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共赢的保险产业价值链努力提升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的能力
何唐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00020)
[摘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求保险业加快发展,以有效满足客户需求,形成独特的行业核心竞争力。当前,保险行业价值链建设意识不强,资源和要素获取方式单一,价值链整体水平不高,协同优势发挥受到局限。保险业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23号文件,以价值导向、和谐共赢为原则,统筹规划我国保险产业链的建设,以实现不同主体的协同效应,并以大型保险企业综合优势的发挥为契机,构建主导型产业价值链,谋求产业链整体利益最大化。
[关键词]保险业发展;价值链;价值创造;协同效应
[中图分类号] F840.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7)03-0003-04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a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requires the insurance company to accelerate development, effectively satisfy customer needs, and form its own unique competitiveness. Currently, the insurance industry has a weak value chain concept, its means of resources acquisition is rather limited, the overall level of value chain creation is low, and the synergy advantage is not fully displayed. For healthier and faster development, the insurance industry must fully implement the No. 23 document of the State Council and the scientific concept of development and make an allround planning of the buildup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ial chain to achieve the synergy effect of different entities. Moreover, the insurance industry should capitalize on the opportunity of the display of comprehensive operation advantages by large insurance enterprises to construct a leading business value chain and seek maximization of the overall benefit of the industrial chain.
Key words:development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value chain; value creation; synergy effect
一、价值链理论及保险行业价值链的发展
1985年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就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构建,提出了“价值链”的概念。波特认为,“每一个企业都是在设计、生产、销售、发送和辅助其产品的过程中进行种种活动的集合体。所有这些活动可以用一个价值链来表明。”企业的价值创造是通过一系列活动构成的,如技术开发、生产制造、采购物流、市场营销、后期服务等等,各种互不相同但又相互关联的经营活动,构成了企业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形成了企业价值链。波特认为企业与企业的竞争,不只是某个环节的竞争,而是整个价值链的竞争,而整个价值链的综合竞争力决定企业的竞争力。用波特的话来说:“消费者心目中的价值由一连串企业内部物质与技术上的具体活动与利润所构成,当你和其他企业竞争时,其实是内部多项活动在进行竞争,而不是某一项活动的竞争。因此,如果要形成核心竞争能力,就必须构建独特的不可复制的企业价值链。
价值链理论提出后在经济界产生了广泛影响。不仅是单一企业存在价值链,行业的发展同样受其影响。一个行业上下游关联的不同主体之间存在行业价值链,每个主体创造价值的活动都会对整个行业最终能够实现多大的价值造成影响。依据价值链理论制定产业政策,也必须对本行业价值链的分解与整合有深入的研究,强化行业价值管理,促使本行业具有更加强大的价值创造能力。
借助价值链理论,保险行业的价值链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保险产品价值创造的整个过程,既涵盖保险企业内部的产
[作者简介]何唐兵,现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改革部制度运行评估处经理。
品价值创造流程,也包括保险行业上下游产业之间的价值创造过程。具体来说,保险行业价值链可以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保险机构内部价值链条,主要包括产品开发、产品包装、市场销售、核保、客户服务、理赔。二是保险行业价值链,是以保险公司为核心,由各级政府、监管机构、各种类型供应商、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以及保险消费者等上中下游多个部分共同组成的一根链条,这根链条上的各种元素紧密联系,互相作用,创造出比单一企业更大的协同效应和更大的价值。
从价值链分析的角度看,我国保险行业价值链的构建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内部价值链建设阶段。时间为1979年~1996年。在这一阶段,整个保险市场处于相对封闭的发展时期,表现为保险机构自给自足的价值创造流程,保险机构内部设置也呈现大而全的特点,从产品开发、市场销售到核保理赔等一系列工作,都由保险公司自行完成,基本上不借助外部力量。尽管这一阶段内部价值链发展充分,但价值链理论的内涵并没有真正在保险市场得到应用,保险公司内部价值链的各个主体仍处于相对割裂的状态,公司运行整体效率不高。价值链理论的核心理念——价值创造和管理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流程管理仍占据主导地位。
二是价值链理论初步发展阶段。时间为1997年~2002年。这一阶段的保险市场,随着外资公司的加速发展和中资企业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市场化的分工协作意识在整个保险行业得到推广和应用。突出表现为:中介机构的作用在保险市场开始充分体现,尤其是银行代理机构,其销售的保费规模已经占据保险市场的30%左右,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和公估公司也开始蓬勃发展。保险行业的外部合作意识明显增强,尤其在辅助价值链的建设上,政府、外部咨询机构以及其它先进行业成熟应用的技术和资源,在推动保险业发展中都被摆到更加重要的地位,得以重视或应用。保险公司内部价值链建设明显升级,保险机构逐步认识到专业化内部分工的重要作用,开始摒弃传统的粗放发展模式,走加强内部价值链建设的集约式发展模式,在这一过程中,保险监管机构功不可没。
三是价值链理论快速应用阶段。时间为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保监会将保险行业发展放在整个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谋划,高度重视保险业与其它关联产业的互动与发展。尤其是2006年,国务院23号文件颁布,历史性地拓宽了保险业的发展空间,也为保险业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与此同时,各级政府、中介机构和关联产业在保险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十六大以来,在中国保监会的组织协调和推动下,地方各级政府对保险业发展日益重视,保险业发展被提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对待,保险业在国民经济社会产业中的政治链条明显延伸。中介机构和关联产业也日益成熟,保险机构自身在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引进和吸收国外先进经验,主动利用中介机构和关联产业为自身发展服务。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保险产业价值链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坚持价值导向。保险行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其实质是保险业的发展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坚持有中国特色,坚持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这与价值链管理的本质内涵完全一致。价值链管理始于客户,终于客户。价值链管理的核心,就是一切从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出发,通过价值链管理的手段,促进保险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关键环节的价值增值,实现保险产品的价值提升和消费者自身价值的增加。因此,从本质上来说,价值链管理是保险业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体现,更是提升保险行业核心竞争力的根本手段。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做好价值管理。保险产业的发展,已经不再仅仅是一个企业与另一个企业之间的竞争,它已演变为一条价值链与另外一条价值链的竞争;也不再仅仅是行业内部价值链之间的相互竞争,而是演变成为行业整体价值链与其它可替代行业的价值链之间的竞争。因此,价值链的竞争力,决定着保险行业的竞争优势。价值链的管理能力,将逐步成为中国保险行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从战略角度看,行业竞争的核心是资源和生产要素的竞争,尤其体现在对资本、人力和技术等发展资源的争夺上。在现代产业大发展的形势下,判断一个行业核心竞争力的高低,标准不再是简单的数字和规模,而是看这个行业的价值链建设和管理能力,看价值贡献最大的环节和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关键要素和资源,能否被该行业牢牢控制。因此,对保险行业来说,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就是加强保险行业价值链建设,使一切有利于保险行业发展的资源和要素能够集中在行业内部,为行业发展服务。
保险产业格局的转变,要求保险行业提高价值链管理能力。目前,保险市场正在从简单的产品服务向综合风险管理咨询与服务发展,保险业运营主体也由保险商品提供商,裂变为保险公司、中介机构、关联服务提供商等等,市场也由极度垄断走向更加开放。为了实现由单一产品提供者向综合风险管理咨询与产品服务提供商的战略转型,打造一条能够有效运作的、基于未来保险业发展趋势和特点的价值链,对于保险行业来说变得日益迫切。在传统的产业价值链管理模式中,保险公司和其他伙伴包括银行等之间的关系只是单纯的交易关系。而在保险业下一个发展时期,为了实现整个价值链的共同发展和进步,保险机构应当致力于成为新价值链的主导者,保险公司必须认真对待这一挑战,否则,就可能被新型的保险产业价值链抛弃或者边缘化。
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保险行业加强价值链建设与管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提出,在给保险行业带来巨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对保险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非简单地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必须站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战略高度,整合保险产业链上下游产业的所有资源,立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三、保险产业价值链存在的问题及加快其建设的有利条件过去几年,我国保险业发展取得了突出成绩,产业价值链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业的要求相比,与保险业自身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具体表现为:
一是产业价值链建设处于自发状态,协同优势尚无法发挥。例如,产业链条上的各主体发展不平衡,尤其是中介机构和关联产业发展极不充分,也从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保险业的发展。不同主体之间协同效应发挥有限。以车险市场发展为例,汽车保险与汽车制造、汽车销售、汽车维修、汽车配件、汽车金融、保险代理、保险公估、医院、律师行等没有产生协同效应,甚至存在很多冲突和矛盾。目前我国产险公司车险业务大都存在亏损现象,一方面与大量的骗赔案件有关,而根源则是汽车维修行业等中介机构不规范运作和经营导致。车贷险出现的大量亏损,也是车贷中介机构违规操作,与保险人利益不一致、无法实现协调发展的结果。
二是资源和要素获取方式单一,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动力不足。资本资源和人才资源作为保险行业价值链的重要组成,是推动行业发展的核心资源,也是决定一个行业兴衰成败的根本因素。以资本资源为例,目前,我国保险业资本资源主要来源于股东投资,对资本市场的利用远远不够,截至目前,我国近100家保险企业,仅有三家保险公司先后在海内外上市,大部分保险公司仍依靠为数不多的资本金缓慢发展。在人才资源建设方面,保险行业主要停留在自我培养为主的初级阶段,行业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不注重从先进行业引进成熟的经营管理人才,这也是当前保险行业存在“就保险论保险”现象的根本原因。
三是对关键价值链业务单元控制力不足,价值链管理能力有待提高。对价值链关键业务单元的控制能力,是价值链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事实是,保险机构在行业价值链的很多关键业务领域都处于相对弱势状态。以银行保险市场为例,虽然银行保险业务贡献了寿险保费规模的三分天下,但由于销售渠道牢牢掌握在银行手中,保险机构处于严重从属地位,销售成本和利润控制能力较弱。长此以往,必将为保险业发展埋下不可预知的系统风险。财产保险市场也不例外,由于对中介机构的控制能力较弱,目前,财产保险市场的大部分利润都被各种类型的中介机构所占据,处于财产险价值链两端的保险公司和消费者,都处于相对弱势的状态,导致产险市场发展缺乏动力,行业增长乏力。
上述问题,制约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同时也意味着保险行业价值链建设潜力巨大。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步伐,为保险业更好地融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也为保险行业价值链条更好地渗透到国民经济各行各业提供了政策空间。保险行业完全可以在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同时,占领社会经济价值链条中高回报的业务领域,提升保险产业价值链的增值空间。
2006年,中国保监会实施“三个一”工程,国务院颁布了23号文件,为保险行业价值链建设赢得了全新的发展空间。
一是完善了保险价值链主体的组织形式,有利于保险机构控制价值链条关键业务单元。国务院23号文件提出,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鼓励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专业保险公司;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集团公司;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
二是拓宽了保险产业价值链的内涵和政策外延,有利于保险业拓展新的价值链空间。国务院23号文件着力拓宽保险产业价值链的内涵和外延,重点提出要大力发展各种新型保险业务、构建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以及大力发展安全责任保险等。尽管以上领域的开发,都处于探索阶段,但其市场空间不可小觑,属于新兴的价值增长领域。
三是优化了保险产业价值链的外部环境,有利于提升保险价值链的长期生产力。传统的保险产业链虽然已经比较完整,但如何将潜在的保险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一直是摆在保险业面前的一大难题。国务院23号文件针对保险业实际情况,提出了改善保险业发展环境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尤其在政策环境方面,明确提出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根据不同险种的性质,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探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等等。各级政府更加重视保险行业,为保险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也为保险行业加强价值链条建设提供了更好的经济基础。 四、构建和谐共赢的产业价值链,努力提升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产业链构建是行业建设的核心,是促进行业有序、高效发展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因此,必须要从战略层面出发,将保险产业价值链建设纳入行业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统一保险产业价值链的建设方式和路径,明确不同主体在保险产业价值链条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高起点、高水平地推动保险产业链建设。
(一)坚持价值导向、和谐共赢的原则,发挥价值链主体的协同效应
保险产业链上各个市场主体的和谐共赢、协调发展,是产业链建设的关键所在,也是实现保险市场和谐运转的基础。
一是要合理界定价值创造领域,改变部分环节价值扭曲的现状。价值扭曲是当前保险价值链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在局部市场,价值扭曲已经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综合运用市场、行政和法律手段,重新合理界定保险价值链的关键价值创造领域,实现资源向对价值创造起关键作用的环节集中,提高价值创造主体的积极性。
二是要加强市场规则建设,为实现产业链各主体的协调发展奠定制度基础。保险市场主体的和谐共生是保险行业和谐发展的基础,要加大保险市场规则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各种制度规章,引导保险公司、中介机构遵守规则、有序竞争、和谐共生,在保护好消费者利益的同时,实现合理的经济收益。
三是要加强价值链主体的战略协作、实现和谐共赢。要深化与产业价值链上、下游之间的协同关系,整体化快速响应市场。要使价值链主体之间由单纯的利益合作向战略合作转变,通过投资、协同、合作等战略手段,深化与产业价值链上、下环节的合作关系,使自身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溶入其价值链运行当中,从而切实改善运作效率,进而增加产品的有效差异性,提升内部产业链的整体竞争能力。在此过程中,价值链上下游主体都得以结构化地提升存在价值,市场竞争优势得到巩固和加强,同时也符合产业链的控制权和利润区向末端转移的产业演进趋势,必然使保险行业获得较高的利润回报和竞争优势。
(二)不断丰富保险产业价值链建设手段,塑造全新的保险业发展格局
在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良好的大背景下,保险业要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不能再走渐进式的发展道路,必须整合一切发展资源,推动保险产业价值链关键领域建设,为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奠定基础。
一是拓宽保险发展资源和要素获取渠道,为保险业发展提供动力支持。保险产业链建设,关键在资本资源和人才资源。第一,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拓宽保险行业融资渠道。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鼓励和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保险主体在境内外上市;要积极争取企业债等各种类型融资手段投入保险行业,为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积累资本资源。第二,要主动制定各类优惠政策,吸引资本资源进入保险业。在制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主动采取措施宣传保险行业,吸引国内外优质资本资源向保险业转移。第三,要下大力气吸引高素质人才资源进入保险业。充分发动全行业力量,通过学校教育、舆论宣传等各种手段普及保险知识、推介保险行业,以具有长远发展潜力的保险事业和具备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吸引全社会人才资源向保险业流动。
二是充分发挥政府和监管机构在行业价值链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保险行业价值链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政府和监管机构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政府机构在产业规划、资源分配和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各级政府的交流与协作,努力营造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政策环境、社会环境、法制环境和舆论环境。要充分发挥监管机构在行业规则和行业标准制定方面的作用,通过政策引导保险价值链各主体加强分工协作、有序发展。
(三)充分发挥大型保险企业的综合优势,构建主导型产业价值链
保险产业价值链建设的目的,就是要为广大客户创造价值和满足需求。在市场化改革日益深入的今天,在价值链主体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大型保险机构最有能力影响和控制价值流动方向,因此,大型保险机构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一是加强对保险产业价值链薄弱环节的改善,提高对价值链的控制能力。保险机构尤其是大型机构,要主动帮助和改善制约自身价值链效率的上、下游企业尤其是中介机构的运作效率,包括借助直接控制、战略合作、系统整合等多种手段,提高整个保险产业链的运作效能,获得相对竞争优势。如有些保险公司推出的中介机构成长计划,就是保险公司借助战略合作手段、主动帮助上游产业提高运作效率的生动案例。
二是发挥比较优势,重构保险产业价值链。一旦保险企业发现所在产业链的高价值贡献区域,就可以将企业资源集中,培育差异化的竞争能力,构建新的竞争优势。同时,通过新的竞争优势获取新的超额收益,进而重新占据产业主导地位,获得其他价值链条的利润或相应的价值转移。近年来,不少保险公司采取大力发展银行保险的市场策略进入保险市场,在取得规模优势后再大力发展其它销售渠道,就是发挥自身比较优势,重构保险产业价值链的具体体现。
三是发挥大型保险企业的综合优势,谋求产业链整体利益最大化。作为行业主导地位的大型保险企业不能仅仅满足于已取得的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和领先地位,而是应充分发挥大型保险企业的综合优势,适应保险价值链价值中心的转移和变动,始终确保竞争力维持在高价值贡献环节。同时,应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主动引领和塑造保险行业的变化格局,引领整个保险业应对其他相关行业的竞争冲击或发展要求,保持整个行业的竞争力,获得产业链的合理结构和高效的协同效率,谋求保险产业链的利益最大化。
[编辑:傅晓棣]保险研究2007年第3期行业观察INSURANCE STUDIESNo.3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