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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上保险监管政策研究

黄晓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海南 海口 570204)
  
  [摘要]目前,网上保险已成为我国保险业创新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发展网上保险离不开政府的有效监管。由于网络的特点与保险交易过程的特殊性,网上保险对政府监管提出新的挑战。保险监管机构介入保险市场并承担起其应有的职能,其理论基础主要在于如何解决保险市场失灵问题。解决网上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单靠保险公司本身是不够的,政府监管机构必须积极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与保险公司形成良性互动,才能更好地促进网上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要加强相关信息的披露,构建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建立道德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深化保险监管改革,顺应网上保险的时代潮流。
  [关键词]网上保险;保险营销;保险监管;信息披露;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 F840.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6)10-0056-03
  Abstract: Today, online insurance has become a new direction of development for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The development of online insurance will not be possible without effective government regulation. Due to the uniqueness of the Internet and the transaction process of insurance products, online insurance poses a new challenge to the government regulator. Theoretically speaking, insurance regulator’s participation into the insurance market and playing its due function can prevent the occurrence of market failure. Insurance companies are not able to fully guard against possible problems from online insurance, therefore the governance regulatory agency should act effectively and form a cooperative interaction with insurance companies. Only in so doing, can online insurance develop properly in China. The insurance regulator should promote full disclosure of relevant information, construct a uniform information management platform, set up a moral risk prevention mechanism and strengthen credibility awareness of the insurance sector, strengthen construction of relevant infrastructure to create a favorable development environment and deepen the reform on insurance regulation to go along with the trend of development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Key words:online insurance; insurance distribution; insurance regulati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risk prevention
  
  当今世界已进入信息时代,计算机网络对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影响日益深刻,保险行业也不例外,重要体现之一就是网上保险的迅速兴起与蓬勃发展。网上保险是指保险企业以计算机网络为核心渠道,利用网络和多媒体技术进行有关保险产品的宣传,实现产品的交易和提供相关服务的各种商务活动。网上保险冲击了传统营销的观念和模式,并日益成为保险营销体系的一个重要渠道。目前,我国各大保险公司均已开通自己的网站,部分保险公司实现了险种的网上销售。据预测,到2010年,个人险种的37%、企业险种的31%将通过网络销售(陈飞、严伟,2005)。
  网上保险已成为我国保险业创新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都明确要求发展网上保险。但目前网上保险的专门性研究还很缺乏,特别是政府监管机构如何应对网上保险引发的保险观念与模式变革的挑战,积极引导和规范网上保险发展,亟需更多的研究和探索。
  一、网上保险对政府监管提出新的挑战
  相对于传统的经营方式,网上保险具有降低经营成本、信息量大、信息实现互动、拓宽保险业务的空间与时间、拉近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距离等优点(周秀芹、徐光宇,2002;李雅珍,2002;张小东,2004;王晓云、李晖,2004),这也是网上保险得以迅猛发展的独特优势所在。然而,由于网络的特点与保险交易过程的特殊性,网上保险与传统保险相比,也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总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何艳宁,2001;周秀芹、徐光宇,2002;王晖,2002;张青枝,2004;张小东,2004;李彦芝,2004):
  (一)网络技术与安全问题
  主要包括系统安全问题导致的公司与投保人的信息安
  [作者简介]黄晓星,经济法硕士,现供职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全问题、网络交易过程的安全问题与交易双方的网上身份认证问题。
  (二)法律问题
  包括电子签名相关立法的执法问题、电子支付的相关法律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客户隐私保护的问题等。
  (三)道德风险问题
  这主要指网上保险在虚拟环境中进行交易,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严重,双方的利益更容易由于道德风险而受损。
  (四)对传统保险营销业的冲击问题
  主要是由于利用网络进行保险营销,可能减少市场上对传统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的中介需求,从而对我国刚刚起步的保险中介产业带来较大影响。
  (五)人才问题
  网上保险所需要的既掌握网络技术又精通保险理论与实务、既熟悉网络操作又胜任网络安全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
  (六)保险产品的非渴求性与网上保险的被动性问题
  (七)传统会计信息核算体系、会计处理方法与网络化发展方向之间的冲突问题,以及因此而带来的财务监督问题
  (八)异地交易导致的管辖权确认问题
  以上这些问题中,很多都需要政府监管机构发挥作用来促进解决。由于网上保险在我国尚属新兴事物,政府监管机 构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其进行监督与管理、哪些方面该管、哪些方面不该管等问题也处于探索阶段,因此,要解决网上保险发展中存在的这些问题,首先必须理清网络条件下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能范围。
  二、网上保险监管职能的规范分析
  保险监管的理论源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合理定位。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政治学、公共管理学与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也是不同国家间政府的最大区别之处,“一个政府同另一个政府的最大不同,在于市场取代政府或政府取代市场的程度”(查尔斯•林德布洛姆,1994)。政府干预市场的必要性主要是由于市场失灵的客观存在。因此,保险监管机构应在何种程度上介入保险市场并承担起其应有的职能,其理论基础主要在于如何解决保险市场失灵问题。
  以保险监管为研究视角,以市场竞争的平等性、市场效率和分配公平为评判标准,保险市场的失灵主要由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保险市场的外部效应与保险市场的准垄断性导致。
  第一,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问题是造成保险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由于交易双方信息的相互不对称,个人和小企业无力评估和监督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而保险公司也难以得知投保人的真实状况,即使可以得知,也需要付出昂贵的成本。因此,与信息不对称相关的旧车问题、逆向选择问题、委托—代理问题与道德风险等便随之产生,从而导致保险市场失灵。
  第二,保险市场的外部效应。投保人的保险欺诈可能使得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受到损害或误导保险概率统计使保费分担提高,从而造成社会的净福利损失和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增加。公共管理理论研究表明,外部效应不可能用价格体现,因而也无法依靠市场机制予以解决(陈振明,1999)。
  第三,保险市场的准垄断性。保险市场是竞争性的,然而,由于政府所设置的市场准入壁垒、企业规模经济效应、价格歧视以及保险产品差异等问题的存在,保险市场具有某种准垄断性。保险市场的这种准垄断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竞争的充分展开,使通过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难以实现。
  保险监管机构介入保险市场的另一方面理由是保险本身的公共性问题。保险公司虽属于经济实体,但却担负着一定的社会职能,即损失补偿。可见,保险本身是其它市场主体和个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重要机制,是一种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的事后救济机制。因此,从维护社会利益的角度出发,保险监管机构必须通过宏观调控的方式支持和保护这种救济机制的发展。
  以上对保险监管职能的规范分析使我们更加明确了政府监管机构在保险市场监管中应当担负的主要职能。以保险业的网络市场为具体分析对象,从弥补网络市场缺陷、解决网络市场失灵方面看,政府监管机构应承担以下职能:加强行业信息披露与管理,解决网络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消除网络市场外部性,建立道德风险评估与防范机制。从保险本身的公共性方面看,政府监管机构应承担:加强网上保险安全机制的监督管理、降低网络市场风险;加强网络市场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为网上保险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如督促相关技术的研发、建立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相关人才培养等。而网上保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超出以上职能范围的各种问题,如保险产品的非渴求性与网上保险的被动性问题等,政府监管机构则不能取代市场,而应让市场自行解决。
  三、网上保险监管的政策建议
  加强和改进对网上保险监管的职能分析,我们可作如下判断:解决网上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单靠保险公司本身是不够的,政府监管机构必须积极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与保险公司形成良性互动,才能更好地促进网上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为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加强相关信息的披露,构建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
  由于网络市场的虚拟性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的双重作用,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将更加突出,因此,为发展网上保险,政府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市场主体交易信息的披露与管理工作。当前我国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还处于起步阶段(王祺,2004),目前在公开的渠道能获取的信息就是各保险公司每年发布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其它一些简单的业务数据,且所披露的信息大多晦涩难懂。以网上保险监管的规范性职能分析为依据,政府监管机构应在可操作层面加强信息的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标准,制定统一的披露框架,构建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二是鼓励保险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违规惩戒机制;三是引进与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告制度,对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动态监控。
  (二)建立道德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行业诚信建设
  在保险经营过程中“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性早已是众所周知。由于网上保险借助于虚拟的网络市场,交易双方彼此间的信息交流进一步减弱,从而提高了保险行业的道德风险。因此,建立道德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行业建设是政府监管机构在发展网上保险过程中的重要职能。一方面,要做好网上保险的宣传工作,防范道德风险。要向民众普及保险知识,宣传如实告知、可保利益等内容的重要性。宣传过程中,要注意艺术和技巧,这样才能既防范道德风险,又不至于吓退投保者(周秀芹、徐光宇,2002)。另一方面,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和建立道德风险防范机制,支持和发展保险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与有效实施协会自律公约,加强保险行业的自律性建设。同时,保险行业协会还可以协助保险公司收集和披露投保人的真实资料,降低道德风险,这一点在国外已有成功的例子。
  (三)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服务性职能是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常重要的职能。因此,为更好地发展我国的网上保险渠道,政府监管机构必须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相应的服务,为网上保险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一,政府应组织各方力量和督促保险公司加强相关软件系统的研发,尤其是网上保险专业软件的研发,如消费者的产品自我设计系统、投保人订单处理系统、资料统计系统、电子促销系统等,使网络营销得以在网上实施,并利用网络与客户进行双向沟通;要研发和完善密钥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电子认证技术等网络技术,确保网上保险的安全。
  第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营造适宜网上保险发展的法律环境。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它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为网上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但网上保险的发展还需要一系列的相关法规的出台,只有这些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软环境得以健全,才有利于网上保险的良性发展;政府监管机构要建立一个成熟、统一的法律系统进行仲裁,保护客户的个人隐私权和客户对网络的信息控制自主权;要考虑如何将《票据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广告法》等应用到网上保险中来,做好相关的法律配套建设;要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异地交易所导致的管辖权归属问题。
  第三,培养和开发人才资源,为网上保险提供人才的储备与培养服务。一方面,要有战略眼光,帮助各高校调整相关课程结构,加强网上保险人才的培养;另一方面,要监督保险公司加强员工网络技术培训和教育,开发现有人才资源。
  (四)要深化保险监管改革,顺应网上保险的时代潮流
  网上保险是保险观念与模式的巨大变革,对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体制与方式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的“守株待兔”式的监管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网络时代的需要。因此,政府监管机构要从自身做起,深化监管方式的改革,实现由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监管转变,由静态式监管向动态式监管转变。
  第一,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为了谋求自身利益,往往利用保险信息不对称的优势,迅速扩大自己掌控的资源,背离和侵害了股东和投保人的利益。因此,政府监管机构应督促保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管理,从而减少风险积累,实现股东和投保人长远利益。
  第二,加快偿付能力监管的动态进程。网上保险意味着保险市场更加开放,简单的市场行为监管已经难以保障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因此,监管机构应实现从市场行为的监管逐渐过渡到偿付能力的监管,从静态指标分析逐步过渡到使用现金流量测试和偿付能力动态测试方法进行分析。
  第三,政府监管机构应加快自身的电子政务建设进程,更好地为虚拟市场提供必需的服务,如治安服务、信息服务等。同时,监管机构应加强与银行、证券监管机构的相互合作,以确保在合作的基础上对网上保险进行有效监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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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傅晓棣]保险研究2006年第10期公司经营INSURANCE STUDIESNo.1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