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的。始于上世纪90年代的“旧农保”,曾覆盖中国8000万农民。“旧农保”实行县级统筹,以农民个人缴费为主,集体可给予补助,但政府并不承诺任何投入。后因制度缺陷,遭遇中央政府“清理整顿”,十年多徘徊不前。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由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农民可以直接受惠。此外,地方政府还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
2009年9月起中国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漫漫“农保”路
上世纪80年代之前没有农民养老保险,贫困农民才有社会救济。
1986年 国家“七五计划”提出建立农保,当时开始有农民外出打工,收入有所增加,先在江浙一带的乡村试点,建立了养老基金。
1991年 选择山东的五个县进行农村养老保险试点。1995年到1997年全国2900个县中有2123个县引进了此项制度,参保率为9.47%。
1998年 国家整顿保险业,农村养老保险进入暂停整顿时期。
1999年 国务院提出要在农村搞商业保险,但商业保险收费较高。
2002年 中共十六大提出了“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9年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
“新农保”与“老农保”的区别
两者的立法层次不同
新农保和旧农保的区别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区县级方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全市统一的制度,实施范围、缴费水平、待遇年龄、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等全市统一。
养老金待遇组成不同
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完全由个人账户积累总额确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二部分组成。
财政补贴的体现的方式不同
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补在缴费期,参保农民当期看不到效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补在领取期,直接用于发放基础养老金,且基础养老金水平较高,对农民更具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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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的基本原则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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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实施新农保后,参保农民将有专属的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年交保费目前设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地方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档次,由农民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有关负责人解释说,100元大体相当于去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多一点,适合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500元大体相当于去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但在发达地区只相当于5%至6%,可供收入较高的农民选择。
缴费期限
据介绍,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岁的农村居民,可以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需要强调的是,子女参保缴费记入本人个人账户,用于自己将来的养老,而不用于父母。这是在社会保障中体现家庭赡养责任的一种形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也有利于扩大覆盖面和促进家庭和睦。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期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数不少于15年。主要是引导中青年农村居民尽早参保、长期缴费,有利于提高保障水平。
缴费期间因特殊情况可以间断,只要累计满15年即可。地方可采取按年缴费方式收缴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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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领取标准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可享受由新农保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金,支付终身。
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为55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础上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国家财政将为农民全额支付最低标准的基础养老金,这是新农保的一大特点,在当前农民收入水平总体偏低的情况下,能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更多地照耀农民,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
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这是根据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平均存活期计算出的经验系数。该算法也与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算法相同,这有利于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养老金权益转换衔接。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岁的农村居民,可以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其子女参保缴费记入本人个人账户,用于自己将来的养老,而不用于父母。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期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数不少于15年。“主要是引导中青年农村居民尽早参保、长期缴费,有利于提高保障水平。”
政府补助政策
中央和地方都将加大新农保的投入力度,既补“入口”,又补“出口”。
中央财政主要负责“补出口”,即对国务院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补助基数每人每月55元,即每年660元。
地方财政补助政策分“补入口”和“补出口”两部分。“补入口”方面,具体有三项政策:一是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至少补30元,都计入其个人账户,作为将来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数。二是地方财政按照“多缴多补”的原则,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三是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财政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也计入个人账户。“这样规定,可以有效地解决试点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收入水平和政府财力水平差异较大的矛盾。”
“补出口”也有三种情况:一是对国务院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东部地区需安排50%的补助资金。二是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三是对缴费超过一定年限的,地方政府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
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管理服务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新农保与农民工养老保险及老农保的对接
朱俊生:原来参加老农保的,除了可以获得老制度下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权利外,还应该可以获得新农保制度下的基础养老金。如果其继续参加新农保,当然同样可以获得地方政府提供的保费补贴。
农民工养老保险总的发展趋势是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即“进城”而不是“返乡”。但在制度设计上必须保证其与新农保制度相衔接,即如果原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想回到农保制度,应该可以根据其缴费金额或缴费时间转换为参加新农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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