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促进和谐社会构建中 努力开创中国人寿跨越式发展新局面
杨超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北京 100035)
[摘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纲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协调利益化解矛盾重在机制建设。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经济补偿机制、矛盾疏导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社会管理机制、资金融通机制,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具有内在一致性,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必将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中国人寿作为我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在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过程中,“十五”期间实现了自身发展的一个重大跨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中国人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挥作用的空间。为此,必须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有利时机,在服务和谐社会构建中努力开创中国人寿跨越式发展的新局面。
[关键词]和谐社会;商业保险;协调发展;机制建设;跨越式发展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6)11-0010-05
Abstract: The Six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6th Central Committee of CPC has made a series of strategic deployments for building a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which is guideline for our current and future work. Building a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is a continuous process of contradiction resolving, and mechanism construction is the emphasis of coordinating interests and resolving contradictions. As a marketoriented financi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a contradiction resolving mechanism,a social protection mechanism,a social management mechanism and a financing mechanism, insurance is inherently consistent with the goals and tasks of constructing a harmonious society,and will play a much more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harmonious society construction. China Life, the largest commercial insurance group in China, has achieved a leapfrogging development in the tenth five-year planning period in the process of serving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Constructing a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has a higher requirement for China Life, meanwhile also provides a much broader developmental space. It is necessary to deeply understand and carry out the spirits of the Six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6th Central Committee of CPC, seize beneficial opportunities, create a new leapfrogging development situation for China Life in the process of serving th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Key words:harmonious society; commercial insuranc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s; mechanism construction; leapfrogging development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来,从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命题开始,中央就十分重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最近召开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进一步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实现了四位一体的飞跃。《决定》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经济补偿机制、矛盾疏导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社会管理机制和资金融通机制,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具有内在一致性,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保险业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作者简介]杨超,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着诸多挑战
“和谐”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礼记•礼运》中讲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社会和谐”一直是中华民族孜孜以求的理想,从“和为贵”的处世哲学,到“和而不同”的文化理念,从“天人合一”的自然意识,到“协和万邦”的国家观念,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谐”曾深深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成长,推动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和谐社会”也是全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中国有大同社会的设想,西方也有乌托邦,1803年傅立叶在《全世界和谐》一文中指出,现行社会制度必将为“和谐制度”所代替。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空想社会主义者有关和谐社会的主张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进一步指明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构建共产主义和谐社会的前进方向。
不同的时代对“和谐”有不同的解读和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与经济发展相比,社会发展还存在一些不平衡和不协调的地方,其具体表现:
(一)城乡二元结构调整、剩余劳动力转移和社会整合带来了一系列不稳定因素
目前,我国正面临着全球最大、最迅速的人口迁移过程,农民工群体日益庞大,据有关部门测算,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规模约为1.2亿人,其中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人,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约为6 000万人。农民工的流动性及其就业不稳定性导致了参保难、转移难,未能有效地纳入到社会基本保障体系中,权益难以保障,目前除工伤保险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加外,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医疗保险的平均参保率为10%左右,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仍与绝大多数农民工无缘。
(二)社会保障面临着巨大压力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仍然存在着覆盖范围比较窄、制度不够健全、管理基础比较薄弱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同我国13亿人口基数相比,参保人数分别为17 877万人、10 826万人、14 527万人、8 952万人、5 960万人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都还显得“相对单薄”。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基本上处于“空白地带”,社保在农村的普及率只有13%,且多数集中在沿海地区。尤其是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入城市后,农村老弱人群的基本保障问题更加突出。此外,随着就业形式日趋多样化,如何适应这种分散化、流动性强的就业格局,将为数众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覆盖范围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必须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医疗保障水平低、医疗保障体系覆盖面有限
目前在城镇地区,医疗保障(保险)制度所覆盖的人群大约1.37亿人左右,不足全部城镇从业人员的半数;在农村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只覆盖了2亿多农民。由于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这种支付水平只能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不能满足其对重病、大病的医疗保障需求,加之医疗费用上涨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全民总体医疗福利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卫生部前不久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约48.9%的居民有病不就医,29.6%的居民应住院而不住院。在农村,虽然开始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由于保障水平较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仍较为突出。
(四)经济结构升级在促进结构优化的同时,加大了就业压力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新技术革命影响的加深,我国的工业结构将会进一步升级,以钢铁、汽车、石化、机械等为代表的重型工业将快速成长,这一方面有利于缓解资源供给的压力,延长产业链条,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但重型工业在资本构成不断提高的同时,对劳动的替代效应将进一步显现。同时,以服装、纺织品和鞋等为代表的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实现工业化,供应链向上端移动,逐渐变成资本密集型产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将逐渐下降。国家统计局的测算表明,我国经济增长对就业增长的拉动作用呈现下降态势。20世纪80年代,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增加240万个就业岗位,而90年代以来,只能增加80万个。今后几年,全国城镇每年将新增劳动力1 000万人,另外还有1 400万下岗失业人员。如果经济增长保持10%左右的速度,每年可新增800多万就业岗位,加上补充自然减员,可以安排就业1 000万人左右,每年劳动力供求缺口仍在1 400万人左右。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长期内不会改变,就业矛盾将呈现多元化和复杂化。
此外,从人口学角度看,我国在人口规模、人口素质、人口结构和人口迁移以及人口安全等方面都存在着多方面的挑战。与上述问题伴随的是,本世纪上半叶,我国将先后迎来相互叠加和交织的三大人口高峰,即总人口高峰、劳动年龄人口高峰和老年人口高峰,这对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了巨大需求。
在人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中,人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为此,以人为本,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构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已经成为这个时代的最强音。
二、保险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大有作为
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建设和谐社会,十分重要的是具有一种能够促进协调发展的机制。这个机制应该包括,合理的经济补偿机制、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科学的社会管理机制、系统的资金融通机制等。从本质上看,保险可以在这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运用保险的经济补偿机制,救助需要帮助的群体,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
保险是专门以风险为经营对象、为人们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市场化的补偿制度安排,它承诺在投保人所投保的风险事件发生后,对被保险人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从制度安排角度看,保险是市场经济体制这个“精密仪器”保持良好运行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保证市场经济平稳有序运行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已深入社会生活、生产活动的各个层面。在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中,政府和保险公司的角色是不一样的,政府的作用在于预警、抗灾、救灾,减少损失,给公众以具体的帮助,恢复他们的信心;而保险公司的重心就在经济补偿。这不但有利于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减轻政府财政和事务负担,对避免矛盾激化,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自2002年以来,保险业累计赔款与给付3 000多亿元,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及时赔付,促进了经济平稳运行,保障了人民群众生活稳定。2005年我国沿海部分地区连续遭受7次强台风及热带风暴袭击,保险业主动参与防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保险公司共支付赔款13.3亿元。
(二)运用保险的矛盾疏导机制,能够减少社会摩擦,熨平不安定因素,对促进平安建设、增进就业起到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首先,可以促进安全管理。在生产安全方面,充分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和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在交通安全方面,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利用保险政策、保险公司经营行为等一系列经济杠杆,对交通参与者的意识和行为产生影响、引导公众遵循社会规则,对机动车安全性能的保持和改进形成推动,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提供保障,从而对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改善发挥其独特的积极作用。在公共安全方面,引入保险机制可以促进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在一些公共场所和高危行业,与人民群众的安全关系十分密切,安全责任大,在这些领域强制经营者投保商业责任保险,是保护责任事故受害人的利益的有效手段,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其次,可以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当前我国社会既是经济发展黄金期,又是矛盾多发期,迫切需要建立市场化的矛盾化解机制。通过发展责任保险,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可以转嫁赔偿责任,省去很多不必要的流程,有利于降低社会诉讼成本,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可以创造和提供就业岗位、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保险业具有就业容量较大的特点,可以在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我国保险业总资产虽然只占金融业总资产的3.8%,但保险从业人员有180多万人,占金融业的40%。而且,按照发达国家保险从业人员占总人口1%左右的标准看,我国保险业在增加就业方面还有很大的潜力。2005年,我国新增就业岗位831万个,其中保险业创造的就业岗位达13万个,占全国新增就业岗位的1.6%。
(三)运用保险的社会保障机制,通过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可以减轻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压力,促进社会保障体系运行效率的提高,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基本社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是组成一个国家养老与健康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保险作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制度安排,被形象地比喻为“社会稳定器”。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可以相互补充,合理分担风险,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各自所长。商业保险不但能弥补国家分配制度中养老保险的开支不足,使“效益原则”和“公平原则”达到辩证的统一,而且商业保险在扩大社会保险保障的广泛性方面,还补充了社会保险以外的空白地带,拓展了社会保险的新领域。中国独特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特殊的经济和人口结构,复杂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决定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在这一过程中,商业保险能够并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发展商业保险可以有效缓解人口老龄化给政府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带来的巨大压力。据统计,65岁以上的老年人比重从7%上升到14%,法国用了115年,美国为66年,日本为30年,而我国估计为25年。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占比已经超过10%,步入“未富先老”国家行列,社保缴费人员与退休人员之比从上世纪90年代初的10∶1上升到目前的4∶1,人口老龄化导致社会保障资金缺口巨大,养老负担系数和医疗费用大幅度增加,初步统计养老金缺口为2.5万亿元。大力发展商业性养老、医疗保险,可以有效缓解政府压力,增进人民福利。
其次,作为补充性养老保险的主导力量,商业保险可以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被雇主视为增强企业凝聚力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保险公司在数理计算、资产运用、缴费记录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具有专长,在补充性养老保险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在美国,职业年金计划最初是由人寿保险公司提供全过程服务,在普及到一定程度时,信托和银行等机构才开始参与。目前,由人寿保险公司承担的职业养老保险计划,占美国职业养老计划资产的1/4。日本在企业养老金制度运行的初期,也采取了由人寿保险公司和银行提供全过程服务的方式。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日本的企业养老金业务主要由人寿保险公司和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经营。随着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作为补充性养老保险的主导力量,商业保险机构将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第三,通过提供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与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可以丰富社会保障体系层次。基本的社会保险只能是低水平的,即满足社会保障最基本的需求。同时,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提供的保障水平也是有限的。据统计,在大多数国家,二者的累积替代率(养老金的支付水平与同期在职人员工资水平的比率)一般在70%左右。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收入的增长,保障需求不断增强,社会成员对退休后生活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较低的社会保障标准越来越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经合组织等国际机构的研究表明,个人购买商业寿险可以替代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提供的福利,减轻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压力。通过大力发展人寿保险,可以提供包括固定年金、变额年金、开放式养老金账户在内的丰富多彩的养老金产品,有效满足社会多样化和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
第四,可以有效地提高全社会的保障覆盖面。虽然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正在不断扩大,但受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二元结构的约束,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很难将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就业人口纳入社会基本保险的范畴。尤其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数亿农村转移劳动者的保险保障需求问题和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入城市后农村老弱人群的基本保障问题更加突出。另外,随着就业形式日趋多样化,如何适应这种分散化、流动性强的就业格局,将为数众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覆盖范围同样较为严峻。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可以有效地弥补社会保险覆盖面不高的缺陷,提高全社会的保障水平。
第五,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基本保险管理可以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许多国家都尝试在社会基本保险的运作中引入市场机制,主要途径就是在国家监督之下选择保险公司、信托、银行等商业机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政府通过投资限制、绩效评估等办法对其进行监管。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由于其产品特征、资产结构、稳健持续经营、对长期资本投资管理的丰富经验等,成为基金经理人的首选目标。在美国,许多著名的保险公司都是国家养老保险计划的主要基金管理人。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养老金投资收益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如上世纪90年代,智利和阿根廷由保险机构管理的养老基金收益率分别为11%和13%左右,而同期许多国家由政府管理的养老基金收益率一般在10%以下。在我国,随着保险公司投资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险公司有可能成为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重要资产管理者。
第六,发展商业保险能够稳定人们预期,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消费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我国居民消费需求增长乏力,反映消费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的最终消费率和居民消费率偏低且增长缓慢。居民消费率低、消费需求不足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长期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之一。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机制,能够稳定人们的未来预期,消除人们抑制消费的心理压力;能够减少人们在应付风险上的资金占用,具有资金放大效应;能够产生稳定的收入效应,从而提高居民边际消费倾向;能够通过及时赔付,使得人们原有的消费水平得以维持,从而在促进消费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通过发展某些保险产品,如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或一些针对分期付款财产提供的保险,有利于提高人们的信用水平,增强人们的融资能力和购买能力,缓解人们消费增长金融支持不足的问题,从而直接提高人们的消费水平。
(四)运用保险的社会管理机制,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有利于整合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会管理新格局。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可以有效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创新社会管理机制,节约政府行政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例如保险公司广泛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挥在精算技术、网络服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降低了成本,控制了风险,保证了医疗基金安全,农民实实在在享受到了实惠。目前,保险业在河南、山西等8个省68个县(市)参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涉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1 765万人,累计为519万人次提供了医疗补偿服务,提高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效率。在河南新乡市,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从事这项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大幅减少,管理费用下降了一半以上。此外,保险公司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养老保险服务,在18个省(市)的53个地(市、区)开展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业务,有效防止了养老基金亏空,使被征地农民得到了持续性的养老和生活保障。
(五)运用保险的资金融通机制,能够促进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可以促进货币市场协调发展,缓解银行存贷差压力,降低银行经营风险。生产要素只有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才可能达到效用最大化。对于金融业来说,就是要提高资金周转和配置效率,无论是在银行体系流动的资金,还是在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机构金融体系流动的资金,都是同一金融市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同样属于从事社会资源配置的中介,其根本目的都是促进社会储蓄高效率地向投资转化。长期以来,我国的居民储蓄率一直较高,平均达到45%左右,远高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其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居高不下的存贷差。大力发展保险市场,通过用少量保险费将未来的不确定性确定下来,有助于稳定人们的心理预期,刺激储蓄转化为消费和投资,合理分流居民储蓄,有助于降低银行存贷差压力,同时也有利于缓解金融资产大量集中于银行体系的风险。
其次,可以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一方面,发展保险市场有利于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引导资本市场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影响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另一方面,发展保险市场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进而支持直接融资的发展。特别是寿险公司经营业务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能为证券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2005年底,保险公司持有的各类债券余额8 718.4亿元,直接和间接投资于股票市场的保险资金超过800多亿元,已经成为国内债券市场的第二大机构投资者和股票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有力支持了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第三,可以促进外汇市场的发展。在促进外汇市场发展方面,保险公司作为合格境内投资者(QDII)购汇进行境外投资,有利于缓解外汇储备增长和央行基础货币投放的压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近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9月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为9 879亿美元,同比增长28.46%,再创历史新高,逼近万亿美元大关。外汇储备的过快增加,带来了占用基础货币增多、削弱货币政策的调控能力、加大人民币升值压力、并导致贸易摩擦加剧等问题。为此,保险外汇资金通过境外市场投资和保险机构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以及通过认购美元定向债券等形式,可以有效缓解人民币升值和外汇储备的压力。
尤其是《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下发,在保险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保险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对完善社会化经济补偿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若干意见》是对保险功能理论和发展实践的重大创新,为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更加科学的理论基础、更加系统的政策基础和更加坚实的社会基础。它标志着保险业已经被中央突出地纳入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工作中统筹考虑,也预示着保险业正在迎来又一个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在这一进程中,保险业必将进一步发挥和谐社会建设的“润滑剂和助推器”这一重要而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三、在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实现中国人寿的跨越式发展
中国人寿作为国内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多年来在保监会的正确引领下,在着力加快自身改革发展的同时,按照吴定富主席提出的“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的要求,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努力承担行业和社会责任,积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十五”期间,中国人寿累计给付赔付保险金1 169.96亿元,在重庆开县井喷、湖南衡阳火灾、黑龙江沙兰镇洪水、新疆中兴煤矿爆炸、内蒙古包头空难等重大灾害事故中均及时快速赔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有力的保险保障,减轻了政府救灾压力,保障了社会经济的稳定,促进了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和社会和谐。特别是发挥自身机构网络齐全的优势,积极提供农村保险服务,努力解除农民就医、养老等后顾之忧,2005年中国人寿农村网点保费收入达到200多亿元,参保农民达到3 000万人以上,处理各种赔付给付案件400多万件,赔付给付金额达到50多亿元,为解决农民的风险保障和灾害救助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针对广大农民群众最关心的医疗问题,中国人寿主动参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已在全国9个省、43个县区开办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业务,累计参保人数超过1 500万人,参保率达85%,共向61万人次支付医疗费用5亿多元,有效地缓解了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作为我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中国人寿还依托近7 000亿元可运用资金的巨大资金优势,通过有效的资本运作,在实现较好投资回报的同时,有力支持了国有企业改革、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此外,在我国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中国人寿除正式员工外,还吸纳了近65万人的营销员队伍,解决了相当一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为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服务全局过程中,“十五”期间中国人寿也实现了自身发展的一个重大跨越。2005年,实现保费收入1 898.53亿元,是2000年的2.91倍,年均增长23.8%,境内业务占寿险市场份额的51.02%;总资产达到7 247.47亿元,是2000年的3.84倍,约占我国整个保险业总资产的47%;中国人寿股份公司的股价已经从上市之初的3.625港元上涨到2006年10月25日的16.64港元,增长了359%,总市值突破4 400亿港元,较上市时增长了3 400多亿港元,已成为全球市值最大的上市寿险公司。中国人寿已连续四年入选全球500强,在中国企业500强中继续位居前6位;连续三年成为中国十大最具价值品牌之一,品牌价值高达486.67亿元,高居行业榜首;最近又被评为“2006中国十大世界影响力品牌”。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我们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我们进一步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空间。“十一五”期间,我们要紧紧抓住难得的战略机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又快又好的科学发展之路,致力于建设一个“资源配置合理、综合优势明显,主业特强、适度多元,备受社会与业界尊重的内含价值高、核心竞争力强、可持续发展后劲足的大型现代金融保险集团”,努力实现发展进程中新的跨越。这种跨越,不仅是发展速度和规模的跨越,更重要的是发展质量和内含价值的跨越,包括业务结构、资产质量、资本运作、投资收益、盈利能力、队伍素质等方面都要再上一个新台阶。为此,一是要转变增长方式,着力实现发展质量的新跨越;二是要加强资本运作,积极探索发展模式的新突破;三是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为跨越式发展注入新活力;四是要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切实为跨越式发展建好新防线。
与此同时,中国人寿要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是要发挥机构网络优势,按照“巩固城市、拓展两乡”的发展战略,在大力巩固和发展城市业务的同时,加大“两乡”农村保险市场的开发力度,认真把办好失地农民保险、外出务工农民保险、农民养老保险等作为保险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有机结合点,积极开发适合农村特点和消费水平的保费低、缴费简便灵活、品种多样的保险产品,创新销售和服务方式,努力为农民群众解除后顾之忧,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尽保险企业的一份责任。
二是要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发挥商业寿险在产品开发、账户管理、客户服务特别是精算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在基本的社会保险基础上,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保险业务,着力拓展企业年金业务,不断满足城乡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切实促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是要适应人民群众医疗和健康保障(下转第17页)保险研究2006年第11期本刊特稿INSURANCE STUDIESNo.1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