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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中国保险业发展的新时期

李扬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北京 100732 )
  
  [摘要]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机制,发展保险业是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体制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准地确定了保险业在中国经济发展与改革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明确了保险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阐述了保险业发展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随着《若干意见》精神的逐步落实,中国保险业将迎来新的快速发展时期。
  [关键词]保险业;改革发展;和谐社会;金融体制
  [中图分类号] F840.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6)08-0010-02
  Abstract: The insurance sector plays a vital rol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and developing the insurance sector is important for further improvement of China’s financial system. The “Opinions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clearly defines the role of the insurance sector in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reform, pointing out the target of the industry’s reform and development, its major tasks and the focus of work. The document also explains the important role of the insurance sector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alist society. Along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Opinions”, China’s insurance sector will be ushered into a new era of rapid development.
  Key words:insurance industry;reform and development;harmonious society;financial system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是中国保险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它精准地确定了保险业在中国经济发展与改革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明确了保险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勾画了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重点,提出了一系列深化保险业发展和改革的主要内容,确定了加强及改善监管的主要方向。可以预见,随着《若干意见》精神的逐步落实,中国保险业将迎来其新的快速发展时期。
  《若干意见》首次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加快保险业改革和发展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全面概括保险业的三项基本功能的基础上,《若干意见》进一步集中阐述了保险业发展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四项重要作用,即,应对灾害事故、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保障需求、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和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从理论上说,这四项重要作用,可以归结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完善金融体制两个基本方面。
  一、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机制
  在任何经济社会中以及经济发展的任何阶段,构建一个有效的社会安全网,从来都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对于处于经济发展和体制转型关键过程之中的中国来说,大力发展保险业,就是在构建保证转型顺利进行的安全网。
  回顾历史,在打破传统体制、推进改革的进程中,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来替代包罗万象的就业机制,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近年来已经在这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并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但是,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原先那种由政府包揽,基本上依托财政机制来运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走到了尽头,必须进行改革,而改革的基本方向则是市场化。经过多年的努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比如,个人账户的普遍建立,已经使得其运行机制同商业保险没有多大区别了。在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上述新发展有了全面认识之后,人们返转来发现:商业保险事实上是能够为社会安定做出巨大贡献的市场机制。商业保险的本质,就是用人民自己的钱,依托市场机制和互助机制来解决人民自己的问题和维护人民的利益。就此而论,以发展保险业为龙头来构建社会安全网,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首先,从发展的观点来看,构建和谐社会要大力发展经济。但是,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来自经济活动和自然界的灾害和事故。在传统体制下,克服这些灾害和事故主要靠政府财政拨款,这种体制已经难以为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依靠市场化的手段,依靠保险
  [作者简介]李扬,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
  所具有的风险转移功能、社会互助功能以及社会治理功能,来克服和减轻灾害和事故所带来的损失。
  第二,从改革的角度看,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体制改革。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的逐步深化,随着医疗卫生体制等领域改革的不断推进,下岗职工的问题、职工看病的问题、以及退休养老的问题等等都纷纷凸显出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问题同样可以而且应当通过市场化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各种保险形式予以解决。就此而论,大力发展保险业,就是在创造保障改革顺利推进的可靠机制。
  第三,从稳定的角度看,构建和谐社会以保持社会稳定为基本内容。但是,现实社会是充满矛盾和风险的,随时都可能出现突发事件,即便没有突发事件,也有鳏寡孤独、老幼病残皆有所养的社会问题。同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可以依靠保险这种市场化的保障机制,从市场层面来对国家的社会保障救助体系提供重要的补充,从而构建一个覆盖全社会的完善的社会安全网。
  总之,保险业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市场化的社会互助机制和市场化的管理机制,在本质上是与社会主义市场运行机制相一致的。深入地说,大力发展保险业的意义,不仅在于它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多样化的保障方式,更重要的是,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种与其本质内在一致的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机制;它的发展,必然会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独特的贡献。
  与保险业可能而且应当发挥的作用相比,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发展现状相比,我国的保险业显然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因此,中国保险业未来的发展任重而道远。我们的目标是努力使我国的保险业覆盖社会再生产的所有环节、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贯穿于全体人民的人生的各个阶段;从近期发展来说,我们应当尽快在推广农业保险、企业年金、健康保险、信用保险、责任保险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发展保险业是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体制的重要内容
  保险具有媒介储蓄向投资转化的强大功能,因此,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体系中,保险业占据着与商业银行、资本市场并驾齐驱的重要地位;而且,从管理金融资产的占比来看,保险业甚至有独占鳌头的发展趋势。从理论上说,居民持有的金融资产可以分为无风险资产、风险资产、债券、保险和其它5类。观察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居民持有金融资产结构的变化,可以看到一个共同趋势:第一,无风险资产的比重越来越低,说明银行业在整个金融业中的重要性在稳步下降;第二,风险资产的占比略有下降,说明人们在金融投资过程中越来越注重防范风险;第三,债券投资的比重比较稳定;第四,保险在居民金融资产中的比重迅速上升,一般发达国家达到30%,有些国家甚至达到50%。发达国家居民金融资产比重的上述变化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保险业在全社会金融体系中的重要性是日益上升的。正如黄菊同志最近所指出的:“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
  正是基于对上述趋势的把握,《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在今后20年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中,“发挥保险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对健全金融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在金融发展和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数量方面,保险业的发展将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越来越多的资金;二是在质量方面,保险业全面、深入地介入金融资源的配置过程,将为我国金融运行提供一种不可或缺且难以由其他金融机制所替代的稳定因素。
  过去十几年以及未来十几年,在促进中国经济增长的三大因素中,投资将始终发挥主导性作用。这是因为,国内消费占GDP比重近年来不断下降,短时期内还不可能有较大起色;过去曾经对经济增长产生过重大作用的出口,其未来发展已经遇到越来越多的障碍。因此,将投资稳定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将是保证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战略任务,因而构成我国宏观调控的主要内容。投资作为一种大量和长期占用资金的活动,需要长期的资金来源与之匹配,而我国金融结构目前的最大问题,就是主要依靠银行的短期资金来支持长期的投资。这种期限不匹配问题,已经给中国金融体系带来很大的风险。
  保险业更全面地介入金融资源配置过程之后,将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其基本道理在于,保险是一种筹集长期资金的金融机制,基于这种特殊的筹资机制,我国金融市场中将出现真正拥有长期资金、且真正以金融稳定为其发展条件的机构投资者。
  金融市场的发展之所以在银行和资本市场之外还需要保险机制,是因为,不同的机构由于资金来源不同,它们的市场行为方式不同,从而对市场发展的稳定作用也不相同;一个成熟的金融体系,必须拥有多样化的能够发挥不同作用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机制。在我国现有的金融机构中,从存款类机构到投资中介类机构,甚至包括同样被冠以机构投资者之名的基金等等,或囿于其资金来源的短期性,或囿于其运作方式的易变性,基本上都只能是短期投资者;其行为的短期性,使得它们难以成为稳定市场的基本力量,甚至可能成为放大经济和金融波动的因素。保险机构以及养老基金等契约型机构则不同,由于其资金来源的确定性和长期性,它们天生追求的就是市场的平稳增长和利润的长期化,反过来说,惟有在稳定的市场环境中,保险业方能获得正常的发展。简言之,保险资金全面进入金融资源的配置过程,固然有为经济建设筹集更多资金的作用,其更重要的作用,则是为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提供一种强大的稳定力量;这样一支稳定力量,正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中长期所缺少的。就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保险业的大发展,将推动我国金融体制进一步走向成熟。(本文系作者在2006年6月保险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
  [编辑:刘晓燕]保险研究2006年第8期行业观察INSURANCE STUDIESNo.8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