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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业与和谐社会”研讨会综述
  
  2006年5月1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召开“保险业与和谐社会”研讨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陈文辉、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出席会议并作主题发言。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王国刚主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学会等单位的相关人员以及新闻媒体记者共50多人参加会议。
  与会领导和专家紧密联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保险的功能作用和我国保险业的现状,围绕“保险业与和谐社会”这一主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的讨论,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保险业与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和谐社会对保险业的客观要求、保险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保险的功能作用在和谐社会中的运作机制及形式、保险业如何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又快又好地发展、怎样为保险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等方面取得了共识。下面是与会领导和专家的发言摘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陈文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它提到非常重要的位置。保险业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能够发挥很大的作用。
  一、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是保险业的天然职能
  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是保险业的天然职能,这不仅仅是保险业的责任,而是由保险行业的特点决定的。从保险业运作机制来看,它与和谐社会有着天然内在的一致性。保险是一种互助共济的制度安排,它与和谐社会天然吻合;保险有风险转移的机制,这与和谐社会也是天然联系在一起的。例如,从多数人群来说,按照保险法则支付损失,通过这样一个机制,让比较幸运的人(没有出事的人)去帮助不幸的人,让健康的人去帮助患病的人;从个人来说,购买退休养老保险,事实上是用年轻时挣的钱为以后的退休、养老服务;从保险公司角度看,经营利润来源于收取顾客的保费,如果发生的风险、灾害越少,赔付得越少,公司得到的利润就越多。作为经营风险的保险公司,其盈利模式也促使整个社会尽量少出一点风险,然后达到一种社会和谐的目的。所以,从保险的本质、保险运行的机制来说,它与和谐社会是完全相吻合的,与和谐社会有着一种内在的、完全的统一。
  从保险的作用看,它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包括经济、社会、文化,都可以起积极的作用。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一个和谐社会,它的经济发展必须是持续、稳定、快速、健康的,这是物质基础,否则,社会就很难和谐。保险在这些方面都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先从投资的角度来看,保险可以拉动投资。国外的经验证明,长期投资的资金主要来自于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与养老基金积累的资金。例如,英国寿险公司持有28%的政府债券,韩国寿险公司这个比例是18%。2005年麦肯锡对于中国保险的研究表明,保险业,特别是寿险,对于一个国家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再从消费的角度来说,我国现在的经济拉动主要是靠投资与出口,内需消费始终没有拉动起来。一个主要原因是老百姓对于未来预期有一种不稳定的感觉,所以要存更多的钱,用来养老以及应付一些不测事件。如果他买了保险(当然保险本身就是一种消费),通过财产险、意外险等,可以减轻甚至消除人们对未来风险的顾虑,降低未来预期的不稳定性,这样对消费就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这里有一个数字,2000年商业保险支付了美国人全部医疗费用的40.3%,美国的内需旺盛可能与它有比较好的保险运行机制,或者通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通过商业保险来解决问题,增强了消费者信心有关系。再一个是出口,从发展中国家的情况来看,为了支持出口,出口信用保险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从社会安定角度来看,保险业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包括发生损失的补偿、医疗、健康、养老等方面。在9.11事件中,保险公司向受害者支付赔款196亿美元,占赔款总额的51%,份额相当大。所以保险对于9.11以后恢复、维持社会的稳定起了很大的作用。国外保险公司还销售大量的责任保险,包括雇主责任、交通安全、医疗责任等,这些对社会稳定都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在文化层次,保险业有利于整个精神文化的建设。保险讲究的是一个诚信的互助机制,这对培育整个社会的诚信文化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再则,保险还可以维护家庭的稳定。比如给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者购买保险,可以使家庭财源即使在发生意外时也能保持稳定,这对家庭,乃至整个国家都非常重要。另外,保险有助于维持整个社会人们心灵的安定,给予人们精神上的慰籍。“非典”时期,一些保险公司适时推出“非典”险种,对于当时人们的恐慌情绪起到一种抚平慰籍的作用。
  二、十六大以来保险业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第一,保险业在保障经济社会的平稳运行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一是三年来,保险业累计赔款和给付达到2 838亿元,仅2005年一年就达到了1 136亿元,其中包括这些年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险都起到了一定的补偿作用。二是提高了保障水平。保险业为人民群众积累的未来养老和医疗的准备金达到1.2万亿元,而全国社保理事会积累的养老基金只有2 000多亿元,商业保险积累的养老医疗基金是社保基金的六倍。2005年保险业为上亿人次提供了商业健康保险,特别是中小学生的健康保险。三是保险业有力地支持了出口贸易,三年来在出口信用保险方面为426亿美元的出口和投资提供了收汇保障。
  第二,保险业在支持金融体制改革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目前保险在各类债券投资上已经达到了7 000亿元,在国债及一些金融债上,保险资金占相当大的份额;保险基金投资在股票市场上有800多亿元,其中包括间接通过金融投资基金的有700多亿元,直接投资股市有100多亿元。今后保险业在资本市场上会起到越来越重大的作用。另外,保险业还有力地支持了商业银行的改革。商业银行改革的一个重点是需要增加资本金和核心资本,在这方面,保险公司投资到银行的次级债券有800多亿元,占到发行总量的46%。
  第三,保险业在参与社会管理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一是在医疗责任保险方面,从2004年开始,北京市推行了医疗责任保险,现在全市参保的医疗机构已经有435家,参保的医护人员57 000人,保险责任限额累计达到12.1亿元,这对于缓解医院和病人之间的纠纷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有数据表明,这两年北京市的医患纠纷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二是在服务“三农”方面,保监会已经批准设立了三家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并且在四川、黑龙江等八个省市开展农业保险试点。2005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6.5亿元,同比增长69.4%,农业保险赔款3亿元,同比增长50.8%,应该说农业保险已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三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保险公司也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国家在农村推出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举措,是政府借用商业手段来管理农村社会保障的一种方式,现在有六家保险公司在八个省的68个县市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涉及农民1 700万人。有的地方把整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都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管理,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还避免了中间环节挪用资金等现象。四是在失去土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方面也做了有益的探索。为失地农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有效化解了矛盾。
  三、保险业进一步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对策
  第一,要大力发展财产险和责任险。财产险虽然在中国历史较早,但一直没有起步,财产险发展潜力非常大。在主要发达国家,财产保险的赔款占灾害损失的比例接近40%,而我国大概是1%,所以说发展潜力非常大。责任保险在建设和谐社会中能够发挥很重要的作用,当然有些方面可能需要采取一些强制性方式,有些公共场所如宾馆、剧院等地方,要通过强制性的方式让他们购买责任保险,一旦出事才会有解决的方式。
  第二,要大力发展寿险和养老保险。在英美等一些发达国家,商业养老金的资产一般都占整个金融资产的1/3,而我国占的比例非常小,大概只有百分之三点几,所以潜力很大。另外,中国的金融体系是银行一家独大,保险与证券的资产管理都非常小,按照世界银行的观点,三个支柱平衡,金融体系才能稳定。所以,要大力发展保险业和资本市场,最后才能使证券、保险和银行三足鼎立,这对于金融体系的稳定是非常有好处的。
  第三,要大力发展医疗和健康保险。发达国家的商业医疗保险已覆盖60%左右的人群,而我国仅占总人口的3%,起点低,基础薄。目前,我国已经成立了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专业化经营理念逐步树立。健康保险要强化过程管理,通过疾病预防和教育等方式,尽量使人们不得病、少得病;在得病情况下,通过医疗费用补偿机制,着重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逐步实现从事后的医疗保险向事中、事前的健康管理教育等过渡,从而增强每个人的健康资产。
  第四,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要大力发展适合于农村和农民消费的医疗、健康、养老等保险产品。农民对于两康等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非常欢迎。另外,农村的养老保险也非常有益于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这是保险业下一步应该做的。
  四、保险业希望得到的支持
  我国保险业处于刚刚起步的发展阶段,它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还是非常有限的,所以要大力发展保险业。大力发展保险业,不仅需要保险行业自身的努力,也需要外部的支持。
  第一,需要政府提高运用保险手段建设和谐社会的认识。建设和谐社会光靠政府是很难做到的,政府要提高运用商业手段,运用市场手段,运用商业保险手段来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认识。市场的力量有时会更强,效力更高,效果也更好。各级政府都有有效运用商业保险建设和谐社会的责任。
  第二,政府要给予保险业一个比较合理的税优制度安排。从国外保险行业发展来看,保险行业的发展与税优密切相关,给予税优,保险业发展就很快,没给税优,保险业发展就慢。就保险业自身来说,也理应得到税收优惠的支持,因为保险行业发展起来了,对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对于整个社会的和谐能够起到很积极的作用,而且这个作用的取得不需要政府的大量投资,所以,理应给它一定的税收优惠。况且现在保险行业规模还很小 ,应本着先予后取的方式,也就是通过税优的方式把这个行业发展起来,然后再来征税,这可能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
  第三,要放松保险资金运用限制,不断开拓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现在《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控制得非常严。严,有一个好处,从1995年《保险法》实施以来没有出现大的失误,但是也带来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整个行业投资收益比较低。2005年的投资收益仅达到百分之三点几,而且还是历年来比较高的,这确实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保险行业的投资收益至少应该比银行贷款高,否则,保险行业就很难发展。
  第四,应该加强保险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保险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怎么利用保险来保障自己的利益。这是一个大事情。由于我国保险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人民群众对它不熟悉,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普及保险知识,增强保险意识,使人们能够自觉自愿地运用保险工具,这是非常关键的。即使像美国、日本、韩国这些保险业发达国家,都会采取各种方式来进行保险宣传。韩国财政部组织保险宣传年活动;美国把保险的教育、宣传体现在法律中;日本则把一些保险知识列入小学、中学的课本里。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
  保险为和谐社会服务是它的天然职能,保险可以为和谐社会建设作出重大贡献。
  一、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功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保险具有补偿功能。由于我国保险实践比较晚,覆盖范围不大,人们对保险的补偿功能感受还不是太深刻。但是放眼全球,保险无处不在。对保险有一个概括,保险实际上是今天为明天,多数人为少数人,健康人为不健康的人,不出事的人为出事的人。我们现在讲和谐社会,保险要为和谐社会做贡献,是因为社会中有不和谐的东西,这种不和谐的东西可能来自社会,来自经济,来自自然界,来自家庭,来自个人自身。仔细想一想,在所有环节,从自然到我们每一个人,都离不开保险。每一个环节中的问题和不和谐因素,都可以通过保险机制去化解、去管理、去分散。做保险的人都有这样一个常识,但是对于保险服务的接受者可能不了解还有这个机制能替他防范风险。
  保险具有投资或者资金融通功能。有资料显示,发达国家的居民持有资产大概分五类,第一类是无风险资产,第二类是风险资产,第三类是债券,第四类是保险,第五类是其它,并且有一个共同趋势,无风险资产越来越降低,它在金融当中的比重下降,风险资产起起伏伏,比重总体来说是下降了,债券也比较稳定。毫无疑问,保险的比重上升了,而且上升得非常快,一般发达国家达到30%,在有些国家甚至达到50%。资金融通不是固定的,它的渠道也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发达,从居民的角度来说,他的资金更多的愿意首先汇集到保险业,然后通过保险机构去运用,这就涉及到好几个问题,其中包括保险资金进入金融市场。我们老说中国市场缺机构投资者,其实真正的机构投资者就是保险。为什么要发展不同的机构呢?因为不同的机构由于资金来源不同,它的市场行为方式不同。基金跟散户是一样的,每天要评价他的投资基金,看起来是一个集合,但是他的行为和散户是一样的。只有保险机构,它追求一个长期的利润,希望平稳的增长,这是保险业在金融市场的独特性,它具有其它机构不可替代的稳定作用。保险资金入市的一个作用就是稳定市场,我们很少关注到它最后的作用,这是要强调的。现在资本市场需要一批稳定市场的机构,保险就是这样的一个机构。所以在社会的融资过程中,保险业的地位是不可低估的。在中国条件下,目前我们更需要保险资金这样稳定的长期资金。我们都知道,中国在过去近二十年,以及今后至少十年,投资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方式,消费根本就上不去,进出口已经遇到越来越多的阻碍因素,投资很大的问题就在于短期资金和期限不匹配,用银行税收的短期资金来支持长期资金的使用,风险太大。所以对保险投资的功能,还应当充分挖掘它的潜力。
  保险具有社会管理功能。就金融方面来说,保险资金进入,实际上是管理集中的风险,去除了市场中不和谐的因素,使得市场和谐了。比如股市是长期投资的地方,结果都是短期资金在炒作,当然不和谐,长期资金投入要有长期资金来源。所以从功能来讲,保险是天然与建设和谐社会相匹配的一种机制。从经济转型来说,保险应当发挥它的特殊作用。在中国的金融产品中,商业保险不受重视,所有的保险都隐含在国家就业这样一个制度安排下,改革就是要把这种体制打破,就是要使得原来包含在这样一个就业身份之中的各种功能分离出来。既然有不同的功能,复合在一个职能上不行,必须分离出来把它专业化。
  二、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促进社会保障制度走向成熟
  在推进改革过程之中,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社会保障。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国外改革方向是市场化,市场化已经使得社会保障制度相当成熟,比如个人账户,已经跟商业保险没有多大的区别。对社会保障有了更新的认识之后发现有一块最大的领域就是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实际上是用人民的钱,用市场机制来维护人民利益。我国的改革正处于关键期,在这个关键时期中,不和谐的东西凸显出来,此时提出来要用保险机制来管理,这符合要求。保监会非常敏锐地抓住了这样一个话题,这是历史的使然。
  三、突出重点,加快保险业的发展
  在保险业的发展中要把握三点:一是常规的、国外已经做过,我们缺的都应该做。二是与体制转轨相关联的,比如失业、医疗、安全、养老等,这些问题是体制转轨过程中产生的,这些问题国外也有,但不突出。这些转轨时期突出的问题,需要通过保险机制进行管理和分散风险。最后一点也与经济转型相关。我国有两个转型,一个是体制转型,一个是经济转型。体制转型就是城市化、工业化,问题集中体现在经济转型,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比如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房地产开发的土地问题,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问题等等,使大量的农民失地,这是我国特殊的大规模的失地情况,对此,保险业应当发挥积极的作用。这需要有制度安排,这个制度安排可以在国家层面上,怎么样利用保险业来解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周道许:
  一、保险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可以发挥独特的、其它行业不可替代的作用
  和谐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每一个单位和每一个行业都是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每一个人、每一个单位和每一个行业都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各自的作用。但是保险业是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它发挥作用的机制是独一无二的,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保险业是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与和谐社会的基本需要是相吻合的。每个人都需要有安全感,要实现这个安全感,人天生要规避风险,保险就是为了规避风险而产生的,保险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机制与和谐社会是完全吻合的。
  保险业是市场化的社会互助机制,与和谐社会基本特征是一致的。和谐社会基本特征是诚信友爱、团结互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保险业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是把一个人的风险和损失分散到全体投保人的制度安排,这与和谐社会是一致的。
  保险业是市场化的管理机制,与建立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和谐社会要求政府真正发挥经济调节、市场监督、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能,政府既要善于用法制的手段和强制的手段,更需要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这样社会才能更和谐。保险在市场化的社会条件下,其管理机制的作用正在逐步被人们所认识。
  二、充分发挥保险的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第一,发挥资金融资功能,促进金融的和谐。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如果金融不和谐,整个社会就达不到和谐。现在我国金融业的资产总值已经达到40多万亿元,是GDP的三倍多,所以金融的和谐对整个社会和经济是至关重要的。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支柱之一,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从前几年来看,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无论从它发展的基础还是从它在金融资产中的地位与作用的发挥,都与它本身的功能是不匹配的。现在的市场结构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结构不合理,资金运用期限不合理,短期资金被长期使用。发挥保险业的作用,可以优化金融市场结构。现在,银行业控制着整个金融系统95%的资源,金融风险积聚在银行业。如果保险业发展起来,可以分散风险向银行业的集中,而且可以减少二次融资,减少资金的交易成本。要发挥保险业在促进和谐金融发展中的作用,其本身还需要加快发展,提高自己在金融市场的地位,扩大它的渗透领域,实现整个社会资金配制的方式从银行资金配制方式向银行、证券、保险三个市场协调发展的方式转变。因此,发挥保险业在和谐社会中的作用,首先要实现金融业自身的和谐。
  第二,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和社会救助作用,实现生产和生活的和谐。这里包含两个方面、三个环节。两个方面分别是指保险有减灾防损和灾后补偿的作用。保险可以在事前防范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了灾害,保险可以及时补偿,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三个环节:一是促进消费。现在老百姓为什么不敢消费?主要是因为缺乏安全感,其原因是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建立起覆盖面很广的社会安全网,商业保险可以迅速发挥重要的作用,能够迅速增强人们的安全感,能够让大家增强消费意愿和能力。二是促进出口。我国出口信用起步较晚,业务量较小,但是发挥作用非常大。如果没有出口信用支持,出口就会受到影响。三是促进投资。保险资金运用应该逐步放开。从保险资金运用的历史来看,保险资金运用进步是很大的,现在保险资金在银行的存款,占保险资金运用的比例已经降到50%以下,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包含银行存款、金融债、企业债券、股票等,不久可以拓展到产业投资基金、不动产等。
  第三,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促进社会和谐。一是化解社会纠纷。这方面确实大有可为。比如运用保险机制化解交通事故纠纷。上海保监局开发了一个系统,把驾驶员的违规记录情况和他的投保费率挂钩,实施得非常好。二是转换政府管理模式,按照和谐社会的要求真正发挥作用。保险业在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做得不错,效果很好,对提高效率,减少管理成本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三是转移风险,提高社会创新活力。国家提出建立创新型国家,我们提出建立创新型行业。研究发现,保险资本有力地支持了社会创新活动。如果保险业拓宽了资金运用渠道,保险资金能在社会创新活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四是保险业在促进就业方面有很大的潜力。2005年我国保险业吸纳就业人员13万人,瑞士银行和保险就业的人数占到总人口的1/10,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保险业吸纳的就业量与国际比较,还有很大的潜力。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经济局局长李连仲:
  我们讲和谐,有它特殊的时代特点,党和国家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把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结合在一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必须人和、家和、天和、地和,要和谐创业、和谐兴国、和谐安邦,通过和谐社会建设使生产力充分迸发,让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和谐社会建设不能忽视保险业的发展和作用。过去,对和谐社会传统的理解是法制要健全,政府决策科学,关注弱势群体,但是没有把保险业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把保险机制、保险体制、保险功能、保险作用都充分地发挥出来,形成合力的和谐社会的组织结构,社会才能和谐。否则,社会要和谐难度很大。所以,大力发展保险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发展保险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过去我们讲市场经济就讲两条,即市场机制和法制,这是不完全的。市场经济应该包含三个方面,即市场机制、法制、诚信。保险是诚信制度的市场化,将诚信通过市场机制体现出来。所以说,没有保险业的发展,市场经济就搞不起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建立不起来。
  保险业要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其本身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跨越式发展。一个社会,如果保险不发展,保险机能不健全,保险机制不起作用,存在的许多问题就难以解决。比如我们有一些政策无法有效解决当前突出的就业问题,可以通过保险业来化解矛盾。保险业很重要的一个作用就是通过保险功能的发挥,来补充、弥补、化解我们在某些措施方面的漏洞及其造成的负面影响。
  除了传统领域,我们还要进一步思考保险业在哪些新领域能发挥作用。当前的新农村建设、对外贸易、出口信贷,保险都能发挥作用。还有一个领域是自主创新。创新会有风险,也有可能失败。保险可以开发承保创新失败风险的新领域。所以,保险的范围还要研究和扩大,建设和谐社会的许多方面都需要保险来保证,来化解矛盾。
  此外,保险宣传需要加强,保险在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稳定性作用,还没有真正描述出来。保监会应该组织对全民普及保险知识,让群众了解保险对社会稳定、增长方式转变、自主创新、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开发等方面的作用,把保险业渗透到各个行业,通过保险业促进社会、各个部门、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稳定。保险业搞活了,社会稳定性的系数就提高了,社会稳定就可以持续。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刚刚起步,发展空间很大。目前我国保险业发展不平衡,外国保险公司在我国已经大量发展,中资保险公司数量还有限。另外,保险资金的运用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保险资金实际上是全民财产,是公共财产,所以它的投资运用应该更宽松。保险的险种要扩大,各个领域都要渗透,这有利于社会稳定。保险业要大大发展,力度要比证券、银行发展更大。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宏观司副司长陈祖新:
  首先,要认清保险业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建设和谐社会既要依靠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同时可以运用和发挥市场经济的效能和作用。保险业对构建和谐社会有利,其核心就是能够分担风险,因为一旦风险变成了现实,就成为灾难,所以说分担风险实际上是减轻灾难,把大的灾害变成小的风险,这是一个根本好处。
  其次,要进一步发展保险业。首先是要抓保险教育,因为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短,社会对保险认同度低,所以要强化保险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另外,规范保险业也比较重要。保险业有利于和谐社会,但是如果不规范,保险在发展中就有可能出现严重的保险欺诈等现象,因此,必须规范保险业,降低保险业的风险。降低风险,就要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我们现在的保险资金在整个金融资产中的比例还比较低,与国际上金融保险业三足鼎立的标准还有差距,因此,要研究如何拓宽投资渠道,同时要研究如何防范和降低保险资金投资风险。
  另外,要加强保险业的创新。现在国家提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目标任务,实际上这些对保险业务的发展和创新也提出了要求,保险业本身应该作为创新型国家的一部分。比如现在的银行存款,防范金融行业本身发生的风险,金融行业应该有自身的保险机制,过去银行产生损失后是由国家买单,其实不应该是国家买单,可以由保险业来承担。保险业要积极参与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来,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的产品流通等,这些方面保险业都能涉及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魏加宁:
  一、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今后的重要任务
  我国对外提出要和平发展、和平崛起,对内提出要构建和谐社会,这两个战略都围绕了“和”字,体现了“和为贵”的传统儒家文化。另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府、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一起构成四位一体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框架,因此,构建和谐社会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的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二、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保险业的大力支持
  首先,从发展的观点来看,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大力发展经济,没有经济的发展就谈不上和谐社会。但是,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自然灾害,或者是事故。过去在计划经济时期,克服这些自然灾害和事故主要靠政府,靠政府财政拨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可以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发挥保险业所具有的风险转移功能、社会互助功能以及社会治理功能,来克服和减轻自然灾害和事故所带来的损失。
  其次,从改革的角度看,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体制改革。在当前情况下,没有改革就实现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美好目标。我国目前正处于改革攻坚阶段、体制转轨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事业单位的改革,以及医疗卫生体制等改革不断推进,下岗职工问题,职工看病问题,以及退休养老问题等都纷纷提上议事日程。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职工的就业问题、国有企业职工看病养老问题都是由国家和各级政府统一安排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市场化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各种保险方式来解决。因此,大力发展保险业可以促进体制改革,通过促进体制改革来实现和谐社会的建立。
  再次,从稳定的角度看,构建和谐社会还要努力保持社会稳定,没有稳定的社会就谈不上和谐社会。但是现实社会往往充满着矛盾和风险,随时都会面临突发事件,即使没有突发事件,孤寡、老幼、病残等皆有可能引发社会问题。在计划经济时代,无论是突发事件,还是孤寡、老幼、病残问题,都是依靠政府、财政资金、民政来保证,市场条件下我们完全可以依靠市场化的保险的风险转移功能、社会互助功能、社会治理功能对国家的社会保障救助体制提供重要补充。
  三、为构建和谐社会,我国保险业当前亟待发展的一些重点领域
  第一,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灾害种类繁多,受灾范围比较广泛,农业生产面临的风险很大,尤其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如何让9亿农民有效地抵御和克服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这是农业保险大有作为的地方。目前保监会批设了三家农业保险公司,但是总体来说我国农业保险还在积极探索阶段,需要进一步加快推进。
  第二,积极发展企业年金。与其它国家相比,我国很快就会出现未富先老的局面,人口老龄化问题将摆在我们面前。解决养老问题光靠政府的基本养老保险是不够的,应该以多支柱养老体系来代替单一的基本养老制度。我国年金市场的潜力很大,据有关部门预测,我国企业年金新增额度每年将达到1 000亿元,到2010年,企业年金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0 000亿元。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已经展开,保监会已经批设了两家专业保险公司,一些地方试点正在进行。
  第三,着力发展健康保险。由于种种原因,目前老百姓看病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破坏和谐社会的因素,要改变这个局面已经成为共识,但是如何改变这种状况,有的人怀念计划经济时期,试图要以恢复旧体制的办法来解决目前面临的问题,这是行不通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办法之一就是大力发展健康保险,通过市场化的健康保险使人们能够在平时健康的时候购买健康保险,在生病的时候就可以借助健康保险来看得起病。最近,保监会出台了《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并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健康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四,积极发展信用保险。目前我国社会信用差,企业拖欠账的现象严重,已经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秩序。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上市公司应收账款比例高达60%,坏账率为25%,在国际贸易中我国企业的海外欠账也是惊人的。办法之一就是要积极发展信用保险。在国际贸易中积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目前我国已经成立了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而商业化的信用保险,尤其是国内的信用保险也应该受到足够的重视。
  第五,大力推进责任保险的普及和发展。从风险管理角度看,责任保险就是引入风险分摊机制,由经营者和保险公司共同建立一个安全网。目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同时也是安全事故高发期,各种类型的责任事故不断增加,尤其是责任险缺位,不仅给政府和企业的经营者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也在局部地区影响了当地的社会和谐。目前,我国保险业虽然为全社会提供的各种责任险金额达到7万亿元,支付赔额达到62亿元,但是远远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需求,与发达国家相比还相差甚远。因此,应当普及推广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等各种责任保险。
  关于开发失败险,根据调研,确实有一些科研企业对此类险种有现实的需求,而且在国外针对科研企业是有责任保险的。现在我们一些企业本来规模比较小,资金比较匮乏,一旦实验失败了就会倾家荡产,如果有相应的责任险,至少可以减轻一定的风险,也有利于科研和自主创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司长张东生:
  1998年金融业整顿时,主要就是基本保险和普通保险,也就是政策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关系要理顺,要协调发展。保监会成立后至今七八年的时间,中国保险业发展很快。1998年国家开始下调利率时,中国保险业遇到了利差问题的困扰,利率的巨大降幅给保险公司的压力很大,经过这些年的消化,目前保险业的发展是比较好的。
  从和谐社会的要求来看,保险业能够也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我国改革开放走过这二十几年,经济发展确实是最快的二十几年,但是各种矛盾,特别是潜伏的矛盾也不容忽视。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矛盾没有现在多,随着走向市场经济,许多矛盾就会越来越尖锐。如就业、就医、教育、住房、社会安全等等方面都存在一些矛盾。这些矛盾现象与和谐社会是相背离的。
  我们再深层次来思考一下,其实构建和谐社会与坚持科学发展观是一致的。目前,某些地方、某些领域以牺牲环境、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发展,这不是科学的发展观,这样的做法肯定与和谐社会是背道而驰的。这些问题的解决绝不是简简单单一个保险就能解决的问题,但是,保险业在和谐社会里可以做出很大的贡献。
  近几年,从银行业来看,储蓄率过高,存贷差加大,消费不足。中国人固然喜欢攒钱,但主要还是为未来的养老医疗做预防。所以,发展商业保险是大有作为的。现在人们的保险意识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也为保险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此外,农业保险虽然难做,但是,通过发展农业保险,能够使城市和农村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或者说部分解决,那就是对和谐社会的一个贡献。构建和谐社会面临各种问题,不是一朝一夕能完全解决的。但是商业保险的快速发展,对这些问题肯定会有一定程度的缓解,可以通过不断的努力使之得到解决。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
  和谐社会是在提出科学发展观之后进一步的更高的概括,科学发展观是从原来改革开放初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导向,进一步升华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各方面协调上来,概括起来是“五个统筹”,实际上代表五个方面错综复杂的问题,它是在强调发展经济这个层面上的一个纲领性的方针,进一步把经济和社会打通以后,提出一个笼罩覆盖整个社会生活的大政方针。构建和谐社会是针对中国战略发展机遇期两个事情的交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黄金发展期,现在全世界都在谈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但伴随它的又是一个矛盾凸显期,前期没有显现的矛盾现在逐个浮现,各种各样不平衡的现象,直到社会心态不平衡,容易引发不稳定、不和谐因素。这个矛盾突显期的伴随、交织,应该从政策上加以控制,使得这个矛盾不至于扩大,不影响我们的战略机遇,这应该是建设和谐社会中一个覆盖整个工作、覆盖全局的方针。
  在和谐社会这个高度上,现实生活里有没有可以观察到和谐社会的样本?现在北欧福利国家,GDP的一半集中在政府手里,公民从摇篮到坟墓,老幼、病残、鳏寡、孤独、妇孺皆有所养,可以说基本达到了马克思所设想的理想社会形态。但是,这个福利国家的模式绝对不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可以直接拿来套用的。中国这么大的二元社会,现在还是世界上最大的二元经济体,要想用福利模式来实现和谐社会,这不是一个实事求是的态度。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只能是政府做他非做不可的、紧迫的、最基本的事情,如低收入阶层的医保社保、廉租房及农村社会保障。在这种情况下,要有意识地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另外一道安全网,这就是保险,或者叫商业性保险,在这个层面上增加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和谐,也就是说我们不能简单地套用北欧国家的福利模式,要在比较低水平的模式上构建商业保险这个层面。商业保险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当然也需要政策的支持。
  和谐社会的减震器和安全网的构筑,可以推动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很多事情,无论是实际发生的社会收入再分配,还是根据分配以保险的形式促进法制环境建设,还有经济预期所要求的诚信,还有实现融资和支持发展,全都与现在中央强调的和谐社会要点以各种方式结合在一起,在这个层面上商业保险是一个减震器、安全网,可能还是一个技术创新的发动机,它的潜力是很大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景天魁:
  社会保险需要商业保险的积极介入。当前,看病难、看病贵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这个问题很复杂,由很多原因造成,但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管理不到位。可以考虑把社会医疗保险交由商业保险公司来做,商业保险公司高度专业化,也有很强的约束力,发生亏损由自己负责,这样可以解决医疗费过高和医疗供给不足的问题。商业保险介入整个社会保险,是我国今后解决社会保险问题的一个思路,同时这种方式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我们完全可以预期商业保险的介入,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水平肯定有所提高,同时也会维持社会保险的可持续性。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陈甦:
  一、保险业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发展是一个互动关系
  我们现在讲和谐社会,它不仅是一个抽象、美妙的目标,也是我们党和国家的现行政策,而且还要有具体的措施来实现。保险业与社会和谐关系紧密,保险是一个互助共济的手段,社会大众要互助,如果不和谐,是发挥不了这样的作用的。互助要保证安全,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安全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做交易有交易安全,财产有财产安全,社会生活要有基本的生活安全,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层面。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安全感,这个社会发展不起来,即使一时发展也不会持久。
  保险不仅提供安全感,也是提高整个社会成员信心的重要措施。社会成员有没有信心,与他对将来的投入有关系。如果有很好的保险机制,成功固然好,失败了也能保证他有体面安全的生活,这样他才有信心在社会发展。这是保险机制起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
  胡总书记讲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到很多指标,其中有些指标与保险是有关系的。首先是民主法制,没有法制的社会是不存在保险的,因为保险双方是一种合同关系;诚实、互助也与保险有关系。所以,我们要从保险业的发展角度,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具体的措施。另外,和谐社会的发展也反过来促进保险业的发展,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互动关系。
  二、要发展保险业,必须拓宽思路,保险业应当更广泛、更深入地介入社会生活
  这不仅是开拓更多的险种,得到合理的税收优惠安排等,还有其它的方面,比如,现在很多地方消防队没有了,保险公司可以办消防队,有灾的时候去救灾,如果受灾的是保户,赔偿费就可以降低,如果不是保户可以让他缴纳费用,这样一方面提高了保险的公益性,扩大了保险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扩大了保险业务。这无论是对投保人,还是对社会都有好处。对意外险,保险公司可以设立抢险救助队;对于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可以设立急救中心。另外,强制责任保险可以和农业保险捆绑起来经营,强制保险利润高,农业保险易亏损,两者可以互补。
  三、大力宣传和普及保险知识,增强全社会的保险意识
  现在在与保险相关的立法中,往往只考虑到社会的一面,没有考虑到保险业务在这个社会中是怎么运作的,有些制度在制定时就有偏差,对社会道德的调整产生了不利影响。另外,有的司法机关在处理保险案件时,机械地执行有关法规条文。所以,大力宣传和普及保险知识是一件大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保险处副处长徐忠:
  应该从更大的角度来看保险与和谐社会的发展。保险业能够分担风险,能够帮助社会治理,能够互助共济,在很多方面能发挥作用,因此要鼓励保险业向各个方面来渗透。但是也要考虑保险业怎么才能有能力去渗透。如果保险的业务范围扩大,保险资金必然增加。但是目前保险资金使用渠道狭窄,可能使它的风险集中、风险暴露,这是一方面的问题;另外一方面,现在中国的保险业已经开放,面临国外保险公司的激烈竞争。所以,保险公司要提高自身能力,规范展业,诚信经营,要有好的市场秩序,要有一个好的金融市场作为后盾,这样才能使得保险业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和谐社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刘凤全:保险业服务于和谐社会,一是要抓住关注点。从个人的角度来说,比较关注养老、医疗,保险业应重点发展年金保险和健康保险;从企业的角度来说,最为关注安全生产,保险业应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二是要攻克难点。目前的难点主要在农村、农业和农民。对农民的养老、医疗问题,应当在试点的基础上大力推广成功的模式;对农业保险问题,可以搞农业保险合作社,建立多元化、多主体的风险互保机制。三是要从国家长远的战略角度来考虑监管问题,使政策保险与商业化保险协调发展。四是要给予保险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保险又快又好地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傅晓棣)保险研究2006年第6期学术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