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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代理机构的分类监管

赵万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辽宁 沈阳 110013)

    [摘要]保险代理机构在综合实力、经营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性,有必要对保险代理机构进行分类分级,实现对保险代理市场主体的细分。同时,保险代理机构的快速发展也对保险监管提出更高要求,实施分类监管重要性日益显现。为有效实施分类监管,必须建立科学的保险代理机构分类评级指标体系,提高保险代理机构信息化建设水平,为分类监管提供定量标准和依据。实施保险代理机构分类监管,有助于保险监管机构提高监管效率、实现“扶优限劣”监管目标,实现监管方式由事后监管、结果监管、外部监管向事前监管、过程监管、内控监管的转变。
    [关键词]保险代理;分类监管;指标体系;总分指标;取值区间
    [中图分类号] F840.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7)04-0061-03
    Abstract: Insurance intermediary agencies differ significantly from each other in terms of comprehensive strength and operational management,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classify them and regulate them differently. Meanwhile, insurance intermediaries’ rapid development put a higher requirement on insurance regulation, which makes their classified regulatio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To effectively conduct classified regulation, we must establish a set of scientific insurance intermediary classification system and enhance th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level of intermediary agencies to provide quantitative standards and basis for classified regulation. Classified intermediary regulation is conducive to improving regulation efficiency, realize the target of “supporting the superior and restricting the inferior”, and achieve the transition from afterregulation, result regulation, external regulation to preregulation, process regulation and internal control regulation.
    Key words:insurance agencies; classified regulation; indicator system; total score indicators; range of scores

为促进保险代理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预防和化解市场风险,创建公平、有序、诚信的市场环境,提升保险代理行业整体形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根据保险代理机构实际情况,应建立保险代理机构分级指标体系并实施分类监管,实现对保险代理机构事前监管、动态监管、过程监管及系统监管。
一、保险代理机构快速发展对保险监管提出更高要求,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一)分类监管必要性
1.保险代理市场发展现状
目前,保险代理机构社会认可度低、机构数量多、注册资本少、业务规模小、管控制度不健全、治理结构不合理、信息化水平落后、经营效益低下、高管人员及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差。保险代理机构之间在资金实力、业务经营、财务状况、治理结构、合规经营、员工队伍等方面存在差异性。
2.保险代理市场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对保险代理机构实行“五位一体”的管理方式,即保险监管机构行政监管、保险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保险代理机构内控制度约束、保险机构监督管理、社会新闻舆论监督。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后四种方式对保险代理机构合规经营发挥作用不大,保险代理机构普遍未能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不能依靠公司内控来实现自我约束,保险代理机构大多没有加入保险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自律职能很难发挥,保险机构在与保险代理机构合作过程中往往存在共同违规现象,社会新闻舆论监督很少顾及保险代理市场的情况,因此对保险代理机构监管的主要职责落在了保险监管机构身上。
3.保险监管机构监管现状
保险代理监管资源有限性与保险代理市场发展现状之间不相适应的矛盾日趋显现。保险监管干部数量有限,监管精力大部分用于日常的行政审批工作,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不能满足监管工作需要,较难全面系统地掌握各家机构各个方面的信息,在实行差异化监管时没有可供依据的定量标准,主要凭借个人以往监管工作经验来进行判断,不能实现监管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在监管措施的使用上没有发挥出综合效应,重视使用行政处罚等限制性监管措施,而没有充分利用促进机构发展的支持性监管措施。
[作者简介]赵万里,经济学硕士,现供职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二)分类监管的定义
分类监管是依据综合分类评级指标体系将保险代理机构进行合理划分,保险监管机构按保险代理机构所确定的不同级别来确定监管重点和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那些实力雄厚、业务良好、合规经营、内控严密的保险代理机构要支持其发展,以实现做大做强的目标;对具有发展潜力、能够合规经营、内控制度基本健全的保险代理机构要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指导规范其健康发展;对违规经营现象严重、管理比较混乱、存在较大经营风险的保险代理机构要将其列为监管重点,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强制其退出市场。
(三)分类监管的意义
对保险代理机构实行分类监管,有利于缓解监管资源不适应保险代理市场快速发展的突出矛盾,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理清监管思路,转变监管方式,全面发挥监管手段在“扶优限劣”方面的作用,促进保险代理机构建立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合规经营的自觉性,确保业务、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提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素质,实现保险代理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为有效实施分类监管,必须建立科学的保险代理机构分类评级指标体系
(一)公司各项指标设置
1.指标体系由总指标与分指标构成
指标体系共设置公司基本情况、高管人员基本情况、员工情况、经营情况、治理结构情况、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等六项总指标。公司基本情况总指标包括注册资本、营业场所面积、计算机软硬件配置、分支机构数量、保险代理关系数量等五项分指标;高管人员基本情况总指标包括高管人员学历、是否专职、保险从业经历、资格证书、高管人员数量等五项分指标;员工情况总指标包括员工人数、员工持证比例、业务人员人数、业务人员持证比例等四项分指标;经营情况总指标包括公司利润、代理保费、代理手续费、公司利润增长率、代理保费增长率、代理手续费增长率等六项分指标;治理结构情况总指标包括内控制度、股权结构、股东数量、所有者与经营者关系、部门设置情况等五项分指标;监管制度执行情况总指标包括处罚情况、监管报表报送、保费代收账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缴纳监管费、审计报告、缴存营业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保险等七项分指标。
2.分指标分为绝对量指标和相对量指标
例如员工总数、代理手续费收入、代理保费收入、营业利润等指标属于绝对量指标;持证率、代理手续费收入增长率、代理保费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属于相对量指标。
3.分指标设置体现规模、速度、效益的指标
例如代收保费、代理手续费收入为规模指标;代收保费、代理手续费收入增长率为速度指标;利润、利润增长率为效益指标。
(二)分指标分级
分指标按照设定标准分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共五个级别。以公司注册资本分指标为例,设定分级标准为:一级不低于1 000万元、二级少于1 000万元而不低于500万元、三级少于500万元而不低于200万元、四级少于200万元而不低于100万元、五级少于100万元而不低于50万元。
(三)指标分值
级别不同、分值不同。根据分指标所处的级别确定分值,不同的级别确定不同的分值,指标分值随着级别的降低而降低。级别相同、分值相同。在不同的总指标中,不同分指标处于相同级别时取值相同。分指标各级别取值分别为:一级100分、二级80分、三级60分、四级40分、五级20分。
(四)指标权重
1.指标权重定义
由于在公司的总指标之间、同一总指标下各分指标之间对公司评级贡献度存在差异性,为更好地评估各项指标对公司评级分值的贡献度而引入指标权重,是指标在指标体系中所占的比重,包括总指标占指标体系的权重,分指标占总指标的权重及分指标占指标体系的权重,代理公司的各项指标对公司整体得分的贡献取决于指标的取值和指标所占的权重。
2.总指标占指标体系的权重
在指标体系中,各总指标占指标体系的权重之和为100%。总指标公式:
∑各总指标占指标体系的权重=100%。
各项总指标权重依次为:监管制度执行指标占30%、经营情况指标占25%、公司基本情况指标占15%、高管人员指标占10%、员工情况指标占10%、治理结构指标占10%。
3.分指标占总指标的权重
在每个总指标中,各个分指标占总指标的权重之和为100%。分指标公式:
∑各分指标占总指标的权重=100%。
(1)公司基本情况总指标。在公司基本情况总指标中,分指标权重分别为:公司注册资本占30%、营业场所面积占20%、计算机软硬件配置占30%、分支机构占10%、保险代理关系数量占10%。分指标反映了公司的资金实力、营业场所状况、软硬件设施情况,以及公司对分支机构管理能力和保险公司协议合作情况。
(2)高管人员总指标。在公司高管人员总指标中,分指标权重分别为:高管人员学历占30%、资格证书占30%、保险从业经历占10%、专职情况占20%、高管人数占10%。分指标反映了高管人员素质及经营管理能力。
(3)员工情况总指标。在公司员工情况总指标中,分指标权重分别为:业务人员持证比例占50%、员工持证比例占30%、员工人数占10%、业务人员人数占10%。分指标反映了机构员工的业务素质情况和员工队伍的数量情况,并且员工持证比例权重高于员工数量指标权重。
(4)经营情况总指标。在公司经营情况总指标中,分指标权重分别为:公司利润占20%、代理保费占10%、代理手续费占20%、公司利润增长率占20%、代理保费增长率占10%、代理手续费增长率占20%。代理手续费(增长率)与公司利润(增长率)是衡量保险代理公司收入和经营效益情况的财务指标,因此所占的比重略高于代理保费(增长率)所占的比重。在既考虑收入的绝对量的同时也引入了增长率的指标,不仅反映了公司业务规模而且也反映公司的业务增长情况。
(5)监管制度执行总指标。在监管制度执行总指标中,分指标权重分别为:处罚情况占20%、监管报表报送占10%、保费代收账户占20%、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或投保职业保险占15%、缴纳监管费占15%、审计报告占5%、缴存营业保证金占15%。按照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要求设置具体的分指标,促使保险代理机构自觉依法合规经营,及时、准确报送监管报表、报告,提高非现场监管工作质量。
(6)公司治理结构总指标。在公司治理结构总指标中,分指标权重分别为:内控制度占30%、股权结构占20%、股东人数占15%、所有者与经营者关系占15%、部门设置情况占20%。公司的股东构成中存在法人股东将有利于机构开展业务,股东数量多、股权分散可以避免由少数几个大股东操纵整个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董事长与总经理不由一人兼任,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可以形成权责明确的管理制度,有利于发挥高管人员的专业优势,公司内设部门设立科学合理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有利于公司的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五)取值区间、公司评级
1. 取值区间
(1)根据分类分级指标体系可以先计算出各项指标都取相同级别时的分值(简称同级值),同级值根据公式计算,同级值=∑(相同级别分指标值×分指标在指标体系所占权重)。所有分指标均取一级同级值为100分、二级同级值为75分、三级同级值为47分、四级同级值为31分、五级同级值为16分。
(2)确定分差值。根据相邻级别同级值计算分差值,分差值根据分差值公式计算(分差值=上一级别同级值-下一级别同级值)。各级别分差值分别为25分、28分、16分、15分。
(3)确定临界值。临界值=上一级别同级值-分差值×40%,即使用各个级别的同级值减去40%的分差值计算出各级别的临界值。各级别临界值分别为100分、90分、64分、40分、25分。
(4)各个级别的取值区间为(下一级别的临界值,上一级别的临界值)。根据取值区间,代理机构可划分为AAA、AA、A、B、C五个级别,各级别取值区间分别为:(90,100)、(64,90)、(40,64)、(25,40)、(16,25)。
2. 公司评级
(1)公司分值计算公式
公司分值=∑总指标权重×总指标分值
总指标分值=∑分指标值×分指标占总指标权重。
(2)公司所属的级别
根据保险代理机构指标分值与取值区间,来确定公司所属的级别。
(六)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
为实现对保险代理机构分类分级监管,要根据分类分级指标体系对一个区域保险代理机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处理,为及时、准确处理大量的分类分级指标体系数据信息,有必要开发一套保险代理机构分类分级管理系统,通过录入保险代理机构相应的基本信息就可以自动计算出其所处的级别,使分类监管更具有可操作性,提高监管效率。
三、实施保险代理机构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实现“扶优限劣”监管目标
(一)分支机构设立
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条件,在所允许设立数量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数量与保险代理公司评级成正比,即评级越高的保险代理机构,允许分支机构设立数量越多,支持鼓励评级高的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限制或禁止评级低的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
(二)非现场监管
可以根据对处于相同级别的保险代理机构平均情况或者选取代表性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实现“举一反三”的效果,即通过从一家公司的运营情况来了解相同级别其他机构的情况,及时发现保险代理机构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非正常发展状况。
(三)现场监管
现场监管重点应放在评级较低的保险代理机构上,而对评级较高的保险代理机构则主要依靠公司的内部管理与行业自律来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控的良性发展。
(四)监管方式
对评级较高的保险代理机构要以非现场监管为主、现场检查为辅,对评级较低的保险代理机构要以现场检查为主、非现场检查为辅。
(五)检查内容、频率与期限
对评级较高的保险代理机构要减少检查频率、检查内容突出重点、检查期限短,对评级较低的保险代理机构要增加检查频率、检查内容全面、检查期限长。
(六)违规处罚
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对保险代理公司违规问题进行处罚时,应充分利用监管政策、手段的弹性空间,参考监管制度执行总指标评级结果对性质相同或相类似的违规问题,处罚力度随保险代理机构评级下降而增加,对评级高的保险代理机构的处罚力度,要轻于评级低的保险代理机构的处罚力度。
保险代理机构分类监管可以实现监管方式由事后监管、结果监管、外部监管向事前监管、过程监管、内控监管的转变。根据保险代理机构分类指标体系,实现对保险代理市场主体的细分,使分类监管具有定量标准和依据,保险监管机构可以更好地利用监管手段、政策的弹性空间实现“扶优限劣”的目的,维护公平、有序、公正的保险代理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代理市场健康持续快速稳定地发展。
[编辑:傅晓棣]保险研究2007年第4期公司经营INSURANCE STUDIESNo.4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