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经济研究
刘茂山
(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天津 300071)
[摘要]保险经济属于知识经济范畴,可称之为保险知识经济。知识是构成保险产品的主要成份和保险经营与管理的主要载体,是保险知识经济的主要特征;可持续发展,是保险知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创造性思维能力是知识经济时代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全过程精诚服务是知识经济的内在要求和价值取向;最大诚信是保险知识经济的生存线和最高准则。只有认清保险知识经济的本质特征,明确其核心竞争力,掌握其发展规律,才能实现保险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又快又好地做大做强保险业。
[关键词]保险经济;知识经济;最大诚信;创造性思维;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 F840.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6)12-0017-04
Abstract: Insurance economy belongs to the realm of knowledge economy. Knowledge is a major component of insurance products as well as the major carrier of insuranc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This is the main characteristics of insurance knowledge economy.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s an objective rule of the development of insurance knowledge economy. Creative thinking is the core competitive competence of insurance enterprises in the knowledge economy era. Fullrange quality service is the intrinsic requirement and value of knowledge economy. Utmost faith is the life line and the highest criterion of insurance knowledge economy. Only by having grasped the fundament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surance knowledge economy and understanding its rule of development, can we develop the insurance industry rapidly, sustainably, and soundly, making it stronger and better.
Key words:insurance economy; knowledge economy; utmost faith; creative thinking;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一、保险知识经济的本质特征
保险知识经济的本质特征,是知识经济的一般属性与保险经济的特殊属性的内在融合,表现为:知识既是构成保险产品的主导成份,又是保险经济运行的主要载体,是二者的统一。
所谓知识是指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运动规律,在人们(主体)头脑中的正确反映。知识分为直接知识和间接知识。无论是直接知识还是间接知识,都存在于主体(人)的头脑之中。当人们头脑中的知识转化为技能时,这种知识便转化为技术。所以,技术是知识的技能化。而当知识和技能经过思维加工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并以各种信息形式传递给他人时,就成为科学。所以科学是信息化的知识,或者说,科学是知识的信息化。
当知识、技术和科学作为一种要素应用于经济活动时,便产生了知识经济成份。从这个意义上讲,知识、技术和科学是社会生产力的组成部分,属于生产力范畴。知识、技术
[作者简介]刘茂山,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突破单一格局,向多元化发展。对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业务提供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费率补贴和亏损弥补等,缓和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目标与农业保险效益低的矛盾。
2.组建政策性农业再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机制,最大限度地分散农业风险。也可允许其他保险公司经营农业再保险业务,超额赔付部分由政府负担,减少原保险经营者的风险。
3.营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外部环境。一是增加农民的保险意识。虽然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损失的补偿方式,农业保险已经逐步为部分农户所接受,但在大部分地区,农业保险的意义还远没有被农村居民所认识。农民的保险意识还非常浅薄,对农业保险的作用还心存疑惑,农民不信任又不适应交钱让社会来保护自己。信任危机和缺乏互助互济的风气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因此,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至关重要。二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和科学作为生产力的构成要素自古有之,只不过在不同的经济时代其在生产力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也就是说由于知识、技术和科学在生产力结构中以及在产品中所占的比重不同,从而其在生产力和产品中的知识含量不同,决定着各种不同的经济时代。在自然经济、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时代,在生产力的构成及产品中知识含量很低,只具有知识经济因素,因而既不能称之为知识经济产品,也不能称之为知识经济部门,更不能称之为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含量在产品中占居主导成份时才可以称之为知识产品,只有知识产品在某个经济部门中占主导地位时,这个部门才可以称之为知识经济部门,而当世界大多数国家或者多数发达国家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才可以称之为知识经济时代。所以,知识含量在社会生产力经济产品和经济部门中占主导地位,是知识经济的基本特征。
从20世纪80年代起至今,知识含量在世界许多发达国家的生产力和产品中的占比逐渐增高并日益占据主导地位,此时,人类社会开始进入知识经济时代。
现代保险经济是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具有知识经济的本质特征。首先,知识是构成保险产品的主导成份。知识成份在各类保险产品中都占居主导地位,而物质成份在保险产品中仅占很小的比重,居于次要地位。这是因为,任何种类的保险产品都是以保险单为载体以合同形式出现的、对保险标的、保险条件、保险责任、保险费率、赔付条件以及其他与保险相关的条款的文字规定。各类保险产品除了作为保险产品载体的纸制保单和保单的制作过程需要一定的物质工具,是由物质资源构成的之外,保险产品的各项内容均由知识资源构成。知识在保险产品中占居主导成份。如果用价值形态来观察,在保险产品的价值量构成中,知识的价值含量占绝对的主导地位,而物质价值含量则占很小的比重。因此,可以认定保险产品属于知识产品。
其次,知识和知识产品是构成保险经济运行载体的主导成份。自然经济、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等以物质资源消耗生产物质产品的经济时代,从产品生产、储存、运输到销售的整个经济运行过程的载体,主要是由物质和物质产品来承担的。例如工业产品的生产是由厂房和机器设备来完成的等。而保险经济的运行载体则主要是依靠知识和知识产品来承担。如保险产品的生产和储存的过程主要是由电子计算机来完成;保险产品的运输和销售主要是由电子通讯网络和信息传递来完成。电子计算机、电子通讯网络属于传递信息的工具,而信息则是传递过程中的知识。因此,保险产品是知识产品;保险公司是生产和经营保险知识产品的企业;保险行业是知识行业;保险经济属于知识经济范畴,可称之为“保险知识经济”。
二、可持续发展是保险知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可持续发展是包括保险知识经济在内的一般知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时也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所要实现的重要目标。可持续发展观的形成若从1962年由英国生物学家莱切尔•卡逊在《寂静的春天》一书提出的“环境保护论”算起,至1992年联合国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确立为世界各国共同遵守的战略性文件——《21世纪的议程》,整整经历了30年的时间。
依据科学发展观关于可持续发展定义精神,可以把保险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含义概括为:既能满足当代人对保险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对保险需求的满足构成危害,且能为后代人对保险需求的满足,创造更丰富的资源和更有利的发展环境。保险可持续发展的运动形式是指保险的发展呈现连续性、不间断性、相对稳定和永续性的态势,而不是说保险发展的绝对增长值不会出现上下波动,更不是说会直线上升,而是呈波浪式上升趋势。
保险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正确认识和处理保险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对保险环境的有效保护、创造与保险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从理论上讲,保险资源是指直接决定保险发展的内在因素,如风险、居民收入水平、技术进步、保险人才、保险资本、保险知识、保险信息、保险经营与管理经验等等;保险环境是指制约和影响保险发展的外部条件,如国家经济环境、金融环境、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民族风俗、习惯、道德观念、价值观念以及全社会范围内的信誉环境等等。保险资源与保险环境之间的关系不是绝对的和一成不变的,而是相对的和可变的。例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从其为保险经济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和货币基础来看,它属于保险资源范畴,若从为保险经济发展提供外部条件来看,它又属于保险发展环境范畴;又如经济制度,从其对保险经济发展提供激励动力来看,它属于保险资源范畴,若从其构成保险经济发展的制约或促进条件来看,它又属于保险经济发展环境范畴。再如金融市场发展状况,从其为保险经济发展提供资本金和货币购买力来看,它属于保险资源范畴;若从其对保险资金的保值和增值的作用来看,它又属于保险经济发展环境范畴。
设立农业灾情研究机构,以便建立农业风险预警系统。随着资本市场的完善与发展,可开发相关农业保险产品,采取保险证券化运作方式。三是建立市场化资本筹措机制。稳定的资本补充机制是维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基石。对此,可利用资本市场,建立市场化的资本筹措机制,发行政府债券或由政府担保的金融债券,或利用国际金融市场,也可引进国际组织的优惠贷款,还应进一步探索新的国际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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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经济的发展之所以呈现可持续发展的规律性,是由构成保险经济发展资源和保险经济发展环境的知识性质所决定的。在物质经济时代,经济的增长和发展主要依赖于物质资源的投入和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利用方式实现的。由于物质资源的有限性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可损性以及物质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不可再生性,使以这种物质经济增长方式为基础的经济增长和发展存在着不可持续性,因而也不存在可持续发展的规律性。而保险知识经济增长和发展方式与物质经济增长和发展方式有本质的区别。保险知识经济的增长和发展所需要的资源是知识资源,所需要的环境是社会生态环境。知识资源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之中,通过人的主观努力,知识资源是可以不断再生的,而且每一次再生都比前一次再生的知识更先进、更丰富。社会生态环境是由人们的主观活动形成的,这种主观活动的内容是知识活动。通过人们知识的付出和运用,形成各种保险知识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社会生态环境。所以,保险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社会生态环境也是可以不断再生的。保险知识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和环境的可不断再生性,决定了保险知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规律性。
三、创造性思维能力是保险知识条件下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保险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在保险行业内部处于领先地位的决定性力量。何谓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各种不同的认识,例如,保险企业所拥有的资本量、保险企业所特有的企业文化、保险企业所拥有的保险人才等。上述各种说法都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也都在某一个侧面反映了保险企业竞争力的真实性。然而,上述各种认识都是从物质经济基础出发对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认识,是传统的物质经济发展观的反映。在以物质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为基础所形成的物质经济条件下,资本金、企业文化和专业人才确实构成为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从知识经济和科学发展观出发来考察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会发现,不仅资本、企业文化和保险人才不能成为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且连现有的知识、技术和科学成果也不能成为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是因为,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先进性,人们比较容易的就能够掌握已有的知识和技术。所以,在当时看来还是很领先的、很有竞争力的东西,有可能很快就失去其先进性和已有的竞争能力,因而,任何个人、企业都很难在较长时间内独占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所以,已有的知识、技术和科学成果都不能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创造性的思维能力”则可以成为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所谓创造性思维能力,是指在已有知识的基础上,创造出尖端知识、尖端技术、尖端科学,并把它们转化为尖端事物的构思能力。所谓转化为尖端事物就保险而言,包括尖端的保险产品、尖端的保险企业组织形式和结构,尖端的保险经营管理体制和机制以及尖端的保险经营管理经验等等。创造性思维能力之所以能够成为保险知识经济条件下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由创造性思维能力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创造性思维能力有以下三个最显著的特点:第一,独占性。创造性思维能力存在于每个人的头脑中,除本人以外的任何人无法占有。第二,创造性。创造与创新是具有本质区别的。虽然创造与创新都要借助于已有的基础,但是创新只有在原有质的基础上发生一定的量变,没有改变原有事物的本质,因而,创新属于“改良”范畴;而创造是在原质基础上发生新的质变,属于“发明”范畴。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来看,创新和改良并不改变“专利”的所有权和新商标的注册权,而创造和发明则完全享有专利权和新的商品注册权。以我国为例,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中,创新和改良多,创造和发明少,致使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占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这充分说明创造、发明与创新、改良之间的本质区别。从某种意义上说,创新属于“改良”范畴,创造则属于“革命”范畴。而创造和发明来自于人们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可见,创造性思维能力在各项竞争力中处于核心竞争力的地位。第三,领先性和再生性。创造性思维能力具有领先性质,这种领先性是核心竞争力的力量源泉。因为,创造性思维能力本身就是一种尖端知识,而知识的本身就具有连续性和再生性。这种尖端知识的再生性所再生出来的知识必然是更尖端的知识,并将更尖端知识转化为更尖端的现实事物。这种尖端知识和尖端现实连续不断地再生,使得这种能力总是处于领先的地位,从而使其总处于核心竞争力的地位。
保险企业该怎样获得并不断增强其创造性思维能力?从理论上说,保险企业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存在于保险企业职工的头脑之中。但要把可能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变为现实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必须通过一系列的开发活动。而保险企业的员工、特别是保险企业的管理者和领导人的“思维方式的革命”,则是其中最具决定意义的活动。所谓思维方式的革命,就保险企业而言,在产品设计、企业组织制度和治理结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企业增长方式等所有与保险经济发展相关的重要方面的思维方式上要实现三个转化:第一,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化。即企业的变化不能仅停留在数量的变化阶段,而必须把发生质变作为追求的目标。第二,是由模仿到“革命”的转化。即企业在上述各方面的活动,不能满足于对中外已有成果的模仿,而要把实现彻底“革命”作为目标。第三,是要实现由创新、改良到创造、发明的转化。即企业的上述活动不能满足于创新和改良,而必须把实现创造、发明做为目标。只有通过思维方式的革命,开发人们头脑中的创造性思维能力,才能不断保持和增强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全过程精诚服务是保险知识经济的价值体现和内在要求
保险行业的全部活动是否具有被社会所承认的价值及被承认的价值的大小,完全取决于保险业是否对社会提供精诚服务及其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提供的服务越多,质量越高,社会价值就越大,反之,可能会有负面价值。这是保险知识经济的性质所产生的内在要求。因为保险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形态知识商品,保险经济的全部运行过程都是一个服务过程。而保险经济这种特殊经济的运行过程,又是保险生产过程、销售过程和消费过程的统一,由此决定了保险经济服务的特殊含义。因为,保险产品本身就是“服务”,而其他物质生产部门的产品本身是物质产品,其他物质生产企业所提供的服务,是指产品以外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保险商品的特殊性质,决定了保险经济活动不分售前服务和售后服务,而是全过程的服务。其中保险产品的设计和生产服务、保险单服务和保险业务服务是保险企业服务的重要内容。
在保险产品的设计和生产方面,要求保险经营者必须从广大的消费者群体的根本利益出发,设计和生产出适用的经济实惠的保险产品。这里所说的“消费者群体”是指按照人们的经济条件、社会环境、消费水平、消费习惯和消费偏好等影响消费要素的相近性而形成的消费者人群。消费者人群的划分要细致、具体,而且范围不能太大,要杜绝那种“千品一面”、“大一统”的保险产品。在产品设计和生产的方向上,要坚持“阳春白雪”与“下里巴人”兼顾和“高、精、尖”产品与大众化产品同时并重的方向,用差异性的保险产品来满足各类不同消费群体的保险需求。在保险产品的价格上,要实行低廉的价格政策,本着能省则省,就低不就高的差别费率的定价原则来确定保险商品价格。
保险单是保险产品和保险经济关系的书面载体。某种保险产品的内容、品质、承保条件、承保范围、保险利益和赔付条件等重要的保险内容和保险关系都要通过保险单体现出来。这就要求保险单必须让广大保险消费者看得懂、记得住、行得通。为此保险单必须具有真实性、准确性、通俗性、易懂性和可信性五大特征。
保险业务服务包括在展业、承保、防灾、理赔四个环节中的服务。保险企业的服务是体现在对这四个环节的统一的全部过程的服务。即:在展业环节要认真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承保环节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在防灾防损环节要坚持防重于赔的原则,把防范和减少消费者的损失放在第一位;在理赔(给付)环节要本着积极、主动、及时、准确的原则赔付(给付)投保人的损失。上述各项内容是保险知识经济的内在要求,只有体现保险知识经济的上述内在要求,才能实现保险知识经济的社会价值。
五、最大诚信是保险知识经济的生存线和最高准则
诚信是保险知识经济存在和发展的生存线和最高准则,这是由保险知识经济的性质和特点来决定的。
首先,是由保险知识经济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决定的。保险涉及到社会生产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这两大根本性问题。如果由于违背诚信原则而破坏了保险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进而使保险经济关系不能实现,就必然会影响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的正常运行,造成社会不和谐的严重后果。虽然保险业需要遵循许多原则,但诚信原则是其必须遵守的最高准则。一旦失去了诚信原则,保险将不复存在,其他一切原则均无从谈起。
其次,是由保险知识经济的商品经济性质所决定的。保险知识经济属于商品经济范畴,而且是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范畴。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基本特征的经济,等价交换是商品经济的基本准则,而市场是等价交换行为得以进行的场所。在市场上进行交换行为的双方都是经济行为的人格化,而不是普通的自然人。双方之所以同意交换,并且基本上能够实现等价交换,不是因为双方之间的私人关系所致,而是由作为商品(市场)经济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内在基础的诚信意识和诚信行为所导致的必然结果。没有诚信就没有商品(市场)经济。所以诚信是商品(市场)经济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生存线和最高准则。保险知识经济自然也必然通行着商品经济一般原则。
第三,是由保险知识经济的服务性质决定的。保险产品虽然属于商品范畴,但保险是一种服务形态的特殊商品。保险服务商品的最大特点在于它不是以物质资源为实体的有形商品,而是以知识资源所构成的以保险合同形式表现出来的保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保险商品的交换关系也不像物质商品交换关系那样,“一手钱,一手货”发生产权关系转移后,商品交换关系就已完成。保险商品交换关系,虽然发生于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之后所形成的保险合同关系的确立。但是这种合同关系的确立,仅仅是合同关系的开始。保险商品和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保险商品经济关系的建立和实现,比一般物质商品经济关系的建立和实现需要更高程度的诚信关系。
第四,是由保险知识经济运行载体的知识性质决定的。一般物质商品经济的运行过程,包括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都要借助于相关设备及相应的工具来实现。而保险知识经济运行过程,包括保单的设计和生产、保单储存、传递和销售,都是通过以电子计算机、通讯网络和电子信息为代表的现代高科技手段和设备为载体来实现的,这类载体基本上是无形的,双方的交易完全是以高度的信誉为基础,遵循最大诚信原则才得以实现的。所以最大诚信是保险知识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生存线,是保险知识经济必须遵循的最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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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晓燕]保险研究2006年第12期行业观察INSURANCE STUDIESNo.12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