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5年,台风在全球造成了数百亿美元的保险损失。国内市场的保险人应加强对台风风险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合理的风险管理政策:从产品使用上,有针对性地开发和使用台风风险相关的条款;紧缩台风灾害风险暴露严重地区的承保政策;加强台风风险费率厘定的独立性;加强台风风险暴露管理;巨灾风险分散要跟上业务的发展速度。 [关键词]台风风险;台风灾害;保险损失 [中图分类号] F840.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6)02-0040-03 Abstract: Typhoons led to billions of dollars of loss in the world in 2005. Chinese insurers should enhance their management of the typhoon risk and lay down corresponding risk management policies. They should develop and use provisions relevant to typhoon risks in their insurance contracts, tighten up underwriting policies in typhoonprone areas, improve their independent capability of pricing typhoon risks, strengthen risk management on their typhoon exposure and ensure that spread of their catastrophic risks develops in line with their business growth. Key words:typhoon risks; typhoon disasters; insurance loss
一、台风灾害对国际国内保险行业可能造成的影响 受到台风影响,国际国内保险和再保险市场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变化。市场上主要的承保能力提供商(保险人、再保险人和自保公司)建立在对于理赔记录进行精算这一基础上的保险费率厘定体系,由于前所未有的巨灾的影响,必然要进行相应的调整,无论是直接承保费率还是再保险费率都将会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从长远看,2005年台风灾害造成的保险损失可能会超过1970年~2004年间最严重的两起超级巨灾——1992年的安德鲁飓风(保险损失约215亿美元)和2001年9.11事件(保险损失约200亿美元)之和,甚至这两起事件的保险损失之和可能还不如卡特里娜一个台风造成的保险损失严重。从9.11事件对于保险市场造成的重大影响——恐怖主义风险保险法案的出台,商业保险市场恐怖主义风险承保能力急剧减少以及价格急剧增加,包括幕尼黑再在内的诸多保险人被降级甚至破产,各大保险公司资产严重缩水以及恐怖主义除外条款成为普遍接受的市场条款等来看,2005年台风灾害对于保险市场造成的影响可能会更加深远。 重大台风灾害对于保险行业造成的直接影响是行业洗牌。保险市场在受到重损后的一般规律是出现所谓的“硬”市场,承保条件快速上升,承保利润增加。正如前文所述,受到包括卡特里娜在内的重大台风影响,保险人的资本金受到很大损失,很多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已经濒临倒闭或者被评级机构降级,保险行业急需在资本市场上寻求大量的资金支持。同时,由于市场费率上升,潜在的承保营利性可能会吸引到更多新资本进入保险行业。 由于2005年台风灾害造成的影响过于巨大,全球保险行业已经开始就台风灾害的可保性,尤其是其在商业保险市场的可保性提出了质疑和讨论。目前讨论的重点集中在是否应当用保险池或者政府保障的方式来保护保险人的利益。这很可能会成为重大自然灾害保险的发展方向。 与此同时,偿付能力也被作为一个讨论的话题重新提上了全球保险业的议事日程。资本金充足率应当到何种程度才能够保障超级巨灾,这个9.11之后已经被渐渐边缘化的论题,如今再次成为了热点。尽管偿付能力指标可能不会很快发生变化,但是从保险人的角度来说,为保障财务安全和稳定,考虑到未来可能发生同等程度的巨灾,对于资本金充足程度应当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 二、对台风风险管理方式的一般分析 由于2005年台风灾害的频率和损失程度过于巨大,损失的金额和损失形式都远超出了各保险公司的预期,我们有必要从基础的风险管理角度来对台风风险进行分析,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找到合适的应对策略。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针对风险人们有应对和处理的措施。这些处理风险的方式,总结起来无外乎有以下五种:避免、预防、限制、转嫁以及接受。以上处理风险的方式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也同样适用。下面结合台风灾害的损失特征,以及国内保险市场环境的具体情况,按照以上五个方面进行一般分析。 1.避免。保险公司想要避免台风风险,唯一的方式就是不予承保。根据《sigma》Risk Management Solutions提出的损失模型,台风灾害导致保险损失分为三个阶段:台风直接损失;台风导致的暴风雨损失;洪水损失。想要完全避免台风造成的保险损失,理论上应当在保险责任中将以上三种责任除外,或者至少将台风的直接损失除外。从国内市场情况看,由于台风风险已经成为市场普遍接受的风险,尽管部分地区受到重损,但是由于相对较低的保险深度和密度,全国市场并没有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在全国市场推行剔除台风风险的保单是不切实际的,但可以考虑针对特定地区除外台风风险。此外,如果市场条件不发生重大改变的话,主要市场主体可以考虑逐渐撤出在台风风险集中的地区和险种上的承保,以避免风险累积对资本金和偿付能力构成威胁。 2.预防。由于对气象灾害、尤其是台风这种复杂的天气系统现在还没有控制的方法,可以预防的方面集中在承保的标的上。损失记录告诉我们,我国台风造成的主要保险损失集中在非水险业务,主要是企财险业务上。此外,以卡特里娜台风的损失为例,台风造成的严重洪水和台风登陆的强风暴雨造成了几乎数额相同的保险损失。这提示我们,在承保台风重点控制地区的企财险业务时,需要对其洪水风险和台风风险进行重点的综合评估,才能正确评估其台风风险暴露,同时有针对性地设置保证条款,保证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进行适当的保护,从而在风险事故发生时最大程度地避免损失。 3.限制。即限制自己接受的保险责任,使之与成本相适应。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首先是限制自留比例。可以通过减少接受份额、共保、损失分担等方式,降低自己接受的台风风险的自留比例。其次是降低台风风险赔偿限额或提高免赔额。保险人可以通过针对台风风险设置较低的赔偿限额和/或较高的免赔额等方式,限制自己的保险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将我国与国际市场承保条件比较来看,企财险承保中一个普遍的现象是免赔额远低于国际水平,遇到台风这种大面积自然灾害时,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保险人将承担大量的小额损失。从理赔管理方面来看,小额损失的查勘是非常浪费理赔资源的,在大灾理赔中更是这样,一旦发生台风灾害,常常出现保险公司全员理赔的情况,严重提高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与此同时,过低的免赔额也导致我国市场的业务很难获得国际承保能力的支持,受到台风影响,可以预见这种情况在下一个承保年度中将会更加严重。由于我国没有发生卡特里娜那样严重的台风灾害,我国保险市场“软”市场的根本特征不会发生变化,即市场费率很难像国际市场一样迅速提高,如果想要限制台风风险的损失,提高免赔额应当可以成为一个事半功倍的方法。 4.转嫁。对于巨灾风险,通过再保险进行风险转嫁是国际保险业通行的方法。对于非水险业务来说,再保险人为了避免风险的无限累积,一般都在提供给分出人的比例合同中规定了包括台风灾害在内的巨灾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而这一赔偿限额相对于保险人的业务量来说通常是远远不能满足需求的,通常需要额外超赔保障的支持。从目前的情况看,下一承保年度台风的超赔费率大幅提高几成定局,保险人要控制再保险成本,可能不得不提高起赔点或者采取非传统风险转嫁(ART)的方式进行。鉴于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的现状,发行巨灾风险债券这一最适合巨灾风险的ART方式暂时无法实行,保险人可能将被迫提高起赔点,这就要求各保险人在提高自己的台风风险承保质量的同时,对于台风风险较大的地区严格控制台风风险的风险累积情况。 5.接受。承担台风风险造成的损失。这是一种赌博式的经营方式,对于需要迅速拓展业务、承保态度比较激进的公司来说比较适用。但是应当说这样处理台风风险不符合稳健经营的原则,除非公司在台风风险集中的地区业务量很小,接受所有损失这一方式基本上是不会被采用的,在此不予以深入讨论。 三、台风风险管理的对策 2005年台风给保险市场带来的新的损失经验,以及台风灾害保险市场环境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改变,对于我国保险人而言,为了维持经营的连续稳定,保证承保质量,对于台风风险的承保管理也应当进行相应的总结和提高。以下从受台风影响最严重的非水险业务(主要是企财险业务)角度提出一些可以参考的意见。 1.从产品使用上,有针对性地开发和使用台风风险相关的条款。如前文所述,目前我国市场通用的企财险条款当中,财产一切险和财产综合险条款都包含了台风、暴风雨和洪水的责任,而且这三个自然灾害责任已经成为了市场普遍接受的条款的一部分,想要完全推行不含以上责任的条款不符合现实。但是对于部分地区而言,如果在客户可以接受的条件下,尤其是对于不愿意增加额外保费的客户而言,保险人可以开发标准的台风损失除外条款以及与客户就台风风险进行风险共担的条款,从而在为客户提供保险方案时可以使用措辞严密的标准条款安排双方都可以满意的保险计划。另一个可以同时考虑的方案则是对于台风袭击频繁、历史赔付严重的地区推广使用不含台风风险的主险条款。 2.紧缩台风灾害风险暴露严重地区的承保政策。对于这些地区的非水险业务,应当降低保费规模的增长计划,确保基层不会由于受到业务规模的压力而降低承保质量的控制。同时,加强风险的选择性承保,提高承保条件,尤其是对台风和相关风险进行严格限制。这一步骤是建立在严格而全面的风险评估基础上的,尤其是水灾(台风、暴风雨和洪水)的风险评估应当被列为此类风险评估的重点项目。从核保角度而言,则应当对于风险进行高标准的评估和选择,对于认定可以承保的项目,也应当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严格控制各种承保条件,包括全面提高针对这些地区台风风险设置的免赔额,降低台风风险赔偿限额,以及附加要求客户提供建筑抗台风能力证明、进行必要的特殊安全防范等的保证条款等。对于风险评估显示不能满足风险控制需要的,则坚决拒保,避免不良风险的累积。 3.加强台风风险费率厘定的独立性。受费率市场化的影响,国内市场承保费率厘定当中的实际风险、尤其是巨灾的影响经常被放到次要位置,我国的会计准则也不允许将巨灾风险准备金作为未赚保费提留,而台风灾害严重的东南沿海地区又恰好是保险业竞争激烈、价格战最严重的地区,这就导致费率无法反映风险的实际情况。近20年来的损失纪录显示,一些地区的企财险业务,其保费甚至无法覆盖台风灾害导致的赔款。2005年频繁的台风登陆,虽然给保险行业造成了重大损失,但是同时也提供了丰富的损失纪录,尤其是在信息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保险行业的背景下,使得应用精算技术更精确地厘定台风风险的保费成为可能。同时台风灾害造成保险市场的暂时性坚挺也给了保险人一个机会,在承受较小的业务发展压力的前提下,这一费率可以更少受到费率市场化的影响而被独立地应用到承保费率的厘定中去。 4.加强台风风险暴露管理。对于台风风险而言,风险暴露管理主要是指每次事故的风险暴露,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步骤来分析:测算地区性的风险累积、事故模拟和对已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其中,2005年的台风灾害给事故模拟和统计分析这两个步骤提供了丰富的数据,使我们可以比以往更加准确地预测出台风灾害可能导致的损失模式。在此基础上,从保险人控制风险的角度出发,可以控制的因素——风险累积就变得非常重要。保险人应当通过加强对数据显示损失发生可能性大、损失程度严重的地区的风险累积管理,尽量避免过多累积风险导致财务稳定受到影响或者增大风险分散成本。另一个关于风险暴露管理的应当指出的问题是,尽管在我国台风灾害中并不明显,但是从卡特里娜台风的情况来看,给各大保险人带来的一个大问题是多险种风险累积情况严重。对于经营多种业务的保险公司而言,一次台风灾害对保险业务的影响来自它经营的各种业务而不是单一的险种。卡特里娜不仅造成了非水险业务的损失,而且在意外险、责任险、水险等方面都造成了高额赔付。这提示我们,在测算巨灾的风险累积情况时,应当考虑到跨险种风险累积的情况。 5.巨灾风险分散要跟上业务的发展速度。尽管巨灾超赔的价格相当昂贵,而且可以预见,受到国际市场和国内赔付的双重影响,下一个承保年度台风的巨灾超赔价格还会提高,但是不可否认,2005年的台风灾害充分显示了再保险对保险公司经营“稳定器”的作用,因此保险人不能因为超赔的价格提高而冒险放弃,即使起赔点较高不能保证利润,也应当在成本允许的情况下至少满足保护资本金的要求。同时应当说,为了节约再保险成本,国内保险人也到了应当考虑通过非传统风险转移手段——如巨灾风险证券化等方式来化解和保障巨灾风险的时候。 [参考文献] [1]Risk Management Solutions, 《Hurricane Katrina: Profile of a Super CatLessons and Implications for Catastrophe Risk Management》.瑞士再保险公司,《Sigma》,2005年第1期.[编辑:郝焕婷] (上接第16页)保单、截留保费等恶性行为,净化保险市场秩序;另一方面鼓励保险公司创新销售渠道,如充分利用个险营销队伍销售分散性、卡折式意外险业务,摆脱对教育部门、机票代售点的片面信赖。 随着银行、邮政等单位对中间业务的重视,团体保险中兼业代理的业务量占比越来越高,有的省级分公司90%以上的团体年金险保费是兼业代理完成的。保险监管机构应与银行、邮政等单位的主管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协调和沟通机制,密切关注兼业代理保险业务的趋势和动向,规范代理行为,并对其中的团险个做、恶意揽储及宣传误导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在各司其责的前提下,注意监管政策上的相互一致,使兼业代理业务能够茁壮成长。 (五)提升公众保险意识,营造团险发展环境 我国历来有“生死有命”、“养儿防老”的文化传统,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又让人们刻骨铭心,所以,多数单位和个人对风险防范还是消极的、回避的态度,保险这种积极的风险管理手段要渗透到社会生活中,需要一个宣传和引导的过程。监管机构、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和其他保险机构都应将保险知识的普及作为保险行业的一项长期工程来抓。通过对保险宣传进行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创新形式,来扩大保险宣传的覆盖面,不断提高企业及员工的保险意识。 企业年金作为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发展前景诱人,成为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关注的焦点。在劳动部2005年8月公布的首批37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中,保险业占据了宝贵的10个名额,其中保监会做了大量工作。要争取保险业在年金市场上的发展空间,监管机构还要继续为保险业鼓与呼,协调政府和相关部门,争取出台与企业年金相配套的法律、财政、税收政策。保险行业也要抓住企业年金市场启动的有利时机,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宣传保险业的优势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保险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知名度和地位,为开展企业年金业务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并带动商业养老保险的购买热潮。 (六)开展行业自律,实现业务共赢 同业之间需要竞争,更需要合作。依法经营、规范竞争、诚信立司已成为当前各市场主体的共识。行业协会应抓住机会,履行好自律、协调、维权、交流和宣传五项职能,把行业自律作为保险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力气抓好。要通过组织会员公司制定并履行团险自律公约,通过公平、公正地处理事情,树立行业协会的威信,维护好行业形象,使各家保险公司的团体保险实现和谐健康发展。 [编辑:傅晓棣]保险研究2006年第2期产险论坛 [作者简介]胡博硕(1981—),男,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现供职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