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银保渠道销售误导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存款变保险”成为报道最多也是投诉最多的销售误导现象。以往,舆论的矛头多指向保险公司在银行的驻点销售人员,在银监会、保监会相继于2010年11月和2011年3月出台《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90号文)及《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后,市场暂时沉寂,银保双方都在新政的严控下寻找生存的出路。
如今,2年多时间过去,银保销售情况似乎略有回升,但以银行为主体的销售队伍是否在坚守银行保险监管要求的底线,从和讯网保险频道实地调查的情况来看,显然并不乐观。
在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等在京部分银行网点进行调查后发现,违规问题依然存在。比如银行网点最多售卖三家保险公司的产品这一点,工、农、中、建四大行均已突破。
投保提示书“形式多样”
2011年3月,中国保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其中第十一条明确要求,商业银行网点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统一制式的投保提示。
而为进一步强化银行网点的规范经营,2012年12月,北京保监局又联合北京银监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地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要求,代理保险业务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统一制式的《投保提示》。该《投保提示》由北京保监局监制,并由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印刷、发放。
但此次调查涉及的8家银行网点中,有3家没有张贴投保提示,且其余几家网点,尽管张贴了投保提示,但却存在制式不统一、摆放位置不醒目、被遮挡等诸多问题。
具体来看,工行、建行、邮储、招行均在网点门口较醒目位置张贴提示,但各家所用纸张大小不等,除工行以较大镜框装裱之外,其余多采用A4纸打印。而农行虽在门口张贴提示,但被另一份资料挡住,如果不翻看资料,消费者很难看到该提示书。此外,浦发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银行网点没有张贴投保提示书。
网点突破1对3限制 工行最多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银监会所发90号文中曾明确: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销售合作公司的保险产品。如超过3家,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此条规定在当时引起过较大争议,尤其是保险公司方面难以接受,因此,随后出台的监管文件中并没有对此项规定再做强调。比如,《指引》中只提出了“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结合自身及对方的资本状况、资产规模、管控能力等因素审慎选择合作对象,合理确定合作对象的范围和数量。”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管部门默许突破“3家”的上限。
和讯网调查发现,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等部分网点均不止代理3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其中,工商银行一家网点便代理6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包括长城人寿、工银安盛、中国太平、平安人寿、中意人寿、安邦财险等6家保险公司的7款保险产品。
此外,中行理财经理表示,该网点代理人保寿险、中国人寿、生命人寿、大都会人寿、长城人寿的保险产品,建行则代理安邦财险、太平洋寿险、中国太平、中国人寿的保险产品,而邮储则代理泰康人寿、中邮人寿、中国太保、昆仑健康等4家保险公司的产品。
到底突破1对3的限制,是否算违规?各方观点不一
监管者说:
——保险监管者:“1对3”,规定是说“原则上”不能超过,如果银监会同意,可以放宽。
——银行监管者:原则上不能超过3家。之所以超过上限,有可能是采用不同产品阶段性推出的方式。但制度是在那里,银行如果不按制度做,我们就会提要求。这种数量格局的变化对市场产生的影响不大,关键是会导致银行间的竞争。
保险公司说:
——某保险公司银保负责人:1对3,其实这是银监会的要求,原则上是这样要求的,但银行如果认为第四家保险公司也非常有特点,银行可以报备到银监局,实际上,并没有禁止到1对3,但实际操作中,大多数银行不愿走这样的程序。还有一些银行是采用档期的区分。在北京,可能各个银行比较严格在执行,但从全国来看,并不是这样,因为政策并没有卡死。
——某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有一些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会有一些私下的分配,一个网点不得经营3家以上,一家管辖支行可以分配好几个网点,每一家都不超过3家。同业有这样的情况,但这也是不违规的。只不过,即使超过,也没什么意义。因为银行的理财经理不可能记住那么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不可能天天把那么多家的产品摆在那里。销售的肯定是1-2家。如果1家网点摆放5-6家,就不太合规了。
实际中,可能有这种情况,即安排轮班制。今天是这3家,明天是那3家。而作为保险公司,我们还是希望1对1比较合适。轮流经营,看谁能经营得比较好。有些地区是实行周一、周三、周五是1家公司的产品,周二、周四、周六是另1家公司的产品。
银行说:
——某银行机构业务部负责人:我们是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的,也没有听说通过报备就能增加合作保险公司数量的,银监局对网点的要求还是非常严格的,要求我们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对我们银行没有松动,但对其他银行有没有松动就不知道了。
——某银行市场部人士:并非硬性规定,如超过3家,需对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学者说:
——朱俊生:其实一家银行代理3家或者N家保险公司,区别不大,这种通过限制竞争来整顿市场的办法是治标不治本的。近两年市场下滑很厉害,保费收入不好,尤其是银保,今年开门红也不好,所以保险公司压力很大,这也可能是促使他们违规的原因。
我不主张以限制市场竞争的方式来规范保险市场的一些问题,银保市场之前是有一些恶性竞争,但根源在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提高手续费竞争银行渠道,1对3只是对表现形态的限制。
应该建立一些硬性的限制,比如市场退出机制,竞争力弱的、恶性竞争的公司就应该被淘汰;另外则是股东的约束。
驻点改巡点 银行卖保险难独立完成
在销售模式上,前述《指引》中规定: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代理协议约定加强协作。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商业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负责向银行提供培训、单证交换等服务,协助商业银行做好保险产品销售后的满期给付、续期缴费等相关客户服务。
从和讯网实地调查情况看,8家银行网点中绝大多数都张贴了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员工的信息。只是,仍有不规范之处。比如,大堂经理通常会向消费者介绍产品,但其并未获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而在持证理财经理缺岗或是保险产品偏于复杂的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又会让消费者直接联络保险公司相关人员,这显然与上述规定不符。
据报道,新规出台以后,保险公司和驻点员工均对业绩感到担忧,部分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穿上银行工作服仍然驻点售卖保险,也有银保专管员在几个网点“巡视”,以此代替驻点开展业务。
而在这次调查的8家银行网点中,仅工行、建行、邮储、招行可以明确无人驻点。
针对上述问题,一家保险公司银保业务负责人表达了不同的观点。其指出:“银行是要求有巡点人员的,这样就可以提供随叫随到的服务。比如有疑问时,可以提供讲解。有些公司卖的产品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解决的。比如长期保障型产品,按道理讲,由保险公司的人讲解会更加全面专业一些。我们也希望给监管部门提建议,长期保障型产品,免除责任很多,医疗方面的知识很多,银行的人不可能都会。因此,是否驻点,还是要看卖什么样的产品。希望监管给一个空间,希望把这样的产品毫无误导地销售给客户。我们在回访时发现,经常有客户退保是因为当初银行的人在销售时讲得不全面,这对我们来讲,真的很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