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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我国寿险业利差损风险探析

周艾珂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100871)

    [摘要]寿险公司的利差损风险直接影响着寿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及长期发展。我国寿险业利差损的形成原因主要是寿险业经营战略不明确、产品结构不合理、资产负债不匹配,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资产负债的不匹配。要想有效地化解利差损风险,就要从资产负债匹配的角度调整优化业务结构,完善投资组合管理,使利差损降低到最小。
    [关键词]寿险利差损;投资组合;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840.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306(2007)11-0059-03
    Abstract:The negative interest spread risk of life insurance companies influenced the 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insurance industry very much. The main causes of negative interest spread risk are that the business strategy of life insurance companies is not clear and rational, the product structure is not optimal, and the assets and liabilities are not matched. Within these reasons, the poor matching of assets and liabilities is the most important one. To resolve the negative interest spread risk effectively, we should match assets and liabilities, adapt business structure, improve the investment portfolio management and reduce the negative interest spread risk to the minimum.
    Key words:negative interest rate loss of life insurance; investment portfolio; risk control

    我国保险业经过20余年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金融领域的三大支柱之一。2006年,我国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5 641.4亿元,同比增长14.4%,保险公司总资产已达到1.97万亿元,比2005年底增长29%。中国保险业正经历着以提升综合竞争力为核心的跨越式发展,稳步与世界先进水平接轨。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其中之一便是寿险业背负的巨额利差损,据高盛预测,以类比国债的测算方法来估算,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三大寿险公司的潜在利差损约是320~760亿元。
利差损是指寿险公司资金投资运用收益低于有效寿险保单的平均预定利率而造成的亏损。利差损直接威胁寿险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巨额利差损必将导致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若利差损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寿险公司必将面临被接管甚至破产的风险。1999年日本的三家寿险公司日本生命、第一生命、住友生命因利差导致的损失分别达到33.1亿美元、22.1亿美元和19.3亿美元;韩国在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有16家寿险公司账面资不抵债,最终导致这些公司的破产或衰败。一旦利差损使公司收益大幅下滑,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将受到严重打击,引发大规模退保,并将抑制公众的保险消费需求,对整个行业产生负面影响。一、我国寿险业利差损的形成原因分析
(一)盲目追求业务规模,经营理念不明确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保险业经历了巨大的发展变革。寿险业经营主体不断增加,使寿险市场竞争逐年加剧,但在竞争中绝大多数公司都把争夺市场份额当作主要经营思想和战略目标。围绕这一目标,各家公司竞相以高预定利率推出自己的产品,以不理性的手段创造保费收入,这些行为为利差损的形成埋下了隐患。重保费轻利润的经营方式固然与我国寿险业发展年限尚短、缺乏经验有关,而寿险公司绩效考核办法与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也是促使其只重规模不重效益的重要原因。对于广大基层寿险公司,业务规模与费用成正比,业务量越大,可支配费用越多。因此,有的基层公司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存在着一味追求业务数量以获取更多的费用,而忽视寿险业务经营效益的现象。
(二)产品结构单一,预定利率易受储蓄利率影响
我国各家寿险公司在起步阶段销售的产品主要是返还型的个人寿险业务和团体寿险业务。这种业务带来的突出问题是按照签单时条款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保单预定利率中并不包含今后几年或者几十年内金融市场的变化因素。而实际上,寿险资金运作过程中的资金回报水平是个随
[作者简介]周艾珂,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现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留存业务管理处主管。
行就市的变数,资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完全有可能与签单时的预定利率存在较大的差异。换言之,这种传统产品缺乏抵御利率变动风险的能力,难以适应此后金融市场的变化。
此外,当时中国寿险业几乎没有精算方面的成熟经验,寿险行业没有认识到利率风险也是寿险业的主要风险,错误地将产品保证利率单一地与银行利率相比较,忽视了保证利率是长期利率,且按复利计算。精算人员在厘定固定利率产品的相关费率时并没有预期到未来利率的大幅度调整,造成寿险行业只能随银行利率波动,被动调整产品预定利率。尽管新业务可以随预定利率下调而使成本降低,但旧业务的预定利率已经沉淀,业已成立的保险合同责任也不能因新业务预定利率下调而减少。
从1985年到21世纪初的一段时间是我国储蓄存款利率调整最频繁的时期(见表1)。自1985年以来我国共进行了22次利率调整,从表1不难发现,我国寿险公司长期寿险预定利率的调整明显滞后于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利差损一直伴随着我国寿险业的高速发展。在利差为负的前提下,保费收入越多,增幅越大,寿险公司承担的承保损失就越大。
1985年~2007年的一年期存款利率及寿险预定利率调整表
表1
调整时间调整后一年
期存款利率调整时间调整后的寿
险预定利率1985.08.01  3.601982  61987.01.01  4.321987.06.21  5.041988.09.01  8.6419888.81989.02.01  11.31990.04.15  10.01990.08.21  8.641991.04.21  7.561993.05.15  9.181993.07.11  10.981996.05.01  9.181996.08.23  7.471997.10.23  5.6719976.51998.03.25  5.22199851998.07.01  4.771998.12.07  3.781999.06.10  2.2519992.52002.02.21  1.982004.10.29  2.252006.08.19  3.062007.03.18  2.792007.05.19 3.06(三)资金投资渠道狭窄,资产负债严重不匹配
保险资金投资是保险行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支柱。长期以来国家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政策管理较为严格,将保险资金主要限制在投资风险较低的银行存款和国债上。这主要是考虑到保险公司在起步阶段经营管理和资金运营能力比较弱,加之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不完善、投资风险较大,只能以严格的监管来规避风险。狭窄的投资渠道大大限制了保险资金的增值能力,投资收益根本无法支持保单的预定利率。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的统计,在长达20年的一个区间内发达国家保险资金平均投资收益率一般都在8%以上,美国保险业甚至达到了14%。高额的投资回报,使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在直接承保业务连年亏损的情况下仍获得了较高的综合经营收益。另一方面,人寿保险合同期限较长,而我国限购的国债和银行存款仅为3至5年期,长负债、短资产造成了资产负债在时间上的不匹配。存款到期转存或购买国债时利率已下调,大量的短期资产的经营受到市场利率的波动影响,使寿险资金的收益难以稳定。
二、从资产负债管理角度化解利差损风险的主要措施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曾有多个国家的寿险业因利差损遭到重创。从中不难看出寿险业利差损的形成,表面看是由于盲目扩大业务、不合理地大量出售高预定利率保单、资产实际投资回报率低以及政府对寿险业监管的忽视造成的,但究其深层原因往往是寿险公司内部的资产负债管理问题。 
资产负债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用来协调企业对资产和负债做出的决策。它可以被定义为在给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约束下,为实现财务目标而针对与资产和负债有关的决策所进行的制定、实施、监督和修正的过程。
资产负债管理始于西方的商业银行,其实质是利差管理,即控制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的差额,使其大小及变化与银行总的风险收益目标相一致。由于寿险业与银行业一样,也是负债经营行业,因此资产负债管理又被广泛应用于寿险业。寿险公司的负债主要来自保费收入,并以各种责任准备金的形式存在,资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贷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等。所以寿险公司的负债管理主要涉及险种开发、费率厘定等内容;资产管理则主要体现在对投资资金的合理运用和增值,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费用和盈利的目的。可见,要使寿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匹配,则在确定投资方式和投资比例时必须使不同的资产和负债在数额、期限和成本收益上相匹配,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调整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以满足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要求,尽力做到流动性、赢利性和安全性的统一。无论是资产管理或是负债管理的不适当,都可能引起资产和负债之间的不匹配,产生利差损。
寿险业的负债管理涉及利率、赔付率、死亡率等多方面因素,其难度和复杂度远远高于商业银行。外界因素的改变,特别是利率因素的改变,会对寿险公司盈余产生影响。当寿险公司出售高预定利率产品时,用于支持该产品的资产组合的投资回报率及可投资期间与负债的要求一致,或者考虑到利率变动可能造成组合回报率的变动而事先采取了套期保值的方法,则利率的任何变动都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的后果。但是,如果寿险公司在确定产品定价利率时,参照的是当时主要的投资工具,如银行存款或债券等的利率,而不是支持该产品的投资组合的预期回报率,即产品的定价利率与投资组合的回报率之间不相关,并且没有考虑利率可能会发生的变化及变化的可能结果,没有进行适当的投资组合以使其与负债的特点保持一致,则风险就是不可避免的。
利差损产生的关键原因不在于过高的预定利率,而在于资产负债管理不当。就是说,不是出售高预定利率的寿险公司都会出现财务问题,历史上也不乏出售高预定利率保单而获利的例子。如20世纪 80 年代的英国标准人寿保险公司也出售了很多高预定利率保单,但该公司比较注重资产负债的匹配,每销售一批高固定利率产品,都有相应的高预期回报率投资与之对应,达到资产负债匹配的要求,当市场利率发生波动时,则不会造成任何的财务困难。
因此,从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来化解利差损风险的主要措施是:
(一)将经营目标从规模转到效益上来,树立长期科学的经营理念
寿险公司是经营人身风险的企业,其契约多为长期契约,若公司经营管理缺乏长远目标,必然会由于眼前利益而出现大量短期行为,影响公司的长期稳健经营。寿险公司应以“风险控制、积累效益、永续经营”为宗旨,做好核保、理赔工作。核保是风险控制的第一关,寿险公司在实践中应杜绝改变制度以适应不规范业务的做法,避免为抢占市场份额而不惜代价地接受新业务。寿险公司作为一个企业,应把经营目标转到“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根据市场需要和公司盈利目标适当地开发新产品,提高承保质量,积极稳健地进行资产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偿付能力,使保险公司做到名副其实的保险。
(二)寿险公司要积极调整产品结构
目前,我国寿险公司的大部分产品为储蓄型产品,在准备金构成中,返还类储蓄型业务所占的比重高达 80%~85%,在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的情况下,必然造成巨大的利差损。因此,寿险公司应改变寿险产品单一的局面,积极开发新产品,特别要大力发展非利率敏感型、低预定利率的产品,以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波动。
首先,寿险公司可以适当发展分红类产品。分红类产品的定价利率较低,可以通过减少客户的分红来抵御利率风险,基本上不会产生利差损。但是,由于其利差益主要用于客户分红,所以对化解目前寿险公司的利差损不能产生大的贡献。其次,寿险公司应大力发展保障型产品。保障型产品与储蓄型产品不同,它只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死亡或意外伤亡时才给付保险金,若保险期间内没有意外发生,则保险人不用履行给付义务,而投保人所交的所有保费都不得返还,全部归保险人所有。可见,保险人的给付义务完全取决于死亡或意外伤亡发生的概率,而不受准备金投资回报的影响,从而也就不会产生利差损。另外,保障型产品的风险主要来自于承保的风险,它对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是很敏感,因此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强。
(三)寿险公司要逐步建立内部资产负债管理体系
我国寿险业的现状是投资管理落后于产品开发,资产负债管理的思想几乎没有体现在产品的设计和定价上,同时,在实现资产组合与产品组合相匹配的投资管理方面的能力较差,这也正是寿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风险。
资产负债管理体系的建立不仅有利于化解利差损,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同样问题的再次发生。一般地,资产负债管理可以分为资产主导和负债主导两种模式。资产主导模式是完全根据公司的资产投资能力来设计产品,这有可能造成产品开发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使公司错过发展的好机会;负债主导模式是以资产管理活动为指导信念,通过调整资产组合使其适合负债组合的本质。由于目前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和衍生工具的限制,寿险公司也不可能采取负债主导的模式。因此,目前我国的寿险公司应将资产主导和负债主导的资产负债管理技术结合使用才是最理想的。也就是说,寿险公司应先根据市场需求设计产品,然后根据负债组合的特点,在允许的投资工具范围内进行选择,寻求最佳投资组合,这是负债主导的管理过程。如果在允许的范围内不存在最佳投资组合,则可确定尽可能好的组合,然后根据投资组合的特点适当调整产品组合,该过程为资产主导的管理过程。
总之,我国寿险公司应根据自身特点,选择适合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对于业务增长速度较快、投资能力较强的中小公司,可以侧重市场主导的产品开发,而对于规模较大、投资能力不是很强的大公司,则应更注重资产负债的匹配,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尽可能地满足公司的资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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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傅晓棣]保险研究2007年第11期保险监管INSURANCE STUDIESNo.11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