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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为何尚难承保地震险:不知如何定价 保险公司过去取消地震险,这很正常。地震风险太大,非保险业一己之力所能承担。在中国保险业的现有发展水平下,直接开展地震险,结果只能是大片亏损。
不是不愿意做地震业务,而是不知如何给地震险定价。
激烈竞争带来的保费变相打折,给再保险公司介入直接保险增加了难度,这尚且是不含地震的险种。再保险若不能充分介入,巨灾保险体系将继续成为空谈。
每年(几万元)的保费交了出去,大地震后,却只拿到了700万元的赔偿,东方电气的人有种“打水漂”的感觉。作为本次地震损失最惨重的央企,东气的直接损失是70亿元。保险赔付,只起到了1/1000的作用。
整个地震的保险赔付比例也不容乐观。保险业和证券业给出的整体经济损失预计都超过了1000亿元,但保险赔付的最高额可能只有112亿元,这是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的测算。
年初的雪灾已是先例,保险赔付大约解决了整体经济损失的2%。
更多的灾民没有为自己的房子、家电、汽车购买保险,即使买了,碰到地震也是不赔的。只有那些购买了人身意外险和寿险、健康险的罹难者,才能为家人留下一笔赔付金。
他们只能等待政府的救济和社会的捐助,但700亿的中央财政拨款和截至目前四百多亿的社会捐助,要用的地方还很多——过渡期的安置、家园的重建等等,再加上灾民多达500万之众,更是摊薄了个体所能拿到的救济金。
每逢灾难,保险都会被热议。1998年洪水之后,巨灾保险体系的建立已经纳入了保监会的研究课题中;但十年后,人们仍然在问,遭遇巨灾,除了依靠政府外,还有什么其他分担风险的方式?
其实,地震险的存废走过一条颇为戏剧化的道路。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曾是世界上地震等巨灾保险普及率最高的国家,企业总资产的70%、家庭总户数的40%的财产都能获得地震等巨灾的保险保障。
但1993年央行开始严控保险险种和费率,地震等巨灾的险种和条款当时被排除了。
2000年1月28日,保监会再次下文规定,各保险公司在企财险项下不得扩展地震责任,如果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必须事先报批。
保监会在当时的文件中也表达了对巨灾保险的观点:“未经批准扩展地震保险责任,致使地震风险迅速累积,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鉴于地震风险属于巨灾风险,而我国尚未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而保监会目前正积极组织国内部分保险公司与科研单位开展地震保险课题的研究工作,所以……”
两年后峰回路转,因为国务院取消了行政审批项目,地震保险不再需要报批。但多数保险公司并未大力开展巨灾险,附加地震条款的险种,费率也不低,需要再增加10%的保费。
这一状况,持续至今,尽管呼声日高。
保险公司为何没有承保巨灾的意愿?中国保险业发展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能否承担?什么样的巨灾保险体系最为可行?南方周末记者采访了南开大学保险系系主任江生忠。
保险公司不是不愿意保地震
南方周末:保险公司为什么在1990年代取消了地震保险?
江生忠:保险公司取消地震险,这很正常。因为地震风险太大,非保险业一己之力所能担。当时的保险业也还很脆弱,无力承受巨灾带来的风险。
即便是在今天,在当前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下直接加入地震险,地震风险完全由商业保险公司来承担,其结果也只能是保险公司大片亏损。
美国保险业的风险控制水平远远高于中国,不过1992年的“安德鲁”飓风也使15家美国财险公司因不堪重负而关门,后来的“9•11”事件,美国财产保险公司又碰到了同样的情况。
南方周末:为什么中国保险公司更不能承受巨灾带来的风险?
江生忠:除了前面所说的现阶段中国保险业的实力不强外,长期以来不重视类似地震等巨灾风险的管理及保险承保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举个例子,按照目前的保险公司的核算要求,保险公司只计提一般准备金,而对针对巨灾的特殊准备金或总准备金却没有特别的要求。另外,一般风险的分布是均匀的,不会冲击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而地震风险是集中的,会带来责任累积,这会给保险公司经营带来很大的风险。换句话说,地震风险的经营状况是,保险公司可能承保多年地震风险但不出险,而一旦出险就面临一次性巨额赔偿,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多年计提大量的巨灾准备金来准备应对。一般的准备金或偿付准备金是无力支付巨额赔付的。
南方周末:为什么保险公司也没有承保地震的意愿?
江生忠:不是不愿意做地震业务,而是在没有科学的地震险保险费率(价格)及其相关管理、政策条件下,保险公司是无法经营地震保险业务的。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如何确定地震保险的费率。确定地震险的费率需要完备的数据和科学精确的计算,但是目前地震数据不够充分,确定地震损失的科学模型也没有得到充分的论证。当前,一些公司把地震列入附加条款,也大都是凭经验确定一个较高的费率,而非依靠科学的保险定价。
这也是我国保险风险管理水平不够的一个表现。
价格战和低投保率影响巨灾保险
南方周末:目前中国的保险意识尚不普及,尤其是巨灾保险意识尚不普及。这是不是我国地震险没有充分开展的原因?
江生忠:这是我国没有实施地震保险制度的重要原因之一。2006年中国的家庭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总量,仅占全部财产保费收入比重的约0.8%。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是大数法则,潜在的或实际的投保人足够大,保险人才能经营某项业务,才能使该业务达到收支平衡。但在现阶段很多人觉得地震发生的概率太小,地震险的费率相对又高,自然投保意愿不强。
不过,这是全世界普遍面临的问题,在保险市场较为发达的美国,民众认知度也不是很高,地震高发区的加利福尼亚州,地震险的普及率也只有15%,日本是47%。中国和国外一样,都无法、也不能仅凭商业保险公司一己之力来承保巨灾。
南方周末:国外解决地震保险特殊性的办法是建立巨灾保险体系,由政府、直接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巨灾债券和基金共同承担地震风险,我国是否也可以按照这个模式走?
江生忠:发展地震保险、建立巨灾保险体系或地震保险制度是大方向,具体的模式可以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作出调整。但可以肯定,这又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问题,非保险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部门能够单独解决。也就是说,在我国现实经济管理体制条件下,解决类似这样的问题,即需要各个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也需要某一个相关部门来主导和推进。
为建立有效的地震保险制度,还有必要对现阶段的保险市场秩序进行必要的治理,并进一步深化保险体制的改革。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上还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不加以解决的话,将增加再保险和后续资本市场介入的难度,这也影响我们建立有效的地震保险制度。
这样的现实问题包括:中国保险业产品同质化高、竞争激烈,以至于变相打折现象较国外严重,给国际再保险公司的介入增加了难度。财产险领域一般都会有二三折的返还,航空意外险甚至更高。去年一季度,保监会对263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检查,结果处以235次行政处罚,其中保险公司非理性价格竞争问题占了34.89%的比例。
竞相打折导致国内财险价格偏低,这自然难以将国内保险业务向国际保险市场分出。因为,国内财险价格偏低,导致国际保险市场再保险人获得的分保费收入就偏低,所以他们自然就拒绝分保。目前航空、卫星、重大工程等财产保险的分保状况相对较好,但竞争激烈的企业财产险业务往往就存在价格过低的问题。而国内保险业务不能向国际保险市场有效分保,则意味着大量的承保风险滞留在国内保险市场上。这将影响国内保险市场的经营稳定性。
这尚且是不含地震险的市场状况。若推出地震保险,而市场竞争状况没有有效的改变,则国际再保险机制就更不完善,国内保险业务滞留的风险就更大。这也不符合巨灾保险的管理要求。
所以,再保险若不能充分介入,巨灾保险体系将继续成为空谈。
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巨灾是大方向
南方周末:在您看来,发展巨灾保险是大方向,但何时发展?用何种模式发展更为可行呢?
江生忠:何时发展、发展单一的地震险还是纳入基本险的条款当中,是需要认真研究测算的。我个人认为,这不仅是一个险种开发与发展的问题,而是要建立一个地震保险制度。这自然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包括政府的推动、相关制度和政策的改革和调整、分保市场的完善、社会的保险意识的提高,以及市场的良性竞争等等。
在现阶段比较可行的方式是,由中国保监会及行业协会牵头,在研究和制定地震保险的条款和费率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地震保险制度的相关事宜,如规定强制计提特殊准备金,对相关基金的运用明确规定。此外要保证商业保险公司的承保的积极性。
在未来,以商业保险公司为巨灾风险的承保主体肯定是大方向,政府不可能直接承保或经营巨灾风险。而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巨灾风险的条件是,简单地说,没有价格战,不担心低投保率。(南方周末 2008-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