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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ART市场的产生及发展启示

薛梅

                                  (中央财经大学,北京 100044)
  
  [摘要]随着人们对传统“不可保”风险的保险需求的加大,“非传统风险转移”市场即ART应运而生。目前在ART市场中风险自留组织和自保公司成为佼佼者,发展异常迅速。本文通过对ART市场快速发展的原因和未来发展方向的总结,得出对中国保险业发展ART市场的启示。
  [关键词]ART市场;传统保险;风险自留组织;自保公司
  [中图分类号] F71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6)02-0094-03
  Abstract: Increasing demands for insurance of traditionally uninsurable risks triggered the advent of “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 (ART). Today, risk retention organizations and captive insurance companies are leading the ART market which is expanding rapidly. This article summarizes the reasons for ART’s rapid development and their future direction of development and reflects on demands of ART in China’s insurance market.
  Key words:ART market; traditional insurance; risk retention organization; captive insurance company
  
  一、美国非传统风险转移(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ART)产生的背景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地震、风暴、洪水、火灾、卫星损失等巨灾风险不断出现,人口密度增大、受灾地区保险价值增高,这一系列自然和人为的因素,给保险人的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造成很大的压力。据相关资料显示,这10年间自然灾害和人为灾祸的损失约相当于70年代和80年代的损失总和。1992年、1999年的保险损失额分别达到了324亿美元和286亿美元,而在1984年至1986年,美国普通责任险的保费上涨了70%多,有些险费还上涨到百分之几百。
  人们看到了一个巨大的反差:传统保险市场日趋饱和,传统产品供过于求,可开拓空间越来越小,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不足,信用风险增大,非传统保险市场有着巨大潜在需求和现实需求。对非传统风险的研究和开发,不仅会给投保人带来巨大保障利益,还会为保险业提供新的亮点。
  (一)传统保险的结构性缺陷
  1.传统保险价格是在平均风险程度的基础上制定的,高质量风险要交纳较高保费,导致人们不愿意用高质量风险来补贴低质量风险,而对质量好的风险更多地采用自保的方式。参加商业保险的则往往是质量差的风险,这就是所谓“逆选择”现象。
  2.投保人在办理了保险后,很可能会不积极地采取必要的防范风险的措施,使得保险公司在面临投保人的道德风险时,不得不提高平均保费水平。
  3.任何一份保险合同的签订,对投保人来说都意味着一定的信用风险,即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赔款。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由巨灾造成的重大损失已经导致了许多保险公司的破产,就足以说明这种威胁是确实存在的。
  4.长期以来,由于保险和再保险市场承保能力和范围的限制,许多大公司很难找到能够对威胁其自身生存的巨大风险进行承保的方案。而且,长期以来很多企业所面临的风险都被保险公司认为是不可保的。
  (二)借鉴现代金融的形式和方案
  寻找新的方法及满足人们控制非传统风险的需求成为一种必然,ART应时而生。现代商业生活中一系列用于对冲系统风险的新型金融工具,如期权、期货和掉期等,被用来设计ART保险产品。此外,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融合,使得可保风险的范围得到了拓广,很多过去被认为是不可保的风险,都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成为可保风险,保险市场也同时从资本市场上获得了更大的承保能力。
  (三)ART产品的特色
  ART产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因ART产品具有越来越广泛的涵义,因而以下这些特征不一定适合所有的ART产品):
  1.ART产品是传统保险产品的补充品,它提供了传统保险产品无法或不愿提供的保障,更重要的是,这些产品的主要功能不仅仅在于风险转移,而更在于风险融资,即为被保险人自留风险提供融资,使其在财务上能够为风险的发生作准备或应对已发生的风险,从而改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财务方面的不稳定性,降低财务风险,增加企业价值。
  2.ART产品是依据客户自身特点以及风险状况特别设计的,能根据客户具体要求“量身定做”。
  3.ART产品能够提供多年度多险种的整体保障或是复合风险的保障;
  4.ART产品能够在时间及保单持有人的资产组合里进行风险分散,使某些传统意义上的不可保风险变成可保风险;
  5.ART产品不局限于由保险人或再保险人承担风险,(再)保险容量从保险业内部扩大到了外部,比如扩大到资本市场,这极大地提高了承保人的承保能力和效率。
  6.ART产品通过非传统的保险融资,可以改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财务方面的稳定性,降低财务风险,增加企业价值。
  二、美国ART市场概况
  (一)美国风险转移载体法案
  198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风险转移载体法案(Liability Risk Retention Act,LRRA),目的是为了解决责任险产品供应不足和价格过高的问题,1986年,美国国会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这部法案的产生是为了解决本时期美国出现的责任险危机,旨在为本国的企业、职业者和市政机构提供责任保险的保障。该法案规定,非传统风险转移载体发起设立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所有成员必须是保险人;2.成员必须从风险自留组织购买保险;3.被保险人所处的行业相同,面对相同的责任风险。另外,依据美国各州的具体情况,非传统风险转移载体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相互保险公司或是互惠互利合作机构。
  非传统风险转移载体成立之前,要通过行业精算师的可行性分析:损失历史、精算计划和财务模拟报表。精算师根据每个集团成员3~5年的损失记录来进行预期损失分析和保费预测。如果成员没有损失记录,就以行业标准来代替。精算师还要根据以上两种情况下预测的保费来编制未来5年的模拟财务报表。
  责任风险自留法案还规定,非传统风险转移载体一旦在某个州注册过,他的承保对象可以扩展到全美国所有的州,这为非传统风险转移载体扩大承保区域提供了便利。
  (二)美国保险业的监管
  在美国,保险业实行州监管。保险公司所在的注册州负有主要监管责任,每个州对非传统风险转移载体的监管措施也不尽相同。但是,注册以外的州也有对他们的监管权力。非传统风险转移载体必须向所在注册州和其他开展业务的州监管机构上报年度财务报告,这些报告要被独立审计事务所和精算事务所审计后才能通过。非注册州的保险监管机构也能对非传统风险转移载体的财务进行调查,不需要找任何理由。
  美国保险业监管的严格性,使非传统风险转移载体在20年以来破产率约为0.98%,和传统保险商相比是相当低的。
  (三)ART市场中的佼佼者
  ART可以提供多年度、多险种的综合性保险产品,可以使企业对那些原来需要自己管理,但并无管理优势的风险实现有效的管理,从而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非传统风险转移市场有两个重要的环节,一个非传统风险转移载体,他包括自保、自保公司、风险自留组织和共保组织;另一个是非风险转移产品,他包括有限风险再保险、责任自然终止解决方案、承诺资本等。风险自留组织和自保公司是这个市场中的佼佼者。
  1.风险自留组织(Risk retention group,RRG)
  风险自留组织是保险人,可以签发保单给被保险人,是风险的承担者。风险自留组织需要购买再保险来分摊风险,还需要被保险人投入资本金。风险自留组织为非传统风险转移需求者提供了市场化的解决方案。
  2.自保公司(Captives)
    自保公司是隶属于一个本身并不从事保险业务的公司或集团公司,主要为其母公司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机构。虽然自保这种形式可以追溯到19世纪,但直到20世纪60年代,才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自保公司,并在70年代后期得到了迅速发展。自保公司被认为是ART的最初形式。目前,全世界约有4 000家自保公司,保费总收入约占全球商业保险市场份额的6%,大约为210亿美元。虽然从市场份额上看,目前自保公司并不能撼动传统商业保险的统治地位,但其对企业财产责任保险市场的影响却是广泛而深远的。自保形式的出现可以使企业自己寻求更合理、更有效的途径,将现代商业风险进行组合、分散,给传统保险业带来了巨大压力。
    自保公司可以直接对其母公司承保,或通过母公司或子公司所在地的直接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的形式为母公司承保。因此,自保公司通常行使的是再保险公司的职能。自保公司一般不和母公司在同一地注册,而是在管制相对较松、税率较低的地区注册。目前,自保公司的基本形式有:单一自保公司,指隶属于一家母公司的自保公司;联合自保公司,是由几家公司联合起来组成一个联合自保公司;租借式自保公司,一个企业租用一家自保公司,该自保公司向租用企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并为这家企业设立一个单独账户,用于保费、赔款和投资收益的结算。这种形式的优点在于,企业可以节省用于建立自保公司的投资;特殊目的公司,是最新出现的一种自保公司,其主要功能是便于将保险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上去。
  三、快速发展的ART
  (一)惊人的增长数字
  近些年,非传统风险转移载体在美国以惊人的速度快速发展。风险自留组织仅在2004年就新成立了54家,年底时,成立数目已达186个。2004年保费收入逾越20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了一倍多(详见图1、图2)。
  图11988年~2004年风险自留组织数量
  图21988年~2004年风险自留组织年保费收入
  (单位:百万美元)
  资料来源:Risk Retention Report
  (二)快速发展的原因
  1.股份制现代企业对风险管理目标的追求
  股份制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企业模式,其经营目标是为股东创造最大限度的收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股东价值最大化将成为企业经营的内在推动力。寻求对企业风险的全面保障,包括那些“不可保”风险,如财务风险和政治风险等,已成为一种实在的需求。传统的“可保”风险的概念不再符合企业的要求,企业要求保险的是更广泛的风险和事件,所要求的保障水平也越来越高。各类企业都在积极寻求以长期稳定的价格和条件转移风险、平抑业绩的起伏或对风险提供融资,从而达到成本最低、效益最佳的风险管理目标。
  2.新风险不断出现的事实
  传统工业比重下降,新兴产业比重将不断上升,比如计算机、通信、半导体等高科技产业和金融服务业。伴随着这些新兴产业的发展而来的是大量新的风险的出现,其中不乏有传统(再)保险中认为“不可保”的风险。ART中的诸多产品,如多年期多险种产品、有限风险再保险与传统保险的混合保单及与资本市场相联系的ART产品,都能适应保障新风险的要求。
  3.风险保障需要最大化
  随着收入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人的生命价值,责任险业务不论在产品种类及业务总量,还是在赔偿限额方面,都会有很大的增加和提高,赔款金额将可能达到不可估量的水平。对于长尾巴的责任险业务,保险公司需运用有限风险再保险等产品将承保风险在时间上予以分散,否则,责任险业务的索赔后果可能会引起保险公司财务经营结果出现剧烈波动,甚至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4.高投资寻求高回报的投资领域
  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总在寻求能为自身带来较高回报的投资领域,特别是那些与投资者已有的其它金融资产呈零相关性(β=0)的保险证券,如巨灾债券,将很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三)ART发展动向
  1.行业分布变广
  2004年新成立的风险组织中大部分属于健康保险行业,为执业医生、疗养院和医院提供责任险。在2004年,健康护理行业的风险自留组织保费收入约占全部收入的一半,其中为医院提供责任险集团的收入占健康护理行业的68%。此外,不断有新的行业对风险自留组织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如房地产开发业,成立风险自留组织为房屋建造商和承包商提供保险;运输业成立风险自留组织,为货运和商业车辆提供保险。
  2.责任范围的扩展
  许多组织已经承保身体伤害责任风险和直接责任风险,还有组织承保财产损害责任险。美国国会也在考虑修改法案,将风险自留组织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所有财产保险。
  3.出现第二自保公司(second captive)
  风险自留组织通过和自保公司的结合,成立第二自保公司,进一步增加了承保的灵活性。如风险自留组织可以同组织成员、再保险商、保险代理人等共同成立一家隔离单列公司(segregated cell company),这样每个所有者的资产都会受到保护。这家公司就是第二自保公司,不会受到法案中有关组织成员构成和承保范围的限制。因此,第二自保公司可以直接提供劳工赔偿险和财产保险,实际上这就间接地扩展了风险自留组织的承保范围。
  四、对我国保险业的启示
  (一)建立和完善创新机制
  保险业同任何行业一样,需要不断创新。ART实质上是一种保险创新,美国的ART产品、机制大多适应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特点和政策法规,中国保险业不能照抄照搬,只有在了解和掌握这些产品、机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注重创新,才能开发出适合中国市场运用的ART产品。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制定保险产品,这是ART的特质所在。
  (二)制定和明确相关政策法规
  发展ART产品机制,要制定和明确相关法规。由于ART不同于传统(再)保险,不能将其视为一般的(再)保险合同,应将保险业自身行业特点和资本市场特性结合起来,在现有的政策法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调整或补充。另外,在会计处理和税务问题上,需参照一般准则执行,随着ART业务的发展,交易量增加到一定程度,要有相应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出台。中国保险业应结合我国自身的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制定出与ART相关的规定。
  (三)加强监管
  加强保险监管力度,能促使保险公司寻求并运用ART产品来改善资产负债表中的比率指标以达到偿付能力标准,对ART具有诱发作用;另一方面,发展ART也制造了新的经营风险,并且使原有的监管在某种程度上欠缺力度,因此,要加强对ART的监管力度,必须制定相应的监管手段,完善监管体制。在ART发展初期,监管目标应当将重点放在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上。(下转第93页)
  [作者简介]薛梅(1969—),女,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讲师、经济学博士(在读),曾在专业学术期刊和报纸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编写了《海上保险》、《运输保险》、《保险学概论》等多部统编教材及专业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