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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论研究的展望及热点问题

周道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100034)

    [摘要]认清当前我国保险理论研究面临的形势,是进一步开展我国保险理论研究工作的基础。当前我国保险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是保险创新问题、保险营销体制问题、行业诚信问题、政策支持问题以及服务和谐社会问题。加强保险理论研究,要做到提高对公司、行业、社会三方面的服务能力、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研究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保险学会要继续发挥在推动保险理论研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保险理论研究;保险创新;功能理论;监管理论;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306(2007)10-0003-04
    Abstract:Having a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insurance theoretical study is the first step for further enhancement of it. The current issues of insurance theoretical study are insurance innovation,insurance distribution mechanism, credibility of the insurance sector, policy support and how to serve th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To enhance insurance theoretical study, we should further improve on the level of service to insurance companies, the insurance industry and society, strengthen the sense of urgency and responsibility and enhance the creativeness and proactiveness. The Insurance Institute of China should also continue to promote insurance theoretical study.
    Key words:insurance theoretical study; insuranceinnovation; function theory; regulation theory;corporate governance

一、保险理论研究面临的形势
当前,保险理论研究处在形势最好的时期之一。保监会和保险业界对理论研究更加重视,研究工作在促进行业发展方面的作用不断体现,研究成果不断涌现,研究队伍逐渐壮大,研究对象不断丰富。回顾近年来的理论研究工作,可以说是成绩显著、责任重大、差距不小、要求更高。
(一)十六大以来保险理论研究的主要成果
1.保险理论研究工作在两个方面发生了积极而深刻的变化。一是保险理论研究在行业内部的影响力逐步提升。全行业越来越重视理论研究工作,政策研究部门的作用正在逐步得到发挥。二是保险理论研究在全社会的影响力逐步提升。这些年保险理论研究出了一些比较好的成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视。当前,在完善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管理,建立社会防灾救灾体系等方面,都能够听到保险业的声音,过去保险业关起门来搞研究的现象正在逐步改变。
2.保险理论研究借鉴世界保险业发展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取得了一系列新的理论成果。一是阶段论。做出了我国保险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的重要判断,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保险业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不相适应。二是发展论。对保险业为什么要发展、怎么发展、发展一个什么样的保险业有了新的认识,提出了“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总体要求,对保险业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发展动力和发展要素等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任务是加快发展,实现做大做强。三是功能论。提出保险的功能和作用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丰富,现代保险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和作用。四是监管论。提出了监管是手段,发展是目的,以监管促发展,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的监管理念,明确了保险监管的“三大支柱体系”(即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和风险控制的“五道防线”(即以公司治理和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
(二)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要求我们加强保险理论研究
1.建设中国特色保险业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保险理论研究。一是保险业发展所依靠的独特背景需要我们加强理论研究。我国正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进程当中,必须依靠自身的实践与探索,同样,保险业也是如此。保险业的发展是以经济社会发展为基础的,经济建设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保险业必须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理论。二
[作者简介]周道许,现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主任。
是保险业发展所面临的新情况需要我们加强理论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保持了持续的快速增长,保费年均增长30%,保险资产在近三年内实现了规模翻番,这样的发展速度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少见的。同时,近年来金融业改革不断深入,金融综合经营趋势日益明显,这对保险业保持竞争力和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课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原有的保险发展理论、风险防范理论和保险监管理论已经与实践的发展不相适应,现实迫切需要我们对保险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展开研究。
2.服务金融改革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保险理论研究。一方面,金融业务综合化、金融活动国际化、金融交易电子化、金融产品多样化和金融服务个性化的趋势不断发展。金融领域的深刻变化,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机遇,也对保险业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自身改革发展的逐步深入,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的关联度不断加强,保险业有能力也有必要参与到金融业改革的重大问题中去。另一方面,保险业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身的改革也是金融改革的重点之一。保险企业如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转变组织形式、转变管理体制和转换经营机制,是当前保险业改革中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3.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国务院23号文件明确指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文件也指出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扩大保险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渗透度与贡献度,必须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循序渐进的加以推动,这对保险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保险理论研究工作存在的差距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到,保险理论研究工作的起点低,基础差,与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重大的战略性和前瞻性问题研究不够。保险业加快发展,除了加强自身建设,打牢基础外,必须善于创造和发现经济社会发展给保险业提供的机遇。例如,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风险管理方面,保险业具有其他行业无法比拟的优势,紧紧抓住这两个方面,推动这两个方面的业务大发展,是保险业未来的希望之所在。但如何把相关保险业务发展纳入国家整体战略,如何促进相关业务发展,保险业研究得还很不够。
2.行业层面的研究和企业层面的研究相对割裂。目前,监管机构和科研院所更多关注行业层面的问题,企业研究部门主要研究比较微观的问题,研究宏观问题的专家对企业的具体经营了解不够,研究微观问题的专家对宏观政策缺乏深入认识,两方面的研究没有很好地结合起来。
3.保险政策理论研究相对分散,没有形成研究的合力。不同部门和公司的研究人员各自为战,没有充分的信息和资源共享,浅层次问题研究多,深入探讨和相互交流少,成果发布和推广范围窄,研究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保险理论研究工作的三个方向
1.保险理论研究要进一步注重与中央政策的结合。认真研究党中央国务院关注的重点工作,深入思考保险在其中的切入点,努力提高保险业服务大局的能力。
2.保险理论研究要进一步注重与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结合。中国人寿等五家保险企业先后在境内外上市,保险机构已成为债券市场第二大机构投资者,金融综合经营趋势不断发展,保险资金获准对外进行投资,这些都要求我们跳出“就保险论保险”的框架,加大对保险市场与宏观经济和国内外金融市场互动关系的研究。
3.保险理论研究要进一步加强与实践的结合。加强对我国保险业发展实践的梳理,对实践进行系统归纳与理论总结;加强对新涌现问题的研究,摸索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开展对保险业发展方向的探索,提高保险业发展趋势的预判能力。
二、近期保险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
热点问题是新形势新情况下出现的问题,也是近期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一方面,保险业在长期高速发展中积累了不少问题,近期有些问题比较突出,引起社会关注;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更多的新问题也不断显现。只有认真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保险业才能真正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1.保险创新问题。创新是保险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是加快保险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保险业解决发展中问题的根本途径。产品创新是保险创新的核心问题,保险产品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保险业对经济社会的覆盖面与渗透度。当前我国保险产品单一化、同质化现象严重,部分保险产品在合理性和公平性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继2006年重疾险条款事件后,2007年上半年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又引起社会广泛讨论。近期,随着利率的上调、利息税的减少,寿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问题引起了业内外的关注,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创新。要围绕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大变化,围绕城乡居民的消费习惯和消费热点,围绕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调整,加大产品创新力度。
2.保险营销体制问题。保险业在营销体制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先后引入了个人营销模式和银保合作模式。但目前,个人营销员与保险公司关系不够明确,一旦出现保险纠纷,个人与公司的责任不易确定;营销员无序流动情况较为严重,对建立一支规范的营销员队伍形成了一定阻力;银保合作中保险公司处于从属地位,在利益分配中拥有较少话语权,容易造成保险公司之间的恶意竞争。
3.行业诚信问题。诚信是保险业的生命线,诚信问题是保险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部分从业人员在展业、服务中不讲诚信的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保险行业形象,破坏了行业可持续发展资源,给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解决行业诚信缺失问题,要从四方面着手研究。一是完善行业诚信制度建设,建立行业诚信建设整体规划,明确诚信建设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及措施。二是搭建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平台。三是加强诚信教育。四是加大“守信收益,失信惩戒”力度。
4.政策支持问题。中国特色保险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按照“政府推动,政策支持”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对行业发展的推动作用。2006年国务院23号文件发布后,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纷纷出台相关落实政策,社会各界的热情已经充分调动。下一步,如何将政府出台的有关保险业发展政策落到实处,保险业发展还需要怎样的政策支持,是保险理论研究的当务之急。
5.服务和谐社会问题。国务院23号文件明确指出,“商业保险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参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是服务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体制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我国社会养老保障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保险业如何利用好资金、技术、人才优势,参与到社会保障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在构建多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迫切需要我们展开深入研究。
三、关于保险理论研究下一步工作思路
新形势下的保险理论研究工作要坚持“三贴近”的原则,即贴近时代发展、贴近保险实践、贴近理论前沿。按照这一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理论研究主要做好以下“五个一”:
(一)总结十六大以来保险理论创新的一系列成果
十六大以来,保险业在理论创新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大批开创性的理论成果。例如,提出了保险发展阶段理论,创新了保险功能理论,完善了保险业风险防范理论,探索了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理论,这些理论创新都有力地指导了保险实践。对十六大以来的理论创新成果,已经进行了一定的梳理,但总体上看还停留在比较浅的层次,缺乏系统的理论归纳和理论总结。
当前保险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系统总结十六大以来保险理论创新的成果。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社会各界从理论创新的层面了解保险业发生的巨大变化,改善保险业发展的理论和舆论环境;有利于全行业系统学习保险业理论创新的成果,从而更好地用创新的理论指导实践;有利于更加深入地掌握保险理论研究工作的内在规律,做出更多更好的研究成果。
(二)研究一系列重大问题
1.在宏观层面,要立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全局,对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进行研究。一是保险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二是保险业与宏观经济、投资、消费的关系。三是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的关系。四是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关系。
2.在中观层面,要着眼于保险行业整体发展的战略布局,对行业自身要解决的目标和方向问题进行研究,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保险功能理论,二是保险发展理论,三是保险监管理论,四是保险风险防范理论,五是保险业政策支持理论。
3.在微观层面,要针对市场主体经营管理的战术方略,对可能影响企业发展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研究,目前,要重点关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关于自主创新问题,研究如何提高消化吸收创新、集成创新和原始创新能力,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和创新成果保护机制,在产品和服务创新、营销体制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二是保险资金运用问题。加强对金融市场、保险资金投资环境、保险资金投资理论和保险资金运用体制等方面的研究,使保险资金运用建立在理性分析和审慎监控的基础上,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同时稳步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收益。三是关于公司治理问题,研究在中国的国情下如何真正使保险公司治理发挥作用,如何保护利益相关人的权益,如何将公司治理与内控制度相衔接等。
(三)建立一套有利于整合研究力量的制度
完善研究体制是当前保险业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实现深层次发展和提高的突破口,也是下一阶段保险业理论研究工作的重中之重。
1.创新政策理论研究的行业协作机制。努力形成监管机构统一协调、各类不同主体分工合作的政策理论研究新格局,既要把握正确方向,有效整合研究资源,又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激发研究活力。中国保监会、国家级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重点高等院校和各公司研发部门主要承担基础理论研究,以及关系保险业发展全局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和重大实践问题的研究,要努力形成各自的优势和特色。各保监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地方行业协会和学会等主要围绕本地区保险业发展情况开展应用研究,有条件的可开展有地方特色和区域优势的研究。
2.创新保险理论研究的评价与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保险行业理论研究评价标准,评价理论研究成果时要注重原创性和实用性原则,确保理论创新服务行业实践。建立健全保险行业理论研究表彰机制,探索建立保险业政策理论研究政府奖励和行业表彰制度,推动保险业政策理论前沿研究。通过各种不同途径和方式对优秀理论研究工作者进行表彰或奖励,调动各方面保险政策理论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人才辈出、成果涌现的良好氛围。
3.创新理论研究制度建设。要力争通过一到两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包括政策理论研究课题规划、课题管理、优秀研究成果评比表彰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对保险政策理论研究的规范和促进作用。
(四)搭建一个有利于加强保险政策理论研究的平台
加强研究平台建设有利于加强不同公司研究部门之间以及公司研究部门与保监会政策研究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高研究工作的效率,促进研究成果的宣传和推广。
1.加强组织平台建设。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加大对研究工作的投入,有条件的公司要成立专门的研发部门。要重视保险公司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与发展,积极探索监管机构、行业组织与公司、院校共同建设博士后流动站的新途径。要充分发挥保险学会的作用,使之成为推进保险理论创新的重要阵地。逐步引导发展保险理论研究咨询机构和各类中介机构,壮大理论研究主体。
2.加强会议平台建设。每年举办一次高水准的保险理论研究论坛,就保险业的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研讨,促进政策理论研究界的交流与合作;定期召开保险理论研究座谈会,把座谈会办成中国保险理论研究界的最高层次的沟通和成果发布平台。
3.加强媒体平台建设。加大与主流大众媒体和知名财经媒体的沟通、协调与合作,积极建设保险理论研究专刊、专栏,提供成果发布平台,扩大保险理论研究的影响。
(五)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政策理论研究队伍
做好保险政策理论研究,关键在于人才。要尽快提高保险政策理论研究的水平,必须尽快提高保险政策研究人才队伍的素质。人才从哪里来?一靠吸引,二靠培养。要鼓励和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到保险政策理论研究的队伍中来,或以多种方式为保险政策理论研究服务,特别是社会和金融保险领域的一流专家、学术带头人。要推进建立开放、灵活的人才配置机制,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良好机制,建立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能力层次合理的人才梯队,促进保险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可持续发展。要加大对政策理论研究队伍的培训力度,加强与国外院校和学术机构的交流力度,建立完善的保险政策理论研究队伍培训体系和培训制度,增强政策理论研究队伍发展后劲,培养政策理论研究后备骨干力量。通过加大保险政策理论研究人才的交流力度,必将使相关人员得到更加全面的锻炼,掌握更加全面的信息,在实践中快速成长。
四、对今后保险理论研究工作的几点建议
当前,中国保险业正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努力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发展道路,任重而道远。加强保险理论研究,要做到以下几点:
1.提高对公司、行业、社会三个方面的服务能力。一是提高保险理论研究对公司战略决策的支持能力。加强保险公司政策理论研究,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和行业的长远发展,也有利于提高政策理论研究在保险公司的地位。二是提高保险理论研究对制定行业政策的支持能力。加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的政策理论研究,为行业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三是提高保险理论研究对国家宏观决策的影响能力。保险理论研究要在更加宽阔的视野里来研究,加大与宏观研究部门的交流力度,加强对研究成果的发布和宣传,努力提高保险政策理论研究在哲学社会科学中的地位,在国家宏观决策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2.增强理论研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研究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尤其是保险业界要更加注重保险理论研究,要为研究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提供更多便利,努力营造一个积极进取、不断推陈出新的良好研究工作氛围,共同推动保险理论研究工作的蓬勃发展。
3.保险学会要继续发挥在推动保险理论研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更加有效地整合行业研究资源,提高学术交流层次与深度,凝聚业内外智慧与力量,共同开创保险理论研究工作新局面。
(上接第81页)管理,符合素质标准的人员方可进入保险中介市场;对已经进入市场的人员逐一进行检查,制定培训计划,对培训后仍不符合标准的应要求其退出。
(三)健全政府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力度
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保险监管的相对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加强,促进了保险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但由于监管体制不够完整,监管职能不够到位,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等原因,保险中介管理滞后于实践,基本停留在“事后处理”的管理阶段,即只能在出现问题后被动地对问题做出处理,而不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事前防范,即积极主动地对保险中介经营进行宏观和微观调控的管理模式还没有建立起来。因此,应从制度上健全监管体制,推进制度创新,强化监管职能,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强化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力度,以有利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为原则,加强监管的灵活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四)提高员工专业水平,吸引专业人才,建立人才激励制度
首先,通过资格考试,筛选一批具有实务经验的从业人员加以重点培养,以点带面,尽快提高整体专业水平;其次,通过建立“优胜劣汰”的激励机制,利用股权分配提高绩效报酬、增强员工归属感等方法,使从业人员有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动力,增强其对保险中介机构的“忠诚度”;最后,按照长期人才培养战略建立从业人员职业素质的持续保证机制,保证业务质量和服务质量,积极塑造学习型机构,保持中介机构业务的持久性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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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芳]保险研究2007年第10期行业观察INSURANCE STUDIESNo.1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