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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财产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浅析

吴宗敏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200080)
  
  [摘要]系统性风险是商业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的可能对公司产生整体性、普遍性影响的内、外部风险因素。目前国内商业财产保险公司对系统性风险的研究相对不足,通过分析商业财产保险公司当前面临的主要系统性风险因素,提出风险控制对策,旨在引发商业财产保险公司对经营管理中的系统性风险的关注和重视程度,以更好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系统性风险;信用风险;巨灾风险
  [中图分类号] F84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6)02-0026-03
  Abstract: Systematic risks refer to internal or external factors faced by commercial property insurance companies in their operation which can exert a holistic and general impact on them. At the moment, there is insufficient study on systematic risks by domestic commercial property insurers. For the benefit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is article aims to attract their attention to the issue of systematic risks in operational management and heighten their due importance by putting forth risk control suggestions after making an analysis on major systematic risks faced by commercial property insurers.
  Key words:systematic risks; credit risks; catastrophe risk
  
  随着我国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发展,国内商业财产保险公司对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和风险管理水平与以往相比有较大提升。但目前国内商业财产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实践工作中,更倾向于关注个体风险或单一险种风险的研究和控制,而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普遍影响的系统性风险研究比较薄弱。随着国家经济市场化改革以及保险市场开放和自由竞争进程的加快,商业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比以往更加复杂,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研究和防范已经成为保险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不容忽视的重要课题。
  一、经济理论中系统性风险的定义
  在各类文献中对系统性风险没有统一的定义,其中比较常见的观点或者定义主要有两种。一种观点认为系统性风险是一个事件在一连串的机构和市场构成的系统中引起一系列连续损失的可能性,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系统性风险是一种“外部性”,把企业所处的外部市场环境看作是一个系统,把作用于整个市场、所有企业的风险称作为系统性风险,这种风险是来自于企业外部的,是个别企业无法控制和不能通过自身行为加以消除的因素;还有一种观点是将企业看作是一个由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组成的系统,系统中的各要素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有机结合在一起的,当某一环节存在的风险在系统中得到传播,就可能给企业的整体带来很大的影响或损害,从而形成系统风险,这类系统性风险是与具体企业内部管理特点相联系的,是可以加以识别和控制的风险。
  从系统性风险的理论定义可以看出,外部或内部两种不同类型的系统性风险因素,对企业经营产生的影响具有相同的特征,即都具有整体性或普遍性,或者引发重大损失的可能性,这是将系统性风险因素与一般风险要素加以区别的根本特征。根据前述的系统性风险定义,我国商业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也面临着宏观和微观、外部和内部两个层次的系统风险。宏观地看,商业财产保险公司面临外部系统性风险,如政治经济政策、监管政策、税收政策、法律环境的变动,人口结构和消费习惯的演变等。微观层面,商业财产保险公司内部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如公司在决策体制、管理规章制度方面存在问题,或者虽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和科学的决策体制、管理制度,但存在实施措施不当或执行不力、监察不严。
  二、当前我国商业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系统性风险因素分析
  (一)外部系统性风险因素
  1.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动风险
  保险业是对外部政策敏感性比较强的行业,其中尤其受国家司法建设和保险行业监管政策的影响较大。现阶段,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和司法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司法实践存在一定的区域差异和人员差异,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将对商业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由于法制建设的外部性,通常保险公司对其风险环境变化的反应是滞后和被动的。如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尤其是用来限制法定三责险的“无过失责任”赔偿原则,造成很多车险赔案纠纷,并且有些法院的判决也以此法为依据,判决保险公司承担“无过失责任”,这些风险是在当初对产品定责定价时没有纳入责任范围的,法律的变化使得保险公司承担了原本无意承担的责任。200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民事损害赔偿界定了一个基本标准,在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新的损害赔偿的标准在以前基础上被大大提高。据新司法解释的初步分析,赔偿标准中各个项目提高幅度在80%~150%,平均提高幅度为一倍。
  此外,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处于不断发展阶段,有关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政策也在不断探索和完善过程中,新的监管政策、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也对商业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如近年来监管部门制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准备金管理办法》、《再保险管理规定》,以及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对商业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的认可标准、计量方法和核算方式以及再保险经营等提出了更加科学、规范的要求。
  2.经济金融环境变动风险
  当前国内商业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宏观经济金融变动风险因素包括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我国自1997年以来实行的是盯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度,随着国内、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中国外汇形成机制改革要求日益增加,2005年7月21日国家调整了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价格,未来的汇率改革方案将使得人民币汇率更富有弹性。国家汇率政策的变化对商业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结果的不确定性影响将增大,尤其是随着商业财产保险公司外汇业务、境外投资业务的开展,商业财产保险公司以各项外汇标价的资产、负债以及资产负债净头寸会更多地受到汇率水平波动的影响。
  关于利率风险,在我国寿险公司经历了上世纪90年代银行利率多次连续下调造成很大利差损,以及2004年开始的利率上升和顾客对持续加息预期带来的传统寿险、分红险等的退保风潮后,国内寿险公司已经充分重视利率风险并开始进行利率风险管理,但商业财产保险公司对利率风险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还不能完全与其业务开展实际匹配。随着国内商业财产保险公司投资连结型险种等新产品的开发销售,以及个人住房贷款保险等长期业务的开办,商业财产保险公司同样承担着实际投资收益达不到产品预定收益率的风险,以及由于利率变动而引发的部分业务保险需求发生较大改变的风险。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商业财产保险公司交易伙伴的信用状况发生不利变化而给商业财产保险公司带来财务损失的风险因素。由于目前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尚不健全,国内的个人和企业金融信用体系没有建立起来,缺乏信用等级监督和对失信者进行惩罚的机制,不仅部分消费者信用观念淡漠,道德风险突出,一些保险中介机构在与商业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中也存在相当程度的“不诚信”行为和现象,商业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非常突出。较典型的是车贷险业务,由于诈骗、挪用资金、恶意拖欠及经营不善等引发的拖欠贷款问题较为严重,致使商业财产保险公司车贷险业务赔付率很高,于2004年被监管部门叫停。在保险中介机构方面,一些代理机构诚信度不高,存在风险逆选择和漏保现象,将应向保险公司交纳的保费截留,使得保险公司实际承担的风险远远高于他们向保险公司申报的保额或者代理出单的保额,实际费率被大幅度降低,造成赔付率的畸形上升。
  4.自然灾害引起的巨灾风险
  中国是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从灾害区划看,全国有74%的省会城市以及62%的地级以上城市位于地震烈度VII度以上危险地区,70%以上的大城市、半数以上的人口、75%以上的工农业产值,分布在气象、海洋、洪水、地震等灾害严重的地区。随着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生产规模扩大和社会财富的积累,自然灾害损失有日益加重的趋势。从商业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和业务构成来看,商业财产保险公司承保的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规模庞大的在建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项目等业务占比加大,使得商业财产保险公司在部分地区保额高度集中,在有些地区承保的高风险项目比重较高,面临的自然灾害巨灾风险明显加大,其中尤其以台风、洪水风险和地震海啸风险为甚。
  (二)内部系统性风险因素分析
  1.操作风险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国内商业财产保险公司在业务、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制度执行和具体操作方面仍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主要表现在商业财产保险公司部分分支机构仍然存在粗放式经营管理,有章不循,违章操作,尤其是存在一些违规承保、超出承保能力承保的现象,不仅影响了业务的真实性,甚至造成累积风险过高的问题。理赔管理中,各理赔环节之间的工作衔接和相互制约力度不够,理赔操作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部分理赔重要岗位没有相互独立,赔案的双人查勘、经办复核制度不能得到全面落实,保险公司对赔案的控制力度减弱,理赔水分始终存在。此外,国内商业财产保险公司在单证、应收保费、财务账户等方面也存在管理隐患。
  2.定价不充分,保费充足性不足的风险
  随着保险经营主体的增加和市场竞争的加剧,部分商业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承保过程中出现风险和保费不匹配,费率过低、承保条件恶化,保费充足性不足问题突出。占国内财产保险市场半壁江山以上的车险业务,目前市场上的手续费一般还是在30%~40%。非车险业务方面,部分地区费率出现了过度竞争,连续多年持续下滑。市场的过度竞争使得保险公司不得不以低于成本底线的条件承保业务,保费收入难以覆盖风险,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
  3.资本金充足性风险
  近年来国内财产保险市场取得了高速发展,1999年~2004年产险行业保费收入年均复合增长速度超过15%。随着保险规模的扩大,商业财产保险公司对于资本金的要求进一步增加。根据标准普尔2003年底的估算,我国非寿险业需要70亿元~100亿元的资本补充才能达到充足的资本总额水平。资本金的不足将制约着国内商业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扩充,并有可能引起偿付能力风险。
  4.数据质量和数据分析准确性风险
  风险数据是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定价的基础,是保险公司的核心资源。受粗放式经营管理模式的影响,长期以来国内商业财产保险公司数据基础管理工作相对滞后,数据积累和数据分析相对欠缺。保险公司经营决策的数理基础承保理赔数据质量较差,准确度不够,经营数据的连续性、全面性和真实性受到限制,并且由于非寿险精算技术应用程度不够,数据分析标准和分析工作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风险评估和选择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到业务质量。
  三、商业财产保险公司进行系统性风险管理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
  (一)密切跟踪关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及时制定和调整相应的经营管理策略
  对外要注重加强与同业、监管部门的沟通,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实施过程中,充分发表自身的意见,同时注意发挥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政策影响力度,为商业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和行业监管环境。同时要合理预测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动对经营管理产生的影响,及时制定和落实应对措施,避免经营管理的被动。
  (二)加强对经济周期、金融市场的分析研究,引入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规避经济金融变动风险
  要置身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来思考和谋划公司的经营发展,在制定业务发展战略时,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的周期性变化;在新产品的开发过程中,要注重引进和运用国外先进的精算工具;在安排资产组合和进行资金运用时,应借鉴国外已经较成熟的资产负债管理方法、思路和技术,适时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以及保险公司参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限制的放开,利用利率互换、货币期权、货币互换等衍生工具做好资产与负债在时间、币种上的匹配和优化,规避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三)加强自律,积极参与和推进保险行业诚信建设
  商业财产保险公司自身首先要坚持诚信经营理念,同时要积极参与和配合行业诚信建设的开展,共同促进培育保险公司、投保人以及各种类型保险中介机构的诚信意识,不断规范保险交易各方的行为,提高交易行为诚信程度,最大限度地降低信用风险。
  (四)注重先进风险管理工具在巨灾风险控制和分散方面的应用
  国外先进的商业保险公司对洪水、地震损失模型研究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国内商业财产保险公司在自然灾害造成的巨灾损失控制和分散方面,应注重加强和开展对外合作,引入巨灾风险损失模型和承保累积风险控制技术,通过技术分析,结合公司发展策略来确定业务布局,科学确定巨灾超赔再保险策略,利用国际市场合理分散巨灾风险。同时注意加强对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等的研究,待条件成熟时,可积极利用这类投资工具分散风险。
  (五)坚持规范经营,创新竞争手段,努力提高保费充足性
  一方面,要通过加强业内合作和交流,共同促进市场规范操作,避免恶性竞争,逐步提高保费的充足率。监管机构应继续加强监管职能,加大市场行为监管,同时加强对保险中介市场中介行为和费用监管力度。在促进协作上加强与行业协会的联系,自觉协助行业协会进行同业自律,实现保险资源的科学开发,促进各家公司的合作共荣。另一方面,商业财产保险公司还应着力培育“内功”,不断进行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技术创新,通过差异化、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产品以及优质、人性化的服务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丰富竞争手段,提高竞争层次,避免低水平的单纯价格竞争,共同促进保险市场的有序发展。
  (六)提高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严格各项业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和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和检查监督工作,确保有章可循,违章必究。按照有效性、审慎性、全面性、及时性和独立性五项原则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培养起商业财产保险公司科学的自我约束机制,当前主要的是要加强业务流程控制,尤其是核保核赔流程控制,把好业务风险入口关和出口关。同时要加大辑核的力度和深度,针对经营管理各个风险控制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七)建立持续的资本补充与运作机制,改善偿付能力,提高资金实力
  要利用国内、国际资本市场,通过定向募集、公开发售股票、开展对外合作引进外资等方式增加资本金,也可通过发行次级债券等其他融资方式,建立多渠道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充实偿付能力。
  (八)注重经营数据的积累和精算技术的应用,提高风险定价能力
  要注重积累自身的业务数据,加强数据基础管理工作,从数据录入、数据传输、数据处理等各环节,确保数据的全面、真实、可靠,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数据信息平台,积极运用国外成熟的非寿险精算技术,科学厘定产品基础费率,制定合理的市场价格。应积极与交通管理部门、消防部门、水利部门等相关社会管理部门建立联系和合作,获得社会有关水灾、火灾、交通事故等灾害数据,作为经营数据的补充和参考依据,使得风险定价和业务经营更加科学。
  [编辑:郝焕婷]保险研究2006年第2期风险管理
  [作者简介]吴宗敏,男,英国特许保险学会会员(ACII),现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