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应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邓俊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广东 深圳 518001)
[摘要]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保障结构体系不合理问题越来越突出,现阶段还停滞于社会保障的技术性环节,未有效形成应有的理论指导与实践体系,不能适应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要求,社会保障的长远规划有待完善。因此,需明确当前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定位,重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着力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福利国家。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保障体系;新型福利国家
[中图分类号] F840.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6)11-0025-04
Abstract: The current social security system doesn’t meet the need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structural deficiency of the system is more and more prominent. We are still staying at the stage of elaborating technical issues of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nd a wellformed theoretical guidance is not in place, nor are proven best practices. Such a system does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further deepening of reform and the longterm plan of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remains to be decided. We should reconstruct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nd let commercial insurance play a more important role in it. The ultimate goal is to establish a new type of welfare state with China characteristics.
Key words:commercial insuranc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new type of welfare state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强调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础上,要实现包括“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在内的十八个总体目标。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和分析其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问题,对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起步较晚,真正形成一定的体系,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或90年代初。从20世纪80年代起,当市场经济机制开始引入中国时,利益机制迅速渗透到国有企业,它在带来企业生机和活力的同时,企业之间由于经济效益和职工人口结构不同而出现负担过重或过轻的矛盾很快便暴露出来,于是客观上便出现了企业劳动保险社会化的改革要求,但由于受当时国家财力方面的限制,在强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分担问题上,重心主要放在多渠道筹资方面,到20世纪90年代,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改革的关注力很快转向了收支平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积累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开始形成,加入WTO后,加快了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步伐,加速了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和健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问题被列入到重要议事日程,并成为理论界、媒体和企业阶层高度关注和争论不休的热点,经过不断改革和完善,到20世纪末期,中国社会保障架构体系初步形成,社会保障制度在弥补市场缺陷、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进入21世纪以后,当西方许多发达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普遍开始陷入“囚徒困境”,面临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时候,中国的社会保障问题也陷入到了进退两难的境地,各种问题和矛盾逐渐显现出来,主要表现为:
(一)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十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取得新的进展,改革开放不断推进,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改善,然而,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晴雨表”、“助推器”和“稳定器”的社会保障功能不仅未能得到很好的发挥,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制约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以
[作者简介]邓俊辉,现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副局长。
1994年起推行的国家大中型企业改革为例,当时,国务院推出100家大中型企业进行国企改革试点,同时,地方各省、市政府也推出了2 500多家国企改革,计划3年结束,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改革进程进展缓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保障等措施相对滞后。
21世纪初,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描绘的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蓝图,无一不与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息息相关,当前的社会保障现实却不尽如人意,社会保障的制度供给与社会需求矛盾仍然非常突出,不仅占中国人口2/3还多的农业人口基本上没有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就连国企职工、城镇居民的养老统筹、医疗保障等问题还有待解决,统筹层次低,统筹收支不平衡,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与调剂范围狭窄,企业负担过重,社会化管理环节薄弱,保障基金的监管能力不强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现阶段还停滞于社会保障的技术性环节,未有效形成应有的理论指导与实践体系,社会保障的长远规划有待完善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时代的到来,加快了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步伐,社会保障体制如何迎头跟上,似乎到目前为止还未能设计出适合我国国情的、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进程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与发展路径,中国应当选择什么样的社会保障制度?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要不要实行大而全的全国统筹制度?商业保险应当成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仅仅作为一种补充等重大问题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息,各项社会保障的改革措施仍在试点与探索过程中缓慢前进。
(三)社会保障结构体系不合理问题越来越突出,不能适应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要求
1.过分依赖个别部门的社会保障能力,整个国民经济体系的社会保障功能未能得到综合发挥和充分利用,导致社会保障制度差异化程度日益拉大,上亿农民工的保障和农村养老、医疗保险等问题还没来得及考虑,又面临着大量下岗职工、城镇人口老龄化与经济体制转轨的双重压力,迅速增长的社会保障尤其是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加大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系统风险,基本养老保险收支状况不容乐观,从1998年开始,社会统筹账户连续出现收不抵支,迫使政府财政从后台走向前台;与此同时,地方政府、部门、行业乃至企业的自保功能锐减,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得不到应有的发挥,特别是对近几年来迅速崛起的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大功能和作用没有被很好地利用,社会保险部门与商业保险的联动功能和机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而且在一些地区还不断在发生磨擦,争市场、争客源现象时有发生。
2.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显失公平现象和非法制化因素依然存在,在部分省份还比较严重。突出表现为,一方面,统筹资金受区域划界影响,省与省之间不能实现优势互补,而是各自为保,在一些省份,甚至在市、县之间,都出现互不相剂情况,城镇差、地域差矛盾不但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相反还拉大了省与省,市与市之间在大量流动人口资金转移方面存在的矛盾,严重影响到社会统筹的功能和效率;另一方面,正由于覆盖面和统筹调剂等方面存在的局限性,使现行的社会保险费率明显偏高,造成企业和个人支付压力特别是国有企业支付压力过重,客观上造成企业竞争上的不公平;在农村,计划经济时期传统的乡村保障体系如合作医疗等已被废除,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日趋恶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1998年以后也基本中断;社会保障立法工作相对滞后,管理成本急增,管理效能下降,致使许多改革措施难于得到有效实施。
3.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的社会保险部门负荷太重,一方面,全国仅有的不足10万人的社保队伍面对上亿保障对象,无论在收费层面,还是在支付环节,管理手段、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都亟待提升。但如果扩充队伍,又面临增大成本的重负压力;另一方面,由于项目繁杂,收支方面又缺乏应有的法律规范,政府与企业,政府与个人以及企业与个人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为数不少的欺保、骗保和逃保等现象,迫使社保部门不得不腾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化解矛盾和问题。同时,由于在保障基金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挤占、挪用甚至贪污浪费现象亦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到现行制度的正常运作。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社会保险基金在制度设计上出现的偏差及管理体制的配套改革不能及时到位等原因,形成了目前社保基金巨大历史债务的压力问题。
二、重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全球经济一体化与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使市场、国家和公民之间的结构关系发生着重大变化,劳动力在国与国之间的流动增多,一国之间区域内的人口流动增速,个人游离于企业、企业特别是民私营企业游离于国家的现象大量存在,带有中国特色的亿万农民工流动问题最为突出;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结构也在不同程度地发生着调整和变化,进一步带动了社会行为主体作用和地位的变化;重构充分考虑现实市场条件和制度基础的、立足于中国国情的、适合于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有助于推动物质文明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着力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福利国家
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将比2000年翻两番,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为实现这一目标,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新型社会主义福利国家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学习、甄别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成功的经验与教训,明确我们中长期的奋斗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勾画好新型福利国家的宏伟蓝图并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探索和总结,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应下大力气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我们既要做好当前工作,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社会保障利益问题,又要提前做好远景规划,让广大人民群众能憧憬到未来美好的社会保障。
(二)商业保险应当而且可以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更加重要的积极作用
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发挥其应有的强大的保险保障功能,对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有着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商业保险天然的社会属性和保障功能,决定了它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应当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商业保险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就其属性和功能看,其触角渗透到经济社会领域的各个方面,深入到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是稳定的“晴雨表”、安全的“稳定器”、发展的“助推器”,它与社会保险有异曲同工之处。首先,通过保险制度的安排,应用大数法则和概率原理,集合多数经济单位,建立雄厚的保险基金,对约定的灾害事故或意外损失给予经济补偿,从而起到稳定社会经济生活的积极作用,特别是近几年来普及的投连、分红型寿险产品,有很好的“积谷防饥”功效;其次,通过其资金融通功能,一方面为国家经济建设筹措大量可用资金,另一方面,通过资金运用手段,达到升值增值的目的,从而强化保险社会保障功能;第三,是应用其责无旁贷的社会管理功能,参与到社会安全管理、社会救助活动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各个环节,为国家经济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服务。
2.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一是合同的保障性。它通过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力与义务,可以避免政策变动或政府行为的干扰,具有长期稳定性和法律约束力,有利于约束运作过程中出现的人为失误和有失公允;有利于化解政府与企业乃至与个人的纠纷和矛盾,解除保障对象对长期有效性的疑虑。二是商业保险覆盖领域广阔,网络架构遍及全国各地乃至乡村;商业保险公司大多都具有悠久的历史,管理手段和管理能力较强,实力雄厚,基础比较扎实,具有充分的拓展能力,特别是强大的再保险支持系统,是任何保障部门或机构所不能比拟的。三是商业保险有一支庞大的、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180多万保险从业人员分布在全国各地,方兴未艾的保险事业正吸引着成千上万的人投身于中国的保险事业,保险队伍将不断发展壮大。四是以自愿投保为前提的展业宣传模式容易为社会成员所接受,可以减少大量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和争执,有助于提升人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需要具有的对国家、对社会应有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堵截或避免出现赖汉思想和行为。五是通过大量补偿案例的传播和影响,有助于进一步普及和提升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保障意识。六是商业保险在投保和支付等方面,不受居民身份、农民身份;集体身份、国有身份;在岗与不在岗等方面的差异限制,可以将社会保险中最复杂最难解决的人口流动矛盾简单化。七是商业保险的费率杠杆功能有助于克服“劫富济贫”或“劫贫济富”的矛盾,充分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八是商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为政府和被保障对象提供了多途径的选择平台,有助于尽可能满足被保障对象对最基本层面的保险保障需求;有助于提升保险公司服务水准和管理能力。
3.建立和完善以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为核心,国家相关部委(如民政部、农业部、卫生部、教育部等)、地方各级政府、行业以及企业和个人相补充的多元化社会保障结构体系。中国是一个地域辽阔、资源分散和人员散居比较明显的人口大国,也是生产力发展水平仍然较低,经济底子仍然较薄以及社会保障意识还较淡薄的发展中国家,这种国情,决定了在这样的一个国家里,不应也不可能仅通过某种统一的途径来解决社会保险甚至社会保障的所有问题,回顾我国社会保障的历史发展现状不难看出,无论是起初的“企业自保”还是1998年以后由专门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统一筹划,均很难从长远和根本的层面解决问题,更难适应我国多元化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因此,国家应当在社会保障的政策和制度安排上,充分调动和发挥国家相关部委、地方各级政府、行业以及企业与个人的积极性和资源优势,应当允许和支持有条件的部门、行业、地方政府乃至企业在自主选择投保等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只要是有利于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减轻社会保障压力的,都应当给予包括税收政策的支持。德国著名经济学者艾哈德在谈到社会保障制度时曾经指出:为了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让富人变穷,而是让穷人变富。经济发展就像做蛋糕,最好的办法是把蛋糕做大,将着眼点放在增加新财富上,而不是如何分割现有财富,出路在于乘法而不是除法。绝对理想化的平均主义是不现实的,在国家财力仍然非常有限的人口大国,短期内就希望能将整个社会保障问题统揽起来的做法也不切合实际。因此,要想实现社会保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就应当将整个社会保障资源动员起来,在政策与制度设计上,形成以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为双重核心,社会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责的良性互动机制,重视个人保障,既是国家的责任,同时也应当是企业和个人的责任,任何过分强调“企业人”或“社会人”的说法都不妥当。
现有社会保障机关的主要职能,应当更多地放在宏观社会保障体制和机制的政策与制度安排上,同时加强对政策与制度执行的监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将主要精力放在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劳动保护和劳动者综合素质提高等方面;社会保险中心在集中精力办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相关医疗保险等的基础上,关注的人群应当集中在公民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遭遇各种不可预见风险、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保险层面;商业保险应当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强化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建立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更为重要的积极作用;其它职能机构和部门应当本着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精神,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想方设法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为构建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做出应有的贡献。
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应当体现科学发展观精神和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相一致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各主体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努力构建一个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途径多渠道,资金来源多层次,设计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公平制度化,权责清晰,务实高效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
三、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定位
(一)主要任务
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要任务,是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不断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保险业发展,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推进公共服务创新”的要求,努力在保险产品的设计、保险服务手段的提升、保险网络的安排以及扩大保险覆盖层面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对保险保障的需求,为构建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二)目标定位
一是坚持商业化经营原则,运用保险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和手段,按市场化和社会化的要求积极开展保险业务,不断提高保险的风险防范能力和风险保障实力,防止出现越位或错位。
二是坚持自身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原则,正确处理好保险与保障、近期与长远、责任与利益的相互关系,以服从、服务于社会保障事业为已任,加强与社会保障机构的合作、沟通和联系,始终把国家利益和人民的需求放在第一位。
三是坚持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政策思路,积极参与和支持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体系重构进程,找准商业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位置,加强诚信建设,拓宽服务领域,协调各方利益和矛盾,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为保险业发展和社会保障事业服务。
四、构建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议
(一)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理论依据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和进一步深入,加速了中国社会保障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进程,纵观中国社会保障的发展轨迹可以看出,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正艰难而又积极地从低层次发展向中、高层次发展的社会演进,其走向表现为从一个看似合理而实际并不公平的社会保障向看似不合理但总体相对公平的社会保障发展。
2.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中居核心地位的单一的社会保险模式已越来越受到来自内外部因素的挑战:贫富差距拉大问题,社会统筹收不抵支问题,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国家与企业和个人之间在保险基金的征收和支出方面存在的矛盾和利益博弈问题,上亿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广大农村人口的最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问题,老龄化问题等已逐渐显现,如果仅仅试图采取强硬的行政手段扩大社会保险统筹覆盖面,提高保险费征收水平甚至降低支付标准,或通过延长申领时间等方法来解决问题,必然会加剧矛盾,事倍功半。其根本出路应当是通过国家宏观推动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的方式去加以解决和克服。商业保险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可以加速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与完善的进程。
3.社会保障是一个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需要一个全民共同参与的过程,因此,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去解决现实问题,远要比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去解决要科学,计划经济时期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可以借鉴,如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当是解决当前农民就医难问题的最直接有效,也是最受农民欢迎的好办法,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建立更多的农村合作医疗机构,鼓励和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险、责任保险、医疗保险等和农村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大有可为。
4.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改革与完善,既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政府与企业和个人之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利益博弈过程,因此,能否抓住当前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历史性机遇,进一步树立全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将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改革能否深化并获得成功的关键。
(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措施
1.重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必然是一个渐进式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需要及时加以解决,因此,建议建立国家社会保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务院牵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保监会、财政部、民政部、农业部等相关部门组成社会保障改革与创新协调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沟通信息,研究和解决推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积极的税收政策扶持是建立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关键环节,应当注重发挥中央、地方、企业乃至个人的积极性,切实解决地方、企业和个人在参与最低层面保险方面的税收政策优惠问题。应当采取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相结合的推动机制,支持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国家财政收入每年大幅增加,为实施必要的税收扶持政策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3.关于户籍制度的改革问题。目前,从理论界到官方,关于改革现行户籍制度的呼声很高。作为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重要配套内容,毫无疑义对构建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有积极意义,但是,中国作为一个占世界总人口1/5还多的农业大国,目前能管理得如此井井有条,其重要原因也得益于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所以,不能将一个小国或者一个经济发达国家的人口管理模式过早地照搬过来,最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不可以照搬。
[编辑:刘晓燕]保险研究2006年第11期专题研究INSURANCE STUDIESNo.1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