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即将来临,消费者权益保护再一次成为焦点。随着中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保险已走进千家万户。然而,我国保险公司在自身不断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保费收入的同时,还是有个别公司或个人会忽略对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当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不一而足。如部分保险销售人员对消费者没有尽到解释说明的义务,甚至对投保人隐瞒保险合同的有关重要情况,侵犯了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很多银行保险业务“存单”变“保单”,汽车销售公司卖车搭售车险现象还是时有发生。同时,保险公司履行赔偿给付责任时不及时,甚至故意拖延,理赔难成为制约保险行业蓬勃发展的毒瘤。另外,保险消费者的隐私权维护也令人担忧。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我国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已迫在眉睫。
日前,保监会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3·15”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活动的通知》。该《通知》紧紧围绕“诚信保险优质服务”的主题,旨在大力宣扬保险理念,广泛普及保险知识,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保险业良好社会形象,为保险业的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从中可见保险监管机构对整顿保险行业、树立行业健康形象的恳切决心。
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保险公司责无旁贷。保险消费者是保险公司财富的重要来源,是保险业的根基。如今,随着拓展客户成本的不断上升,维系新老顾客是众多保险公司的重要议题。保险公司失去一位顾客, 对于公司来说不仅仅失去一项经营收入,还可能失去该顾客在购物生命周期内可能消费的所有保险商品的购买量。同时,一项研究表明:每位不满意的客户会把经历告诉身边11个人,期间的连锁反应之大不可小觑。保险公司只有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及时缓解保险交易中的不合理因素,才能达到保险业与消费者双赢的局面,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此,保险公司可在以下几方面着手加以改进提高:
首先,提高保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加大保险代理人的诚信教育和业务培训,要求其对消费者耐心详尽地讲解保险合同条款;提倡诚实、可靠的工作态度;加强完善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欺骗误导客户、夸大保单保障范围的人员采取严厉惩罚措施和制度安排。
其次,提高保险产品质量和客户服务。保险公司应从消费者角度出发,开发更加人性化的保险产品,并合理制定费率。在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说明中,尽量通俗化,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同时,保险公司应加大力度建设客户投诉处理部门。重视对客户的风险跟踪和信息反馈,及时做到对客户面临风险的监督和提醒,从源头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提高处理客户投诉的能力。正如保监会要求的,“3·15”期间,各单位要保证信、访、电、网等投诉渠道畅通,注重发挥好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的作用。”不仅仅是“3·15”期间,保险公司平时也要保证处理客户投诉的渠道畅通,主动了解客户抱怨投诉的原因,并建立快速的客户投诉处理与应急机制,使公司上下衔接无阻,保质保量处理客户投诉。
此外,提高行业形象宣传力度。保险公司应对消费者进行保险知识传播与普及。在公司及展位发放保险知识手册、设置保险咨询台不失为好的普及渠道。保险公司还可以发放调查问卷,主动出击,进行消费者满意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改善服务,真正做到服务先行。保险公司可加大与媒体的互动,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宣传保险利国利民的积极作用及保障成果,借媒体触角,树立保险行业健康的正面形象,提高广大消费者对保险业的信心。
众所周知,保险业是负债经营,所以不能只顾保费增长的眼前利益,更重要的是可持续发展,拥有长久的口碑和品牌价值。保险消费者是保险公司的衣食父母,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就是维护公司的未来,这要求保险公司365天日日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