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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吃螃蟹 首个重灾意外险上市 6月13日,“5•12汶川大地震”发生整整一个月后,中国人寿推出“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涵盖地震、洪水等六种重大自然灾害,以附加险的方式附加于主险合同,承担由灾害引起的被保险人身故和残疾责任。这是国内第一款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产品。
中国人寿称,“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产品推出后,将在重点地区——如海南、宁波等地理位置特殊的地区——进行重点投放,并跟踪研究,为探索自然灾害风险保障机制积累经验。
据中国人寿产品开发部负责人介绍,这款从灾区实际出发的保险产品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涵盖的重大自然灾害范围广,包括地震、泥石流、滑坡、洪水、海啸和台风这六种在我国发生率高、灾害影响范围广、损失较大的自然灾害;二是保险责任比较全面,包含了身故和残疾保险责任,手续简便;三是费率水平不高。据悉,普通意外险的基础费率在千分之二左右。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险的基础费率为万分之六点五——这是在充分考虑群众的支付能力的基础上慎重确定的。
目前,市民可通过中国人寿营销员购买该产品。至本月底,这款产品还将陆续通过银行保险和团体渠道进行销售。(北京晨报 2008-06-14) 深圳国寿推出瑞鑫两全(分红型)奥运纪念保单 近日,中国人寿深分推出了极具纪念意义和收藏价值的奥运纪念保单,包含由国家限量发行的奥运火炬和奥运运动馆二套纪念邮票及保单封套。
由于北京奥运会是第一次在中国举行,以奥运为题材的各类纪念品正在成为市场上的一大热点。深圳国寿在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上市之际,从5月26日至8月24日,特别为前2008名客户发送“瑞鑫2008特制奥运纪念珍藏保单”,保单包括国家限量发行的奥运火炬和奥运运动馆二套纪念邮票及保单封套。
据深圳国寿相关人员介绍,奥运保单的推出,除了获得具有收藏价值的限量版奥运火炬和纪念邮票之外,更重要的是能拥有一份集保障、分红、养老、重大疾病、固定返还等内容于一体的保险保障计划。(深圳保险学会 黄毅辉 2008-06-13) 恒安标准推附加团体综合医疗保险 近日,恒安标准人寿一款新的团险产品——“恒安标准附加团体综合医疗保险”上市。该保险附加于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之上。被保险人因疾病或者意外所产生的门诊、住院费用均在保障范围之内,同时结合各企业建立社保医疗的现实状况,与社保医疗有机结合,在给付比例上设立了多种选择,企业客户可以灵活选择。(华夏时报 2008-06-14)
153亿 四川保险业第一大单震后签署 6月4日,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组成的共保体在锦江宾馆正式签署了四川省雅砻江锦屏一级水电站、锦屏二级水电站主体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责任险、施工机具险保险合同,成为我省有史以来保险业金额最大的一张保单。
据悉,该项目保额约为人民币153亿元,保费超过1亿元,在四川省保险史上,从未有过一张如此大保额的保单。这也是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由4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的第一个省内大型水电站项目。在这个项目投保的建筑工程一切险中,就包括了地震保险。
该项目由4家大型保险公司在川机构参与共保,太平保险四川分公司作为首席承保人将承担大部分保险具体工作。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太平保险四川分公司克服一切困难,积极与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沟通谈判,制订了全面的保险服务方案,在特殊时期更好地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项目建设保驾护航。(四川新闻网 2008-06-05) 整容保险保额最高不超10万 目前市场上一些保险公司的女性险产品附加有“整容险”,不过这种保险只针对因为意外需要整形进行保障。也有保险公司专门针对眼、鼻、乳房等整形手术推出保险,不过保险公司从分散风险角度,此类保险保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个人可购买两种“整容险”
需要整容的个人可以购买以下两种保险:一是意外整容保险。是指在投保人发生意外情况,如遭受烧伤、重度灼伤或交通意外事故等情况下,必须进行整容整形手术,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可以赔付整容费用,相当于一种意外医疗类保障。
另外一种是专门的整容保险,为了寻求更姣好的面容和身材而去主动做整容整形手术,比如说做激光矫正手术、割双眼皮、美胸等手术,如果发生死亡、后遗症等,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女性附加险只保意外整形
在一般的人身保险中(特约保险除外),整形手术的风险是保险公司不承担的责任。目前多家保险公司推出的女性险附加有关整形的条款,可以报销整形手术费用,不过约定的整形手术一般指发生意外后需要的整形而非美容整形,比如皮肤烧伤后需要进行植皮手术、鼻梁骨骨折后的手术等。(南方都市报 2008-06-05)
期待“灾强险” 2008年对我国来说是自然灾害频仍的一年。灾害的发生给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并加重了国家的财政负担,令宏观调控陷入被动。当前该是考虑借鉴国外经验,推出“灾强险”的时候了。
灾强险是“灾害强制险”的简称,与“交强险”有异曲同工之处。在我们看来,灾强险的推出需要政府主导,民众热情参与,保险公司积极配合。
具体来说,为了促使该险种的顺利推出,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其运作难度,我们必须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一、部分强制,非全面强制
灾害来临时,最需要保障的应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我们提出灾强险的初衷在于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和建筑物进行安全保障。当自然灾害造成这些财产受损时,由于他们先前缴付了灾强险,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补偿。这样既能使他们早日重建家园,也可以适当减轻政府的救灾负担。
所谓部分强制,是指仅对那些价值低于某个限额(比如10万元)的财产实行强制性保险,而对那些高于此限额的财产则不予以强制,财产所有人可自行选择是否购买这样的险种。
为达此目的,国家可考虑通过颁布法令的形式,强制性地要求财产主人必须对其所拥有的住房和建筑物进行投保。因为社会中有相当部分人平日疏于防范,等到灾害降临时才想到向政府求助,政府强制性的要求可以令他们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当然,由于有些人,特别是农民收入较低,投保能力可能不足,政府可考虑通过补助等办法适当降低其投保负担。我们设想灾强险缴费的模式应类似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由政府和农户共同承担。
二、先试验,后推广
为了降低操作的难度,灾强险的推出应该有条不紊、有序进行。从地区看,先在自然灾害易发区试行,因为此地的人们容易接受此险种,等在一定范围内试验了一段时间,并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之后,再考虑向其他地区全面推广。
从险种看,可先对地震、洪水、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中的一种进行试验,这样做减轻了保险公司的运营难度,在此基础上,再考虑构建覆盖面广的、针对多个巨灾风险的综合保险体系。
三、建立巨灾风险数据库,推动灾强险的实施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估巨灾风险带来的财产损失,为保险公司的理赔提供充分依据,建立数据库是必不可少的环节,甚至是各项基础性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因为国内缺乏这方面的人才,可考虑从世界银行等机构或其他国家引入外脑,成立专门的机构(为了便于运作,可考虑依托民政部门),负责建立与维护相应的数据库。此数据库应能够成为财产损失估计的权威信息来源。
总之,灾强险的推出不仅可以在全国范围构筑起一道有效防范巨灾风险的屏障,让普天下的老百姓安心工作与生活,体现民生至上的执政理念;同时也可为保险公司增加新的品种、拓展业务空间。期待灾强险佑护民生。(国际金融报 2008-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