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演苏:2008年中国非寿险市场运行状况预测
尽管2008年将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但由于中国经济持续高速成长的惯性并未因此而进入衰减通道,可以预料2008年的中国经济仍将保持比较高的增长势头,加上2008年奥运会的商业效应和资本市场及人民币升值带动的资产价格上升及民间财富增加,2008年的中国保险市场也将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但可能要低于2007年的增速,预计增长率将在20%左右,保险业务收入有望越过8500亿元,其中非寿险业务收入约3000亿元
2007年,中国市场的保险费收入预计达到7000亿元人民币,增长率接近24%;其中,非寿险业务的增长超过寿险,业务收入将达2500亿元,增长率接近30%。综合2007年保险业务收入增长情况和对于2008年保险业务收入增长速度的预测,中国保险业将在2009年实现保险业务总收入超过一万亿的目标,提前一年实现保险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一、宏观经济形势对于保险业的影响
2008年,我国由于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基本现象将表现为经济增速回落、存在价格上涨压力。从政府的经济发展基调分析,主要措施是围绕防过热、防通胀、重民生的两防一重做文章。经济发展的着力点是鼓励消费,尤其是挖掘农村消费市场。因此,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防止由价格上涨转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
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对于保险业的影响将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其一,从紧的货币政策将会导致投资和消费总水平下降,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对于保险产品的需求;其二,我国经济过热具有明显的结构性特点,对于保险需求存在结构性差异,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实现经济增长适度降温,在某种程度上会造成工程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的需求有一定程度的减少;其三,由于价格上涨等因素,消费需求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放缓,会影响机构和居民购买机动车辆的数量,从而使得汽车保险业务收入的增长也会出现放缓现象;其四,如果通货膨胀较为明显,居民的名义货币收入体现的购买力会随着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实施有所下降,可能会对于人身保险产品的总需求出现下降的趋势。
但是,从另外角度分析,从紧的货币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对于保险业而言则是一种机遇。其一,从紧的货币政策会减少银行的信贷规模,从而增加了企业对于直接融资的需求,为保险资金适时扩大对于企业债券的直接投资提供了机会;其二,从紧的货币政策是为了抵御通货膨胀,这就为保险公司的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万能寿险等利率敏感型产品的市场扩展提供了机会;其三,从紧的货币政策将会减少居民对于房地产投资的需求,从而形成居民闲置性资金向中长期保障型理财产品转移的空间。如果财产保险公司调动和利用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和集中而形成的风险转移的需求,开发中期分红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将会有很好的市场成长空间。
面对从紧的货币政策,保险业应当对于货币政策调整做出积极回应和科学部署。第一,加快发展新型寿险产品以及投资理财型财险产品,有利于保险业规避利率风险,满足消费者对不同保险产品的需求,以在更广泛的渠道扩大保费收入。第二,加大对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投资以及对固定资产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以达到分散风险满足保险资金长期性、安全性的特性。第三,加强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综合考虑利率对资产、负债的影响,调整资产和负债的规模、期限和结构,降低利率风险对保险公司价值的负面影响。最后,拓展保险外汇资金运用渠道,通过结汇来规避汇率风险。随着人民币升值加强外汇投资,可以通过调整保费收入和赔款支出的币种策略来规避人民币升值带来的汇率风险。
二、非寿险业高速成长的内在动力
尽管由于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涉及工程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的新增业务会受到影响,通货膨胀因素也会影响机动车辆的新增业务运行,但是由于财产保险市场在过去的几年间一直落后于人身保险市场,其保险业务收入总量相对人身保险而言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内在发展动力和市场深度挖潜等原因,使得近年的非寿险业务增长率将领先于寿险。
(一)新增强势财产保险公司开始发力
2008年的非寿险市场,新增强势财产保险公司将在拉动财产保险业务收入方面做出贡献。以国寿财产、安诚财产保险、中意财产保险、长安责任保险公司为代表的2007年中后期进入市场的主体将开始全面拓展市场,以拥有优质股东资源的英大泰和财产保险公司、鼎和财产保险公司和地方政府全力支持的金石财产保险公司都可能在2008年上半年开始营业,主要在华外资财产保险分公司完成分公司改组成为中国法人公司之后将开始拓展区域保险市场。由刚刚进入市场的强势财产保险公司、正在筹备的依托股东资源的保险公司、完成分改子的外资中国法人公司为代表的新增市场力量,将推进2008年非寿险市场的成长速度。
(二)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仍然是带动市场上行的主要动力
由于强制保险制度全面落实“交强险”的承保率将在2008年有较大比例的提高,预计提高幅度可能从2007年的不足40%提升到80%。尽管存在调低费率因素,但费率下调和保额上升,加上政府执法监管的力度相应增强,会使得脱保、弃保现象有所下降,并且因为承保总量的增加而提高交强险保费收入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收入中的比重。同时,民众责任意识的增强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提高的趋势,社会对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要求提高,从而带动商业机动车辆保险的业务收入上升。
瑞士再保险公司提出了一份关于中国高端汽车保险市场的报告,报告中指出中国是全球载重货车数量最多的国家,但本地保险公司拒保程度很高,忽略了中国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领域。受到这份报告的启发,超过1000万辆的游离于保险市场之外的载重货车保险的空间将会被深度挖掘。多项对于车险市场有利因素的存在,致使整个车险市场的保险业务收入在2008年可能突破2500亿元,车险业务占据市场重要份额的地位不会因为宏观调控而发生改变。但是,由于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电话和网络销售系统的初步成功,使得市场对于现行的以中间商为主的车险销售模式的变革充满信心。由于市场吃尽了中间商的苦头,其他财产保险公司也紧随其后开展电话、网络、门店式和社区设点的直销模式试验,2008年车险市场的销售渠道可能出现革命性的变化。
(三)责任保险、补贴型农业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增量将大幅提高
目前,深圳、天津等城市的地方政府通过出台相关规定的方式,推行公共场所火灾责任保险,此举将带动国内保险市场开放程度较高的城市效仿,以减轻政府的公共管理压力,并且为升级成强制保险业务创造条件。2007年,政府在农业保险的政策补贴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中央财政已安排10亿元资金,在吉林、内蒙古、新疆、江苏、四川、湖南6省区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被列入补贴对象的有玉米、水稻、大豆、棉花、小麦5种农作物和母猪,致使2007年农业保险业务收入逼近50亿元。
2008年中央及地方财政将在农业保险政策补贴试点区域迈出更大步伐,补贴金额有望突破30亿元,加上保险公司配合国家相关政策积极开拓农村市场,农业保险的业务收入有望翻番。由于2007年的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仍然受制于经营渠道限制,在业务比重上仍然不会突破财产保险市场份额的1%,许多财产保险公司已经发现了这个被市场遗忘的保险富矿,将会在2008年的市场对于家庭财产保险业务进行重大市场突破,其中理财型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将成为家庭财产保险市场增长的推动力量。
(四)健康保险和意外险保持稳步增长
2007年的健康险和意外险的业务收入约600亿元,总体增幅不会高于2006年,而且健康险业务还有回落的现象。由于健康险市场存在着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相应的倾斜政策很难到位,导致2008年的健康险和意外险市场不会出现大幅度增长的现象,基本上处于稳步运行的势头,其中各类意外险的增长要好于健康保险,尤其是境外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和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强制化趋势,将拉动这类意外保险业务有相对较高的增长。因此,2008年的健康险和意外险将保持在700亿元到800亿元的水平。目前,我国专业健康保险机构的业务收入占全国人寿保险市场业务总收入的比重不足1%,属于市场边缘业务,部分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面临生存困难。为了实现健康保险市场的突破,相关专业机构除了应当努力营销政府,从服务民生的角度为政府提供和设计政策,同时保险监管机关和相关保险集团应当“扶上马送一程”,呼吁社会和政府充分认识专业健康保险业务对于民生的重要性,为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创造良性发展的政策和市场空间。
(五)实现分改子的外资财产保险公司将开始扩展营业区域
目前,完成分改子的外资财产保险公司大多在研究增加资本金,期望在2008年进入更多的中国城市开展保险业务。例如,日本的三井住友计划在国内主要城市和地区逐步建立分支机构,目前已有的9个城市办事处有望逐一升格为分公司。目前,在中国,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除上海的分支机构外,还以北京的总代表处为中心,在广州、深圳、大连、天津、成都、苏州、杭州、青岛各城市设立了代表处,建立起外资财产保险中最大级别的据点网络。据悉,为了满足未来的扩张速度,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已准备将注册资本金增加至3亿元。目前,外资财产保险公司在上海、深圳和广州等地的产品责任保险市场和国际货物运输等高技术含量的保险市场居领导位置。
三、非寿险业高速成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整个非寿险市场,保险业务收入过百亿元的公司没有发生变化,仍然为2007年的4家,强者恒强的市场格局没有出现根本改变。由于缺乏差异化经营意识,处于二线和三线的内资保险公司仍然以模仿为基本发展思路,无论是在产品开发、客户定位、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上,摇摇摆摆地追随大公司的痕迹非常明显。
因此,在社会资本和战略资本普遍看好中国保险市场的环境下,投资者开始成熟、投保人开始成熟,而保险公司本身的成熟度则相对滞后。目前的保险市场,浮躁风气依然严重,重保费规模、轻保险技术,重投资理财、轻保险保障,重人海战术、轻人才质量,重销售展业、轻风险控制,重理赔程序、轻售后服务,重投资收益、轻承保利润。例如,低技术含量的机动车辆保险主宰市场,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业务普遍萎缩,无论是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还是大型商业保险业务,较高技术含量的保险业务收入在低费率水平的恶性竞争环境中逐年下降,国际市场分保的难度加大,而外资却悄悄地接手中资视为鸡肋的高技术含量的保险业务。因此,保险业必须警惕专业技术水准下降的现象。
由于个人营销体制被社会普遍诟病,兼业代理成本较高,加上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呼之欲出,国际资本对于中国的保险中介服务渠道的创新充满希望。2007年,泛华保险服务集团作为亚洲第一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保险中介商,募集资金达1.8816亿美元;花旗集团前董事长兼CEO桑迪•韦尔参股北京明亚保险经纪公司,成为这家成立不到3年的保险经纪公司的第四大股东;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收购北京百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4.51%的股份,并将其更名为苏黎世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全国最大的保险代理销售连锁机构中国众合公司继获得红杉资本1800万美元之后,表示近期将可能展开第二轮融资;美国IDG风险投资基金为华康金融注资2500万美元;美国安泰集团全资并购香港佳健环宇曲线进入内地保险中介市场。保险中介市场发生的一系列变革性的动作仅仅是开始,这些动作不仅仅是在挑战个人代理人制度和兼业代理模式,而且还将对于保险公司的产品、服务、理赔等运行模式提出挑战。
迅猛发展的中国保险市场为众多的专业化的保险主体提供了成长的路径,英国著名保险机构劳合社近日发布针对中国国内保险市场的报告称,新的市场主体的准入激化了市场竞争,在过去的5年中,保险公司为应对新的主体入市而奋起保卫市场份额,其标志性特征就是在常规业务上展开的激烈价格战。中国国内保险公司发展的重心正在向开发新产品和扩大整个保险市场规模转移。劳合社认为,中国国内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重大挑战是被保险人保险意识的淡薄,从而导致低水平的保险深度。中国家财险的低覆盖率只是其中一个指标,它表明,保险尚未成为被大众普遍购买的商品。即便是在商业领域,不足额保险仍然普遍。即使买了保险,保障也是浅尝辄止,而且通常是因为外部因素而非自身的财务风险管理所驱动。中国国内保险公司若想摆脱过去几年所经历的毁灭性的价格战,整个市场所面临的挑战,就是如何提高被保险人对保险的理解和认识。所以,中国保险业仍然面临着严峻的制度创新、环境创新、理念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问题。
(保险经理人 2008-03-27)
交强险口水仗的背后
导语:对交强险的争议伴随着2007年全年的保险业发展。2007年底保监会公布交强险财务报告并举行了价格听证,更是将争论推向高潮。目前的讨论比较多地关注交强险价格下调以及责任限额提高本身,而对交强险制度层面的探讨较少。但费率与责任限额仅仅是表象,经营模式以及费率厘定机制等才是完善交强险的关键所在。如果这些深层次的问题不解决,每年都会有很多“口水仗”。
一、对交强险财务报告的初步解读
看交强险是盈是亏,主要看综合成本率。综合成本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赔付率,这里指满期赔付率,而不是简单赔付率;二是费用率。如果综合成本率超过100%,则交强险亏损。
首先看满期赔付率。从汇总的交强险业务损益表来看,赔款支出约为44亿元,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约为95亿元,赔款合计为139亿元(44+95)。保费收入约为507亿元,未到期准备金约为280亿元,已赚保费约为227亿元(507-280)。这样,满期赔付率就约为61.4%(139/227)。根据一般商业保险险种的经营经验,这样的满期赔付率也并不算低。
但需要指出的是,交强险经营一年来,已决赔款支出约为44亿元,而未决赔款准备金约为95亿元,未决赔款准备金是实际支付赔款的两倍多,这超出了很多人的经验和想象,多少有点不合常理。同时,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本身就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财务报告应该对此做出更为详细的解释。否则,很多人会因此提出质疑,担心公司会人为地做小分母,从而变相做大赔付率。
再看费用率。专属费用约为76亿元,分摊的共同费用约为65亿元,费用合计141亿元(76+65),费用率约为62%(141/227)。
笔者注意到,分摊的共同费用占比较高,而且各家公司分摊的共同费用在总费用中的占比也相差较大。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交强险的费用多高合适?是不是保险公司无论发生多少费用都可以作为成本列支?要不要规定一个上限?笔者认为,有关部门有必要组织确定具有公信力的社会平均管理费用率,以此确定费用率的上限,避免经营效率低的公司无限制地将费用作为成本列支,过度地侵蚀交强险基金。同时,这样也可以为经营效率高的公司提供经济激励机制,从而体现市场化运作原则。
62%的费用率显然过高了,当然,这中间有国内国际保险会计规则的区别对费用核算带来的影响。但笔者注意到,保监会在解释交强险费用高的原因时,专门提到先期保险公司在电脑改造、流程再造方面的投入。这样的解释也引起一些人的质疑,比如,如果是电脑硬件方面的投入,按照保险会计准则,应该作为固定资产摊销,如果是软件的改版与升级,应该作为无形资产摊销,二者都不能作为费用全部在当年摊销。
同时,营业税金及附加约为28亿元,占全部保费收入的5.5%,但占已赚保费的比例高达12.3%左右(28/227)。显然,税收侵蚀了相当比例的交强险基金。按道理,交强险具有社会公益性,应该免税,以降低其经营成本。
另外,由于交强险是强制保险,保单获取成本理应比一般商业保险业务低。比如,对于商业性的车险,特别是新车,手续费可能会由于竞争水涨船高,如20-30%,甚至更高。而交强险的手续费规定不超过4%,费用率应该更低,否则不好解释。
从财务报告看,交强险的投资收益率仅为2.74%(=投资收益/保费收入=13.9/507),而过去一年多的大部分时间资本市场比较红火,保险资金的收益普遍比较好,比如2007年上半年,人保营业额(主要是毛保费收入)为494.6亿元,投资收益为43.25亿元,投资收益率为8.74%。平安公司2007年上半年毛保费收入110.04亿元,总投资收益为9.3亿元,投资收益率为8.45%。行业内的一些主要大公司投资收益率都在8.5%左右,而交强险的投资收益率仅为2.74%,二者差距很大,这也不太好解释。
保险公司的利润主要由承保利润和投资收益组成。如果以财务报告中的数据测算,仅仅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将费用分摊,则初步的测算结果是:交强险的费用率应该为27.8%(=经营费用/保费收入=141/507),加上61.4%的满期赔付率,综合成本率就应该为89.2%(=满期赔付率+费用率=61.4%+27.8%)。这样,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率为10.8%(=1-综合成本率=1-89.2%),加上投资收益率为2.74%,累计利润约为38.4亿元[=承保利润+投资收益=(承保利润率×已赚保费)+投资收益=(10.8%×227)+13.9]。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仅仅调整了费用,还没有考虑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是否过于保守、分摊的共同费用是否过高、公司的先期投入应该在多长的期间内摊销以及交强险是否应该免税等问题。如果考虑到这些问题,利润率可能更高。
二、事后审计Vs事先披露
事后审计主要告诉公众“经营绩效怎么样”,而不能告诉公众与“应该怎么样”还有多大差距,在哪些方面有差距。而事先披露恰恰能告诉公众“应该怎么样”,虽然也包含着对未来的一种预测,不一定完全符合实际,但却体现的是一种客观标准,为将来的事后审计与评估提供一把标尺。
这里的事先披露就是要求交强险公布其费率结构,这也是很多国家或地区的惯例。我们注意到,台湾同行就是细致入微地界定其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费率结构。台湾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费率公式是:
总保费=[(调整后纯保费+业务管理费用+健全本保险之费用)]/[1-特别补偿金提存率-安定基金提存率-(资金成本率-资金收益率)] 。
以汽车部分为例,上述费率结构公式的第一项调整后纯保费=基本纯保费×违规肇事记录等级系数;第二项业务管理费用,合计334.61元/件,这其中包括保险证等印制成本(保险证、条款、批改单据、第一次续保、二三次续保通知、信封)、保险证等邮寄成本(保险证、第一次续保通知书、二三次续保通知书、批改及换补发)、网络连线作业费用(电脑软硬件设备购置分摊成本、网路通讯费用)、人事成本、通路成本、推广费用以及其他经常费用;第三项健全本保险的费用,合计6.39元/件,其中包括精算及研究发展费用(1元/件)、公路监理单位的资讯传输费用(1元/件)、保费查询中心的资讯传输费用(2.39元/件)、保费查询中心电脑主机的异地备援费用(2元/件);第四项特别补偿基金提存率3%;第五项安定基金提存率0.2%;第六项资金成本率1.467%;第七项资金收益率0.046%。
我们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列举台湾对于强制汽车责任保险费率结构的因素,无外乎是想说明,决定费率及其调整的应该有客观依据,即大家认可的交强险的期望损失率和社会平均管理水平下的管理费用率,而且这种客观依据必须事先公布,这样才可以为未来的财务评估提供参考标准。
因此,我们要积极推动交强险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要将事先披露和事后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只有这样,对事后审计的结果进行评估才会更有意义。
三、价格听证Vs费率审议
毋庸置疑,保监会举办交强险价格听证具有积极的意义。交强险与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举行听证会显然有利于广泛听取各方面对交强险费率调整的意见,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以及监督权。但由于此次遴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的时间过短,范围有限,能在多大程度上代表民意也确实是一个问题。
更重要的是,要使利益相关者能够实质性参加交强险的价格与责任限额的调整,就有必要建立规范的费率审议委员会制度,吸收各方面的代表,为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提供一个共同的平台,从制度上保证交强险的价格与责任限额的调整能够充分反映民意。
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交强险的费率和责任限额调整一定是动态的,这就需要制度化的机制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实质性参与权。
比如我国台湾地区自1998年开始施行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以来,分别于2000年8月10日将死残给付由120万元提高至140万元,2005年3月1日再调升为150万元。并已于2001年7月、2003年1月、2004年1月及2005年3月及2006年3月5次调降费率,累计降幅约22%。目前正在酝酿2008年3月再次调低费率,准备将机车总保费平均调降1.12%、汽车平均调降4.49%,汽机车整体平均调降3.78%。
台湾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价格与责任限额每次调整,必须经过费率审议的程序。具体来说,首先由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精算及研究发展工作小组所提精算报告定期检讨本保险费率,提出费率调整建议草案,然后进行预告作业。外界如无陈述意见,将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提请本保险费率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经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交通部修正发布《强制汽车责任保险费率表》并施行。程序中非常核心的就是,费率审议委员会的组成,包括监管部门的代表、公司代表、投保人代表,特别是对费率和责任限额非常敏感的运输企业的代表。这样,费率审议委员会就能在真正意义上代表和反映民意。
因此,我们充分肯定交强险价格听证的积极意义,但更应该关注积极推进通过规范的费率审议制度建设,真正保障公众对于交强险价格和责任限额调整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以及监督权。
四、不盈不亏Vs商业化运作
一方面,交强险要贯彻“不盈不亏”的原则;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又要商业化运作。如果是商业化运作,那么保险公司赚取利润就是天经地义的事,可又要让交强险不盈不亏,这本身就存在着冲突和矛盾。事实上,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对交强险“暴利”质疑的根源其实在于我国交强险经营模式的内在冲突。
众所周知,目前国际上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不以赢利为目的,采取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代办的方式。这在我国台湾地区,被称为“公督民办”制。在这种经营模式下,保险公司只收取固定的代办手续费,不承担经营风险,同时政府还减免交强险的营业税。在这种情况下,遵循“不盈不亏”的原则,在实践中包含四层含义:首先,在费率结构中无利润项。其次,纯保险费不盈不亏。当年度纯保险费收入超过赔款(包括未决赔款)时,将此差额提存准备金,作为盈亏调节的资金。再次,附加费用不盈不亏。经营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由于经营绩效的高低不同,所支出的各项附加费用也就会不同,但经营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全体保险公司的附加费用总额则维持不盈不亏。换句话说,个别保险公司基于经营绩效所收取的附加费用的盈亏,由其自行负责,这样可以提高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整体经营绩效。最后,保险资金运用所得不盈不亏。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将抵减保险费。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收取的纯保费和支付的赔款均全额转入政府特别设立的公共基金,再按一定的比例将保费和赔款分摊给各保险公司,以实现各保险公司间的风险及收支的均衡。目前实行这种经营模式的有日本和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
二是商业化运作模式,由保险公司依据市场规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该种经营模式下,在厘定强制汽车责任保险费率时,通常会考虑预定利润率因子,同时由于各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不同,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费率在各公司之间会有所不同,在一些国家,不同公司间的费率差距已经在不断拉大。目前实行该种经营模式的国家和地区有德国、美国、韩国、中国香港等。
但是,我国交强险的经营模式,却是上述两种模式的混合。一方面,要求交强险遵循不盈不亏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效仿的是第一种模式;另一方面,又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效仿的又是第二种模式。
这样,交强险费率厘定的“不盈不亏”原则和商业性公司利润最大化的内在要求就必然存在很大的冲突。目前的交强险费率是由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内几家大公司厘定,最后由保监会审批并颁布实施的。就是说,在费率厘定中起关键作用的可能还是保险公司。这种费率厘定程序也给商业保险公司的利润诉求打开了一扇窗口,但这种本来合理的利润诉求却受制于“不盈不亏”原则,造成保险公司无论是赚钱还是亏损面临质疑的两难困境。如果保险公司赚钱了,公众会认为违背了“不盈不亏”原则;如果保险公司亏钱了,则没有人相信,因为目前的定价机制缺乏公信力,人们不相信保险公司的“一口价”会让自己亏损。这就是中国交强险目前陷入的走不出的死胡同。
鉴于上述分析,从理论上说,交强险经营模式的改革只有两条路:一是实行真正的商业化运作。这就要求抛弃“不盈不亏”原则,监管部门只规定最低的责任限额和保障范围,让保险公司自由定价和竞争,通过市场机制和规律把保险公司的利润不断往下拉,直到“社会平均利润趋近于零”;二是实行真正的商业保险代办模式。决定费率及其调整的不能是保险经营机构自己,而应当是中立的第三人,或者是政府管理部门,或者是市场上受管理部门委托的另一个独立的中介人。由他们负责调查研究交强险的期望损失率和社会平均管理水平下的管理费用率,以此制定标准费率。保险公司只是代办,享受规定的费用率。如果经营效率高,经营成本低于规定费用率,则形成利润;如果经营效率低,经营成本高于规定费用率,则亏损自负。这样就可以为经营效率高的公司提供正向经济激励。
五、关于财产无责赔付
这次交强险费率和责任限额调整,将400元的财产无责赔付降低为100元。财产部分的400元无责赔付一直是千夫所指,此次降低为100元仍然为很多人所不满,因为他们主张取消所有的财产无责赔付。
需要解释的是,财产无责赔付受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而道交法是《交强险条例》的上位法,只要道交法的归责原则没有改变,交强险的财产无责赔付就仍然需要予以保留,这也是保险监管部门目前难以改变的。
但笔者这里仅仅从保险原理角度分析,100元的财产无责赔付确实没有实质性意义。100元属于典型的小额索赔,一般而言,被保险人能够承担这样的小额赔付,保险的最大意义在于承保那些发生概率低、但损失金额特别大的风险事故,而不是承保发生概率高、损失金额小的风险事故,后者通常适用于自留的风险管理方法。这也是很多财产保险都规定一定金额的绝对免赔额的重要原因。
同时,100元的财产无责赔付虽然赔偿金额少,但出事率高,这就需要保险公司扩大查勘定损的队伍,服务成本相当高昂,从而最终增加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保费负担。
另外,正如此前许多人指出的那样,财产无责赔付也会诱发所谓“碰瓷”的道德风险,最终会加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保费负担。
总而言之,从保险原理角度看,100元的财产无责赔付对被保险人而言几乎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但却带来保险公司理赔成本的上升以及一定程度的道德风险,这些最终又会进一步提高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保费。因此,建议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角度出发,研究尽快取消财产无责赔付。
(保险经理人 2008-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