保险误以为保险公司兜揽生意赚取利润,存在严重的戒备心理,缺少双赢共荣的风险规避意识。
    3.由于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必须有一定费用和盈利,但目前农业保险缺乏政策优惠和政府补贴,而且开展县域保险的成本比城市保险高得多,风险也大,管理又难,因此,保险公司缺少内在的动力和积极性。加上县域内潜在保户缺乏保险意识和支付保费的经济实力,因此,县域保险很难在短期内迅速发展起来。三、发展县域保险的思考
    (一)商业性保险公司应在发展县域保险中做大做强
    目前我国城市保险市场中已汇集相当数量的保险公司,竞争激烈,保费的增速已日益减缓,经营成本也逐步提高。而我国广大县乡腹地,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逐步由贫困转向小康,为商业保险带来极大的商机。因此,拓展广阔的农村市场,是商业保险实现做大做强的必经之路。所以,保险业目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探索和实践:
    1.保险企业应积极主动融入县域经济的各个经济细胞之中,为县域内民营资本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各类农户组成的合作经济组织、个体生产经营户及产业龙头企业提供适合其生产经营特色的保险产品,使其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险业应设计和开发适销对路的险种,提供财产保险(含农林及养殖)、责任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含鲜活商品)、员工意外伤害保险、医疗健康保险和再保险保障,真正做到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安定保驾护航。
    2.由于县域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兴建和城镇的扩大,已使相当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因此,保险业应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为失地农民建立保障机制提供服务。
    3.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有便捷和充足的金融信贷服务。但目前金融信贷服务的状况令人担忧。就福建而言,农村信用社是县域金融的重要支柱,全省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79%,但在吸纳存款上,农信社仅吸纳20%。因此,各家金融机构必须加大农信贷款额度,各保险公司的总部也应将完全集中运用的保险资金划出相当部分,与各省信用联社建立协议存款关系,在确保资金安全增值的前提下,为农村信用社提供一定的资金来源。同时,可利用农村信用社遍布乡镇的网络渠道,开展保险代理服务,实现双赢的目标。
    (二)在政府扶持下,各类保险公司共同构建县域保险
    1.县乡政府是县域经济的推动者和组织者,因此,在宣传、推动和指导县域经济发展的同时,应主动引入保险机制,让企业和农民意识到灾害和事故的偶然性和必然性,要规避风险就应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类保险。使他们认识到不可避免的天灾人祸和意外事故,能使新建的企业和产业以及脱贫致富的家庭一夜之间就处于破产或返贫。而保险机制能给予经济补偿,使经济得以持续发展,社会保持长久稳定,政府减轻救灾扶贫的巨大压力。
    2.跳出唯商业保险的框框,确立在县域保险发展中引入多种性质和形式的大保险概念。前文所述,由于商业保险必须遵循股东的要求而追求适度利润。因此,在当前,想由商业性保险公司大量投入,又冒巨大风险在县域保险中充当唯一的主力军,似乎很难有大的作为。因此,筹建政策性专业保险公司和各类相互保险公司(又称保险合作社),并引入再保险机制,与现有的商业性保险公司一起,组成县域保险的主体,才能有效地起到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3.县域保险应有一定的政策扶持方能稳步发展。农业保险的灾害不确定性和灾害损失的巨大性,是世界性的难题。因此,在享受税收减免的同时,还应由国家给予其他形式的扶持,使农业合作组织(企业)和农民投得起保,保险公司也因有政府补贴而能维持经营。
    党中央提出对农业和农村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从中央到地方每年拨出巨额的扶贫救灾资金和大量的支农资金。能否设想,在这些资金中划出相当数额,利用WTO允许的绿箱政策,给予贴费投保,补贴在县域保险中开展业务的相关公司。因为WTO的农业协定中明确规定,允许“收入保险和收入安全网计划中政府的资金参与”,“自然灾害救济支付(直接提供或以政府对农作物保险计划参与的方式提供)”和“通过生产者退休计划提供的结构调整支援”(注:即有关农业生产者退休的政府补贴)等规定来扶持相关保险公司,使之增加发展县域保险的动力和积极性。
    4.商业性保险公司除积极发挥各自优势和实力,推出有助于县域保险发展的各个险种外,还应承担为政策性专业保险公司和地方性保险合作社提供人才、培训人才和利用他们现有的网络人员为他们代理承保、理赔及再保险业务,为真正实现县域保险,促进和发展县域经济作贡献。
   [编辑:傅晓棣]保险研究2005年第12期行业观察
   [收稿日期]2005—07—29
   [作者简介]杨大祖(1943—),男,浙江人,毕业于清华大学,曾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稽核专员,福建省政协委员(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福建省保险学会常务副会长,福建省金融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