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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保险稽核系统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朱正 陈南翔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云南 昆明 650051)
  
  [摘要]为适应保险监管工作信息化的要求,中国保监会设计研发了保险现场稽核系统,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逐步改变传统的保险现场检查思维和行为方式,扩大了现场检查信息搜索的覆盖范围,提高了保险现场检查工作效率,降低了监管工作人力资源成本。但稽核系统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省分公司提供数据不规范影响数据导入,稽核系统接口程序运行效率有待提高,稽核系统使用功能设计需要改进提高,稽核系统部分数据字典容易产生歧义等问题。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稽核系统设计,如:修改公司数据接口程序,提高导入数据质量;完成稽核系统升级改造,增加使用功能作用;完善自主查询使用功能,设置下拉制式菜单;扩大稽核系统应用范围,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关键词]监管工作信息化;稽核系统;数据接口程序;自主查询使用功能
  [中图分类号] F840.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6)12-0064-02
  Abstract: To suit the informationization trend of insurance regulation work, CIRC designed an onsite auditing system which is to change the traditional onsite auditing method and concept both theoretically and practically. It expands the scale of coverage for information search on the spot, improves efficiency, and reduces human cost of this function. However, in the applications of the system, data provided by some provincial branches is nonstandard, which affects data input. Furthermore, the efficiency of the auditing system interface program should be increased, functions of it should be improved, and some data dictionary of this system is ambiguous. Therefore, we should continue to improve on this system: change the program of interface to company data system to improve quality of data input, upgrade the auditing system to increase its functions, improve its independent search function by installing a pulldown menu, and expand the application scope of the system to enhance regulation performance.
  Key words:informationization of regulatory work; auditing system; data interface system; independent search function
  
  为适应保险监管工作信息化的要求,中国保监会于2005年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设计研发了保险现场稽核系统(以下简称稽核系统)。目前该系统通过试点运用,正在全国保险现场检查工作中逐步推广使用。一、改变传统检查方式凸显的功能作用
  稽核系统从构思设计到投入使用,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逐步改变传统的保险现场检查思维和行为方式,形成了“稽核人员思考,计算机系统查找”有机结合的稽核模式。在具体操作实践中,稽核系统起到了对保险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全面体检”的作用,成为稽核人员发现问题的“侦查兵”。过去需要几个甚至几十个人通过手工查账、调阅保单、赔案的稽核过程,现在只需要一个人,就能把保险公司几百万份纸质保单、批单、赔案中所记载的信息通过稽核系统一览无余,并能够把需要重点关注的信息生成稽核工作清单,根据清单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纸质资料作进一步核查。改变了过去主要凭借主观分析判断确定重点检查问题的工作方法,增添了主要依靠客观事实依据进行跟踪查证分析的技术手段,实现了由单一的静态检查方式向动态检查与静态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转变,扩大了现场检查信息搜索的覆盖范围,提高了保险现场检查工作效率,降低了监管工作人力资源成本。二、稽核系统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省分公司提供数据不规范影响数据导入
  尽管各保险总公司开发了适用稽核系统的接口程序,但省分公司往往不能正确应用该程序提取数据。如公司的年金系统独立运行,导致在应用接口程序提取数据时,未能将该类数据一并提取;导出的稽核数据乱码过多,需花大量的精力和时间修改才能导入。
  (二)稽核系统接口程序运行效率有待提高
  [作者简介]朱正,现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局长助理;陈南翔,现供职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统研处。
  一是部分公司的业务量较大,缺乏相应的数据管理技术支持,导致所开发的稽核系统接口程序运行效率不高,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稽核数据与公司提取完数据之间存在较大的“时间差”,无法做到对稽核数据“即要即得”,稽核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真实性难以有效保证。
  二是部分公司业务数据实行全国大集中,没有形成统一标准和分级管控的制度体系。有的公司系统接口程序的管理权限在总公司,省分公司要通过总公司才能提取业务数据,如果提取到的数据出现质量问题,需要和总公司协调联系才能解决。保险监管机构要求的数据提取时限无法保证,直接影响了现场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稽核系统使用功能设计需要改进提高
  一是稽核系统是对保险公司的业务数据进行分析,未涉及核心的财务数据。由于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手段翻新,有很多问题线索都不反映在业务系统上,只反映在财务系统上,建立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相互核对的检验分析系统,提高稽核系统对财务数据的相关分析显得至关重要。二是单证管理是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要想及时发现鸳鸯单、埋单等违规行为,只能从单证管理环节中找到相关线索,目前稽核系统还不具备这一功能,需要增设单证管理专项稽核功能。三是佣金、手续费和批单退费的计提、支付和操作,是检查保险市场经营行为是否违规的重点,目前稽核系统也还不具备这一功能,需要增设相应附加功能。四是稽核系统中的“所在地区基表”只含有省一级的地区代码和名称,对于稽核系统在保险分支机构的使用,需要增加各地、市一级的代码和名称,有利于提高稽核系统适用范围。
  (四)稽核系统部分数据字典容易产生歧义
  检查中发现,稽核系统部分字段与公司的业务系统数据不一致。经认真核实,是由于总公司开发稽核系统接口程序时,稽核系统数据字典未对每一字段加以详细说明,导致提取的数据与公司实际业务数据不一致。
  产险版:对中国人保某分公司检查时发现,稽核系统中赔案主档表计算赔款支出的“施救费”字段,提取的是公司业务系统施救费用中的“费用金额”字段,只是实际发生的未扣除免赔额的施救费用,不是公司实际支付数。公司统计报表计算赔款支出时使用的是业务系统施救费用中的“计入赔款金额”字段,是扣除了免赔款后的实际支付数。由于施救费口径不一致,导致稽核系统计算的赔款支出数不能与公司统计报表数进行核对。
  寿险版:对太保寿险某分公司检查时发现,(1)统计信息系统中将寿险保费收入按新型产品分为:普通寿险、分红寿险、投连保险和万能寿险;而稽核系统的险类代码表将寿险保费收入分为寿险、年金、投连险和万能险,与统计信息系统中的分类标准不一致,不利于核对公司上报的按新型产品分类的保费收入。(2)稽核系统的保单费用表中,“实收保费合计折合人民币”提取的数据是公司业务中的标准保费数据,实际业务中由于被保险人身体状况、年龄等因素需要核保加费,这部分保费稽核系统无法提取。(3)稽核系统的批单费用表中,“实发生金额折合人民币”包含了被保险人应得的“红利”、“批退时保单的现金价值”以及被保险人在犹豫期退保时应付的10元工本费。如果将此三个数据归并在一个字段中,容易产生误解和歧义。三、进一步完善稽核系统设计工作的建议
  (一)修改公司数据接口程序,提高导入数据质量
  使用稽核系统的前提是要完成“干净数据”的导入,通过检查,我们发现保险公司各省分公司在采集数据、提供数据等方面还存在不少技术问题,建议保监会建立统一标准的数据模型和统计口径,要求各总公司按规定升级接口程序,修改“稽核系统”的数据字典,对所有字段逐个加以说明,以保障数据采集工作能够准确、有效和顺利进行,从源头上提高导入数据质量。
  (二)完成稽核系统升级改造,增加使用功能作用
  从目前稽核系统使用情况来看,尽管其使用功能在现场检查工作中具有明显的作用,但仍存在部分功能缺陷。例如未与财务系统对接、没有单证检查、佣金检查模块,数据库存在日志文件溢出情况,所在地区基表不全问题。建议对现有稽核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设置灵活应用、控制遗漏和容易扩展的附加模型性能,进一步增加其使用功能和作用。
  (三)完善自主查询使用功能,设置下拉制式菜单
  稽核系统的自主查询功能是分析重要数据、发现违规线索、实现稽核人员检查意图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稽核系统使用者素质、对稽核系统的理解程度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识别能力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对同一违规行为的稽核分析,无论是分析方法还是分析结果,会出现不同的使用者产生较大的差异的情况,使稽核效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因此,建议将一些重要、通用的查询功能做成固定模板,设置下拉式菜单中,实行检索方式的标准化,简化检查流程,降低检查分析难度,保证检查工作质量。
  (四)扩大稽核系统应用范围,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目前稽核系统主要用于现场检查工作,但根据其应有的设计功能和特点,也应当是非现场检查的重要工具。要在坚持审慎监管原则基础上,按照“自主创新、集成创新、组合创新”的要求,深刻分析研究我国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现状、特点和发展趋势,充分借鉴国际保险监管经验和技术,重点解决好以下三个关键问题:一是增加“稽核系统”的功能设计,不仅要通过现有偿付能力指标体系进行综合分析,而且要建立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主要异动指标相关分析的数据模型,提高事前监测的预警性能;二是扩大稽核系统的使用范围,不仅要通过稽核系统检查保险公司市场经营行为,而且要构建监管机构与保险公司信息共享的网络平台,提高事中监控的有效动能;三是研发稽核系统的配套软件,不仅要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达到合理配置内控资源的客观要求,而且要形成财务业务数据质量双向严格管理的制衡机制,提高事后监管的纠错功能。
  [编辑:傅晓棣]保险研究2006年第12期资金运用INSURANCE STUDIESNo.12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