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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金历史债务与持股型企业年金

黄立军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00020)
  
  [摘要]企业年金作为现代多支柱养老体系的一个重要支柱,无论对养老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还是对企业经营机制改善都有重要作用。但是,经过10余年的发展,国内企业年金不仅未能满足我国人口结构不断老化和现有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资金缺口不断加大的现实需求,也未能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相适应。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国有企业养老金历史债务负担过重,其现金流很难支持新的养老计划。本文在分析比较国内几种观点,借鉴国外持股型企业年金计划基础上,运用资产证券化的原理提出一种限制性持股型企业年金计划作为破局的思路之一,希望有助于企业年金的发展。
  [关键词]企业年金;养老体系;资产证券化;历史债务
  [中图分类号] F840.6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6)02-0057-02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pillar of the modern multiplepillar pension system, corporate annuity plays a key role in sustainability of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nd improvement of the enterprise’s operational mechanism. However, after more than 10 years of development, China’s corporate annuity system still doesn’t meet with social requirements of the aging population and widening shortfall of basic social security fund, nor does it fit well with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eople’s income level. One of the major reasons is that pension funds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have a heavy legacy burden and their cash flow can barely support a new pension program. Referring to the employee stock ownershiplinked corporate annuity program in foreign countries, the author puts forwards suggestion of a restrictive employee stock ownershiplinked corporate annuity program based on principles of assets securitization.
  Key words:corporate annuity; pension system; asset securitization; legacy burden
  
  企业年金作为现代多支柱养老体系的一个重要支柱,无论对养老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还是对金融市场良性发展、企业经营机制改善都有重要作用,这既是由其本质特征决定的,也是由国际实践验证过的。我国企业年金经过10余年的发展,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但它的发展不仅未能满足我国人口结构不断老化和现有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资金缺口不断加大的现实需求,而且也未能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相适应,总的发展步伐仍然过于缓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国有企业养老金历史债务负担过重,其现金流很难支持新的养老计划。
  一、历史债务问题
  养老金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完全积累制的转轨使“隐性养老金债务”显化,职工缴费不再用来支付现在的养老金,意味着已经退休人员(即“老人[1]”)的养老金需要从其它来源融资,工龄长但尚未退休人员(即“中人”)在转轨前积累的权利的补偿亦需要从其它来源融资。对我国养老债务的估算,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两个:其一是世界银行的测算。世行根据国际上隐性养老金债务约为养老金支付额20~30倍的一般经验,粗略测算隐性债务约为GDP的46%~69%[2](世行根据中国养老金受益状况及人口年龄结构所做的更为详细的测算约为19 000亿元[3],与粗略估算基本一致);其二是中国劳动部在利率、平均工资增长率及新退休人员替代率逐步下降的假设下,估计隐含债务总额约为28 000亿元[4]。两种测算的差距是由于模型的基本假设的不同造成的[5]。
  无论采用何种方法测算,都可以看出,历史负担沉重地压在国有企业身上(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企业利润抽取过高,企业对养老金计提严重不足),基本养老金缴费,加上医疗等其它保障缴费,总额已经相当高。许多国有企业连基本的费用尚缴不出,更不用讲主动建立企业年金。国家只有采取多种手段措施,真正解决养老金历史欠债问题,才能为企业年金发展扫清道路
  二、国内外学者提出的对策思路与局限
  从现收现付制向完全积累制为主的养老金制度转轨成本的消化,国外一般是通过发行债券、提高税收、降低支出及公共资产转移等手段进行。如智利通过发行国债的形式基本化解了短期支付压力,哈萨克斯坦则通过国有资产出售筹资解决转型债务问题,也比较成功。
  然而这些手段都很难适应我国现在的经济环境。国内外学者也曾有人提出出售国有资产偿还养老金债务方案;也有人提出采用逐步延长退休年龄和平均教育年龄的办法;还有研究人员提出发行债券,然后通过提高税收来解决。然而都没有被完全采纳,笔者认为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其一,我国经济以前累积的问题需要国民经济保持一定的发展速度才能逐步化解,一旦由于税收提高而导致经济增长放慢,后果就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其二,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我国面临比较严重的劳动力相对过剩问题,就业问题比养老问题更加紧迫;其三,在思想层面上还有阻力,有的同志担心出售国有资产会削弱国家对经济的控制力,会诱发其它问题;其四,在实施方式上论证还不够,具体分配办法难以给出,短期内对经济冲击的应对措施还没有给出,容易引起经济运行不稳。例如,“国有股减持办法”出台即对资本市场造成了很大负面影响,2001年以来证券市场的几次剧烈震荡均与之密切相关[6],再如目前的股权分置问题对股市的冲击也很大,市场极度低迷,资本市场的恶性蔓延必将影响宏观经济运行。
  三、发达国家员工持股计划与企业年金计划的结合
  员工持股型企业年金计划(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简称ESOPs)是西方国家的企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探索出来的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在客观上也是养老保障的一种方式。其含义是企业采用员工持股的形式建立雇员的养老金计划,企业定期划入养老金计划的不是现金,而是折合的企业自身的股份,待员工退休时,员工账户累积的股票可以转让或由企业赎回,获取的资金用于职工养老,员工一般建立持股理事会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早在1974年,美国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就把员工持股型企业年金计划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英国1985年《公司法》也规定了员工持股型企业年金计划的概念,并在税收上给予支持;德国、日本、瑞典等国也有推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相应措施。
  从现代劳动经济学的角度看,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调动员工劳动积极性来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其给员工所带来的最终收益取决于员工的努力程度、贡献度和企业的经营绩效,从本质上看是一项长期性的激励机制和福利机制,能有效地将员工与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从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出发,任何一家企业的员工都会努力争取实现个人效用的最大化,任何一家企业的经营者都想方设法实现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的企业利润最大化。正确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助于实现员工效用最大化和企业利润最大化这两个互为前提、互为依托的最大化的协调与统一;而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的核心就是使企业能够“吸引人、留住人,从而让其为企业尽其所能贡献其体力与脑力”。企业年金计划作为一种为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而建立的退休保障制度,具有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同的吸引人、留住人、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员工积极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功效,这从根本上决定二者的结合是有着充分的理论依据的,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也取得了较佳的效果。
  四、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灵活解决养老金历史债务问题
  如前所述,随着时间的推移,养老金历史债务问题包袱必然会愈滚愈大,必将制约我国多支柱养老体系的发展。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笔者提出“限制性员工持股企业年金计划”(Limited Employee Stock OwnershipPlans,简称LESOP)作为养老金历史债务的一种过渡解决方案,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其结构见图1。
  图1限制性员工持股计划解决养老金债务方案
  首先,企业根据员工对企业的贡献度(连续工龄和工资额)确定每个员工历史上的养老金欠账额,并加总求出总额及年度应付养老金额。进一步算出能产生与年度应付养老金额相等现金流的企业股权额(按近几年分红送配估算)。同时建立相当于企业年金基金理事会架构和性质的“限制性员工持股计划理事会”(简称LESOP),获取该额度股权,并以承担养老金债务作为交换。LESOP为独立非法人机构,负责员工股权年金账户管理工作,如记录股息、红利、红股获取、股权变动等,同时也作为持股员工会议召集机构。
  然后,LESOP将股东权益中的投票权分解为提案监督权与表决权,用有部分担保的养老金现金流承诺和对企业的提案监督权交换职工养老金债务索取权。国家则用超额国家股(可在LESOP与企业交换职工养老金债务时,国家同时注入)和部分现金流担保(可通过谈判确定)换取LESOP中股份的剩余权益索取权和表决权。另外,允许企业提供的权益现金流不匹配(有相应的前提条件)且国家提供现金流担保遇到暂时困难时,LESOP可以通过到市场发资产抵押债券的形式获取现金流。
  通过上述设计,可以有效地解决职工历史养老债务问题。首先,国家与企业缓解了养老危机(政府对职工的负债),职工获得有多层保障的养老金现金流:第一层是国家注入的超额国家股的分红派息,第二层是国家对现金流的担保。同时,赋予有条件的抵押证券发行权,也有助于养老现金流的稳定实现。其次,国家保留了最后表决权,仍然有对保险研究2006年第2期保险监管
  [作者简介]黄立军(1976—),男,金融学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现供职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