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全面提高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吴定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100032)
[摘要]2006年,我国保险业社会地位稳步提高,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发展环境日益优化,政府、行业、社会共谋保险业发展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当前保险业发展的总体形势很好,发展的外部条件十分有利;行业自身具备了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在今后的发展中要着重关注风险防范问题、增长方式问题、创新能力问题、诚信经营问题等。2007年,要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服务和谐社会能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大创新力度,增强发展活力;转变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结构,推进保险产品大众化,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加强行业自身建设,塑造行业诚信形象,夯实行业发展基础;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行业精神风貌。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风险防范;创新能力;结构调整;经营效益
[中图分类号]F840.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7)01-0004-10
Abstract: In 2006, the social standing of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was steadily uplifted, its international influence continued to expand, the environment for its development was further improved, and a favorable situation in which the government, the insurance sector and society converged their efforts for its further development gradually took shape. The current overall situation is favorabl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surance sector, so is the external environment. The basis for its quicker and healthier development has come into being today and government support continues to step up. In future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more attention should be given to risk prevention, growth model, innovative capability and credible operation, etc. In 2007, the insurance sector should further expand its scope of services and the scope of insurance coverage, and enhance its capability to serve th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It should also deepen its reform, open up more widely, and step up its efforts at innovation and improve its growth vitality. Moreover, the insurance sector should also transform their business growth model, optimize the business structure, promote the commercialization of insurance products and strengthen it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Furthermore, regulation of the insurance sector should be further improved and risk prevention and dissolution be enhanced to better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the insured. The sector’s selfconstruction should also be strengthened, its public image be enhanced and the foundation for its further development be consolidated. Last but not least, we should strive to build up a healthy work style and a constructive outlook among the industry.
Key words:scientific concept of development; risk prevention; innovative capability; business mix restructuring; operational efficiency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总结2006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07年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刚刚结束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近几年来的金融工作,深刻分析了当前形势,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金融工作的任务。这次会议,对于在新形势下做好金融工作,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顺利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保险业的改革、发展、监管和防范风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是保险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切实抓紧抓好。一、2006年的保险工作
2006年是我国保险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保险业社会地位稳步提高,国际影响不断扩大,发展环境日益优化,政府、行业、社会共谋保险业发展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
(一)“三个一”工作圆满完成,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第13届年会成功召开,保险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2006年,保险业发生了具有深远影响的两件大事。一是“三个一”工作顺利完成。2006年5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保险工作汇报。6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6月26日和7月9日,分南北两片召开了由各省(区、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保险工作座谈会,国务委员华建敏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就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作出部署。“三个一”工作圆满完成。二是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第13届年会成功召开。2006年10月19日至21日,来自全球94个国家和地区近700名代表出席了会议,是历届年会中参会国家、地区和人数最多,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一届年会。温家宝总理会见了部分与会代表,黄菊副总理出席大会开幕式并代表中国政府致辞。这次年会,扩大了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影响,为我国保险业在更高层次和更广领域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和广阔的舞台。
这两件大事,对保险业改革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国务院23号文件的发布,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的高度,谋划保险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中国特色保险业理论和实践取得的重要进展,对保险业改革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国务院23号文件发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贯彻落实工作全面扎实推进。截至目前,已有32个省(区、市)政府召开了保险工作会议,学习贯彻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当地保险业改革发展工作。有30个省(区、市)政府专门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各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共出台了117个保险工作文件。相关部委也十分重视国务院2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主动研究如何利用保险机制促进本部门工作。同时,国务院23号文件在国际上也引起了广泛关注,一些国家的保险监管部门表示,发挥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作用,是发展中国家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有益探索。许多国际金融机构将文件翻译成本国文字进行研究。
(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保险业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
2006年保险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呈现出发展速度较快、增长质量较好、结构不断优化的良好局面,发展形势进一步趋好。
保险业整体实力进一步提高。一是业务持续较快增长。2006年实现保费收入5 641.4亿元,同比增长14.4%。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1 509.4亿元,同比增长22.6%;寿险保费收入3 592.6亿元,同比增长10.7%;健康意外险保费收入539.4亿元,同比增长19%。保险深度2.8%,保险密度431.3元。二是经济补偿能力不断增强。2006年保险业共支付赔款和给付1 438.5亿元,同比增长26.6%。三是资产规模稳步扩大。保险公司总资产1.97万亿元,比2005年底增长29%。四是市场主体逐步增加,市场活力增强。全年共有9家新的保险公司开业,保险公司达到98家;共有367家新的专业中介机构开业,专业中介机构达到2 110家;新增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1家保险资金运用中心,资产管理公司达到9家。
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一是财产险薄弱环节得到加强,新的业务增长点逐步形成。农业保险和责任保险实现较快增长,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5亿元,同比增长16.2%,责任保险保费收入56.3亿元,同比增长24.3%。二是寿险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寿险公司更加重视内含价值和长期稳健发展,期缴业务和长期寿险业务发展较快。个险新单期缴占个险新单保费的27.9%,十年期以上的新单期缴保费收入336.6亿元,同比增长19.9%。三是中介市场的作用进一步发挥。通过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占总保费收入的79.6%。四是区域发展更加协调。中、西部地区保费收入分别增长15.9%和20.7%,增幅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和6.3个百分点。
经营效益稳步提升。保险公司盈利状况继续改善。投资收益稳步增加,全年实现投资收益955.3亿元,收益率达到5.8%,比2005年提高2.2个百分点,为近3年最好水平。行业竞争力逐步提高,上市公司得到投资者的普遍认同,股价不断攀升,中国人寿市值已位列全球上市寿险公司第一。
保险业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一是根据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修改完善了《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并正式发布。二是继续推进保险公司上市。2006年12月21日民安控股在香港上市,2007年1月9日中国人寿A股上市,目前在境内外上市的中资保险公司达到5家。三是继续推动国有保险公司体制改革。中再集团获得汇金公司注资40亿美元,中华联合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四是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中国人寿参股了广东发展银行和中信证券,中国平安收购了深圳商业银行。五是成立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加强保险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保险保障基金目前达到80亿元。六是对外开放继续扩大。截至2006年底,我国保险市场上共有41家外资保险公司,来自20个国家和地区的133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195家代表处。保险业国际化程度逐步提高,国际合作不断加强,形成了中外资保险公司优势互补、和谐发展的局面。
(三)坚持服务和谐社会,不断拓宽服务领域
保险业在前些年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努力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服务和谐社会能力有了新的提高。
在服务“三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一是大力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研究制定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积极争取各地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湖北、吉林、四川等地政府下发了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文件。农业保险试点区域和险种范围不断扩大,开办了玉米、水稻、生猪、奶牛等种、养殖业保险,三年累计承保农作物面积1.45亿亩,牲畜2.46亿头。二是稳步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江苏、河南、广东等省市的66个县(市、区)参与了新农合试点,2006年参合农民2 136万人,参合率91%。共筹集合作医疗基金11亿元,为736万人次提供补偿金额9.7亿元。三是发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重庆、河北等15个省市参保农民累计7 541万人次,积累养老金27亿元。四是探索进城务工人员保险。上海、云南等22个省市累计参保人员3 000万人次,提供保障金额7 700亿元。五是为农民的基本生活设施提供保险。福建、厦门、浙江等24个省市开展了农房保险,累计承保1 800万户,赔款2亿元。海南、广西等25个省市开展了农机具保险,累计承保农机具296万台,赔款3.8亿元。六是探索计划生育养老保险。陕西、湖南等12个省市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了母婴健康、独生子女健康等保险,累计240万户家庭得到保险保障,支付赔款2 400万元。
在完善社会保障,促进社会和谐方面。一是积极发展企业年金业务。推出了适合中小企业的年金集合计划。目前,养老保险公司已经受托了295家公司的企业年金计划,受托资产16.3亿元,占全部法人受托人业务的65%以上。二是为城镇低保人群提供保障。在政府支持下,新疆伊犁地区的保险公司为当地80%的低保人口提供了“低保人群综合医疗保险”。辽宁锦州开展了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险试点,参保特困居民4.5万人。三是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共援建57所希望小学,新华人寿捐资1 000万元在甘肃建万口“母亲水窖”,人保寿险设立了医学助学基金,每年资助710名贫困学生,这些公益活动有效提升了保险行业形象。
在参与社会管理,促进公共服务创新方面。一是推动责任保险发展。与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安监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责任保险产品创新取得积极进展,中国人保开发了新的工程质量保险和旅游责任保险产品。二是确保交强险制度顺利实施和平稳运行。科学确定了交强险责任限额,审核批准了保险行业协会申报的条款和费率方案,研究制定了配套规章制度及费率浮动机制框架,推动建立保险业与交通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交强险市场的跟踪和检查,配合财政部制定救助基金办法。三是积极参与平安建设。与中央综治办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意见》。山东聊城和青岛发展治安保险的经验,得到了中央综治部门的高度肯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在支持金融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方面。一是支持商业银行改革。多家保险公司作为战略和财务投资者参与商业银行的上市重组。保险公司投资中国银行、工商银行A股合计188.9亿元,H股125.1亿港元,分别占中国银行A股和H股的23.2%和5.8%,占工商银行A股和H股的30.5%和6.8%。二是支持汇率体制改革。推动保险机构购汇投资境外市场,2006年保险业境外投资24.6亿美元。三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保险资金积极参与投资京沪高速铁路项目,投资额已达到100亿元。四是支持出口企业参与国际化竞争。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40多家中外资银行开展了贸易融资合作,为出口企业提供了1 100多亿元的资金支持。
(四)加强改善监管,保险业防范风险能力不断提高
坚持“两手抓”的监管思路,在加快发展的同时防范风险不放松,不断完善“三支柱”监管体系取得积极成效。
在市场行为监管方面。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和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保险业发展实际,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二是针对影响保险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整合全系统监管力量,采取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公司、重点业务,开展全国专项现场检查。共查实3 259项违法违规行为,对200家机构、60名高管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认真妥善处理信访投诉5 792件,维护了保险市场的稳定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三是稳步推进行政处罚信息披露,加强对保险业的社会监督,提高了保险监管的权威性和透明度。
在偿付能力监管方面。一是制度建设得到加强。近几年保监会陆续发布了一系列资产、负债评估标准,偿付能力报告制度体系初步建成。二是偿付能力监管的效率得到提高。加强了偿付能力季度分析,完善了偿付能力预警体系,对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做到了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理。积极促进保险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等方式增强资本实力,2006年共有31家公司增资127亿元,3家公司发行次级债53亿元。三是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环境得到改善。通过建立年度报告三方会谈制度,引导和推动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制的完善和偿付能力管理理念的提升。四是下发《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通过业务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确立寿险公司的总体风险等级。
在公司治理结构监管方面。一是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研究制定《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等配套制度,初步建立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基本制度框架。加强内部审计责任人制度研究,强化内部审计在公司内控建设和内控评估中的作用。二是对44家中资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摸底检查,举办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培训班,对部分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进行了培训。三是探索治理结构监管的有效手段,列席部分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建立高管人员和董事谈话制度,向问题公司下发治理结构监管函,督促相关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五)全面加强行业基础工作,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
保险业高度重视行业基础工作,把它作为提高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环节,切实加以推进。
在法制建设方面。新一轮《保险法》修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送审稿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出台了《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加强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保险监管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在保险产品建设方面。一是加强保险产品管理的制度建设。制定了商业车险、人身保险及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电话营销专用产品的开发和管理制度。二是推动行业标准条款的制定。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大型商业保险纯风险损失率表和行业指导性条款费率。指导行业协会研究制定重大疾病标准定义,研究制定了意外险、定期寿险等五个通俗化人身保险示范条款。三是加强对保险产品审查力度。对财产保险公司700多个在售产品进行了清理修订,对人身保险公司的105个产品条款进行重点审查,有效保护了被保险人利益。四是进一步完善精算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和《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促进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创新与规范。建立和完善非寿险精算制度,提高非寿险产品定价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在统计和信息化建设方面。一是加强统计制度建设和分析监测。制定了交强险统计制度、养老保险统计制度和保险外币统计制度。推出了保险业与宏观经济相关关系指标体系,统计监测体系初步成型。二是组织开展保险统计现场检查,促进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三是标准化建设取得突破。发布“保险术语”标准,制定保险业标准化五年规划和“银保数据交换”标准。四是发布保险业“十一五”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开展保险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出台《保险信息系统应急协调预案》。五是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得到加强。首个保险业务稽核软件投入使用,保险产品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顺利推进。此外,保监会网站在政务公开、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一是财税政策环境明显改善。推动下发了《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协调新型寿险产品免征营业税的政策取得积极进展,共有22家寿险公司的38个万能寿险产品被批准免征营业税。积极配合财政部研究制定新会计准则,并就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进行部署和培训。二是保险进教材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教育部与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保险教育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保险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大学、中学和小学加强保险教育,这事关保险业发展的百年大计。三是宣传工作继续加强。全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3次,31家中央和首都新闻单位采写的保险新闻报道6 100多篇。委托保险学会开展了近百万人参加的保险诚信教育知识竞赛。安徽、大连等地积极开展保险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的“三进入”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与此同时,国务院派驻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在财务和经营行为监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回顾2006年,保险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这些成绩来之不易,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各部委、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更是保险业全体干部职工拼搏奉献的结果。
十六大以来,我们按照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保险业发展实际,经过不懈努力,初步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发展道路。对于什么是中国特色保险业,我们有几点初步的认识。
第一,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保险业发展全局。中国特色保险业的发展道路,实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的发展之路。国务院23号文件作为中国保险业的纲领性文件,是科学发展观在保险业的具体要求和集中体现。在新时期新阶段,保险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是要把国务院23号文件贯彻好、落实好,不断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第二,必须始终坚持把服务最广大人民群众作为保险业发展的根本目的。只有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保险业才能真正做大做强。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
第三,必须始终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保险业前进中的问题。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将在较长时期内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必须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不断增强保险业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又好又快做大做强保险业。
第四,必须把加强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和消除,有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在提高引领发展能力的同时,必须不断提高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
第五,必须始终坚持把建设创新型行业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创新是现代金融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是提升我国金融业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的关键,必须把提高金融创新能力放在金融工作的重要位置。保险业发展的实践证明,每一次大的创新,都会带来发展的一次飞跃。必须进一步弘扬创新精神,拓展创新思路,提高创新能力。
第六,必须始终坚持把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作为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依靠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加快发展保险业,是十六大以来保险业改革发展得出的宝贵经验,是对传统保险发展理论的重大创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的必然要求。在保险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必须加强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关于当前保险业的形势
(一)对保险业发展形势的总体判断
当前保险业发展的总体形势很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从宏观形势看,发展的外部条件十分有利。和平、发展、合作仍然是时代潮流,世界经济有望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势头,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有利于保险业在全球范围内整合资源,更好地促进自身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呈现出增长速度较快、效益较好、物价水平较低的态势,人民生活不断改善。预计2006年国内生产总值突破20万亿元,增长10.5%,经济与社会发展协调性增强,人民群众对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
二是从行业自身看,我们具备了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十六大以来,保险业发展实力明显增强,保险业务收入年均增长超过16%,是国民经济中发展较快的行业之一。保险公司总资产是2002年的3倍,保险密度提高了81.2%,保险深度提高了0.3个百分点。保险业发展质量不断提高,保险公司主动调整业务结构,努力转变增长方式,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逐步成为全行业的自觉行动,保险行业盈利能力逐步提升。保险业发展活力得到增强,在金融业中率先完成了国有公司股份制改造,先后有5家保险公司成功在境内外上市,现代保险企业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对整个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三是从政策环境看,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重视和关心保险业发展,多次对保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温家宝总理指出,保险是一个重要的行业,保险业发展有利于稳定人们未来预期,从而促进消费,扩大内需,这是关系全局的一件事。国务院23号文件发布后,保险业在国家经济社会整体布局中的定位更加清晰,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保险业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很多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把保险业纳入自身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社会各界对商业保险在现代经济社会中重要作用的认识逐步提高,保险业发展的社会环境逐步改善。
在看到难得发展机遇的同时,保险业应该以更加强烈的忧患意识,认真审视发展面临的差距和挑战。一是与国际保险业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国GDP世界排名第4位,但保费收入排名仅第11位。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为8%,我国仅为2.8%。人均保费世界平均为512美元,我国仅为55.3美元。保险资产占金融业总资产的3.1%,远远低于发达国家20%左右的平均水平。二是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与国外先进保险企业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还不完善,治理结构建设形似而神不似,保险企业经营机制尚未根本转变,业务单一,产品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公司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不强,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结束,金融市场全面开放,保险业面临的国际竞争越来越激烈,提高保险公司竞争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三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趋势深入发展,全社会对保险业的要求越来越高。此外,随着金融综合经营的逐步发展,以及不同金融行业之间产品替代性的不断增强,保险业还面临着来自其他金融行业竞争的压力。
总体来看,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必须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保险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更加刻不容缓,更加迫在眉睫。放慢速度,就意味着相对退步;原地踏步,更无异于自甘落后。
(二)着力解决保险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23号文件给予了充分肯定。发展的形势越好,我们越是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居安思危,未雨绸缪,认真发现和解决保险业前进道路中的苗头性问题,不断提高保险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
第一是风险防范问题。保险业把风险防范作为行业的生命线,持之以恒地常抓不懈,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保险公司改制上市前,保险业整体面临着资本金短缺、偿付能力不足、不良资产难以消化等困难,风险防范工作形势比较严峻。如果不加快改革发展,行业发展资本金不足的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偿付能力监管也就无从谈起。针对这种情况,保险业坚持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强化监管“三管齐下”的防范风险整体思路,努力实现行业发展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有效统一。一是提高了偿付能力。保险公司通过改制上市、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和引入外资,补充了资本。目前保险业实收资本1 039.5亿元,是2002年的2.9倍。二是存量风险特别是历史遗留的利差损风险正在逐步化解。中国人寿通过改制上市,盈利能力逐步提高,股价不断攀升,不仅实现了国有保险资产保值增值,也为化解利差损创造了有利条件。其他寿险公司的利差损问题通过业务发展、降低经营成本和提高投资收益等多种途径正逐步得到解决。三是增量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加强寿险预定利率管理,防范产生新的利差损;及时规范车贷险业务,防范化解车贷险风险;严格资金运用监管,保证保险资金安全。总体上看,保险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偿付能力充足,没有出现大的系统性风险。
但是受保险行业特性的影响,保险业风险具有潜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对保险业风险的识别、预警、防范和化解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当前要特别注重防范化解以下四个方面的风险。一是定价风险。定价风险在寿险领域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利差损。上世纪90年代末在利率连续下调的情况下,我国寿险业曾经出现过利差损。在产险市场上,由于恶性竞争,部分大型商业险产品实际定价过低。随着保险费率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如果保险业在公司管控、定价能力和监管水平等方面跟不上,就有可能出现新的定价风险。二是投资风险。随着保险资金的快速积聚,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的难度不断加大,保险资产期限错配风险、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和投资收益的稳定性都值得重点关注。随着投资渠道不断拓宽,保险业正在逐步进入一些全新的领域,对这些领域,保险业在投资经验、专业技术人才和风险控制技术等方面都比较缺乏,对其中潜在的风险,必须慎之又慎。三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风险。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管理的资金很大一部分是为人民群众未来养老和医疗积累的准备金,可以说责任重于泰山。一旦公司治理结构出了问题,这些钱就可能被违规使用,甚至造成重大损失。前几年,保险公司在证券公司的委托理财方面出了一些性质比较严重的问题。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特别是防范不合格股东把保险公司当作融资平台,是保险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四是内控不严的风险。内部控制薄弱,对金融企业来说往往是致命的。我国保险公司的内控严密程度和执行力都有待进一步提高,在部分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账外账、内外勾结侵害公司利益等现象时有发生。“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对于内控不严造成的危害,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保险业防范化解风险,必须克服两种倾向。一方面要避免盲目乐观,轻率冒进。风险是一个动态和变化的概念,防范风险不是一劳永逸的,如果认为现在保险业风险防范的效果比较好就放松警惕,风险就有可能逐步积累。另一方面要反对固步自封,无所作为。保险业要更好地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最终还是要通过发展提升整体实力。把防范风险和行业发展割裂开来,因为害怕有潜在风险就不敢发展,不仅无法满足和谐社会对保险的需要,保险业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也无法真正提高。
第二是增长方式问题。近年来,保险业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增长方式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总体上看发展粗放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
保险业的粗放发展主要体现在“三高一低”,即高投入、高成本、高消耗、低效率。高投入突出表现在一些公司的业务增长主要依靠设机构、铺摊子,主要通过加大投入谋求外延式扩张,集约经营和内涵式增长的能力不强。高成本突出表现在公司管理水平比较低,经营成本特别是部分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不断攀升。高消耗突出表现在公司依靠简单的费率和手续费竞争占领市场,保费大量流失,行业利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低效率主要体现在对保险资源的利用比较粗放,部分公司追求短期利益,对保险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严重损害了行业的整体形象。保险业整体盈利能力不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有待提高。
在发展结构方面,当前保险业的区域结构、市场结构和产品结构等方面还不尽合理,尤其是产品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处理传统业务与新业务,保障型产品与投资型产品,短期性业务与长期性业务等方面关系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第三是创新能力问题。创新能力越来越成为影响保险行业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虽然保险业在个人营销制度、银保合作,以及在分红产品、责任险产品等方面的创新,有力地推动了业务发展,但总体上看保险业的创新能力还比较薄弱,很多时候消费者不买保险不是因为没有保险需求,而是市场上没有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
保险业创新能力弱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思想观念上的原因。有的公司不愿意花气力创新,热衷于跟风,缺乏差异化的经营理念,发展主要靠分割现有的市场蛋糕,而不是思考怎样把蛋糕做大;有的公司不知道该怎么创新,没有认识到消费者的需求是创新的根本推动力量,创新脱离实际,创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不理想;还有的公司认为发达国家保险市场销售的保险产品也相对稳定,市场不可能总是有大的创新,没有认识到创新既包括大的突破性创新,也包括小的连续性创新,产品、服务和销售只要向贴近客户需求的方向走一步,就是创新。二是缺乏创新所需的人才和技术。在保险公司整体的资源配置上,创新还没有被放在应有的位置,人力物力的配备都显得薄弱。产品开发部门与销售部门、投资部门的协同效应没有充分发挥,产品开发与消费需求存在一定距离,也难以充分把握资本市场变化给产品创新带来的机遇。三是缺乏对创新的应有保护。一家公司承担创新的成本,整个市场分享创新的收益,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公司的创新热情。
第四是诚信经营问题。诚信问题是困扰保险业的一道难题,也是社会诚信问题在保险业的综合体现。近年来,我们在加强诚信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不讲诚信的问题仍然相当程度地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理赔难。保险事故发生后,部分保险公司不按合同约定,找出种种理由惜赔、拖赔、欠赔,甚至无理拒赔,“承保容易理赔难”并未得到根本扭转。二是销售误导。在保险销售环节,故意隐瞒保险合同的重要信息,不充分说明“除外责任”,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三是弄虚作假。经营不够规范、数据失真、报表不实、赔案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是认识不高。一些从业人员,甚至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诚信对于保险业的重要意义,对诚信建设抓得不紧。二是管控不力。部分公司对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代理机构管理不到位,业务操作不规范,为造假和失信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三是惩治不严。部分公司从短期利益出发,对不诚信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加以包庇、纵容,使失信行为难以得到有力的处罚。
诚信服务赢得客户,规范经营赢得市场。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诚信经营越来越重要。如果诚信建设抓得好,在消费者中树立良好的口碑,消费者就会为保险业做免费宣传,这种宣传的效果是任何广告也无法比拟的。诚信建设如果做不好,不仅会损害广大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而且会降低消费者对保险业的信任度,动摇保险业的群众基础,影响到行业长远健康发展。
我国保险业仍然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市场、保险经营者、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消费者都还不成熟,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并不可怕,关键是要对问题的本质和成因有清楚的认识,并在保险业发展实践中切实加以解决。我们要把解决存在的问题作为保险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三、关于2007年的保险工作
2007年是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至关重要的一年,也是实施保险业“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今年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按照“速度、效益、诚信、规范”的要求,着力拓宽服务领域、扩大保险覆盖面,着力深化保险改革、完善体制机制,着力转变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结构,着力加强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着力加强行业自身建设和作风建设、夯实发展基础,进一步开创保险工作新局面。
2007年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强化责任,重在落实。当前保险业发展的大政方针已定,关键是要把宏观政策和微观执行结合起来,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23号文件这个中心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执行力,创造性地把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居安思危,防范风险。要始终把防范化解行业风险摆在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分析和应对潜在的风险因素,进一步完善三支柱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风险的五道防线,增强保险业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
着眼长远,夯实基础。要立足于我国保险业还处在初级阶段的实际,夯实行业和监管两个方面的基础,使保险业始终在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上不断前进。要努力做好资本、技术、人才等各方面的积累和准备,加强企业基础管理,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凝聚力量,营造环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激发保险业全体干部职工共谋发展的热情。要加强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协作,努力营造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政策环境、社会环境、法制环境和舆论环境。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合力。
2007年的保险工作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
(一)拓宽服务领域,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服务和谐社会能力
保险业要充分发挥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功能和作用,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力争在重点领域实现突破,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以发展“三农”保险为重点,切实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一是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积极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出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工作。二是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准备金制度建立,化解农业巨灾风险。三是鼓励引导保险公司针对农民的需求,加强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满足农民在养老、健康、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险需求。四是鼓励保险中介机构深入乡镇、农村,解决农村服务网点不足问题。
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创新。一是将已经与有关部委联合发文的领域作为重点,推动保险公司和各地区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试点,特别是加快煤炭等高危行业、旅游行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强制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力争取得重点突破。二是继续加强与有关部委沟通合作,将责任保险纳入社会应急机制,拓展责任保险发展空间。三是继续完善交强险制度,建立和完善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建立交强险信息平台,探索建立机动车互碰免责机制。
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推动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发挥寿险在长期资金积累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方面的优势,优化养老保险产品结构,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二是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争取将团体养老保险纳入各地养老保险优惠政策。三是探索通过合资或吸收外资参股等多种形式,引进在养老保险领域有专长的外资股东,提高我国养老保险的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水平。四是发挥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探索保险业参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后市场化运作的途径。
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一是探索保险公司投资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服务提供者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战略合作关系。二是促进健康险行业数据和信息交流,建立行业数据标准,形成数据共享机制,提升保险公司数据积累和分析能力。推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社保机构的合作与数据共享。三是积极参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明确商业健康保险在医疗保障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探索保险公司为社保部门提供具体经办服务。继续做好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大创新力度,增强发展活力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是今后时期金融工作的主线。保险业要坚定不移地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切实把创新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增强发展的动力和竞争力。
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一是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市场准入程序。鼓励优质资本特别是信誉和经营良好的国有大型企业投资保险业,探索银行参股、重组和并购保险公司。鼓励设立区域性和专业化保险公司。建立健全保险市场退出机制。规范保险公司的重组和并购。二是审慎推进寿险费率监管制度改革。在部分地区和个别险种进行试点,密切关注防范试点中的产品定价风险。三是进一步推动深圳特区、天津滨海新区等保险改革试验区的创新发展,探索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新模式。
进一步深化保险公司改革。一是按照国务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重在改革经营机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改善内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做好中再集团注资改制、重组上市和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二是已经改制上市的保险公司要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加快提高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加强与战略投资者深度合作,提高创新能力、服务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可持续盈利能力。三是支持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促进保险公司优化股权结构,提高资本实力。
大力推进保险创新。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要顺应金融业务综合化、金融活动国际化、金融交易电子化、金融产品多样化和金融服务个性化的发展趋势,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可能,大力推进金融创新。保险业要提升竞争力和服务水平,关键要靠创新。一是抓好五个方面的创新。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日益增长的新要求,不断创新体制和机制,创新组织体系和发展模式,创新产品和服务,创新经营管理和销售方式,创新保险监管和调控手段。二是充分发挥保险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和创新活力。要尊重企业创新精神,继续探索建立保险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创新激励机制。三是正确处理推进创新和加强监管的关系。合理把握监管力度,不断改进监管手段和方式,既要更好地支持和引导保险创新,又要有效防范创新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到监管和创新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稳步推进综合经营试点。一是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二是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商业银行的改制上市。三是逐步扩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推动资产管理公司由单一管理保险资产向综合管理社会公众资产转变。
继续扩大对外开放。支持中资保险企业在境外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继续推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改革发展,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支持出口、对外投资、境外资源开发和落实外经贸政策方面的作用,支持国家“走出去”战略。
(三)转变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结构,推进保险产品大众化,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保险业要科学合理地开发保险资源,把行业资源投向能够充分发挥保险业核心优势的领域,继续在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发展后劲上下功夫。
调整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一是对产品结构进行动态调整。支持有效益、有市场、群众急需的保险业务发展,鼓励发展保障型产品,稳步发展投资型产品。二是扶持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研究鼓励和引导扶持中小保险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有潜力的中小公司发展,实现不同规模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共同发展。三是规范发展保险中介市场。支持中介机构建立全国性服务网络,推进保险中介专业化、集团化发展。努力探索银行、邮政与保险深层次合作的途径和方式,规范兼业代理机构。探索农村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的长效机制,普遍推行保险营销员挂牌展业制度。
调整优化区域结构。一是统筹东部、中部和西部区域保险市场协调发展。促进东部地区保险业加快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率先发展。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保险业要以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为契机,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鼓励中外资保险公司在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增设机构。二是统筹城乡保险市场发展。要针对广大农村地区保险服务网点还不健全的状况,鼓励通过设立支公司、营销服务部或者保险代理、保险经纪机构等多种途径,健全县以下保险服务网络,使保险服务延伸到广大农村。三是重视少数民族地区保险市场开发,努力提供适合少数民族群众需求和承受能力的保险服务。
大力推进保险产品大众化。保险产品能不能走进千家万户,保险业能不能有生命力,关键是能不能在产品标准化和保单通俗化基础上,进一步解决保险产品大众化问题。一是要根据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和购买能力,开发保障适度、价格合理、手续简便的保险产品,使人民群众信得过、用得上、买得起。二是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堵塞各种“跑、冒、滴、漏”现象,有效控制经营成本,降低保险产品价格。三是充分发挥专业中介机构在保险产业链中的作用,鼓励保险公司将成本相对较高、不具竞争优势的业务委托给专业中介机构,让消费者得到低价高效的专业化服务。四是不断探索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新的销售方式,规范传统的销售渠道,降低销售成本,让消费者得到实惠。
(四)加强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
刚刚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特别强调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问题。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加以研究部署。
2007年的监管工作,要以“四化”建设为目标,即监管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以“五管”为重点,即加强高管人员管理、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努力增强监管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着力提高监管实效。
强化高管人员管理,健全责任追究制。一是严格审核董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确保董事和高管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道德水准和专业素质;建立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定期教育和风险提示制度,对行业发展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高管人员,要及时清除出保险队伍。二是建立健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责任制,落实《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对造成重大经营风险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进一步明确保监会各部门、各保监局在防范风险方面的职责,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问责制试行办法》,对因监管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查明责任,严肃处理。
加强资产管理风险控制。一是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落实《关于加强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意见》,确定风险管理责任,培育风险管理文化。二是防范资产管理运营风险。发布保险资金管理办法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治理指引,继续推行保险资产托管制度,及时披露有关信息,科学评估投资业绩,提高资产管理透明度,构建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鼓励中小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资产,提高专业化水平。三是发布保险机构交易对手风险和债务投资工具信用风险的管理指引,制定保险资产管理监管办法和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规范投资运作行为,建立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切实防范跨市场、跨行业风险。四是继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和渠道,稳步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和境外投资,发布债权和股权投资计划管理指引,开展保险资金投资证券化产品和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试点,研究投资优质企业股权管理政策。
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一是各公司要逐步建立健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总精算师和合规负责人制度,设立内审、风险管理和合规等部门,按照规范的流程定期提交内控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和合规报告。二是制定配套制度,主要包括保险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保险公司董事会基本规范等。三是通过非现场检查和抽查等方式,检查督促公司落实《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对落实不力、进度缓慢的公司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四是着手研究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评价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状况和改善情况进行评估。五是对问题公司采取优化股权结构等方式,从根本上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对重点公司加大关注力度,防止因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引发的风险。六是强化内控执行力,加强对保险公司内控建设的规范和指引,充分利用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等手段,定期检查和评估业务风险及经营合规性。
继续加强偿付能力监管。一是继续做好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性工作,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研究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和金融控股集团的偿付能力监管。二是增强偿付能力监管的执行力,将分支机构批设、高管人员任职资格、产品审批与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密切挂钩。三是建立完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机制,强化资本约束。加强对保险公司各类融资行为的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规范保险公司的融资行为。四是建立科学分工、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偿付能力监管机制,提高偿付能力监管效率。
加强和改善市场行为监管。一是严肃查处虚挂应收保费、虚列营业费用、做假账虚增保费、设立账外账和资金体外循环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对违规严重、影响恶劣的公司,依法严肃处理。对同一地区、同一公司多家分支机构存在的共性问题,严厉处罚负有管理责任的上级公司和相关高管人员。三是根据《反洗钱法》的要求,会同人民银行研究制定有关保险业反洗钱的具体规章,遏制利用保险洗钱的行为。四是加强对现场检查的督促和指导,强化后续监管和制度建设,加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披露力度。
加强对保险市场的宏观调控,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一是制定全面反映保险业发展规模、速度、结构、质量等状况的系统性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宏观调控政策的研究,密切关注利率、汇率等政策变化对保险业的影响。二是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强化保监局的现场检查和处罚职责,保监会机关主要负责法人机构监管、政策法规制定、市场运行调控、公司制理结构和偿付能力监管等,同时要加大对基础理论和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强化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市建立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制定,加大跨境保险业务监管力度,加大与境内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防范金融风险的跨境和跨行业传递。三是研究探索分类监管。根据保险公司在资本结构、业务特点、风险状况、经营地域等方面的区别,确立不同的监管重点,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继续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研究拓宽保险保障基金的投资渠道和改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模式。
(五)加强行业自身建设,塑造行业诚信形象,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扎实的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对任何行业的持续发展都十分重要,对起步晚、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尤为关键。
加强诚信建设。一是完善行业服务标准。继续推广保单的标准化和通俗化。推行保单销售后100%回访制度。继续完善理赔服务标准,提高理赔效率,继续研究和试点小额纠纷调解机制,着力解决理赔中存在的失信问题。二是加强诚信宣传和诚信教育。树立一批讲规范、重服务、守信用的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塑造行业诚信新形象。三是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建立和完善保险营销员和中介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规范保险从业人员的展业行为,坚决打击欺诈、误导等破坏市场信心的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是兴业之本,必须把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人才作为保险业发展的根本大计来抓。在人才吸引方面,要面向行业内外和境内外,吸引选拔保险业当前发展急需的精算、财会、法律等专业技术人才。探索建立适合保险业发展实际的专业技术资格标准。实施保险业部级课题研究制度,申请在保监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在人才培养方面,要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做到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起抓,境内培训和境外培训一起抓,理论提高与实践锻炼一起抓,继续教育与学校教育一起抓。要更加重视保险职业教育,充分发挥保险系统现有职业培训学院作用,培养高素质的保险营销人才。在人才使用方面,要把每个人放到最适合发挥其优势的岗位上,加大保监会系统干部交流力度。结合《公务员法》实施,加大保监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启动监管部门与保险机构之间的干部交流与挂职锻炼。
加强保险法制建设。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保险法》的第二次修改工作。大力推进农业保险条例的起草工作。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相关领域的立法和规章制定。针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反映出的重大问题,出台《行政处罚指导手册》,进一步建立完善统一的执法标准。建立重点规章实施的跟踪评估机制,定期对已发布的规章进行立法质量评估。
推动统计和信息化建设。一是按照新会计准则修订和完善现行统计制度和标准,解决好新旧会计准则下的数据衔接问题。研究建立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统计制度,逐步完善“全科目、大集中、全口径、分币种”的统计制度体系。二是开展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重点的统计质量检查。适时出台《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三是加快制定行业信息标准,加强“保险术语”等基础标准的推广应用,推动标准化五年规划的实施。四是完成“保险监管信息系统”的可行性研究和扩初设计。启用人事、保险营销员等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监管信息系统。五是全面实施保险业“十一五”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开展保险信息系统风险评估、等级保护、灾难恢复管理等工作,加大信息安全现场检查力度。
营造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运用好政府和市场两种力量,发挥好社会和行业两个积极性,优化保险业的发展环境。在政策环境方面,争取国家对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涉及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给予支持。在社会环境方面,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关于加强学校保险教育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加强保险品牌研究及建设,增强保险消费者的认同感,提升行业公信力。在舆论环境方面,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着力宣传先进人物、典型事例以及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新进展,营造有利于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行业精神风貌
保险业是一个服务行业,作风建设关系到行业的整体社会形象,关系到广大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全行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大兴学习之风,建设学习型行业。必须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继续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学习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要努力学习宏观经济知识,正确分析保险业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驾驭保险市场的能力;要努力学习科技知识,提高运用科技知识促进保险业发展的能力;要努力学习社会管理知识,提高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监管的能力。
振奋行业精神,形成良好的行业作风。当前,保险业的作风总体上是积极向上的。但是,也存在一些与行业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主要是: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抓发展没有思路,搞创新没有办法;追求享乐,铺张浪费,消费相互攀比,花钱大手大脚,不比贡献比待遇,不比能力比位置;独断专行,我行我素,工作中不注意发扬民主,存在一言堂现象。这些问题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但还在部分同志身上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我们要按照“求真务实、严格管理、艰苦奋斗、团结奉献”的十六字方针,扎扎实实抓好行业作风建设。要坚持“求真务实”。密切结合保险业实际,创造性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真正在务求实效上狠下功夫。要集中时间和精力,多做一些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多提出一些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思路和办法,多解决一些影响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要坚持“严格管理”。从严要求,从严管理,既是对同志高度负责任的表现,也是对事业发展高度负责任的态度。要严格学习纪律、严格工作纪律、严格作风纪律,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优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保险人才队伍。要坚持“艰苦奋斗”。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必须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的精神,真正把钱花在刀刃上,使勤俭办事和勤俭立业在全行业蔚然成风。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坚决反对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要坚持“团结奉献”。对物质和待遇的追求是有限的,对精神和事业追求是无限的。现代社会物质条件已经比较优越,每一个保险从业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和高管人员,只有讲团结、讲奉献,把个人有限的精力投入到对事业无限的追求中去,才能最大限度实现人生价值。
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全面贯彻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认真抓好《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的落实,加快构建保险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继续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检查验收,着力查处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多、影响恶劣的商业贿赂案件。深入研究保险业商业贿赂的成因、表现和规律,建立防治保险业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大对重要信访举报案件的核查督办力度,加大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
保险业已经进入发展新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奋发有为,努力为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新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本文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吴定富主席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刊发时适当作了文字处理)保险研究2007年第1期宏观经济INSURANCE STUDIESNo.1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