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非寿险业调查报告
内蒙古保监局财险处课题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0)
[摘要]十六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非寿险市场也存在着业务整体规模偏小、业务结构及区域结构欠合理、车险盈利能力较低、人才供需矛盾较突出等问题。制约其发展的外因是自治区非寿险业发展的整体环境尚不够理想,内因是市场主体的经营管理理念不成熟。内蒙古自治区非寿险业应采取完善保险业外部发展环境、提升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加大非寿险产品创新、建立保险信用体系等对策,切实推进非寿险市场又快又好发展。
[关键词]内蒙古自治区非寿险市场;战略发展;和谐发展
[中图分类号] F840.6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6)11-0083-04
Abstract: Although much achievement has been achieved in Inner Mongolia insurance market since the 16th CPC Conference, there are still issues such as relativetly small operation scale, irrational operation structure and geographic distribution, poor profitability of auto insurance, prominent imbalance between insurance talents demands and supplies and so on. The external restricting factors are related to the whole developmental environments which isn’t ideal, the internal factors can be attributed to the immature operation concepts. For Inner Mongolia’s nonlife insurance, the right way to pursue a sound and rapid development should start with perfecting external developmental environments, upgrading internal management of insurance companies, increasing innovation of nonlife insurance products, establishing an insurance credit system and so on.
Key words:nonlife insurance market in Inner mongolia; strategic development; harmonious development
一、内蒙古自治区非寿险业发展现状
(一)市场主体情况
2003年全区只有2家产险公司,目前已发展到8家,分别是人保产险、平安产险、中华联合产险、大地产险、太平洋产险、安邦产险、安华农业、永诚保险(筹);地市级中心支公司发展到39家,其中,人保产险13家,平安产险10家,中华联合产险8家,大地产险4家,安邦产险4家;支公司发展到156家,营业部16家,营销服务部56家。初步形成了布局相对合理、竞争比较充分且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截至2006年6月,辖区内各公司市场份额占比分别为人保72.47%、平安5.79%、中华联合12.88%、大地6.88%、太保1.42%、安邦0.54%、安华农险0.01%。
(二)保费收入
截至2006年6月末,全区非寿险业共实现保费收入123 16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 322万元,同比增长10.12%,占全区总保费收入(38.23亿元)的32.22%。自治区非寿险业的保险密度达到51.61元,保险深度达0.69%。其中,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稳居首位,实现保费收入90 809万元,同比增长10.84%,占全区非寿险保费收入的73.73%,同比增加0.48个百分点;企业财产保险保费收入16 721万元,同比增长0.91%,占非寿险业务总量的14.82%,增幅平稳;意外险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实现保费收入5 417万元,同比增长40.01%,占非寿险业务总量的4.40%,占全区意外险保费收入(1.34亿元)的40.31%,同比增长9.09个百分点;责任险实现保费收入3 941万元,同比增长56.01%,占非寿险保费收入的3.2%,同比上升0.94个百分点。
(三)保险保障范围在不断扩大
截至2006年6月底,全区非寿险业承保金额和责任限额共计3 896.43亿元,同比增长41.48%;非寿险业总资产达到112 615万元,比年初增加36 014万元,增幅达47.02%;非寿险业累计赔款支出48 59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2 565万元,同比增长34.87%,进一步有效地发挥了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全区非寿险业共实现承保利润3 239万元,同比减少80.19%。
二、内蒙古自治区非寿险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自治区非寿险业务整体规模偏小、覆盖面窄,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协调发展不相适应
“十五”期间,自治区GDP年均增长16.6%,远远高于全国8.8%的年均增速,2005年自治区人均GDP达到1 986美元,而全国同期人均GDP为1 733美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14.6%。跨入“十一五”时期,自治区又提出了GDP年均增长13%以上的发展目标。自治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在客观上要求保险业必须加快发展步伐,实现跨越式发展。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非寿险业的发展情形不容乐观。据统计,2005年中国保险业总资产占GDP的比重为8.7%,保险密度为47美元,平均保险深度约为2.7%。而内蒙古自治区保险业2005年保险深度为1.6%,非寿险业保险深度则仅为0.53%,虽然2006年上半年自治区非寿险业保险深度上升为0.69%,但仍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另据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显示,截至2006年6月底,自治区非寿险业总资产为112 615.40万元,在西部12省市中排名第7位;自治区非寿险业保费收入为123 162.27万元,同比增长11 322.79万元,保费规模在西部12省市中排名第7位,同比增速则排名第12位。从上述数字不难看出,当前内蒙古自治区非寿险业务的整体规模仍然偏小,覆盖面较窄,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渗透能力尚十分有限。
(二)非寿险业务结构及区域结构欠合理
1.非寿险业务结构欠合理
据有关资料显示,西方发达国家责任险在非寿险业中的占比达40%~50%,全球责任保险在非寿险业中占比也达到15%左右,而我国责任险在非寿险业中占比仅有4%左右。相对而言,内蒙古自治区这一比例更低,上半年全区责任险保费收入占非寿险保费收入的3.2%。当前自治区责任险的发展现状,一方面说明责任保险市场有着巨大的提升空间,另一方面则说明当前自治区非寿险业务结构尚欠合理。
从农业保险来看,上半年自治区奶牛保险共实现保费收入142万元,占自治区非寿险保费收入的0.12%,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41万元,实现承保利润15万元,成为全区非寿险业发展的亮点之一,发展形势喜人。但相对于全国上半年农业保险实现的保费收入48 000万元来说,自治区农业保险的发展仍然非常落后,仅占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0.3%,而且种植业保险还尚未起步。自治区幅员辽阔,自然资源十分丰富。全区草场面积居全国五大牧区之首,总面积为8666.7万公倾,占全国可利用草场面积的1/5以上,是天然的优良畜牧业基地。自治区也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产地,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区之一。自治区发展农业保险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孕育着巨大的潜力。显然,站在自治区非寿险业发展的全局来看,当前无论是绝对额还是相对额,农业保险占比仍然太低。
此外,无论是从全国平均水平还是自治区的发展实际来看,车险业务对于非寿险业而言至关重要,占比均超过73%。换位思考,如此高的比例也恰恰说明,目前各经营主体对机动车辆保险的依赖均过于强烈。由此带来的直接后果便可能是,一旦车险外部环境发生变化,风险不能有效地在各险种之间进行分散,必将对保险业整体产生巨大的影响。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作用下,公司的各种资源会不断向车险集聚。当各种资源被过分集中地配置于某一客体时,无形中便减少了其他险种的资源保有量,进而导致非车险业务发展缓慢,新产品开发裹足不前等系列问题的产生。上半年自治区企财险、货运险及家财险等同比增长缓慢甚至出现较大的负增长,其增速分别为0.91%、1.52%、-4.24%。
2.非寿险区域结构欠合理
其一,总体发展不均衡,东四盟和中西部其余五盟市与金三角地区的发展差距仍然较大。从非寿险保费收入总量来看,金三角地区的保费收入超过了其余两大区域保费收入的总和,占据了自治区非寿险市场份额的54.65%;从上半年保费同比增长速度来看,金三角地区的增速为15.61%,远远超过东四盟的5.63%及中西部其余五盟市的2.14%。其二,局部发展不均衡,三大区域里均有保费收入负增长的盟市。以中西部区域为例,上半年,阿拉善盟非寿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6.26%,而锡林郭勒盟同比增长-18.55%,严重影响了中西部区域的整体发展速度以及中西部非寿险保费收入在全区所占的比重。
(三)车险盈利能力亟待提高
2006年上半年,自治区机动车辆保险共实现承保利润-243万元,承保利润率为-0.41%,同比减少12 587.74万元,车险经营效益不容乐观。归纳起来看,车险盈利能力不高主要表现为三个“不匹配”,即车险规模与其效益不匹配;车险赔款支出与其保费收入的增幅不匹配;车损险规模与其效益不匹配。
(四)自治区非寿险业人才供需矛盾比较突出
目前自治区保险市场上实际经营非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已达7家。机构数量的快速扩张对保险人才尤其是保险高级管理人才的需求数量明显增加,而多数保险公司由于成立时间短等因素,尚没有建成自己的培训体系,其自身不具备人才“造血机制”,致使自治区非寿险业人才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总体来看,人才储备总量不足;人才流动不规范;现有人员整体素质偏低。
(五)各经营主体管理基础比较薄弱,保险服务水平亟待提高
随着自治区保险市场上产险公司数量的增加,各经营主体之间的竞争变得相对激烈,垄断竞争的格局初步形成。为赢得比较竞争优势,各产险公司对内控管理的力度都有所加大,传统的“跑冒滴漏”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以遏制。尽管如此,当前自治区保险市场上各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基础仍显薄弱,主要表现为:竞争手段单一,“价格战”成为主要竞争方式;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不完善,各部门之间没有实现全面协调发展;各经营主体不太注重品牌经营,对保险代理渠道管理薄弱。
三、影响内蒙古自治区非寿险业发展的成因分析
(一)影响非寿险业发展的外因分析
1.经济欠发达,非寿险业整体发展环境不成熟
在“十五”期间,自治区GDP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6.6%;2006年上半年自治区的GDP便达到了1 776.08亿元,同比增长18.2%,但是由于自治区经济发展起步晚、底子薄,GDP以及城乡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数值仍然远远落后于东部发达省市,导致非寿险业发展的经济基础仍然薄弱。另外,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在客观上也使得非寿险业发展的制度环境不成熟。就责任保险而言,事关其发展前景的法律规范——《民法通则》的相关内容尚很不完善,虽然有些行业通过立法部门颁布了行业的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但责任还不够明晰,追偿方面也缺乏可操作性,处罚力度和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另外,在许多领域目前仍然存在着法律真空和死角,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阻碍着非寿险业的发展。
2.居民保险意识欠缺,保险有效需求不足
2005年世界人均保费500美元,我国仅40多美元;发达国家人均长期寿险保单持有量为1.5件,而我国仅0.1件。一方面,表现为居民整体保险意识差;另一方面,保险宣传工作不到位,居民保险知识匮乏,二者共同影响着保险潜在需求向保险有效需求的转化,保险资源挖掘便遭遇瓶颈,自治区的情况自然也不例外。因此,让广大人民群众掌握保险基本知识,进而提高通过保险来防范化解风险的意识,对保险潜在资源转化为保险现实资源至关重要。
(二)影响非寿险业发展的内因分析
1.价值理念不成熟
当前,自治区各产险公司尤其是各新公司在经营非寿险业务的过程中,大都存在着不注重经营效益,而过分追求保费规模的情况。不注重经营效益的规模是缺乏内含价值的规模,而缺乏规模的经营效益则是没有意义的效益,二者皆不可取,走规模与效益并重、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路子才是各产险公司所应有的正确的价值观。价值理念上的缺失严重影响着非寿险业的健康发展,不但使各公司的偿付能力得不到保证,而且对保险业树立诚信规范经营形象,进一步合理开发保险资源十分不利。
2.依法经营理念尚待提高
当前自治区非寿险市场上的违规经营问题仍比较严重,集中体现在违规批单退费、虚假赔案等方面,各经营主体的依法经营理念尚待提高。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各参与主体都必须牢固树立依法经营的理念,这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包括保险市场秩序至关重要。任何不遵守保险游戏规则,触犯法律尊严以身试法的经营主体,不但会遭到整个市场的抛弃,更重要的是会引发保险业的诚信危机,减少保险购买需求,影响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
3.保险产品理念不成熟
当前,自治区非寿险业产品同质性问题比较严重,这固然与自治区非寿险业发展起步晚,缺乏相关技术支撑和历史经验数据的支持不无关系,但是各经营主体产品战略的不恰当定位与产品创新能力不足才是其无法树立品牌优势,开展特色经营的主要原因。尤其对于刚进入市场的新公司而言,其资金实力和网点建设自然无法与大公司相抗衡,如果不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依据市场实际需求开发出特色保险产品而一味地采取产品模仿策略,其做大做强便很可能成为一句没有实际价值的口号。
4.内部控制理念不成熟
理论上讲,保险是一个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应把风险控制作为经营管理的核心,内部控制则无疑是控制经营风险最重要的策略。而现实的情形是,在我国各保险公司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参差不齐,大多数仅停留在内部控制的初级阶段。内部控制理念层次的高低,将直接决定企业内部控制实施效果的好坏,而对保险公司来说,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则是其最恰当的内部控制理念。当前各产险公司普遍存在的单证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等现象便是内部控制理念层次低的直接表现。如果能从根本上提升产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理念,在每一个员工心中都树立起全面风险管理理念,便能有效控制承保、核保、理赔等各环节上的经营风险,才能真正使产险公司做大做强,实现可持续发展。
5.人才培养理念不成熟
随着市场主体的增多,目前自治区各保险经营主体的人才培养多采取从同业或相关行业引进的策略,而对自身培养人才则不够重视。由于各家公司在成立之初便形成了其独特的企业文化,其员工在一定文化氛围的熏陶下又会养成特定的工作作风,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便随之产生,那就是保险公司如何把外来引进人才整合好,进而最大限度地挖掘团队的集体智慧。而现实的情形往往是,引进的人才对新行业、新公司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氛围可能并不适应,常常出现团队的“离心力”太大,而“向心力”不足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团队的协作和创新能力,不利于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深入贯彻执行,公司经营管理在各环节上的衔接便会漏洞频出,风险控制效果无法得到保证。因此,各保险经营主体应努力转变现有的人才培养理念,坚持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人才培养方针。
6.市场竞争理念不成熟
2006年上半年,自治区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便是车险的“价格战”。车险的“价格战”是一把特殊的“双刃剑”,在侵害了同业利益的同时,它并没有给自身带来应有的效益,反而是作茧自缚,严重影响了自身的偿付能力和健康发展。而从根本上来讲,“价格战”是整个非寿险业市场竞争理念不成熟的主要表现,直接说明各经营主体价格竞争理念的欠缺。市场竞争的内涵极其丰富,其与价格竞争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如果能把准市场的脉搏,合理进行市场细分,并结合服务措施的创新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各经营主体是完全可以避免卷入“价格战”的。
四、内蒙古自治区非寿险业实现健康快速发展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为自治区非寿险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第10条指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既要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指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第一,应立足国情,结合税制改革,完善促进保险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探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这里最为迫切的是发展农业保险。内蒙古自治区是一个农牧业大省,没有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的支持,单纯依靠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不可能形成规模性险种;第二,完善保险营销员从业和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鼓励更多的人投身于保险事业;第三,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特别是奶牛保险;第四,修改完善《保险法》,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研究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的立法工作,从完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入手,确保保险业能依靠保险大数法则形成规模,以进一步强化其风险保障能力;第五,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
(二)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全面提升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
一方面,从加强监管的角度出发,下大气力不断完善以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和公司治理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强化对保险企业高管人员依法合规经营理念的管理;加大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使违规成本大于违规收益,杜绝违规者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也要在监管理念中,引导各经营主体转变“重规模,轻效益;重保费,轻管理”倾向,督促各公司从完善营销、承保、核保、收费、核赔及理赔等环节入手,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控措施,全面提升公司的风险经营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车险行业自律,并扩大到非车险领域
2006年6月12日,在全辖区实现了车险行业自律。《车险自律公约》执行以后,平均费率与2006年一季度末比较下降了1.2‰,下降趋势明显减缓;而且上半年车险车均保费与5月末比较更是增加了48.71元/辆;二季度自治区机动车辆保险共实现保费收入51 508万元,是第一季度的1.3倍,呈现出良好的增长势头。从发展的角度看,下一步应从进一步强化车险行业自律入手,发展非车险行业自律,通过自律来实现效益险种出规模的发展目标。
(四)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加大非寿险产品创新力度并做好试点、推广工作
1.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
要在2005年开展奶牛保险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探索出适合自治区区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同时,要发挥中央、地方、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农业部门在推动农业保险立法、引导农民投保、协调各方关系、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有步骤地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要大胆探索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户投保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有条件的地区还应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建立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还要着手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建立适合农业保险的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2.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一方面,保险监管机构应继续加强与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旅游局、消防总队及卫生防疫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为煤炭行业雇主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及医疗责任等责任险种的推广做好各项协调工作;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通过试点,形成经验,逐步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另一方面,各保险经营主体应根据责任保险市场上不断变化的保险需求开发多层次的、适销对路的产品。其中,大公司应注重发挥其技术力量和历史经验数据方面的优势进行全方位的产品拓展,而新公司则应发挥其机动灵活的特点,集中有限资源开发某一领域的保险产品,力争使责任保险参与到更多的社会领域,充分发挥其社会管理功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五)提升产险公司服务水平,尤其是理赔服务水平
《若干意见》中的第6条明确提出,保险业应推进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水平。随着自治区非寿险市场上保险经营主体的增多,保险公司的各项服务水平尤其是理赔服务水平的高低不但成为投保人甄别保险公司的重要标准,而且直接影响着非寿险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改变当前自治区理赔服务水平不高的现状,必须从思想上加以重视,把理赔服务提升到一个战略的高度来把握。
(六)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加快建立保险信用体系,推动诚信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是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增强国民保险意识和消费者维权意识。二是加强保险诚信建设。要大力宣传、倡导诚信观念,提高从业人员的诚信道德水平;建立信用指标考评体系,对保险主体进行综合考评,对其一定时期的市场规范性进行全面的监督和评价;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对市场上突出的失信问题进行集中重点整治,创建一个以保险经营主体注重自律、行业协会沟通协调、监管机构督促指导、社会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互信、互助、互利的保险诚信体系。三是加强与各级党政的沟通协调,争取党政支持和社会各界的配合,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强与财政、税收、农牧、交通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参与和推动自治区相关领域的立法,创造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法律环境。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为保险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法律环境、信用环境和舆论环境。
(课题组成员:王世凯、蔡碧红、周桂贤、索书辉、杨志文、廖慧)
[编辑:郝焕婷]保险研究2006年第11期海外视窗INSURANCE STUDIESNo.1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