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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客户拒投保 不得再滋扰
 
  今后,寿险推销电话死缠烂打的现象可能被杜绝。5月29日,中国保监会下发的《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在电话营销中,对拒保客户应做记录,避免二次滋扰。

  “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生活习惯,严格管理电话呼出时间,并设置专门人员定期核查销售过程电话记录。”《通知》进一步要求。

  为防止代理机构或个人借助保险公司的名义四处乱拉保单,以及骗保等现象的发生,《通知》要求各寿险公司一旦取得开展电话营销业务资质,应设电话营销专用呼出号码,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示电话号码。同时,为确保客户的资金安全,保险公司还要制定完善的电话营销管理制度,加强单证管理,完善收费及结算流程,原则上避免现金收费。如果客户有特殊要求,保险公司可提供现金收费方式,但需规范现金收费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客户利益。

  在对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管理方面,《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合作机构及其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管理,并对该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的代理行为依法承担责任。为提高保险电话营销人员素质,保险公司要统一对电话销售人员进行岗前和岗中的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保险法律法规、保险产品知识、电话销售技能、职业道德等。对于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电话销售人员,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门培训。对于目前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的电话销售人员,应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关资格。

  针对目前保险公司或代理机构泄露客户资料的现象,《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要对电话录音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保险公司应规范保单送达工作,防止在保单送达过程中泄露客户资料,必要时应与保单送达机构和快递人员签订客户资料保密协议。
 
   《通知》强调,各保监局要对在本辖区内开展电话营销业务的保险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对于该业务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
(北京商报  2008-05-30)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设首席财务官
 
    保险公司应当设立首席财务官职位,但是在任命前须通过中国保监会核准。6月1日,保监会下发了《保险公司首席财务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对首席财务官的履职行为进行持续评估和定期考核,及时更换不能胜任的首席财务官。而首席财务官则应负责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建立和维护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资金调度、收益分配、经营绩效评估等;负责或者参与风险管理和偿付能力管理;参与战略规划等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等工作。
(京华时报  2008-06-02)

                                山东建立打击保险诈骗犯罪联动协作机制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保监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盗抢机动车和保险诈骗犯罪的通知》,决定在山东省建立公安机关、保险业打击保险诈骗犯罪联动协作机制,及时发现、快速侦破盗抢机动车和保险诈骗案件。

    为严厉打击保险诈骗犯罪,山东省公安厅、山东保监局联合成立的打击盗抢机动车和保险诈骗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要严格按照规定认定责任,对不符合保险理赔条款的事项,要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加以注明;保险公司在办理车险业务中,发现有保险诈骗犯罪嫌疑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迅速开展工作,对涉嫌保险诈骗的要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证券报  2008-05-28)
 
                                大连循序推进保险教育进学校工作
 
   “六个一”工程是大连保险教育进学校工作的总体工作部署,为了抓紧有关落实,今年上半年大连保监局开始了有关几项工作的再推动。

    其一,组织辖内保险公司开发小学保险教育课程。日前,小学保险教育课程开始在大连市中山区实验学校进行试讲。保险公司的培训讲师通过播放动画片、图片展示、分组游戏、有奖问答等小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小学生传播风险与保险常识。
 
    其二,组织行业对中小学保险教育社会实践给予具体支持。由大连保险公司组织中小学生参观保险公司的职场环境、企业文化和业务操作流程,通过观摩和亲身感受,使中小学生对保险经营工作常态环境有了更直观的近距离了解,增进了对保险的科学兴趣和更进一步的认知。
另据了解,今年大连中小学生保险征文活动也于不久前展开。
(大连市保险学会 李敬伟 2008-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